网络民粹主义及其对意识形态安全的挑战
2020-10-09徐俊峰
徐俊峰
摘要:党的十九大提出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营造晴朗的网络空间”等要求,明确了新时代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方向,凸显了警惕民粹主义网络化(即网络民粹主义)的新风险。网络民粹主义传承了传统民粹主义的“极端平民化”内核,通过非理性话语体系和网络参与的失范性行为,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和社会引导力,弱化主流意识形态与多元社会思潮的交锋力。鉴于此,我们必须正视改革过程中遭遇的问题,构建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机制,规范民众相处的社会秩序,打造开放民主的网络参与平台,提升民众政治参与及网络道德水平,综合运用技术、法治手段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以达到消解网络民粹主义的目的。
关键词:网络民粹主义;意识形态安全;挑战;治理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0)05-0024-08
一、网络民粹主义的内涵
2009年,陶文昭教授在《探索与争鸣》杂志首次提出网络民粹主义概念,引发了学术界关于民粹主义发展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网络民粹主义能否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思潮、它和民粹主义是什么关系、网络民粹主义的内涵如何界定等。关于网络民粹主义是否成为新的社会思潮,目前学术界尚无统一的说法。关于其内涵的解读则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认为网络民粹主义是一种新的社会思潮,把其视为“在互联网蓬勃发展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社会思潮”[1]、“一股政治思潮”[2]、“一种极端平民化思潮”[3];二是认为网络民粹主义只不过是一种情绪发泄的场合或现象,至多是作为一种社会心理的负面表现而已,将其视为“一种社会情绪心理反应,是大众通过网络平台排遣心理消极问题的平台”[4];三是把网络民粹主义纳入到政治性活动的范畴,将其解读为一种追求“大众直接民主和简单政治”、强调“网络领袖”和“意见分子”建议的行为方式。[5]
笔者认为,网络民粹主义应该被视为一种新兴的社会思潮,并作为意识形态安全领域重点关注的社会思潮。其内涵解读涉及到两个层面:一是从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来看,网络民粹主义仍然属于民粹主义的范畴,是民粹主义借用先进互联网技术而催生的极端“平民化”倾向,传承了民粹主义的本质属性。二是从主流意识形态和网络技术结合的层面看,一方面,网络民粹主义内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属性。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社会因素等的发展,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多元社会思潮的格局日益形成,为新社会思潮的形成提供了内在动力。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技术语境催生了独特的网络技术属性、网络语言体系、网络行为体系、网络表象等,为网络民粹主义提供了独特的网络语言逻辑、网络群体特征、网络表达方式,为新社会思潮的形成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撑。因此,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语境下,网络民粹主义必将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思潮,成为影响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因素。
二、网络民粹主义的思想来源与社会基础
网络民粹主义既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也具有时代化特色。民粹主义是网络民粹主义的重要思想来源,我国现实的社会条件构成了网络民粹主义的社会基础。
(一)网络民粹主义的思想来源
民粹主义最初出现于19世纪下半叶的北美和东欧,较典型的民粹主义运动包括19世纪中后期的美国人民党运动、俄国“到民间去”、阿根廷庇隆主义等,20世纪中后期,民粹主义思潮广泛传播到了全世界。民粹主义原初的内涵是“反体制性”和“反建制性”,凸显了反政党政治和自由主义立场属性,其“对政治的厌恶部分地源自于一种与制度的交锋,特别是与代议制政治制度的交锋”[6],国外一般界定为“反精英、反建制”。其后,民粹主义逐渐衍化为普通民众或草根阶层与精英阶层或政府制度的极端化对立,这种带有极端平民化倾向的行为淹没了民粹主义的积极影响,构成了以消极影响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思潮。国内学者大多把民粹主义解读为具有极端平民化倾向的一种价值理念或政治运动,认为其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此来评判社会历史的发展”,极力主张“依靠平民大众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并把普通群众当作政治改革的唯一决定力量,从根本上否定政治精英在社会政治变迁中的重要作用”。[7]
由此可见,作为民粹主义网络化的一种形态,网络民粹主义绝不会摆脱民粹主义的内核,民粹主义的极端平民化倾向深深影响了网络民粹主义。
(二)网络民粹主义的社会基础
