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制定:矫正工商资本下乡异化行为
2020-09-27庄晋财
李 娟, 庄晋财, 贾 鹏
(1.江苏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212013;2.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商学院,广西 桂林541004)
0 引言
鼓励工商资本下乡、推行农业规模化经营成为政府开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途径[1],因为下乡资本既作为生产要素,也属于先进生产方式,能够为农村带来诸多经济效益,如能缓解农业产业调整和发展的资金短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等问题[2]。其中,中央政府主要通过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的手段,诱导城市工商资本逆向流入农村发展农业、反哺农民[3],以达到既发展农业经济又改善当地民生的目的。而且,对于工商资本下乡企业而言,一方面利用当地禀赋资源发展农业,可以培育特色产业提升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反哺农民,改善当地农民基本生存、生活、权益等民生问题,可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村民的爱戴,获得更多政府优惠政策、吸纳更多廉价农民劳动力和技术人员。因此,这一既能达到政府管理的目的,又能实现工商资本下乡盈利的目标,还能改善当地民生的财政鼓励措施,原本是乡村振兴背景下中央政府制定的完美政策。
然而,在国家“四化同步”政策、地方政府寻求政绩以及工商资本逐利的三方目标驱动下,该财政制度的现实作用与预期成效出现了明显差异。具体而言,一方面基于政策鼓励和农业商机,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大多采用“农民集体上楼,土地规模流转”的策略开展涉农项目[4],使得当地农民脱离土地、失去与土地增值收益的直接联系,甚至遭受土地权益受损的侵害。所以,工商资本下乡虽然能推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但对反哺农民、改善民生的效果甚微。显然,工商资本下乡行为有悖于中央政府的政策初衷,出现了异化现象。另一方面我国绝大部分财政专项拨款都由地方政府管理与分配,此种“政权悬浮”现象不但难以发挥矫正工商资本下乡异化行为的作用,反而为工商资本下乡与地方政府合谋排挤小农、损害农民基本权利创造了条件[5]。为了弥补该项政策的缺陷,国家不仅全面开展工商资本下乡行为的治理工作,还极力修改与完善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的政策制度,该行为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无可厚非。
那么,怎样有效诱导工商资本下乡积极参与反哺农民(本文指提升当地农民就业率、带动小农发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活动为改善民生发挥作用?如何制定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以矫正工商资本下乡异化行为?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探讨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以期为我国有效引导资本下乡,推动乡村振兴提供较好的理论参考依据。
本文首先针对工商资本下乡行为“重发展农业、轻造福农民”的异化现象[5~7],指出资本流动性条件下的企业逐利行为及地方政府晋升锦标赛体制下的政企合谋行为是导致工商资本下乡出现行为异化的重要原因。基于现有研究成果,本文将企业逐利与政企合谋相结合,建立剖析工商资本下乡行为的研究框架。
其次,本研究从理论上探讨使用不同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矫正工商资本下乡异化行为的可能性。依据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对工商资本下乡行为的激励效应,本文提炼出以下鼓励制度:在工商资本下乡能有效推动农业发展的基础之上,一种是中央政府给予对反哺农民所起作用较差的工商资本下乡的补助,即“勉励”制度;另一种是中央政府给予开展反哺农民行动较多或者对反哺农民所起作用较大的工商资本下乡的补助,即“嘉奖”制度。本文探讨了工商资本下乡在两种财政分配制度下所采取的资本投入方案,得出工商资本下乡发展的不同阶段应使用不同制度的结论,即在工商资本下乡从事涉农活动的早期,企业经济效益较差、规模较小、投入发展农业的资金边际效益较大的阶段,“勉励”制度较优,而在工商资本下乡经济效益较好、规模较大、投入发展农业的资金边际效益较小的阶段,“嘉奖”制度能够有效矫正工商资本下乡异化行为,实现国家对资本下乡策略的有效运用。
