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市场、财政分权与城乡产业融合
2020-09-26张峰薛惠锋宋晓娜
张峰 薛惠锋 宋晓娜
[摘 要] 推进城乡产业融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在阐释土地市场、财政分析与城乡产业融合作用机理基础上,采用面板数据方法构建城乡产业融合影响因素计量模型,选取黄河三角洲2008—2017年城乡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土地市场和财政分权对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均呈现出显著性的直接滞碍效应,土地市场与城乡产业融合具有“U”型作用关系,存在“低水平陷阱”;而现有的财政分权则加剧了土地市场的扭曲,导致城乡产业发展中易出现“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虽然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在促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上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政府财政支出对城市的过度倾向影响了城乡产业融合进程。对此,亟需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强化市场机制在城乡产业融合中的主體地位,释放产业融合潜力。
[关键词] 土地市场;财政分权;产业融合
[中图分类号] F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献标志码 [文章编号]1673-0461(2020)09-0019-07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将新农村建设中的“生产发展”上升为“产业兴旺”,就是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并与城市市场相衔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而从中国城乡关系变迁历程来看,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重工轻农、重城轻乡”思潮到2003年“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提出,再到近年来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塑建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各级政府不断强化对激发城乡产业统筹发展活力的探索,并在市场导向下较好地为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促进城乡产业关系步入由极端分割向协调融合转向的关键期。但在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仍然是现阶段制约地区经济社会重要矛盾的情况下,加快突破城乡产业衔接机制不健全、产业一体化发展孕育水平偏低、市场关联度不高等掣肘则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克难的关键点。上述过程的实现要依赖于对支撑城乡产业发展的复杂要素进行合理调控,尤其是作为城乡产业发展重要空间载体的土地要素,土地市场已然成为支撑生产要素流动与均衡化配置的关键路径,也是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的重要纽带。随着土地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土地市场收益在公共财政中的地位持续攀升,各地政府纷纷采取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来获取土地出让收益,使其在显著增加地方经济收入规模的同时,也加剧了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益的依赖度。而在城乡产业发展中,其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创办各类园区、招商引资和扩大城区面积等,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天价地”、违法圈地、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由此可见,基于财政分权下的地方政府虽然对辖区城乡产业调控具有天然的信息优势,以及财政分权竞争机制也给提高资源供给效率创造了条件,但其也容易引发对土地市场的波动风险。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在着力推进城乡融合的背景下,现行的土地市场与财政分权制度究竟对城乡产业发展存在怎样的影响机理?两者的交互作用是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还是加剧了对乡村的价值掠夺?又应作出怎样的调控以提高对城乡产业均衡发展的正向效应?这些成为当前城乡融合推进中亟待考察的重要命题。
鉴于土地市场与财政分权问题的复杂性,其对城乡产业发展的影响研究也莫衷一是。其中,关于土地市场与城乡产业发展关系的探索中,Scharlach等(2015)认为土地增值收益共享能力薄弱会导致城乡经济社会的运行成本偏高和乡村居民土地权利受损,影响城乡产业衔接机制的形成而造成城乡差距被扩大,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城乡统一土地产权制度体系[1]。Hepner等(2015)研究发现土地市场机制对城乡产业空间形态演变会产生促进作用,但是在土地价格扭曲的刺激下,城市外围产业集聚受土地价格的波动影响相对较低[2]。Fitz(2018)认为土地市场化需遵循的共性规律就是要基于产业的实际需求,将其作为需求拉动并与政府相接轨,提高土地市场化的效益产出[3]。张合林(2019)认为国内城乡二元土地市场制度的特征会对城乡产业协调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加速形成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制度能够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与产业结构升级[4]。