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污染现状及其防治管理对策
2020-09-29陈逸凡洪昌寿李向阳卢湘浓
刘 永,陈逸凡,丁 悦,洪昌寿,李向阳,卢湘浓
(南华大学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我国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本文对磷酸盐、锆石、锌/铅、煤、钒、铝、铁、铜、稀土等几种主要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核素污染进行了调查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度也在加大。刘晓超、杜娟等在研究中发现在这些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中较高水平的天然放射性核素的释放,其会产生大量的伴生放射性废物,给周围的辐射环境带来一定的压力,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辐射污染与核污染[1]。同时,核工业安全离不开对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的有效管理。如今,伴生放射性矿辐射是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中较为薄弱的领域。因此,研究伴生放射性矿辐射污染情况将对伴生放射性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我国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状况的改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显示出国家保护重要核燃料资源和防止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污染的重要性[2]。
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核素主要来源于原矿/精矿及其固体废物,现有研究主要侧重于通过调研后描述其核素水平的大小,如罗建军、吴浩等通过第一次全国污染普查验证各矿产核素水平[3],但较少有相关研究涉及两者间的比较。由于固体废物所释放的放射性核素对环境将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探讨伴生放射性矿与其固体废物间核素水平的大小关系便至关重要,通过比较两者间在核素水平上的关系,能够为后续辐射环境治理提供新思路与新方法。
一 伴生放射性矿环境污染现状
(一)放射性核素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伴生放射性矿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成因是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核素的核辐射。据调查,我国部分地区的稀土伴生放射性矿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总浓度范围达2 817 Bq/kg~67 000 Bq/kg,高浓度的核素是造成严重辐射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就伴生放射性矿的固体废物而言,我国很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每年产生的固体废物较多[4],对周围地区环境造成了重大污染。
(二)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污染威胁人类健康
伴生放射性矿在开发利用的时候,会导致矿物质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的迁移和扩散,导致环境中的辐射水平上升,从而增加了人类日常生活工作中的照射剂量。伴生放射性矿主要污染核素有238U、232Th、226Ra和222Rn及其子体220Rn以及220Rn的子体等,特别是222Rn和220Rn及其子体对人类内照射剂量影响更大。
(三)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其他污染现状
伴生放射性矿的开发一般都是露天作业,在开发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粉尘,造成粉尘污染。此外,生产单位的原料堆放场所,扬尘和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尾渣等都是造成大气放射性污染的源项。同时,我国仅有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将生产产生的固废进行专门堆存和贮存堆库,而很多中小企业都存在乱堆乱放问题,废渣污染的问题十分严峻。
二 我国伴生放射性矿环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伴生放射性矿的定义不明确,分类治理功能未落实到位
我国高度重视伴生放射性矿产的管理。1990年,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了《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明确将“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纳入监管范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也规定,“有关矿物是指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高的非铀矿”。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只有基本定义,即海基“指定水平”的定义,没有明确量化“高”,导致矿山辐射环境管理难度较大。
(二)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环境管理指标不明确,管理体系不清晰
目前,在伴生放射性三废方面,国家只对放射性废水排放有比较明确的管理限值要求,废气排放在《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只有“钍、铀总量限值”的要求,各伴生放射性矿生产行业均未出台相应标准;对由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产生的三废,也没有明确的分类和处置规定,这样极不利于放射性污染的治理。
(三)伴生放射性矿研究数据缺失,综合治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有关伴生放射性矿的数据较少,没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普查数据。在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污染管理方面,近年来我国环保部门出台了关于放射性矿环境管理的办法以及相关的条例,但是在实际的环境管理过程中,相关条例并不适合他们赖以生存的实际性背景。比如,在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对于放射性场所关于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等等只是作了简单的规定,实际背景运用却没有说清楚,对于应该明确的相关环境管理法律条例没有进行严格的规定[5]。此外,对违反相关规定应做出的处罚也比较笼统,没有细分。
(四)伴生放射性矿退役,放射性固废、废渣等管理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伴生放射性矿退役治理与其固体废物的辐射环境管理范围。虽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放射性核素的活性浓度和活性予以界定,但仅适用于小批量的概念,许多规定存在较大漏洞。例如,在实际管理中,将比活度大于2×10-4Bq/kg的尾矿储存在大坝中,对伴生放射性矿石尾矿或比活度小于2×10-4Bq/kg的矿石不采取措施。根据《放射性环境管理措施》的规定,当存在大量建筑废弃物时,应将其存放在大坝内或送到核工业管理部门的尾坝内存放。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一些大型废弃物在储存时,没有修建大坝进行储存,导致辐射环境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给关联矿山的环境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三 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污染研究分析