本文主要贡献有以下两方面:理论层面,构建资本下乡企业间竞争的博弈模型,深入剖析出“勉励”和“嘉奖”两种支农补助制度矫正工商资本下乡异化行为的机制和效果,得出在资本下乡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应当运用不同制度的结论。实践层面,本文结论可以为全面解读国家财政政策、正确运用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手段提供一定的依据,即中央对涉农活动经济效益较差、反哺农民作用较弱的工商资本下乡的支农专项补助通常具有“勉励”性质;而对于经济效益较好、对反哺农民所起作用较强的企业,中央给予的支农专项补助则应该具有更多“嘉奖”色彩。
1 文献述评
导致工商资本下乡行为异化的理论研究主要有以下四种:第一种是国际资本流动假说,Archiv认为下乡的工商资本通过大力投资农业相关业务,提高企业经营收益、壮大自身规模,但对反哺农民相关活动的投资明显较少。第二类是经济学中的企业逐利假说,Harold指出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若逐利行为与社会责任行为产生冲突,工商资本下乡更倾向于获取经济利益而逃避社会责任[8],从而引发“重发展农业,轻安农富农”现象。第三类是官员晋升锦标赛假说,徐盈之和顾沛[9]、朱建军和张蕊[10]等学者一致认为,当地生产总值的整体水平及其年均增长量是中央政府考核地方政府政绩、地方官员晋升的关键指标。由于工商资本下乡开展涉农活动,在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可有效带动当地农业的发展、经济的提升,而工商资本下乡在采取行动反哺农民的过程中不能直接促进经济增长,且部分行为效应难以在短期内体现,所以任期有限的地方官员基于政绩的考虑,更倾向于鼓励工商资本下乡投资“超大规模”的农业活动以拉动当地经济快速增长,创造晋升“条件”[11]。第四类是政企合谋假说[12],地方政府为了有效提升地区经济效益、加快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以获取优异政绩,则会积极、主动吸引工商资本下乡并与其合谋,以经营农业项目为幌子“骗取”中央政府的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而企业开展反哺农民的活动无法直接快速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所以地方政府对此行为的支持度不高。且对于工商资本下乡而言,根据企业竞争理论的观点[13],与地方政府串通申报涉农项目,企业更易于获得中央政府的财政勉励与政策优惠以提升竞争力,因此也乐于与地方政府合谋。本研究综合以上四类学术观点,建立模型以说明工商资本下乡行为异化的原因。此部分并非本研究的创新之处,而是旨在为剖析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对工商资本下乡行为的影响提供理论框架。
目前关于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影响工商资本下乡行为的文献成果均侧重于探讨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如Li等[14]、Pedro和Cleomar[15]研究了专项转移支付的勉励效应,但主要关注财政补贴及减免税的实施方式。Michelsen[16]深入剖析了专项转移支付对资本下乡的勉励政策,分析国家制定的专项转移支付政策方案来探讨政府对资本下乡的态度。Leslie[17]也分析了中央政府为了勉励农村专业合作社所采用的农业专项补助方式,但作者主要聚焦于探究补助政策在法律中的具体规定问题。周志太指出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种子与杠杆作用以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但其研究重点在于探索如何通过财政资金有效引导城市工商资本下乡的问题。此外,对于财政支付实证研究方面,现有文献成果主要探索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与工商资本下乡行为之间的关系[18,23]。虽然杨祥禄[19]以农民收入为探索主体,但主要聚焦于剖析惠农政策与农民收入间的关系。因此,经上述分析可知,目前对制定这样的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以有效矫正工商资本下乡异化行为的研究较为 缺 乏[18,20~23]。其 主 要 原 因 可 能 在 于:由于财政支农专项拨款只用于鼓励企业开展反哺农民的项目与活动,具有拨款金额少、支付对象分散、非规范化标准化分配的特性,所以导致很难获取全面而有效的数据,难以清晰地探索出财政支农补助与工商资本下乡行为(发展农业、反哺农民)之间的关系。