而针对财政分权问题,Sebastian等(2016)研究发现,财政分权对城乡发展具有异质性影响,但其短期与长期效应总体上分别呈现出加剧和缓解经济效益差距的作用特点[5]。Kyriacou等(2017)认为在财政分权规范性不足的情况下,非正式财政收入会抑制分权的正向作用效果,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挤占税源[6]。常远等(2016)提出财政分权与产业结构调整的交互作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但是其具有相对显著的门槛效应[7]。熊小林等(2018)实证检验财政分权对县域经济的影响效果,发现财政分权对市辖区的溢出效应更为明显[8]。阎川等(2019)检验了财政分权对地区产业集聚的正向促进作用,提出财政分权可引发产业的“竞优”效应,但其制度红利的释放需要以建立良好的产业结构宏观环境为基础[9]。
综上,目前以土地价格、土地市场化进程和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等为研究热点的土地市场化问题已得到多领域学者的重视与探讨,而与之相伴的财政分权问题也在推进城乡经济增长作用机理上作出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但是,在现阶段国内正处在以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为重要契机的背景下,提高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则成为其关键的支撑点,这既依赖于土地市场给予高质量的基础要素供给,同时也离不开政府财政政策的有机调控。而在当前形势下,土地市场及其增值收益是否有效满足了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的诉求,财政分权在其过程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以及两者交互作用对城乡产业发展的利弊权衡等问题鲜有研究对其作出合理的解释。据此,本文选取影响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因素为研究视角,通过理论上阐释土地市场、财政分权及其交互作用对城乡产业融合的作用机制,并据其提出理论假设,采用2008—2017年黄河三角洲地区面板数据进行计量检验。主要边际贡献在于:一是系统阐释与验证土地市场所牵涉市场规模、市场价格和市场化水平等因素对城乡产业融合的异质性作用机理,明确不同土地市场要素对城乡产业融合利弊双向作用的现有表现形式;二是辨析财政分权与城乡产业融合的相互作用关系,探究财政分权是否强化了城市对乡村产业价值的剥夺;三是验证土地市场与财政分权的交互作用对城乡产业融合的相对作用成效,对财政分权引致的土地市场对城乡产业融合影响关系给出定量化解答,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与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
一、理论机制分析
(一)土地市场与城乡产业融合
土地市场是在土地流通过程中利用土地价格发生经济关系,并对土地价值进行显化而实现其资源配置的市场性活动。可见若从市场理论上来看,良好的土地市场具有较强的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而这恰是城乡产业生产要素流动的基本保障。按照资源配置手段的不同进行划分,可将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分为市场与行政划拨两种方式,其中,行政划拨主要是依靠政府对土地资源进行使用确权分配,其出发点在于提高与生产资料结合度。国内的土地市场正是带有较为突出的政府干预特征,即政府在土地市场中扮演着主体参与者的角色,并对土地征购及其一级市场采取垄断行为。适宜性的政府调控干预是加快形成开放有序土地市场的重要途径,但是干预过度或不当则极易导致土地市场扭曲与资源浪费。另外,土地市场是构成地区完整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经济杠杆的作用下,土地市场还可引导土地资源在不同产业间进行动态配置,从而影响地区城乡产业的流动布局。因此,土地市场作为支撑城乡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要素,以及连接城乡要素流动配置的关键纽带,其是否能够有效促进土地经济价值的提升,推动城乡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关键是要看土地市场的良性化运转水平。虽然近年来国内针对土地市场作出了系列改革,但是在当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重城轻乡、重工轻农”发展方式使得土地市场的社会经济效益分配也发生了向城市过度偏离的特点。而作为以农业劳作为主的弱质群体,农村的土地市场发育普遍存在滞后性,集体建设用地尚未纳入城乡统一规划,在政府干预下真正能够留给乡镇企业发展的土地指标较少,由此也极易拉大城乡差距。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土地市场滞碍了城乡产业融合发展。
(二)财政分权与城乡产业融合
基于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适当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权利有助于释放财政激励效益,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地方政府对于居民的公共服务偏好把握程度更深,在有限的财政支出下能够选择并提供更为契合地区居民需要的公共产品;二是从供给效率角度来看,财政分权会促使“以脚投票”现象的出现,即引发的市场竞争倒逼地方政府提高对居民偏好的关注程度,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分权需要考虑适度性与有效性问题,对此很多学者也提出了财政分权带来的一些难以回避的缺点,如由于财政权力的下放而产生潜在危害的不确定性,包括可能会引发辖区间外溢、管理失位、规模效应损失以及税制低效等。国内针对财政分权的改革实践可以追溯到1980年“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而在此之前多是以中央政府的“统收统支”方式为主,而1988年的包干制改革正式标志着国内财政分权改革掀开了新篇章。