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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模式分析与风险评价

2020-09-29徐昊

全国流通经济 2020年21期
关键词:金融模式金融监管金融风险

摘要:伴随着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广泛关注,相比传统金融模式,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和风险。本文在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和风险类别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提出了互联网金融模式新的分类情况,并对其进行了详细分析,针对P2P网贷、众筹、第三方支付等相关金融模式,研究其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大数据;互联网金融;金融模式;金融监管;金融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3157(2020)21-0148-05

一、引言

现代科学技术在迅猛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的金融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由此互联网和金融联结的产物——互联网金融应时而生。互联网金融虽然在最近几年才出现,但由于它是将互联网的特性运用在金融上,弥补了传统金融业的缺陷,故其发展速度相当迅猛。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低、覆盖范围广、操作简便等优点推动了互联网金融模式多样化以及用户指数大幅增长。据艾媒咨询的数据中心显示,2018年利用移动支付的中国用户规模达到了6.59亿人,交易规模达到277.4万亿元。而在2014年中国移动支付的用户仅2.14亿人,移动支付的交易规模为22.6万亿元。短短几年的时间,人数和交易额都达到了迅猛增加。除了移动支付,还有网贷,互联网金融网贷主要有平台借贷和P2P网贷,网贷的数量也超过了传统金融模式。

在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在短短几年的时间达到了空前发展。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在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和挑战。这些问题和风险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控制和解决,可能会带来不利的局面。本文在综述不同学者文献的基础上,研究在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分类与风险控制。

二、文献综述

1.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综述

国内外许多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十分关注。国外学者通常习惯将互联网金融称为电子金融(E-finance)或者数字金融(Digital finance)。Banks[1]提出所谓电子金融就是通过互联网技术为顾客提供银行、货币、保险、支付等在线金融业务的一种模式,这个定义被国外学者普遍接受。Allen[2]在研究中提出,所谓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思想并以互联网技术为必要支撑的新兴金融领域。在之后的研究中,国外的研究方向大多是关于P2P和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Hulme等[3]认为依托互联网技术,网络借贷金融业务会发展得越来越快,并且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其部分领域将会代替。Freedman 等[4]发现当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出现时,虽然P2P平台能够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但借款人将面临逆向选择的风险,这种风险远高于传统的借贷风险。Lin等[5]提出由于网络具有便利性的特点,更加方便进行小额贷款的交易,为大部分人提供金融服务,因此预测P2P网络贷款规模将逐渐扩大。Rubinton[6]在研究众筹模式后提出,众筹模式将丰富传统的投融资渠道。关于互联网金融,国内也有大量的相关研究成果。谢平等[7]認为互联网金融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云计算和搜索引擎等现代新技术发展的产物,与传统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以及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有着根本的区别,是新型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方式。吴晓求[8]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大数据为基础、具有互联网精神以及具有相应金融功能链的新型金融业态。李玉虎[9]认为大数据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必将会带动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等互联网金融产业进一步创新。田俊领[10]通过分析国内P2P网贷平台的经营情况、发展方式等,提出P2P行业存在金融欺诈等违法的行为可能是由缺乏监管而导致。王长江等[11]通过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特征、该行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文通过综合分析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精神的有机结合而形成的创新领域,其商业核心思想是把互联网植入金融行业,从顾客需求出发,可以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覆盖个性化金融客户群,满足普通市场对于金融业务的需求。

2.互联网金融模式分类研究综述

由于不同学者对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的定义具有一定的差异,研究也相应地呈现出不同的分类结果。刘英等[12]在研究过程中提出,当前互联网金融模式应该主要分为大数据金融、第三方支付方式、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化金融机构、众筹、互联网金融等六种类型。李博等[13]认为互联网金融根据服务形式进行分类,可以分成三种,分别为互联网金融服务、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以及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刘新海[14]认为互联网金融应该包括传统电商或者互联网企业直接提供的以互联网为平台发展的网络借贷、金融服务、传统金融业通过电商平台提供服务、众筹融资等四种模式。孙浩[15]认为当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有在线(移动)P2P支付、通用支付平台、在线个人理财、网络投资平台、SOLOMO金融服务、互联网人人贷以及金融大数据。王曙光[16]通过遍举互联网金融的各种主要模式,提出互联网金融可以分为支付平台型、理财平台型、服务平台型以及融资平台型。鄂奕洲等[17]提出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分为支付结算、金融互联网化形态、网络融资、电商金融、虚拟货币五种类别。