网络民粹主义虽然来源于西方的民粹主义,但由于其衍生于中国社会制度语境与技术语境,从而具有了独特的社会基础。
1.网络民粹主义的制度基础。我国传统文化为网络民粹主义提供了天然的基础。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以“民”为本、大同世界、天人合一、天下太平等理念根深蒂固,在人民的心目中不可动摇。如果不能很好把握,容易被民粹主义加以利用,在潜意识中为民粹主义的发展提供天然基础。新中国成立以后,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的实践一度出现历史性偏差,“平均主义”倾向误导了人民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知,“平均主义”成了社会主义的代名词。改革开放以后,我们试图纠正这种错误认知,在计划经济发展逻辑中导入了市场经济的基因,并逐渐发展为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实践基础,“以人民为中心”“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价值理念等深入人心,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体系。然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实践探索中,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收入分配不均、两极分化等现象,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的供给方面存在诸多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社會发展面临更多挑战与困难。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注定了新旧文化观念的差异,加剧了传统历史文化与现实制度理念的冲突;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又进一步固化了这种理念认知上的矛盾,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从而为民粹主义的衍生提供了现实的社会基础。
2.网络民粹主义的技术基础。我国网络技术开发相对较晚,却又是互联网发展最快的国家,极易导致网络技术管控不够、网民思想准备不足等问题,从而为民粹主义网络化提供技术平台。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布的第40次统计来看,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已经达到7.51亿。其中,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29.7%,10-19岁、30-39岁群体占比分别为19.4%、23.0% ;初中学历占比为37.9%,高中、中专、技校学历占比为25.5%;月收入1500元以下的群体占34.4%,2000-3000元收入的占15.8%,3001-5000元收入的占22.9%;农村网民占比26.7%,城镇网民占比73.3%。由此可见,我国网民结构呈现出年龄层次的年轻化、学历层次的中等化、收入层次的低层化等特点,这种网民群体富有盲动性和易变性特征,为民粹主义蔓延提供了现实可能性。此外,互联网发展的速度加快,管理技术、管理制度、管理法规等存在滞后问题,为网络民粹主义的衍生提供了技术性根源。如2012年以来盛行的因“仇官、仇富、仇警”心态而引发的网络事件,很多都与互联网管控不到位存在密切关系。同时,新媒体、自媒体对社会问题推波助澜。因为信息源管控不到位,网络上存在各种虚假信息、低俗信息,在海量跟帖、不良媒体等炒作和引导下,网络畸形化情绪集聚,为网络民粹主义的滥播提供了条件。
三、网络民粹主义的特征
网络民粹主义传承了民粹主义的“草根性、非理性、批判性”,同时在互联网技术支撑的基础上,凸显了网络平台的直接参与性、开放性、无主题性等特征。
(一)核心价值的“平民”至上性
网络民粹主义传承了民粹主义的实质,即极端“平民化”倾向,扭曲地利用“人民化”的标签推广极端个体化、平民化思想。它混淆了人民与平民的概念,崇尚的主体是人民,在价值诉求主体上却体现出平民性;视人民大众与富裕阶层、政府为对立面,在价值诉求的思维方式上体现出二元对立性。[8]由于其以平民利益和诉求为基点,认为只有平民大众才是可敬的力量,从而极端反对政府或组织的参与,忽视甚至扭曲政府的政策。这种参与群体的极端平民化特点,往往会走向与政府和人民对立的局面。“个体化”的思维范式往往以个体利益、局部利益、当前利益为重,忽视集体利益、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在新媒体背景下,网络民粹主义借助新媒体和互联网平台,把基层个别民众的不满情绪和期望展示出来,过分夸大某一事件的极端性和非理性,把个体事件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与此同时,反对政府和组织的介入,片面鼓吹群众解决问题的路线。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出现妖魔化话语和行为表达,如在网络上对主流媒体和政府发言进行攻击、谩骂,甚至在线下组织和采取一些极端的非理性的行为,由此凸显其反权威、反政府、反体制的民粹主义本质。
(二)话语体系的非理性
网络民粹主义利用网络独有的语言体系、传播空间、语言传播权等,凸显了非理性和极端化特征。从参与群体来看,网络民粹主义主要是借助“网民参与的群体行为,其在参与效果上具有非理性和对抗性”[9]。当前,我国网民群体体量大,成分复杂,个性特征明显。其中,一些人受收入差距、两极分化等社会问题的影响产生了负面情绪,却因种种原因无法在现实中释放它们。网络空间的自由化、网络发言的隐秘化、网络表达的超“自我化”和网络平台管理的失范化,天然地为这些不良情绪的发泄提供了理想平台;新媒体技术的微媒体化、微话语化、匿名化、快捷化,使网民获取了言语、行为自由的空间,为其情绪化极端性话语和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持。由此,夸张虚构、山寨恶搞、嘲讽戏谑、攻击威胁、暴力颜色等网络话语系统便自然形成。这种与官方话语和主流媒体截然不同的话语体系迎合了个体性心理需求,传统官方话语和主流媒体话语容易遭遇其忽视、质疑和攻击。