但是发展至今,中国财政分权依然是建立于中央垂直集中官员治理模式之上,并形成了典型的“中国式财政分权”,这种分权方式究竟是促进了城乡产业发展还是发生了抑制效应?与主流财政分权理论不同的是,从分税制改革后的农村发展实况来看,依赖于地方政府援助的弱质农产业,现阶段仍然缺乏与城市产业相媲美的增长动力,而出于财政激励与税收最大化的考虑,地方政府优先考虑的还是“高税收、高产出”的非农产业,尤其是多年来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偏向城市建设的背景下,极大刺激了城市房地产业、建筑业等产业的繁荣,不仅挤占了大量社会资源,还造成了产能过剩与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拉大,这也是造成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矛盾的重要原因。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2:在中国式分权框架模式下,财政分权对城乡产业融合产生直接性抑制效应,同时也可能加剧土地市场的扭曲而进一步影响城乡产业融合。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根据理论机制分析,本文选取面板数据模型分析土地市场、财政分权对城乡产业融合的影响关系,模型如下:
Indurit=α+β1lnLsgit+β2lnLspit+β3Fidit+∑ γ h=1 βhcontrith+φi+εit[JY](1)
Indurit=α+δ1Lsdit+δ2Lsd2it+β3Fidit+∑ γ h=1 βhcontrith+φi+εit[JY](2)
Indurit=α+δ1Lsdit+δ2Lsd2it+β3Fidit+κ1 Lsdit×Fidit +∑ γ h=1 βhcontrith+φi+εit[JY](3)
其中,Indur表示城乡产业融合度指数;Lsg表示土地市场规模;Lsp表示土地市场价格;Fid表示财政分权;Lsd表示土地市场化程度;Lsdit×Fidit表示土地市场与财政分权交互项;contr表示控制变量,主要包括城镇化率(rp)、政府财政支出比重(gp)和产业结构(ds);α为常数项;φ为固定效应;β、δ为待估系数;ε为扰动项。
城乡产业融合是在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基础上,推进城乡产业联动与耦合发展,实现城乡产业的对接和缩小产业发展差距,最终达到产业等值化发展,而城乡产业等值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城乡居民劳动收入的均衡化,体现于劳动生产率与收入的趋同。因此,城乡产业融合的评估既要考虑其产业发展过程中劳动者收入差距,也要综合其消费水平的变化。对此,本文借鉴陈坤秋等(2019)[10]的思路,采用城乡产业劳动力人均收支水平差异刻画产业融合程度:
Indur= rsp-rsg /rsp csp-csg /csp (4)
其中,rsp、rsg分别表示乡村产业发展中劳动力人均收入和支出;csp、csg分别表示城市产业发展中劳动力人均收入和支出。
土地市场综合采用土地市场规模、市场价格和市场化水平进行描述。其中,土地市场规模选取土地出让面积表示,用于揭示地区土地市场的孕育水平;土地市场价格采取土地出让单价表示,用于考察土地市场的扭曲状态;土地市场化程度利用“招拍挂”出让收入与土地出让总收入比值表示,用于反映其市场的运行机制状况。考虑数据的可得性,财政分权采用目前学界常用的衡量方法,即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其支出比重进行表示,其与土地市场化的交互项用于衡量财政分权引发土地市场对城乡产业融合度的影响。控制变量中,城镇化率采用城镇常住人口占地区总人口比重表示;政府财政支出比重利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地区经济总產值比重表示;产业结构采用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比值表示。本文数据主要源于《山东省统计年鉴》《山东农村统计年鉴》《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报告》和黄河三角洲所含19个县(市、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实证分析
(一)时空特征
为更为清晰地刻画土地市场、财政分权与城乡产业融合的时空特征,本文采用Moran I指数法对上述变量进行空间相关性检验,并以2017年历史数据为基准,利用GIS可视化技术观测其空间分异格局,结果见表1所示。据其可知,样本测度区间内城乡产业融合指数的Moran I指数都表现为显著性正值,说明黄河三角洲地区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存在较为明显的空间关联特征,其产业融合集聚具有典型的地域“俱乐部”现象。同时,Moran I指数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长趋势,也揭示了这种空间关联与集聚发展的特点依然处于持续强化阶段。而相较之下,土地市场与财政分权的Moran I指数变化存在较大差异性,在土地市场的表现形式中,土地市场规模Moran I指数呈现出显著性稳定增长,说明市场规模维度下的土地市场变迁过程中具有集聚强化的演进特征,印证了当前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程中,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而采取的统一规划、征用、开发、管理和出让等集中式“统一”运作特点促使了土地市场规模的集聚态势增加。而土地市场价格与市场化程度的Moran I指数表现出的变化幅度较低,尤其是土地市场化程度集聚收敛趋势放缓更加明显,说明市场价格作为反映土地资源稀缺程度的重要信号,在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的过程中正沿着土地市场开放竞争程度的改变而逐步向市场定价机制倾斜,以更加合理地体现土地资源的市场供给与需求水平,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土地市场化水平,导致其并未出现过高的空间集聚特征。财政分权在各年份下均具有显著性正向的Moran I指数值,这种集聚状态实际上揭示出了各地区政府在具备一定协调与自主税收管理权的情况下,在分权制度践行上呈现出较高的积极性。该结论与孙开等(2014)[11]的观点不谋而合,其通过研究中国财政分权的空间分异特点发现,现行财政体制在区域间财政协调与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具有显著的主观能动性,尤其是在制度规范性不足的情况下,政府的税收行政性垄断往往能够帮助其获得较高的征管效率。因此,虽然财政分权调动了地方政府税收管理的积极性,但是其对城乡产业融合的影响效果尚不明确。