3.互联网金融风险研究综述

互联网金融是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应用而产生的新型商业模式,其风险主要有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杨群华[18]认为技术风险、系统性风险、法律风险以及业务风险都是当下互联网金融主要面对的风险。王国梁[19]提出当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风险是由于信息科技风险、P2P网贷平台中的信用风险、违法行为以及案件和操作风险的隐患突出导致的声誉受损带来的业务冲击风险、法律风险和政策对网络借贷平台的冲击风险。胡吉祥等[20]重点研究了众筹平台的风险,认为众筹平台在完成筹资后无法对资金使用者实施有效监管以及由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完善,导致项目创意发布到众筹网站上后很容易被剽窃,这是众筹平台特殊风险的集中表示。鄂奕洲等构建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识别系统框架,指出互联网金融风险包括宏观环境与政策维度风险、信息技术维度风险、操作运营维度风险、参与主体维度风险。前面两种风险是系统风险,后面两种则为非系统风险。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已有的研究成果,笔者发现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研究主要以定性为主,强调对风险种类的研究。而对于金融服务业而言,对风险管理的研究会显得更加重要。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分类情况

通过在中国知网上搜索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笔者发现在2013年开始相关文献的数量大幅增加,虽然说互联网金融起步比较晚,但是它的发展是非常迅速的。上文中已经提到对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分类,每个学者都有自己的见解。本文在总结前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分析,将互联网金融模式分为货币支付类、货币发行类、资金筹集类和投资理财类四类。本文以下将分别对这四类模式进行分析。

1.货币支付类金融模式

货币支付类主要是指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一些有一定实力和信誉度的独立金融机构通过与网联对接进而促成双方之间交易的支付方式。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浪潮不断前进,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它是当经济社会和网络技术到达一定程度后的产物。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出现为互联网金融体系提供了基础手段,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感知的金融服务质量的提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三方支付的交易形式有两种,线上支付以及线下支付。线上支付主要是指商户与商户之间、商户与消费者之间通过互联网渠道实现价格支付、结算等过程,具体可以概括为移动端远程支付和网络支付两种方式。线下支付则主要指商户和消费者面对面时,利用非现金的方式进行交易,具体方法有:POS刷卡机、移动端App、移动端NFC支付。第三方支付模式有着独特的优势,它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多家金融机构的支付模式整合到一个平台上面,使其中介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这样的交易模式可以令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不用统一支付方式,并完成交易,降低了商家与消费者的支付成本,同时也增加了银行的潜在利润。

大数据背景下,第三方支付方式逐渐趋于移动化,以往的非现金支付中,大家更倾向于用POS机刷卡,从图3可以看出银行卡收单的比例在2015年之前占比较高,超过50%,随着电商、智能手机以及4G、5G网络的发展,移动支付的比例逐年上升,现在占比以已经超过一半,成为主要的支付方式。

2.货币发行类金融模式

货币发行的具体内容为虚拟货币。主要是指能够通过网络流通、具有标价功能以及交易能力的非实体货币,例如G币、比特币、腾讯Q币、亚马逊币等互联网货币,以及电子信用卡、在线货币、电子支票、电子钱包、数字钱包等形式的数字货币或电子货币。这种类型的货币不具有现实的实物形态,可以脱离实体的依附成为一种数字化的交易媒介,但只有通过网络才能实现其作用。表明互联网对于虚拟化的金融货币有着重要的影响。