(三)网络直接参与的失范性
民粹主义网络化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的直接参与,在网络虚拟空间开展的各类活动。网络的“虚拟性”特点为参与的无序性提供了前提条件,因而与传统民粹主义截然不同,网络民粹主义具有无领导、无机制、无规划、无议题等特点。网络民粹主义往往借助突发的偶然性或个案性事件,通过“网络领袖”或“阴谋家”等进行网络化大众行动,运用贴标签、转移话题、嵌入式形态等把大众心态推向高潮。但在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前甚至发生之中,并没有事先通过网络进行主题设定、活动规划、行为指导,也很难出现实际的领导者或方案,而是运用网络平台不断把个体性事件进行炒作,或者借助于一些媒体的推波助澜、跟帖发帖、朋友圈转发、论坛集中讨论等,把事件群体化、社会化,加剧矛盾。因此,网络平台的直接参与性在自由化、宽松化、开放化属性背后,还具有失范化、无序化特性。尤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社会环境变迁不断加剧、网络空间不断扩大、社会发展不断加快,极易加剧网络民粹主义的失范性。
四、网络民粹主义对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
新时代背景下,网络民粹主义必然会成为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思潮,对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一)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网络已经成了民众社会生活的主战场和主渠道,也理应成为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主阵地,主流意识形态必须通过网络平台去掌控其话语权。然而,当前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尚依赖于传统的课堂教育和主流媒体传播,对网络平台话语掌握不够,在网络话语的控制上,与网络民粹主义相比存在诸多差距。网络民粹主义的重要特征就是网络平台的运用,其通过网络的强大力量吸引和掌控广大民众的话语权,通过网络语言的自由性、夸张性、搞怪性、低俗性等吸引大眾的眼球,从形式方面加以误导,从心灵方面加以掌控,从而取得网络话语权。而官方话语和主流媒体话语因其强烈的政治性、学术性、严肃性等属性,在网络语境中容易远离民众视野或遭到民众主观排斥,甚至加剧民众对政府和主流媒体的不信任感,进而对政府的决策产生质疑或抵制。
(二)破坏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引导力
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优势基础在于社会的良性发展和良性运转。可是,社会的发展与运转又必然经常面临矛盾和危机,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有机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样不能回避这种时代性矛盾,因此构建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支撑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主流意识形态要通过合适的传播途径、正确的理论阐释、渐进化的实践对策、大众化的参与平台、理性化的活动举措等,不断化解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推动社会螺旋式发展。然而,网络民粹主义往往会借助社会热点事件或个体事件,通过网络化的运行方式、行为习惯、发展平台等,对存在的矛盾现象推波助澜,把个体性事件演化为群体性事件,把局部性事件推进为全局性事件,从而激化社会矛盾、分裂社会阶层。其结果,不仅没有从根源上对社会问题进行解释、引导和化解,反而进一步加剧了社会问题的负面影响。错误的舆论导向不仅容易混淆视听,把民众的情绪引向错误的方向,而且容易干扰政府对社会实践的决策过程,从而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基础支撑力,也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增添新的危机和风险。
(三)弱化与西方意识形态的交锋力
在世界日益多极化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引领力日益增强,主流意识形态必然要突破西方意识形态的防控,这就要求我们正视网络民粹主义的影响,增强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民粹主义衍生于西方劳资双方对立的时代语境下,具有丰厚的社会基础和实践土壤,再加上近年来西方国家经济的衰退与滑坡、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后对国际国内事务的一系列“迷之操作”、国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泛滥等,激发了民粹主义在西方的传播和推崇。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和共享发展的实践理念,从理论上消除了网络民粹主义传播的基础。但是,长期以来,由于西方至上的发展理念影响了社会主义的形象,在短期内难以改变西方民粹主义盛行的局面,加上互联网载体日益完备的实践条件,致使民众容易混淆中國民众与西方民众的阶级性,我国政府与西方政府的人民性,以及人民为中心、民主等与民粹主义的界限,从而弱化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在与西方意识形态交锋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五、网络民粹主义的引导管控思路
