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收入超公务员是应有的“大方”
2020-09-29舒圣祥
文萃报·周二版 2020年36期
刚刚过去的教师节,如何为教师减负、加薪成为热议话题。浙江金华近日披露教师收入已超公务员。当地在出台公务员奖金政策时,会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其中,义乌教师年终奖超过9万元。3年来,义乌教师薪酬增长了60%,已经达到公务员水平。义乌每年会拿出15%的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教育项目。
金华市公开晒出一本教育账,宣布教师工资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公务员水平,赢得了外界一致好评。这些年,为了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工资发放,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很多政策,要求财政教育经费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尤其是“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将教师工资待遇和公务员绑定,可谓早已家喻户晓。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教师法也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然而,一些地方仍旧让法律规定停在纸面上。更有甚者,长期拖欠教师工资补贴,违规挤占挪用教育经费,严重侵害教师合法权益。
近日,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拖欠教师工资4.8亿元的丑闻惊爆舆情。大方县对教师一点都不“大方”,財政如果真困难,为什么专勒教师的裤腰带?把教师当软柿子,是对教育的轻视和对法律的无视,理当严肃追究。
对教育和教师不“大方”的,并非个案。教师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并非什么高标准高要求,而是教师法明确规定的底线要求。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师待遇,加快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与公务员工资收入长效联动机制,必须动真格。教育问题不能再说没有钱、没有地、没有时间研究……
教育是什么样子,明天就是什么样子。所以,再穷不能穷教育。
(摘自《中国青年报》9.16 舒圣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