通常,我们将监测重点放在了伴生放射性矿的开采过程,专注于原矿/精矿,忽视了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监测。已有研究表明,在开采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过程中,其产生的一系列固体废物同样含有大量的污染核素,会对环境造成危害。因此,本文将通过研究伴生放射性矿开采与其固体废物的相关核素水平来进行进一步的实证检验。
研究表明,伴生放射性矿所含的主要污染核素有226Ra、238U、232Th、222Rn及其子体220Rn以及220Rn的子体等。结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放射性污染数据和已有理论水平,再分别对伴生放射性矿产品及其固体废物中的三类放射性核素总U、232Th、226Ra进行调查分析(数据的比值由原矿产列数值/固体废物类数值,保留三位小数后得到)。
对于不同种类的矿物资源的γ辐射空气辐射剂量率不同,同时,不同核素的活度浓度会呈现出不同的分布,且分布范围较广。其中,稀土、钽/铌等产品的总U、232Th和226Ra平均活度浓度均大于1000 Bq/kg,平均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大于1500 nGγ/h(如表1、表2、表3所示)。
表1 总U含量
表2 232Th含量
磷酸盐中的总U和226Ra平均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大于250 nGγ/h,钒矿中的总U、232Th和226Ra平均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大于280 nGγ/h,而铝矿中的总U、232Th和226Ra平均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都超过了300 nGγ/h。
伴生放射性矿及其固体废物U含量、232Th、226Ra含量平均活度浓度、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比值图如图1、图2、图3所示。
由图1、图2、图3可知,一般情况下,在原始伴生放射性矿中所含有的放射性核素要大于固体废物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有些达到了较高倍数。如,钒的232Th含量平均活度浓度(Bq/kg),原始伴生放射性矿是其固体废物的20倍。因此,在治理工作中,应该将重心放在原始伴生放射性矿。
与此同时,部分原始伴生放射性矿中所含有的放射性核素与固体废物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持平,比值维持在1左右。另外,在少数情况下,固体废物所产生的核素水平要大于原始伴生放射性矿,例如煤的226Ra含量,铁的232Th含量。值得注意的是,在治理原始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污染的同时,还应加大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
四 对策建议
(一)推动综合治理与保障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安全建议
对于相关矿山研究数据缺乏,有关部门应加快对矿山现状和辐射现状的调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产业和企业进行,在评估原料、废水、废渣,工厂周围的辐射环境,废液排放造成的污染等放射性核素含量及其辐射水平的同时,也调查矿山开发利用的辐射安全监督和辐射环境标准。还应促进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的管理标准。此外,为进一步加强我国伴生放射性矿山的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应监督伴生放射性矿山的开采,加强对矿区周围辐射环境和废水的监测。同时,要建立系统的放射性污染预防政策体系和完善法律法规,促进放射性废物实施[6]清洁净化和实施最小化管理政策。
(二)加快推进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精准化分类
目前,“伴生放射性矿”的定义是“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但未明确如何界定“较高水平”以及哪些矿产纳入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等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难以确定某种矿产是否属于伴生放射性矿,不利于全国放射性污染普查与相关调查研究。针对上述情况,必须加快推进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精准化分类。结合我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和污染现状,确定一个基本管理限值,并以此限值来定义伴生放射性矿,同时对伴生放射性矿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和职业、公众照射剂量评价结果等进行分级管理。
(三)完善伴生放射性矿退役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制定环境管理标准
在利用过程中,伴生放射性矿产生的废物会进一步污染整个环境,因此需要加快早期伴生放射性矿设施的退役和废物治理,推动放射性废物处理能力建设,根据伴生放射性废物的活度、数量等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加强对伴生放射性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研究,基本完成历史遗留中低放废液固化处理,处置一批中低放固体废物。建立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相关制度,制定伴生放射性尾矿(渣)库设计、建造和使用的相关标准,对固废排放与处理结果指标化,探索创新型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同时明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四)构建一整套完善的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环境管理指标体系
不同伴生放射性矿中所含核素具有异质性,在不同程度上对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放射性核素活度范围宽,分类管理一刀切会导致资源浪费。同时,部分伴生放射性矿企业退役非标准化导致许多退役企业不达标退役,其释放的核素继续污染环境。因此,可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第一,健全安全辐射指标规范[7],明确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污染物排放的标准要求、监测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二,制定伴生放射性企业的退役及环境整治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退役治理技术标准,包括土壤中的允许残留水平[8]、废渣场的整治要求等。
五 结 论
在已有研究基础上,通过发掘第一次全国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的相关数据,结合数据、图像进行直观的统计对比,得出如下结论:
(一)不同伴生放射性矿中所含核素具有异质性,同一伴生放射性矿中原始矿产与其固体废物所含核素同样具有异质性,不同核素的活度浓度,γ辐射空气辐射剂量率分布不同,且分布范围较大,其将对核安全产生重要且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伴生放射性矿固体废物是引起放射性污染问题的一大原因。研究表明原始伴生放射性矿中所含有的放射性核素水平一般情况下要高于固体废物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水平,但在少数情况下,固体废物所产生的核素水平要高于原始伴生放射性矿的核素水平。
(三)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大背景下,必须立即改变伴生放射性矿原有的不合理开采、治理等方式,提高相关治理与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精准化分类,完善伴生放射性矿退役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着手构建一套完善的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环境管理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