消解网络民粹主义的风险,既不能单纯依赖网络技术的强制性管控,也不能单纯依靠主流意识形态教育,而应该运用管控与疏导相结合的机制。
(一)正视改革发展中的问题源
归根结底,网络民粹主义是现实社会问题的网络化,是现实问题借助网络平台的技术支撑在各种综合社会因素的推动下发生的变异。由于网络民粹主义衍生的特殊社会背景,原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些社会问题,被别有用心的群体或敌对势力误导与推波助澜,导致一些人在参与方式、表达方式、行为方式上出现了极端化倾向。因此,网络民粹主义是可以被引导、规范与合理管控的,规范管控的根本手段就在于消除其衍生的根源。毋庸置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4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中,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各领域成效显著。但改革是机遇与风险并存的事业,必然会遭遇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这就注定了改革开放中会出现一些一时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如众所周知的住房、养老、教育、医疗等问题。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人们不仅对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环境等民生问题的诉求更加强烈,而且在政治、文化、法治、公平正义等领域的精神追求也显得非常迫切,如果处理不当,这些问题都有可能成为引发网络民粹主义的问题根源。只有从根本上消除社会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基础,不断把“蛋糕”做大做强,并且把“蛋糕”分好,实现共建与共享的高度统一,才能彻底消除网络民粹主义形成的根源。
(二)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力
对网络民粹主义的正确引导,离不开主流意识形态的强大引领力。必须在网络平台中凸显主流意识形态的阵地意识、主导意识、疏导意识、引领意识。
1.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科学性。要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筑牢主流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创新和完善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理论体系,从学理基础层面和政治引导层面双向发力,构建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包括网络民粹主义在内的其他社会思潮的理论基础和方略体系。
2.加强主流意识形态与西方意识形态的交锋力。主流意识形态依托于历史,发展于时代,壮大于多元主体的交锋与对话,在交锋与对话中发现新的生长点。这就要求我们要实现主流意识形态与我国传统文化的融合生长,扩展主流意识形态的增长点;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实践中汲取营养,不断壮大主流意识形态的有机体;不断开展对外交流与交锋,既要充分展现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又要强化社会主义实践的优越性,推动主流意识形态走向国际舞台,在与西方文化的交锋中发现不足、吸取经验、完善自我,有效抵制西方民粹主义的侵袭和烦扰。
3.完善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机制。主流意识形态的有效引领离不开传播机制的建设,只有从制度层面规范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方式方法、路径规范、方向指南、评价体系、评价标准等,才能有效保障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主导性,在多元化社会思潮中凸显主流意识形态的“固本”“交锋”功能,在传播领域引导网络民粹主义正向运行,最终将网络民粹主义消解于主流意识形态引领的大趋势中。
(三)规范民众和谐共处的社会秩序
网络民粹主义的兴起与盛行离不开社会人,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有序交往、规范交际是消解民粹主义的关键。在网络虚拟空间中,有序的社会共处秩序同样会让网络交往中的人变得理性,因此,构建民众和谐相处的社会秩序也是消解网络民粹主义的关键。
1.培养适应市场化的理性社会心态。个人心态是人们和谐相处的根本,是人与人规范相处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已成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从计划向市场转轨的过程中,历经市场与计划并存、市场起基础性作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实践博弈,人们的心态也在经济形态的转换中受到冲击、复杂多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变量。适应市场的理性心态是构建稳定有序的社会形态的前提和基础。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社会实践中,既要依托完善的市场机制、市场规范,更需要培育适应市场经济的社会心态。人们只有拥有竞争、高效、有序、理性等意识,才能真正了解市场、适应市场,形成科学的价值观、道德观、世界观、金钱观、竞争观等,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提供人性保障。