鉴于现有研究的不足,本研究通过构建动态博弈模型对比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的“勉励”与“嘉奖”机制,制定出能够有效矫正工商资本下乡异化行为的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为地方政府全面解读国家财政政策、正确使用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手段提供依据,从而有效倡导城市工商资本下乡企业开展反哺农民活动。
2 工商资本下乡行为异化
2.1 模型构建
在动态博弈中,各参与人的决策行为存在先后顺序,不仅后行参与人可通过观测先行参与人的行为获取先行参与人的决策偏好、策略空间等信息,并以此进行自身的判断修正、行为优化和战略选择,而且先行参与人可借助自身先发制人的优势来影响后行参与人的决策行为与预期回报,从而促使博弈局势和最终结果朝着利于先行参与人的方向发展。在中央政府通过制定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来矫正工商资本下乡异化行为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和工商资本下乡两者的行为存在先后顺序且相互影响,是一个动态博弈过程。为了深入探究工商资本下乡行为,剖析行为异化的原因和制定有效的矫正策略,本研究构建出由工商资本下乡资本投入与中央政府实施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组成的演化博弈模型,采用逆向归纳法求得均衡解,从而探索出通过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矫正工商资本下乡异化行为的具体制度。
假设社会市场中存在两个相同的地区,两地的工商资本下乡在当地均开办一家企业,设为C1和C2。市场资本为个人所有,总资本量M,且能跨地区零费用自由流动。资本下乡企业的总产值Fi=f(mi,Ni),i={1,2},其中mi为流入企业i的资本量,Ni为企业i开展农业项目,提高企业经营收益的投资量。F i具备一般生产函数属性
与地方政府Ci合谋,下乡资本承担农业建设项目并从中获利,同时也给予地方政府部分收益作为答谢。因此,工商资本下乡的经营成本由以下两部分构成:一是开展农业项目的投入量Ni(可认为是为了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从事涉农活动的投入,其中包括与地方政府合谋而分给政府的收益);二是企业反哺农民的支出ri。假设工商资本下乡企业的经营成本率为ui,经营成本为uiF i。当地农民从r i中取得的效用v(ri),v(·)′>0,v(·)″<0。为了简化分析过程,本文假定农民不跨区流动。工商资本下乡接受中央政府的考核,而中央政府不仅注重经济增长Fi,也顾及农民从下乡的工商资本开展反哺农民活动中得到的效用v(ri),因此中央政府将同时考核这两项,但是两者的考核比重存在差异(相较于反哺农民,中央政府更重视农业的发展),这也促使工商资本下乡为了达到提升经济利益的目的而与地方政府合谋。假设α衡量了考核比重,因此工商资本下乡的效用函数为:
博弈过程分为3阶段,第1阶段工商资本下乡进行投资以发展农业和反哺农民;第2阶段市场中私人所持有的资本在两地区自由流动;第3阶段各地区工商资本下乡收益实现。
由于政府大力倡导工商资本下乡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相关业务,且本研究的目的在于探索工商资本下乡的行为,所以本研究假设两地工商资本下乡企业的经营业务相似且经营成本率相等,即u1=u2=u。在探讨工商资本下乡的优化选择之前,先考虑社会整体最优情况并以其为基准,以便下文进行不同情况的对比。
2.2 整体最优(O.E.)
政府管控者(Government controller)重点考虑两区域工商资本下乡的整体利益,所要考虑的优化问题:
命题1整体最优均衡为对称均衡,即N1=N2=NOE,r1=r2=r OE,以及m1=m2=M/2,最优解应满足条件:αf NOE=v′(r OE)(1-ufNOE),其中r OE=h(NOE)。
政府管控者倡导工商资本下乡对农业发展的投入,αf N为增加的边际产出,可看作是企业发展农业而投资的边际收益,投资的边际成本是企业将相同的资本用于投资反哺农民的行为所取得的农民效用的增加量,即v′(r)(1-uf N),所以当两者相等时决定了工商资本下乡对农业发展的最佳投入量。h(N)是对称均衡时政府管控者面对的预算平衡约束。
2.3 市场资本自由流转和资本下乡企业竞争(E.M.)