3.资金筹集类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中的资金筹集和传统的筹资业务非常相似,作用机理是一样的,都是以信用为基础来进行资金融通。他们的区别就在于两者的服务对象不同。因为在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接触的服务对象相比傳统模式而言更为广泛。这就是互联网金融服务中著名的长尾理论。传统模式中可以接触到20%的需求者,而互联网金融服务则趋向于剩下的80%的需求者。现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资金筹集类主要包括P2P网贷、众筹,这也是现今运用最为广泛的两种模式。P2P网络借贷的一个重要经济效应是降低了交易成本,主要体现在降低了贷款人对借款人信息搜集的成本。搜寻行为存在的原因分为广义和狭义,前者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搜索前置行为,后者为价格离散现象。众筹即大众筹资,顾名思义就是向社会大众进行筹集资金的行为。它分为产品众筹、股权众筹、公益众筹。互联网金融的资金筹集方式简化了传统的筹资流程,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并且互联网金融接触人群量大,有助于更好地筹资。并且在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筹资业务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对海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建立可靠的征信系统,能够更好地降低投融资风险。

4.投资理财类金融模式

利用互联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是金融企业通过互联网的特点,利用互联网的连通性将广大消费者的零散资金合并到一起的个性化投资模式。与传统的投资理财模式相比,利用互联网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有着突出的优势,这些优势具体表现在投资额度的限制、投资转入和转出的速度。在传统的投资理财业务中,投资额度以千元为最低标准,但对于互联网投资理财业务而言,1元也可以享受投资理财的服务,这使得消费者的余钱得到利用,并且这些余钱可以快速汇聚在一起成为一笔可观的金额。在转入和转出方面,互联网投资理财业务基本上采取“T+0”的模式,能够实现随时存、随时取,不会影响消费者的正常支付。到目前为止,市面上能够使用的互联网投资理财业务有很多种,例如余额宝、苏宁金融、网易理财、财付通等。在这些理财产品中,余额宝尤为成功,可以说是我国互联网投资理财业务成功的典范,它的出现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力作用。在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投资理财更为准确化,金融行业的应用基础必定涉及分析大数据的技术,金融业务的主体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互联网证券等基于互联网的理财服务时,通过与大数据的高度结合,能够提高业务的效率和质量。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分析自己拥有的客户数据,能够更精确地细分拥有的客户群,对客户的动态实现实时了解,进而提升为顾客提供理财产品和服务的精确度。这种方式充分满足顾客需求的同时,提高了机构运营的效率,稳固了顾客的黏性,在深度分析顾客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风控能力得以提升。最为典型的大数据技术在投资理财方面的应用就是智能客服以及智能选股服务。但大数据的发展潜力受到了各个金融机构自身拥有的数据量、数据管理的规范程度、数据质量的限制。

四、互联网金融模式分类发展趋势研究

上文中详细分析了互联网的金融模式(货币支付类金融模式、货币发行类金融模式、资金筹集类金融模式、投资理财类金融模式),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货币支付类和资金筹资类中的P2P网贷和众筹。因此下文主要针对P2P网贷、众筹和第三方支付金融模式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研究。

1.P2P网贷发展趋势

P2P网贷从出现到现在的蓬勃发展仅仅用了几年的时间,目前,我国已经成为P2P网贷最具有发展潜力的国家。虽然说在发展阶段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是P2P在未来还是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P2P网贷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全国各地的P2P网贷逐渐趋于合规化。虽然说在2018年频繁出现暴雷现象,但是监管部门针对这些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来应对。对于不合规的公司或者那些没有经过备案就经营的公司会被取消资格。相信有了这些政策文件,会使得P2P更加合规,风险也会相应减少。二是信息中介的性质愈发明显。现在很多P2P网贷平台其实更多的是充当中介的性质,他们只是提供一个平台,并不承担任何的风险,风险都转嫁给了使用平台的客户。三是未来的网贷市场会更加多元化。P2P网贷会专注于某一个资产。四是P2P网贷平台的风控能力会有所提高。因为现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的发展和P2P相结合,平台的用户之间信息不对称会有所减轻,这样他们可以知道对方的详细信息,在进行筹资或者投资时也会更加有的放矢。