表2中是采用自然间断点分级法将土地市场、财政分权与城乡产业融合指数进行高、较高、较低、低4类水平的划分结果,据其可发现,各指标均具有不同程度的时空分异特点。其中,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具有较为明显的“环渤海”特征,包括河口、东营、寿光等地区拥有较高的融合指数;财政分权水平的空间分布状态与城乡产业融合总体上有些相似,形成了由东向西梯度递减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两者的空间格局并非是随机分布的,而是与地区经济与资源比较优势的发挥具有紧密关联性。在土地市场描述方面,土地市场规模维度下的空间分布总体上呈现出由北向南梯度增加的趋势,且以莱州市的表征最为突出,其次则是广饶、寿光等黄河三角洲中部地带;土地市场价格维度下的空间分布主要是以垦利、莱州和黄河三角洲的西南地带居高;而土地市场化程度的空间分异并未表现出过于明显的特征,除了个别地区外,其总体上相对较为均衡。综合上述要素的变化情况来看,不同维度指标反映出的土地市场情况协同性水平相对稳定,但与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之间尚具备一定的空间分布反差。虽然上述时空特征的刻画诠释了土地市场、财政分权与城乡产业融合的非均质区域上的空间关联关系,但对于其要素间的影响机理还需进行计量检验。
(二)基准检验
按照面板计量模型对黄河三角洲19个县(市、区)的样本数据进行Breusch-p和DWH检验,结果见表3。据其可知,所构模型存在变量的内生性与异方差问题,需采用系统GMM估计,鉴于一步GMM估计易受异方差的影响而导致有偏估计,因此本文采用二步GMM估计。根据表3中的AR[DK2](2)检验,可发现模型弹性检验呈现无偏性,同时Sargan检验表明工具变量相对有效,符合弹性估计要求。
模型①和②的检验结果表明,在将土地市场规模、土地市场价格分别与控制变量进行弹性估计的情况下,其弹性系数均为负值,且通过了1%显著性检验,说明样本区间内从规模与价格两个维度观测土地市场对城乡产业融合的作用效果表现为抑制效应。同时,财政分权与其表现出了相似的作用效果,说明现有财政分权形势与城乡产业融合发展需求之间的匹配程度较低。模型③中是将财政分权与土地市场规模、土地市场价格以及控制变量进行同期弹性估计检验,发现除了弹性系数大小发生较小程度的变化外,土地市场与财政分权的作用效果并未发生实质改变。这揭示了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即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及中国式分权框架模式下土地市场和财政分权对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了滞碍作用,加剧了对乡村产业发展的价值流失。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滞后的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缺乏必要的补偿与保障机制,从征地范畴到征地程序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而农村建设用地开发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再加上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性调控,进一步割断了城乡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的平等流动。
面对土地市场与财政分权对乡村产业发展价值的剥夺,是否可以通过调控土地市场化来扭转这一不利的现实?对此,通过将土地市场化程度与城乡产业融合进行弹性估计检验,即在模型④中土地市场化的弹性系数检验结果为负,且通过1%显著性检验,这进一步印证了现阶段土地市场的扭曲对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的不利现实。值得注意的是,若将土地市场二次项作为检验变量再次进行弹性估计时,模型⑤中其二次项的弹性系数为显著性正值,说明土地市场化程度与城乡产业融合发展之间存在“U”型的波动规律。该结果与土地市场在城乡融合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迁中发挥的作用有些相似,即土地市场对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拐点,当跨越拐点前主要以抑制效应为主,而跨越拐点后则转为正向促进效应,也就是具有“低水平陷阱”的特点。由此可知,随着城乡关系的变迁,土地市场在影响其产业关系的作用效果上同样存在阶段性变化的现象。
在上述检验过程中,财政分权对城乡产业融合所表现出的作用效果始终为负向抑制效应,这种抑制效应是否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土地市场的扭曲,而进一步增强土地市场对城乡产业融合的不良导向?通过模型⑥中引入财政分权与土地市场化程度的交互项,可以发现其交互项弹性系数为负值,且通过了1%显著性检验。该结果佐证了本文所提研究假设,说明在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土地财政权限下,限于财政不足的压力,地方政府为迎合地区经济增长目标而更加倾向于将土地市场向推动经济拉动效应较高的城市产业发展进行重点扶持,这种偏向性的财政支出方式容易造成土地市场的非均衡变迁,从而导致“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对于正处于经济轉型期的城乡产业而言,财政分权改革一直都在持续性的探索,结合土地市场化与城乡产业融合的“U”型关系特征,可以认为加快完善与城乡产业融合相适应的各级政府财政收支体系,以及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将是未来时间段内工作的重点。