2.构建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相处秩序。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有序交往是社会稳定的核心。在中国社会改革发展的历程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市场经济主导下,传统的价值观、道德观、金钱观等遇到了挑战,金钱至上的价值观严重破坏了人与人的交往秩序,重情重义、重公重家、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优秀基因受到冲击,这些变化为网络民粹主义滋长提供了助力。因此,必须构建一种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市场话语、交往话语、民本话语、参与话语体系,保障社会各阶层之间有秩对话、共同发展、共同参与社会建设。
3.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实践平台。社会主义发展为了人民,但前提是依靠人民共同参与社会主义建设,是共建与共享的高度统一。这种“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价值理念与民粹主义的“平民至上”理念是截然不同的。在社会主义发展历程中,人民至上始终是核心指标。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都必须继承和秉持这一价值理念,立足于实践的现实条件,激发全民参与建设,共享劳动成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求,也才能彻底击碎网络民粹主义的穴臼。
(四)加强网络管理
网络民粹主义绝对不能脱离强大网络技术的支撑,这是其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因此,加强网络管理、強化网民教育必然成为消解网络民粹主义的基础手段。
1.打造开放、民主、有序的网络参与平台。网络平台已经成为大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日常生活依托网络,民众的参政议政、社会监督、交流交际、话语表达等都能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因此,必须构建公开、透明、有序、理性、规范的网络平台,为民众提供利益表达的诉求机制、网络协商的民主平台、民主与科学决策的网络化手段。同时,要在线上线下营造科学、高效、开放、自由的空间,既给民众以充分的参与表达,又能够消解非理性、非法性的网络行为。
2.完善网络管理和治理功能。网络民粹主义的形成往往与误导和非法利用等手段分不开,对于这种利用网络引导民众的错误做法,只有通过加强网络法规、网络条例、网络制度、网络道德等建设,有效规范网络行为、打击网络违法,尤其对别有用心的非法活动予以坚决打击,才能减少或消除网络民粹主义的发展空间。
3.强化民众媒介素质与网民道德建设。加强媒介从业人员教育,提升网民道德教育要求,是减少网络民粹主义发生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各类教育,让民众认识到民主与民粹的区别,了解自由、民主、人权等的真正内涵,领悟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与西方民主自由的本质及其区别;同时,引导民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民主决策,鼓励民众倾听政府的建议与对策,以此提升民众的媒介素质与网民的道德意识。
总之,网络民粹主义作为一种新的社会思潮,给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只有通过主流意识形态制度建设和网络技术管控的双管齐下,才能消解网络民粹主义的消极影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精神保障。
参考文献:
[1]夏忠敏.“东莞扫黄风暴”中的网络民粹主义传播实践[J].当代传播,2014(4):51-52.
[2]陈尧.网络民粹主义的躁动:从虚拟聚集到社会运动[J].学术月刊,2011(6):24-29.
[3]郭忠军.网络民粹主义与传统政治共识的解构[J].学习与探索,2012(9):52-55.
[4]丁小文.网络民粹主义与青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J].北京青年研究,2015(3):49-53.
[5]李金龙,欧阳果华.驯导网络民粹主义:我国政策制定中的长期性难题[J].甘肃社会科学,2014(2):74-78.
[6][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M].袁明旭,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144.
[7]俞可平.现代化进程中的民粹主义[J].战略与管理,1997(1):88-96.
[8]曹建萍.网络民粹主义本质特征及其价值诉求的消解[J].人民论坛,2014(35):185-187.
[9]郭小安,朱梦莹.网络民粹主义的话语特征及动员逻辑[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5(2):79-84.
责任编辑:曹桂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