2.众筹业务发展趋势

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新型模式互联网金融众筹业务模式将对一些中小企业的融资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众筹在很多行业都有应用,比如:汽车众筹、实体场所、科技、农业、房地产等。虽然说众筹发展得很快,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不过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发展为众筹业务解决了部分技术问题。之前众筹业务只是在民间快速发展,并没有得到政府的规范。近年来,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来规范这些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尤其是众筹业务。虽然至今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承认众筹的合法地位,但是众筹在规章制度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今后,随着金融行业的继续前进,众筹业务更有利于一些小微企业融资,所以众筹业务正在向合法化发展。

3.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趋势

(1)市场规模逐渐扩大。首先是市场交易规模扩大,从本文第三部分可以得知,移动支付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支付宝、微信的应用使得移动支付在市场中快速发展,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大力支持。京东支付、苏宁金融等第三方支付企业也逐渐进入消费者的视野,各个第三方支付平台都在拓宽自己的业务和产品,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2)使用场景广泛。第三方支付方式最早出现的原因是方便網络购物,但随着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增加,第三方支付业务也抓住这个机遇,不断更新更多的支付功能,满足消费者在不同场景的使用。到目前,消费者基本可以只带手机出门,不管是休闲娱乐还是餐饮购物,抑或是日常缴费,都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甚至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可以存放资金获得利息,而且转入转出十分便利。

(3)盈利渠道多样。当下,第三方支付使用场景的多样化,应运而生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盈利方式的多样化。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购买证券、基金,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则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由于消费者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随时关注自己的财物信息,因此很多消费者愿意选择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理财。同时有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开通了借贷模式,贷款收取一定的利息,由于庞大的消费群体,盈利非常可观。

五、互联网金融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第三节将互联网的金融模式分为四类(货币支付类金融模式、货币发行类金融模式、资金筹集类金融模式、投资理财类金融模式),接着第四节对这四类中应用最为广泛的P2P网贷、众筹和第三方支付业务进行深入的研究。本节针对这三种应用广泛的金融模式分析其面临的风险以及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

1.P2P网贷风险及应对措施

P2P网贷业务的风险主要可以分为软硬件设施准备不充分导致的风险,顾客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P2P业务行业间缺乏监督管理导致的风险。首先,软硬件设施产生的风险主要是指资金安全的风险,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借贷业务公司设立的监管机制不到位。特别是大量借贷公司成立后,有些公司为了能够尽快获取利润,并没有在安全系统完善的情况下开展业务,从而造成资金风险。其次,顾客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顾客对于一家借贷公司的了解不够,信息不全面,以及企业对于每项业务的风险等级没有完全向顾客解释清楚,以及存在着只向顾客详细介绍每项业务的收益回报,却浅谈回报所对应的风险,这种情况无疑使得顾客的投资风险增加。同时,由于P2P网贷公司的投资回报率高,大量的竞争对手涌入这个行业,可能会引起企业间恶性竞争进而导致金融风险。最后,因为P2P业务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管,不少违规企业通过包装卷土重来,并且为了赢得顾客,会再次出现违规行为,这种情况不利于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

针对以上这些风险,本文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首先,在P2P网贷业务互联网金融企业中优化软硬件设备,通过更加合理的方法与形式,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要对P2P业务的风险进行分类,例如可以按照每个项目的实际收益进行分类。其次,针对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顾客选择投资项目时,借贷企业要把项目风险等级详细告知顾客,必须经顾客经过慎重考虑后,才可以进行投资。最后,政府带头组建P2P网贷业务管控组织,以此来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收费标准以及企业准则,防止产生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也可以建立信誉排行榜,对于信誉良好、合规运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排在前面,促进企业间良性竞争发展。而对于有着违规操作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机制,并且禁止黑名单上的企业再次从事P2P网贷业务。