控制变量的弹性检验表明,城镇化率、产业结构能够在推动城乡产业融合过程中发挥激励效应,而政府财政支出比重则表现出负向的抑制效应。在传统城镇化视角下城镇数目的增多和城市人口的集聚会拉大城乡发展差距,而从城镇化率的作用成效来看,其正向激励效应可反映出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逐渐扭转传统城镇化的不足,尤其是突出强调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的融合,较好地推动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城乡产业提质增速。产业结构促进城乡产业融合的作用机理主要体现在工业发展的良好乘数效应和现代服务业的辐射效应,近年来通过加快产业结构的升级推动了企业生产能力的提升,扩大了城乡消费品市场规模,同时为劳动力要素配置与就业结构均衡收敛提供了新活力。政府财政支出比重的抑制性作用则刻画出当前地方政府财政向城市产业发展倾斜,而对财政支农力度不足的客观事实。
(三)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土地市场、财政分权与城乡产业融合基准弹性估计的稳健性,通过替换模型中的核心变量及增加其滞后项的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见表4。
在城乡融合的趋势下,城乡产业均衡化发展与城乡收入、消费差距具有显著相关性,据此模型⑦和模型⑧中分别选取了城乡收入与消费差距对城乡产业融合指数进行替代弹性估计,发现土地市场规模Lsg、土地市场价格Lsp和财政分权Fid的弹性系数均通过了1%显著性检验,并得到了与基准弹性估计相一致的结果,即土地市场与财政分权拉大了城乡收入与消费差距,不利于城乡产业融合。另外,为检验土地市场和财政分权对城乡产业融合的时间惯性影响,模型⑨中增加解释变量的滞后项进行二次弹性估计,结果表明除了变量的系数大小发生变化外,其系数仍然表现为显著性负值,说明样本期内土地市场与财政分权的作用效果具有叠加性的稳健特征。
土地市场是支撑城乡产业融合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土地市场的良性运转直接关系到新型城乡关系的塑造,但在当前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土地市场已成为滞碍城乡产业发展的重要短板。对此,需要遵循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将集约与高质量发展作为重塑城乡产业关系的基本导向,尤其是要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扭转当前以政府干预为主导的建设形势,突出市场机制在土地价格调控中的关键性作用,逐步摆脱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从而破除土地市场的“低水平陷阱”。而在现行财税体制下,财政分权虽然名义上赋予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然而现实中却难以理顺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在较大事权责任压力与财政支出份额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相对有限的财政收入难以满足较高强度的公共财政支出需求,同时“经济增长锦标赛”问题不仅迫使地方政府重度依赖转移支付渠道,也加剧了地方政府偏向城市化行为和土地市场的扭曲。因此,在考虑基础财政较困难的情况下,要进一步明确和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与财权,规范政府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保障地方政府拥有较为充裕的财源基础,使其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和优化城乡土地市场供给的调整上来,这也有助于逐步降低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过度干预,提高城乡产业融合进程中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四、结论与启示
城乡产业融合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原动力,就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其产业融合的关键在于提高并趋同劳动产出的资本回报率,通过要素平等交换与流通促进城乡系统的整体跃迁。本文通过对黄河三角洲的实证检验,发现在土地市场、财政分权与城乡产业融合存在异质性空间格局的背景下,土地市场对城乡产业融合的作用导向效果关键在于市场的良性运转情况,两者之间的“U”波动关系印证了“低水平陷阱”的存在性,但在目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现有土地市场却是增加了对乡村产业发展价值的剥夺,滞碍了城乡产业融合发展。而在中国式分权框架模式下,财政分权虽然提高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但是对城乡产业融合的直接影响表现不甚理想,同时加剧了土地市场的扭曲而提高了对城乡产业融合的不利影响,导致城乡产业发展中容易出现“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虽然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且在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过程中对城乡产业融合发挥了显著性促进作用,但是政府财政支出比重的失衡影响了城乡产业融合的进程。据此,相关启示有:
第一,以推进城乡产业融合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调整土地供给结构。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土地市场形成了以城市与农村割裂的两大板块发展模式,其中,农村作为当前土地市场改革的主战场,应在积极践行承包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等要求,与农业生产与粮食安全、产业规模经营和新型农业主体培育相挂钩,逐步形成标准化的土地交易市场,为农村居民增值收益和城市土地发展提供资源供给保障;城市土地市场改革应充分考虑当地人口增长、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速的实况,对土地资源配置做好预期规划,既要盘活土地存量资源,通过重点培育更为健康合理的二级市场以及完善土地市场运行的监管力度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系统性的土地市场改革,逐步扭转以政府过度干预为主向“以市场为主导,政府适当调控”发展模式转变。
