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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因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对策

2020-09-27王英吉王立颖范智铭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交通管理道路交通机动车

王英吉,王立颖,范智铭

(辽宁警察学院 治安管理系,辽宁 大连 116036)

随着经济的飞速增长、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交通强国之一。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管理方面,过去通常是侧重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经济损失及责任追究,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特别是驾驶人的因素,缺乏全面深入的探究,导致我国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管理方面常处于被动局面。依据国家统计局近三年来的事故统计数据,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划分,机动车交通事故数占89.45%,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数占9.30%,行人、乘车人交通事故数占1.20%,其他事故占0.05%。①由此可见,机动车驾驶人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从驾驶人的角度研究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是十分必要的。[1]

一、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的现状

驾驶人管理是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专门业务。其具体含义是指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检验、考核、审验、登记、核发牌证,对驾驶人进行教育管理的一项专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定义,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从这个定义中不难看出,驾驶人往往是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主体,虽然也有车辆原因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例,但驾驶人是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主体,占了绝大部分。由此可见,对驾驶人进行有效地管理,确保其能够安全文明地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2]

截至2019年底,我国机动车总保有量已达到3.48亿辆,较2018年底机动车保有量新增2100万辆;2019年底全国机动车驾驶人共4.35亿人,较2018年新增2600万人(图1)。2018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为244 937起,相较于2017年增长41 888起。②机动车的普及让机动车驾驶已经成为一项普通人必备的技能,越来越多的人学会驾驶机动车、熟练掌握驾驶技术甚至演变为代驾职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数逐年攀升。由于当前驾驶人对安全驾驶的理解不到位,公安机关管理与教育不彻底导致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的数量较多,日益庞大的驾驶人队伍和高发的事故让我们意识到从机动车驾驶人管理视角研究交通事故预防是非常重要、刻不容缓的。[3]

图1 2014—2019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和机动车驾驶人数量

二、驾驶人因素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

(一)有关理论和技术掌握不扎实

当前,一些驾驶人的驾驶基础理论掌握不扎实、驾驶技术不过关、驾驶经验不足,体现为缺少相应的应急突发处置能力和措施。通过对收集到的大量道路交通数据进行分析,我们认为:驾驶人培训的过程中缺少有关驾驶途中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方面的培训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驾校作为社会机构,通过教授驾驶技术与培训盈利,对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培训更侧重考试通过与否,更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实践教学不够。实际情况的驾驶学习流程一般先经过短期的理论学习而后进行实操训练,整个过程较少侧重学员对突发情况的应对方法和基础常识的学习,导致其驾驶常识基础不扎实、技术不过关。获取机动车驾驶资格后也在未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和积累足够经验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二)缺少基本的安全意识

有的驾驶人有较长的驾龄,故而开始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和水平,安全意识淡薄,抱着掉以轻心的态度。于是有了酒后驾驶,驾驶机动车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发生。[4]这也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因素。正是驾驶人缺少基本的安全意识,安全意识不能时刻铭记心中,久而久之,酿成道路交通事故、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极大地危害了公共安全。[5]

(三)“病驾”问题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当前,人们对醉驾、毒驾已经不陌生,相比较而言,“病驾”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有明确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不适合驾驶车辆的,应当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都是靠机动车驾驶人自觉主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由于有的疾病具有隐蔽性,体检时未能及时发现,所以致使有些驾驶人病驾的现象频频发生。病驾问题之所以没有被人们所关注,并且没有列入到机动车驾驶证考前体检之中,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这些疾病大多是突发性疾病,像癫痫、间歇性精神病等,如果驾驶人未发病,其表现与正常人无异,并且在常规体检中难以检测其是否患病;另一方面,这些疾病需要专业的手段来检测,这就增大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难度。

(四)对交通事故肇事者处罚偏轻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肇事罪的量刑过低、处罚较轻,导致一些交通法律意识淡薄的驾驶人对扣留执照、拘留乃至判刑重视程度不够。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肇事者的处罚力度小、震慑力度不够大、犯罪成本较低,促使机动车驾驶人漠视违反法律法规,提升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五)驾考管理存在漏洞

交通警察数量占我国警察总数不足十分之一,却面对三亿多的机动车和四亿多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考过程中,一些人通过运用非法手段,采取代考、替考、代替他人学习等方式蒙混过关,导致一部分学员虽然取得了相应的驾驶资格,但不具备过硬的驾驶技术,无法保证安全的驾驶机动车。高速上逆行,错把油门当刹车等现象时有发生。这说明虽然一些驾驶人通过了驾考,但却并不具备安全上路行驶的能力,对道路交通造成巨大安全隐患。

三、驾驶人因素导致交通事故的预防对策

(一)提高驾驶技术及突发情况处置能力

驾校和车管所要切实加强学员的管理,严把驾驶证、行驶证的发放关,确保每一名毕业的驾驶人都有足够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从根源上降低由于驾驶人自身能力素质低导致交通事故的概率。从机动车驾驶人的角度来看,要想安全行车,就必须加强驾驶知识理论的学习,牢牢打好驾驶技能基础,熟练掌握驾驶技术,为安全行车打下坚实的基础。