2.众筹业务风险及应对措施

由于互联网以及电子货币的发展,众筹业务变得十分便捷,也因此导致众筹业务降低了金融融资、投资的门槛。现今,众筹业务的完成可能只需要动动手指即可,但正是由于这种低门槛、便捷的方式,导致很多众筹业务没有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和力度。如果不能准确了解该企业的风险识别、风险承担能力,以及对这些能力的考核程度,那么对于投资人而言,可能会导致资金风险。对于融资人而言,如果他们没有一定的固定收入,那对投资人而言,也就没有利益保障。有的众筹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往往催促投资人进行投资,并且投资人能够获得关于融资企业的信息。但是如果整个过程时间紧迫,投资人就没有办法确保这些信息的可靠性及完整性,投资方在这个环节必然处于劣势。这样就会因为信息不对称或者投资人的信息滞后、无准备而导致资金风险。为了应对众筹业务这方面的风险,可以加强对利用众筹业务来进行融资的融资人和开展众筹业务的金融企业的审查力度。增加投资人在投资前的一个冷静时期,在该时期内,可以让投资人有充足的时间去了解自己想得到的全部信息。因此,提升资格审查力度是十分重要的。针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建议对该公司的风险承担能力以及风险识别能力进行资格审查研究;针对融资人而言,可以从固定收入以及资产总量两方面进行资格审核研究。同时,要对每一项众筹业务加强约束,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提供投资前的一个冷静时间来保障投资人不会因为信息劣势而损失利益。有的投资人可能会因为投资金额较大,利益回报也较大,出现冲动投资的现象。所以,设置一个投资前的冷静时间是非常有必要的。

3.第三方支付业务风险及应对措施

因为互联网的便捷性以及无地域性,第三方支付存在着资金沉淀以及违法行为的风险。资金沉淀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从事第三方支付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任意地使用该项业务中的沉淀资金。这可能会引发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出现资金挪用不明、资金消失甚至影响客户的资金使用。违法行为的风险主要是指一些人通过第三方支付的隐蔽性进行洗钱和套现等违法行为形成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因为互联网的虚拟性以及无地域性,追查比较困难。

因此,针对这两种风险,本文主要提出两种方案。第一,加强对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金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资金的流动性监督。为了避免从事该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任意挪动支付业务中的资金,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比如强制要求互联网金融公司只能在指定银行开设存取账户,并且将支付业务中的沉淀资金全部存入到账户中,方便进行统一监管。同时,指定银行要开设专门的部门或者设立专门的小组用于针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对该企业的资金做好细分以及分类,确保每笔交易的真实性。第二,国家需要尽早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客户信息认证环节。对客户信息进行公安局身份查询进行对接,保证客户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唯一性,防止出现洗钱以及套现的违法行为。同时还要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尽早纳入国家相关法律的监管范围内,确保有法可依。

六、结语

互联网金融在大数据背景下发展非常迅速,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新型金融体系。本文综述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国内外研究情况、互联网金融模式分类以及互联网金融风险,随后选择了货币支付类金融模式、货币发行类金融模式、资金筹集类金融模式、投资理财类金融模式这四大主流金融模式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分类及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分析P2P网贷发展趋势、众筹业务发展趋势、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趋势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分类发展趋势进行了阐述。最后,本文提出三大互联网金融风险以及应对措施,即P2P网贷风险及应对措施、众筹业务风险及应对措施、第三方支付业务风险及应对措施。

日新月异的科技创新,爆炸性的科技成长以及多方位金融需求的迸发,使得P2P网贷、众筹和第三方支付业务在生活中出现得愈发频繁,但新生命成长力量的爆发必定面對各种风险和挑战。为解决现有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难、银行风控难、部门监管难等问题,区块链将成为金融科技重要发展方向,金融机构将不断增加技术投入,丰富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落地的业务场景,加速AI与金融业务的融合,降低金融业务执行错误率及非法操作,实现区块链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时代的脚步下,发展的硬杠杆下,通过实践与理论的交汇,探索与总结的交织,市场与需求的结合,相信互联网金融会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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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昊,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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