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查报告的功能定位与改进完善
2020-09-27王伟王星云谢伟
王伟 王星云 谢伟
摘 要: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撰写刑事案件审查报告仍然是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当在准确定位审查报告功能基础上,从规范技术和制度机制两个层面予以改进和完善。在规范技术层面,提高审查报告制作规范化水平,强化证据审查和综合分析,加强对案件定性、量刑等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论证,强化对认罪认罚等相关重点工作的阐述和记录。在制度机制方面,建立文书审核制度,完善文书公开,开展文书讲评。
关键词:审查报告 案件质量 检察管理 素质能力
案件审查报告的质量反映检察官能力、关乎办案质效、涉及检察管理,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在多数案件和工作事项由检察官自行决定的背景下,有的同志将审查报告仅仅作为检察机关的流程性文书看待,放松了质量要求。为此,有必要在准确定位审查报告功能的基础上,聚焦当前存在的制作撰写不规范、分析论证不透彻、实践运用不充分等问题予以改进完善,切实提高审查报告质量,并以审查报告质量的提升倒逼检察官素质和案件质量的同步提升。
一、審查报告的基本内涵
审查报告是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制作的全面反映案件办理情况的综合性工作文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修订)第376条规定:“办案人员对案件审查后,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报告”[1]。审查报告从性质上讲,属于内部文书,是检察官办案工作的集中体现,案件研讨、案件汇报、案件管理的重要依托,同时也是制发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妥善处理案件,实现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重要基础。
检察机关历来高度重视案件审查报告的撰写和改进完善工作。以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为例,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公诉厅下发了《关于试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综合化改革的通知》([2002]高检诉发第112号),提出将以往办案程序中的阅卷笔录、复核证据提纲、审结报告及出庭预案等文字材料整合在一起,使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全面反映从受案到出庭前的工作内容,并进一步完善审查起诉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同时下发了《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样本)》和《关于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制作说明》,以规范审查报告的制作和撰写。200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行审查报告综合化改革,强化对定案证据、犯罪构成等问题的分析论证。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公诉厅根据实践需要,对《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样本)》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结构、突出重点,增加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的分析论证份量。近年来,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捕诉一体”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推开,对检察司法办案和审查报告撰写工作提出新的要求。2020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工作文书格式样本(2020年版)》,对刑事案件区分“捕诉一体”案件、非羁押直诉案件、速裁及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案件三个类型,分别设计了审查报告格式样本,并撰写了制作说明,为检察官规范制作审查报告提供了样本和指引。其中,“捕诉一体”案件审查报告对原来的审查逮捕案件审查报告和审查起诉案件审查报告进行了有机整合,以适应“捕诉一体”改革后的办案需要。
2020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检察长明确提出要严肃、规范、优化检察法律文书。基于审查报告与检察法律文书的密切关联,这一要求同样适用于审查报告的改进和完善。
二、审查报告的功能定位
(一)审查报告是职能履行的重要载体
检察官履行办案职能,重在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边审查边分析,并以审查报告的形式记录和呈现出来,是办理案件的基本方式。一份合格的审查报告完整体现检察官引导、规范侦查、履行主导责任的全过程;梳理、甄别在案证据,构筑证明体系的全过程;围绕焦点、分析论证,形成案件处理意见的全过程;立足职能,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保障大局的全过程。
(二)审查报告是质效管理的重要抓手
检察机关依托审查报告进行前端引导、过程把关和后端评查,能够较好地实施案件管理、确保案件质效。所谓前端引导,主要是通过发布统一规范的审查报告样式和制作说明,将司法办案工作中需要重点审查和开展的工作列为必备要素,引导提示检察官全面履职、防止疏漏。所谓过程把关,主要是汇报案件或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时,审查报告通常作为案件汇报和交流材料,相关人员在此基础上进行对话,提出相同或不同意见。所谓后端评查,主要是在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优秀案件评比、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时,审查报告均是据以作出认定结论的重要依据。质言之,对于全流程的监督管理,审查报告不可或缺。
(三)审查报告是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
审查报告的制作撰写能力是检察官的核心业务能力,也是检察官综合能力素质的集中体现。抓业务能力建设,审查报告是重要一环。在强化和提升审查报告制作撰写能力的过程中,除了基本方法技巧的讲解传授,优秀审查报告的全文范本是“最好的老师”。通过反复研读和深度学习优秀审查报告范本,能够较好地领会审查报告制作撰写要领,提升专业素质能力。
三、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作撰写不规范
在审查报告制作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布审查报告格式样本及制作说明的方式,从形式到内容,给予必要规范。实践中,存在要素缺失、要素记述不准确、记述过于简单或者过于繁琐等问题。有的审查报告对认罪认罚、追赃挽损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没有体现。有的审查报告对被害人和诉讼参与人的意见一笔带过,未作详细摘录。有的审查报告大段摘抄证据材料,对证据简单罗列,缺乏体系,对证据在实体上或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没有进行必要分析和说明。
(二)分析论证不透彻
对案件的分析论证没有充分展开。事实是如何认定的、定性是如何得出的、各方争议的焦点如何评判的,缺乏必要的分析、说理。有的审查报告全文一两百页,分析论证内容却只有两三页,对于处理意见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政策等没有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阐述和解释说明,有厚度却并无深度,说服力也不强。这种有结论无分析的审查报告,既不能体现检察官对案件的思考、思辨,也不能为规范引导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提供坚实基础,难谓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