由于市场中私人所持资本能够在不同地区实行无成本自由流动,所以只有当市场资本在两工商资本下乡企业中实现的资本报酬率一致时才结束流动。那么,工商资本下乡发展农业的投入量Ni与资本流入量mi之间存在何种关系?经过计算得从而可以得出Ni能提升流入企业中的资本的增值率,吸引更多市场资本的流入,减少另一地区工商资本下乡企业的资本流入量和经济产出量,因此关于企业用于发展农业的投入,各工商资本下乡企业间存在负的外部性。
地区1的工商资本下乡虽然只看重自身经济利益的提升,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同时考虑地区2的工商资本下乡的互动反应,所面对的优化问题为:
由于假设两地无差异,定义fm=为保证其一阶解为最大值解,假随N增大而减小,这说明提高发展农业投入量吸引市场资本流入量所增加的经济产出量不断减少,呈现出边际报酬递减的思想。
命题2在市场资本能够异地无成本自由流动的前提下,工商资本下乡企业间竞争均衡体现的性质为:NEM>NOE,r EM<r OE。
相对于整体最优,工商资本下乡投入发展农业的资本更多,而投入反哺农民的资金量较少,从而形成了工商资本下乡行为的异化。其原因则为市场资本受到异地自由流动的限制而造成的工商资本下乡企业之间的负外部性。但是,若从社会整体最优的角度来看,政府管控者更看重两地区工商资本下乡的总体利益,从而内生化了负外部性。
3 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勉励”与“嘉奖”
既然工商资本下乡行为出现异化现象,资本下乡企业对反哺农民的成效不明显,那么中央政府可通过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即中央政府首先向地方征税,然后将税金再次分配给各地区,采用“支农专款专用”的方式分配给资本下乡企业,倡导各企业积极有效地开展反哺农民的活动。所以,财政支农专款来源于中央政府向各地区工商资本下乡企业所征收的税金,其具体表现为新增加的中央税或共享税。
博弈的时序为:第0期,中央政府决定向每个地区的工商资本下乡征收等额的税收量U;第1期,工商资本下乡选择{Ni,r i};第2期资本在各地区间流动;第3期,中央政府决定转移给各地区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其反哺农民的投入资金量{},并且中央政府的预算保持平衡,即=2U;第4期,各工商资本下乡收益实现。
中央政府分配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的制度有两种。第一种是“勉励”制度,是指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制度不明确或制度实施处于“悬浮”状态未能按预期目标执行时,中央政府在事后分配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时出于“社会公平与企业效率”的考虑,优先补助对反哺农民所起作用较差的工商资本下乡企业,即某地区工商资本下乡的r比另一地区工商资本下乡的少,则将得到更多的转移量。第二种是“嘉奖”制度,在工商资本下乡开展涉农活动较为普遍的地区,为了提高工商资本下乡反哺农民的积极性,政府当局常采用“嘉奖”制度,即控制各地区特征差异,某地区工商资本下乡的r比另一地区工商资本下乡的多,说明该企业对中央财政的贡献程度较高,则将得到较大的转移量。接下来本文将分别讨论这两种制度。
3.1 “勉励”制度
(1)制度制定
采用逆向归纳法,首先本研究探究第3期中央政府的选择。中央分配财政支农专项支付的必然结果为同一资金带给两区域工商资本下乡企业的边际效益相等,即v′(r1+)=v′(r2+)。依据函数v(·)的性质,有r1+=r2+,又因所以可以得到,该地区工商资本下乡反哺农民的投入资金越多,得到中央财政支农专项补助越少。因此“勉励”制度可能导致工商资本下乡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工商资本下乡将减少对反哺农民行为的资金投入,力求获得更多中央支农专项转移补助。
在第1期,工商资本下乡选择开展反哺农民的行动并对其投入。Ni诱导资本流动的效应文章前部分内容已探讨,接下来将探索Ni对中央政府支农专项转移补助的影响。以地区1为例,工商资本下乡增加N1,将吸纳更多市场资本流入企业,影响企业对反哺农民行为的投入量r1,与此同时,地区2的资本减少,从而影响此地区工商资本下乡的r2,且r1与r2均影响。因此工商资本下乡通过N1来影响的勉励效应较为复杂,其总体效应则由工商资本下乡投入农业发展的资金边际效益决定,两者的具体关系如下所示。
引理1基于对称均衡的考量
根据引理1可知,若工商资本下乡发展农业所投入资金的边际效益较大<0)时,那么增大对该项活动的投入将减少其得到中央分配的财政专项支付。具体原因为:工商资本下乡对开展农业项目的投入资金微量增加,吸纳市场资本进入的增加额显著增大,另一区域工商资本下乡引入的市场资本将大大减少,则对方企业对反哺农民行为的投入资金显著减少,但本企业因吸纳了更多市场资本的进入,对反哺农民行为的投资只会少量缩减甚至会加大,因此本地区的工商资本下乡则只能获得中央政府较少的支农专项转移补助。若工商资本下乡对开展农业项目投入资金的边际效益较小时,则资本下乡企业对开展农业项目的投入资金微量提高,吸纳市场资本进入的增加额将显著较少,对方地区工商资本下乡的市场资本进入量微量减少,对方企业对反哺农民行为的投入资金减少量较小,但因本地工商资本下乡吸引的资本流入增量较小,所以企业对反哺农民行为的资金投入量将大大降低,因此本地区工商资本下乡获得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农专项补助将会增加。
