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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对策与思考

2020-09-24王博爽

资源环境与工程 2020年3期
关键词:磷矿宜昌市矿山企业

王博爽

(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湖北 武汉 430034)

党的十九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矿山生态环境的修复与保护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建设绿色矿山,实现矿山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国家战略。为提高中国矿产行业的整体质量,实现矿产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促使中国从矿产大国转型为矿产强国,绿色矿山建设是必由之路。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已然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强矿山修复的投资力度和政策干预,增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的活力,努力将宜昌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宜昌市矿业绿色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

因此,本文从宜昌市矿产资源开发现状着手,通过调研并结合实际,重点分析矿山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深入探讨当前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的思路和方法,为未来的矿山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目前,宜昌境内已经发现各类矿产10类89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的51.4%,占湖北省已发现矿种的59.3%(图1、图2)。其中,磷矿为宜昌最优势矿产,保有储量40.55亿t,占全省保有储量的54.16%,位居全国8大磷矿区的第2位。 全市登记采矿权有效期内的矿山数量为207个,其中,磷矿38个、建材矿59个、石墨矿1个、其他矿109个(图3),从业人数超过3万人。

图1 宜昌矿种在全国的占比Fig.1 Proportion of Yichang minerals in China

图2 宜昌矿种在湖北的占比Fig.2 Proportion of Yichang minerals in Hubei Province

图3 宜昌主要矿种及占比Fig.3 Main minerals and their proportion in Yichang

宜昌市依托优势矿产资源,已培育出湖北宜化、宜昌兴发、湖北东圣、三峡新材、华新水泥、长阳锰业等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2019年前三季度,全市80家规模以上磷化工企业实现了工业总产值565.96亿元,实现税金7.96亿元,实现净利润26.73亿元。

2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难点

矿山开发不仅严重改变了土地的利用方式,而且也是破坏生态系统最主要的人类活动[1]。矿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对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很大,长期矿产资源的开发活动会导致自然生态系统的退化[2]。

宜昌矿产资源的开发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和污染,粗放的开发方式,严重影响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局部改善、整体恶化是目前宜昌市矿山生态环境的现状,整体形势不容乐观,矿山环境保护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发展理念滞后。在发展理念上,“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树立得不牢固,贯彻落实不够。“先发展,再治理”的错误思想没有根除,政府和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过重依赖“量”的增加,而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有关部门要把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摆到压倒性位置,紧抓环境保护,不搞大规模开发,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发展要求,宜昌市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 责任主体模糊。①资金预留不到位。现行制度下,矿山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主体责任普遍缺失,并没有在成本上预留出足够的修复治理资金,导致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越积越多,矛盾日益突出,有关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信访次数呈逐年上升趋势。②治理范围不明确。因矿山开采而造成周边植被和生态破坏的面积达到矿山面积的2.6倍,当前也没有相关法规明确矿区周边影响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仅依靠自然环境自我修复和演替很难恢复矿区原有的生态系统,继而加重了矿山生态环境的恶化[3]。近年来,宜昌市有300余家煤矿和露天采石场实施政策性关闭,部分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的治理工作问题突出,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3) 修复方式不科学。早期,矿山生态修复主要体现在废弃地的复垦和矿区的复绿上。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立一个可以自我维护并且正常运行的完整自然生态系统是当今矿区生态修复的目标[4]。如今,矿山生态修复不仅是植被或者生物多样性的修复,而是要从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两大方面综合考虑,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更完整的生态服务[5]。目前,宜昌市矿山生态修复多以单点治理、简单复绿为主,缺乏统一的治理体系,一般是“挂点网子、砌点坎子、撒点草籽”的简单应对,未能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时代理论思想贯穿于企业高质量发展之中。

(4) 遗留问题复杂。宜昌市遗留矿山主要包括二类,一类是历史上因采矿活动导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而遗留的矿山;另一类是因政策性关闭的矿山。遗留矿山给宜昌市矿山修复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其次是对区域生态系统破坏而引发一系列的地质灾害,再就是对水资源的污染。前二种环境问题影响效果较为直观,相对易于统计,但对于水资源的影响具有极强的隐蔽性,难以把握,危害极其深远。在计划经济时期矿山的开采并没有预留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加上很多矿山已经处于关闭状态,历史遗留问题太多,企业本身和地方政府都无力进行恢复治理,形成了恶性循环。据统计,宜昌市矿山最多时有900余家,目前有主体灭失或政策性关闭的矿山552家。因采矿活动占用和破坏的土地资源面积达1 933.93 hm2,固体废弃物累积达2 953.98万t,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599处,部分矿区地下水位下降造成人畜饮水困难和水质污染。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涉及面广、种类多、难度大,矿山治理工作任重道远。

3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对策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在充分尊重自然的前提下,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基础,以“经济调节、公众参与、体制保障”为配套理念,将科技引领、产业协同的思想贯穿到矿山开发的整个过程中,加强政府引导,形成一套高效的治理体系。因此,针对宜昌市矿山环境修复工作的难点,通过实地调研,得到以下对策。

3.1 以政府调控为抓手,建立矿山开采良好秩序

(1) 严控压减矿山规模数量。以往宽松准入的政策导致宜昌市矿山企业质量参差不齐,小型矿产企业往往不具备完善的环保体系,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破坏。因此,宜昌市出台政策严控矿山企业数量,一是按照由“多而劣”转向“精而专”的原则,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对区内磷矿开采总量和采矿权数量采取“双控”,对于产能<15万t/年的磷矿企业进行整合关闭,同时不再新建产能<50万t/年的磷矿企业。二是按照“从严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控制采石场数量。努力建成一批体系成规模、专业、绿色的矿山企业,推动宜昌市矿山企业的良性发展,减小矿山生态修复的压力。