大量数据和事实证明,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如果事故车辆的驾驶人具有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就能够减少损失、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增强驾驶人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应从六个方面来实施:一是遇险要冷静,稳妥处置,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驾驶人能否在事故发生一刹那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临危不乱,采取正确的避让措施,可使事故损失减到最小。而这种能力需要平时的培养和锻炼,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进行各种突发情况处理演练,遇到道路交通事故时能够沉着冷静应对。二是先顾人后顾物。物质损失可以赔偿,而人的生命却是无价的。当现场有人受伤时,应积极抢救伤员,采取急救措施,并设法尽快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或者拨打当地急救电话,120急救中心派员到现场进行抢救。三是保护事故现场,防止其被破坏。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在道路来车方向放置三脚架等现场防护装置,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拍照、录像等形式记录现场原貌,固定现场证据。四是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保险公司,并等候处理。五是请目睹者作证,记下姓名和联系电话。六是如实向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6]

(二)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治观念

预防交通事故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其中提高道路交通参与人,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的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宣传手段方式,网络、自媒体等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营造遵法守法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一是保证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宣传教育覆盖面一定要广,保证所有驾驶人全覆盖,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渠道,同时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全方位广泛的宣传,向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宣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性,使其入脑入心,进而形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局面。用典型案件作为主讲宣传的教案,使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到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性,强化驾驶人遵纪守法、安全驾驶的思想。二是建立机动车驾驶人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机动车驾驶人继续教育制度目的是通过短期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理论知识操作规范进行考试,找出其不足之处,进行有针对性、计划性的学习,或者一年内累计满12分的驾驶人,采取学习考试的方式重新获取驾驶资格,防止驾驶人理论知识缺失或操作技术不规范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使驾驶人养成文明驾驶、安全驾驶的习惯。

(三)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

由于现行的机动车驾驶证考前体检成本和检测难度等因素的制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及时有效地掌握驾驶人的身体健康情况,而是需要由驾驶人主动申报。但出于能够继续驾驶机动车的考虑,很多驾驶人往往故意隐瞒病情,不主动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和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驾管处也通常不会抽查核实每一名驾驶人的身体健康情况。由于机动车驾驶人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很多悲剧的发生。2018年4月在广东佛山就发生了一起驾驶人因癫痫病发作导致车辆失控,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的悲剧。由此可见,完全依靠驾驶人主动报告制度是行不通的,也不能有效预防病驾现象的发生。要想解决“病驾”问题,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及时掌握驾驶人的身体健康情况。癫痫、间歇性精神病等大多是长期、慢性疾病,其往往都要在医院接受相应的诊断和治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与医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药店等相关部门进行合作,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驾驶人病例档案查询平台,从而筛查出患有类似疾病的驾驶人,做到提前预防,提前管理。[7]

(四)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处罚力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使机动车驾驶人不敢肇事、不能肇事,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从严执法、从严处罚,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典型路段的管控,对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地区进行检查做到派专人值守。重点查处机动车超员、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惩处机动车驾驶人的同时,不能忽视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法违规的问题,严肃依法处理,创造一种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对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惩处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严肃处理,严格限制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范围,处罚手段、突出打击的主体,严厉惩治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统配协作,做到严惩、快查、快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肇事者严肃处理;对酒驾、无证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等行为严肃处理、严惩不贷。

(五)完善驾驶人学习考试的前置管理

要想成为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先进行有关的学习和考试,才能取得驾驶机动车的资格。由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在警力不足等限制因素,无法对每一名驾驶人学习考试的每个环节进行精准管理,所以把部分职能交给了社会办学机构,这就有了驾校的产生。由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学员考试学习环节上没有做到前置管理,只是参考最终的考试成绩就发放证件,导致了后续一系列问题的发生。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学员考试学习和驾校管理上建立一套完善、行之有效的前置管理机制,即在每一批完成并通过考试的学员中随机选出一部分学员,进行抽查考试,检测其是否真正学懂弄通有关知识和驾驶技巧,是否真正达到考试合格的要求。[8]

四、结 语

道路交通是一把双刃剑,其在为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由于交通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的社会危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应从人、车、路、环境四大要素入手,其中对驾驶人的有效管理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发现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中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这是当前见效最快、效果最好的办法。[9]本文重点分析了由于驾驶人因素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并提出了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治观念、突发情况处置能力,以及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的处罚力度等对策建议,推动驾驶人遵纪守法,安全驾驶,则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使之走向深处、落到实处、受到益处。

注 释:

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data.stats.go v.cn/easyquery.htm?cn=C01&zb=A0S0D01&sj=2019.

②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data.stats.go v.cn/easyquery.htm?cn=C01&zb=A0G0I&sj=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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