工商资本下乡C1对中央政府给予的专项转移补助进行预期估计之后,所面临的优化问题为:
为了便于比较,本文仍然考虑对称均衡的情况。
命题3“勉励”制度下的对称均衡具有以下性质:当0≤U≤U*=h(N*)时,若0,支农专项补助反而促进了工商资本下乡行为的异化;若<0,支农专项补助则能有效缓解工商资本下乡行为的异化。
命题3较为直观的展现了:在“勉励”制度下,若工商资本下乡对发展农业的投入资金边际效益较大(在函数几何意义上表现为时,如在工商资本下乡开展涉农项目早期,企业正通过集约化经营形成规模效应壮大自身实力的阶段,增加对发展农业的投入量会减少对反哺农民行为的投入,从而减弱了对安民福民责任的履行。这时中央政府采用支农专项转移的方式向工商资本下乡提供一定的涉农补助,勉励企业开展反哺农民的行动,进而改善工商资本下乡行为的异化,推进造福农民相关活动的顺利进行。
如果工商资本下乡对发展农业所投入资本的边际收益不高,如在工商资本下乡开展涉农项目的成熟期,企业壮大经济实力、扩大经营规模已获得较好成效,此时更注重自身品牌的打造与社会形象的建立,增加发展农业的投入量会提高其对反哺农民行为的资金投入,因此工商资本下乡对发展农业的投入量既竞争流动资本,又争夺中央政府的支农专项补助,该状态下中央的干预将会进一步激化工商资本下乡行为的异化。
(2)制度效果
为了便于比较,本文将仍然考虑对称均衡的情况。经求解可得:
在“勉励”式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激励下,不仅可有效矫正工商资本下乡的异化行为,还能使其获得高于社会整体最优情况的效用。且根据结果可得,ΔYC1是U的增函数,即工商资本企业获得的效用随中央政府给予的财政支农专项转移补助的增加而增大。
3.2 “嘉奖”制度
(1)制度制定
第3期,中央给各地区工商资本下乡企业分配财政支农专项补助时,重点嘉奖采取反哺农民行动较多、成效明显的资本下乡企业,本文将此制度模型化为:中央分配给地区1工商资本下乡的量为分配给地区2工商资本下乡的量为
第1期,工商资本下乡选择投资农业发展,提高自身经营收益。本研究仍以地区1为例探索N1对工商资本下乡获得中央财政支农专项补助的影响。增加N1可能会降低r1,但会有效吸引地区2市场资本的流入,从而降低r2。因此N1对中央政府支农补助造成影响的总体效应难以确定,需由r1与r2减少的程度来决定。二者关系如下所示。
根据引理2可知,若工商资本下乡发展农业所投资金的边际效益较小+f N)-1]<0)时,那么增大对该项活动的投入将增加其得到中央分配的财政专项支付。对比引理1与引理2可得到一个有趣的结论:在两种制度下工商资本下乡提高发展农业的投入对中央政府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的影响具有相反的效果。此原因在于中央政府分配专项补助的制度是相反的。当工商资本下乡对发展农业的投入资金边际效益较小时,增加对该项的投入,企业将大幅减少对反哺农民行为的投入,但另一地区工商资本下乡的投入量减少的较少,所以根据“勉励”制度,中央政府应该提高对本地区工商资本下乡的支农专项补助,而根据“嘉奖”制度,则应该降低对本地区企业的专项补助。当工商资本下乡对发展农业的投入资金边际效益较大时,所得结论也与此类似。
在考虑工商资本下乡发展农业的投入量会对中央政府专项补助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工商资本下乡面临的优化问题为:
下面本文仍考虑对称均衡的情况。
命题4“嘉奖”制度下的对称均衡具有以下性质:当0时,工商资本下乡行为的异化程度获得缓解;当时,工商资本下乡行为异化现象恶化。
命题4较为直观的展现了:在“奖励”制度下,若工商资本下乡对农业发展的投入资金边际效益较小(在函数几何意义上表现为本下乡开展涉农项目的成熟期,企业壮大经济实力、扩大经营规模已获得较好成效,此时更注重自身品牌的打造与社会形象的建立,其增加发展农业的投入量会提高对反哺农民行为的资金投入,因此工商资本下乡对发展农业的投入量既竞争流动资本,又能争夺中央政府的支农专项补助,该状态下中央政府的“嘉奖”式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可较好地激励工商资本下乡开展反哺农民的行动,从而有效矫正异化行为,推进造福农民相关活动的顺利进行。
如果工商资本下乡对发展农业所投入资本的边际收益较高,如在工商资本下乡开展涉农项目早期,企业正通过集约化经营形成规模效应壮大自身实力的阶段,增加对农业发展的投入量会减少对反哺农民行为的投入,从而减弱了企业安民福民责任的履行。这时中央政府若采用“嘉奖”式支农专项转移制度不但难以调动工商资本下乡开展反哺农民活动的积极性,甚至会进一步激化工商资本下乡行为的异化。
(2)制度效果