(2) 严管提升矿山企业质量。一是规范行业秩序,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最基本的企业生产准则,严格执行矿产开发与生态修复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步”制度;二是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积累制度,充分利用已建立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分级考核评价机制。把不履行生态修复规定的矿山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法律手段责令其进行整改,若整改效果不满足要求,取消其申请采矿许可证的资格。

以此为指导,宜昌市2018年磷矿开采总量由1 370 万t减到了1 000万t,采石场数量由115家减到了62家,煤矿于2018年已全部关闭,有效地避免了“旧账未除又添新账”的恶性循环,向宜昌市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迈进了重要一步。

3.2 以政策激励为导向,营造生态开发良好氛围

(1) 建立公众参与制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精神,加强构建“以政府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各级政府要推进对历史遗留或者责任人缺失的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土地进行综合修复利用,赋予矿山生态修复投资主体后续土地使用权,大力推进工矿废弃土地整治,盘活存量用地,加大生态产业的建设力度,鼓励创新性产业的发展,积极发展生态财政。目前,宜昌市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试点和长江干支流废弃矿山治理为契机,稳步推进引入社会资本的工作,以解决矿山生态修复面临的资金不足难点,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35个矿点174 hm2的修复治理任务。

(2) 引进新技术,提高矿山修复水平。在以生态修复为主的基础上,进行工程修复是必不可少的。工程修复要把握“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即“因地”找出矿山生态环境状况的症结所在,“因时”找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的关键时机,“制宜”找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的科学方法[6]。鼓励企业加强对矿山开采技术的研究,鼓励企业组织人员参观学习国内外示范矿区的治理模式和方法,比如引入台阶式开采、灰岩内部开采和地下矿山充填开采等新技术。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推广,增加科技投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产业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方案的审查和备案,与治理工程实施主体签订合同,强化监管,明确主体责任和治理要求。坚决实施精品工程,强化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做好带头引领。宜昌市2019年有23家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占全省推荐绿色矿山的42.6%。其中,湖北三宁矿业有限公司挑水河磷矿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将绿色智慧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贯穿于矿山建设生产全过程,打造“矿石不落地、废石不出井、尾矿全充填”的绿色开采模式,初步探索出矿山开采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的矿业发展道路。

(3) 实行生态补偿机制,提升矿山修复活力。生态补偿机制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推进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并将其作为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完善矿山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借鉴国外成熟制度,把政府管制和经济刺激实现有机结合[7],建立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模式,提高矿山修复的活力,形成一套完整高效的生态补偿机制。

黄柏河流域是宜昌主要的磷矿聚集区,水质长期处于Ⅲ、Ⅳ类。2017年11月湖北省人大审议通过了《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宜昌市政府制定了黄柏河流域生态补偿方案,每年专项列支1 000万元作为生态补偿资金、100万t磷矿开采计划作为奖励指标,实行流域水质达标与生态补偿资金、磷矿开采计划“双挂钩”,对流域内夷陵区、远安县两地年度水质考核达标的地区按比例拨付补偿资金和奖励开采计划。2019年监测数据表明,夷陵区优于 Ⅱ 类水质占比95.49%,远安县优于 Ⅱ 类水质占96.20%,均高于生态补偿方案规定的目标值,磷矿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获得多赢。

3.3 以绿色发展为目标,探索“矿山修复+”治理模式

(1)“矿山修复+生态复绿”治理模式。为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宜昌市组织编制了《“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为每家矿山企业建档立卷、制定目标。近5年来,200余个曾经矿渣满地、地质灾害隐患突出的矿山,通过矿山修复和生态复绿,造林334 hm2,樟村坪国家矿山公园正在建设,丁西磷矿等11家矿山成为首批“全国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人民日报》曾对宜昌市的矿山修复成果进行过报道。

(2) “矿山修复+生态农业”治理模式。宜昌市长阳大田坡煤矿于2018年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积极转型,成立了长阳双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矿山废渣堆场种柑橘树2 000余株,复绿3 800 m2形成养殖草场,散养鸡、羊等家禽(畜);利用原矿山建筑改造成猪舍,进行良种猪规模化养殖;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与冲洗废水一并进入厌氧沼气系统,产生的沼气作为生活用电及用气,沼渣经堆肥后用于果树施肥,沼液用于灌溉,实现种植、养殖、蔬果一体化生态循环高效对接,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果—羊(鸡)”的生态农业基本成型。

(3) “矿山修复+生态旅游”治理模式。宜昌市宜都邓家冲采石场为一家露天开采石灰石关闭矿山,原矿山企业2018年因地制宜融合邻近的天龙湾度假区,并对矿山生态环境修复进行一体化规划和建设,利用露采形成的矿床、矿山已有建筑、采矿废弃的机械设备和露天矿坑等建成矿山公园,将采矿废弃的洼地改造成养鱼池、垂钓园和人工湿地,将坡地改造成为果园和花园,复绿面积25 830 m2,实现“矿山修复+生态旅游”的融合发展。

4 总结

宜昌市矿山生态修复的目标是建立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兼顾社会、经济、人文、历史的可持续发展区域,通过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带动区域经济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加强政策引导,依据不同矿山开采时期的技术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和调整相应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大胆探索“矿山修复+”的治理模式,真正实现矿山开采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一体化、同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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