第二,以“适度分权、做对激励”为原则,加快分税制的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和财政分权体制。不可否认,财政分权在激励地方政府工作积极性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其对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及引致土地市场变迁的作用效果来看,仍具有较大的优化空间。首先,要细化和明确政府间事权与财权支出责任,尤其是在涉及城乡产业发展对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等方面,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提高供给质量;其次,以均等化为导向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考虑地区经济和城乡产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对此需要提高对城乡产业发展落后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避免发展差距继续拉大和出現地方政府的短期寻租行为。此外,还要做好城乡产业发展的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与监督,放权于地方政府的同时,强化对其财政支出和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力度,并引入面向社会公开方式提升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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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 Market,Fiscal Decentralization and Urban-Rural Industry Integration
Zhang Feng1,2,Xue Huifeng2,Song Xiaona1
(1.School of Management,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Zibo 255012,China;2.China Academy of Aerospace System Scientific and Engineering,Beijing 100048,China)
Abstract: Promoting urban and rural industrial integration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achieve rural revitalization.Hence,on the basis of expounding the mechanism of land market,financial analysis and urban-rural integration,the measurement model of the factors affecting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was constructed based on panel data method,and the urban and rural data of the Yellow River Delta from 2008 to 2017 was empirically tested.Results showed that,under the urban-rural dual economic structure,the land market and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had significant inhibitory effect.There was a “U” typ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land market and urban-rural integration,and there was a “low level trap”.Fiscal decentralization exacerbated the distortion of the land market,which may lead to the Matthew effect of “the rich get richer and the poor get poorer”.Although the new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the optimization and adjustment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had achieved good results in promoting the urban-rural integration,the excessive investment of government fiscal expenditure to the city had the opposite effect.Therefore,it is urgent to speed up the reform of the fiscal and taxation system,strengthen the main position of the market mechanism in the urban-rural integration,and release the potential of industrial integration.
Key words: land market;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industrial integration
责任编辑 (责任编辑:李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