为了便于比较,本文仍然考虑对称均衡的情况。经求解可得:
在“奖励”式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激励下,不仅能有效矫正工商资本下乡的异化行为,还能使企业获得高于社会整体最优情况的效用。且根据结果可得,ΔYC1是U的增函数,即工商资本企业获得的效用随中央政府给予的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U的增加而增大。
3.3 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选择
为了缓解工商资本下乡行为异化的程度,勉励工商资本下乡开展更多反哺农民的行动,为安民富民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央政府应采用何种财政支农支付制度?经探索发现,在工商资本下乡开展涉农活动的早期,企业为了发展农业提升自身经济利益、壮大企业规模,所投入资金的边际效益较大时(在函数几何意义上表现为中央政府应选用“勉励”制度;而在工商资本下乡开展涉农活动的成熟期,企业运营实力较强、规模较大,投入农业发展资金的边际效益较小时(在函数几何意义上表现为),采用“勉励”制度将会加剧工商资本下乡行为的异化,所以应该使用“嘉奖”制度。
4 结论
本文以工商资本下乡行为为主要研究内容构架动态博弈模型,探索工商资本下乡行为异化的原由和中央政府通过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矫正工商资本下乡异化行为的成效,并制定出相应的财政制度。所得结论为:
(1)市场资本流动下工商资本下乡企业间的竞争会导致企业经济发展与社会责任行为的异化,制定良好的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是缓解乃至消除工商资本下乡行为异化的有效手段。
(2)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能否矫正工商资本下乡的异化行为?答案一方面取决于根据何种制度运用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另一方面由工商资本下乡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在本研究中表现为工商资本下乡投入农业发展的资金边际效益)。当工商资本下乡企业经济发展较差或企业发展处于初级阶段、规模较小、投入农业发展的资金边际效益较大时,“勉励”式农业专项补贴相对有效;当工商资本下乡企业经济发展较好或企业发展已处于成熟阶段、规模较大、投入农业发展的资金边际效益较小时,“嘉奖”式农业专项补贴相对有效。
(3)本研究的理论分析只探究了地区及工商资本下乡均同质性的情形,虽便于揭示问题的本质,但在现实中,地区间、工商资本下乡间毕竟存在差异,即考虑地区、企业的异质性问题是必要的,因此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制定需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以及工商资本下乡性质的差异。另外,由于各工商资本下乡发展的阶段不同,针对不同阶段应制定不同的制度,对企业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或经济效益较差、规模较小,对反哺农民所起作用较弱的资本下乡企业应制定“勉励”制度;而对于成熟阶段或经济效益良好、规模较大,反哺农民成效较好的资本下乡企业应采取“嘉奖”制度。同时,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并非一定不易,而是要随着资本下乡企业发展阶段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
(4)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可能因实施监管不当或制度制定存在缺陷而造成政治寻租、政府与企业合谋现象的产生,这被广为诟病。但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具有一般性农业补助所不具备的性能,若运用合理则能有效矫正工商资本下乡的异化行为。所以,中央政府不仅需要合并较为分散的现有支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还应将极为分权的财政支农专项补助改变成由中央政府直接监管的支农补贴项目,并且需要采用正确的实施策略促进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发挥出应有的激励作用。当然,随着地方民生政治的不断健全及政企关系内生性约束的加强,一般性和均衡性农业转移支付的优势将逐渐增强,地方政府约束制度与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完美结合,将成为工商资本下乡行为治理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