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项目中机会主义行为治理研究
2020-09-24张同建王邦兆
张同建,王 敏,王邦兆
(江苏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0 引言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规模飞速扩张,目前已位居世界第二。但是,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并没有实现与经济规模的同步增长,在许多行业呈现出一定疲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长远发展[1]。
我国科技资金投入较高,但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科技资源配置效率较低。近年来,我国科技资金投入一直位居世界第二位,2014年突破1万亿元,2018年突破2万亿元,科技投入逐步加大,但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25%,产业化率仅为5%,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我国申请的三边专利数,即同时向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申请的专利数量为日本或美国的1/10[2]。
在我国科技资源配置中,机会主义行为可能会滋生出设租、创租、寻租、合谋、串通等行为,从而会降低我国科技资源配置效率[3]。研究科技管理、科技资源配置或者科技项目研发中可能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资源配置包括3个层面:宏观科技资源配置、中观科技资源配置和微观科技资源配置。宏观科技资源配置是指国家战略层面的科技资源配置,如国防科技资源配置、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国家科技计划等;中观科技资源配置是指地区、行业、产业、系统内部的科技资源配置;微观科技资源配置是指以科技项目为单位的科技资源配置,以具体科技项目为载体,以项目主持人为引领[4]。
科技资源配置包含如下3层含义:一是科技资源被分配给需求主体,由需求主体掌握;二是科技资源被用于既定研发目标,没有外流;三是科技资源发挥了预期作用,实现了对科技创新能力的培育和促进功能[5]。
同样,科技项目中科技资源配置包含如下3层含义:一是科技项目资金由项目主持人和项目团队成员掌握;二是项目资金完全用于科技研发活动,不能用于其它经济或社会活动;三是科技资源有效地支持了研发活动,充分发挥了资金的科技促进功能,达到了科技资金分配的预期目标。
机会主义行为会对科技项目资源配置存在直接、显著、内在的影响。主要表现为:①科技项目申报中存在设租和创租行为,使一部分资金无法到达项目主持人和研发团队手中;②科技项目申报中存在一定寻租行为,即科技人员成功获取项目后,会使用其中一部分资金用以弥补寻租成本,致使科技资金流失;③在科技项目研发过程中,一部分科技资金被用于一些与科技研发无关的行为,致使这部分科技资金无助于推动研发;④在科技项目结题过程中,存在一定合谋行为,如部分资金被用于贿赂项目评审人或项目主管部门;⑤在科技项目结题后,剩余资金被挪用[6]。
机会主义行为会使科技项目资源配置时存在很多“盲区”,致使科技项目研发效率受到抑制。如果科技项目研发效率普遍不高,那么中观和宏观科技资源配置不佳的结果就在情理之中。
由此可见,只有有效治理机会主义行为,才能提高科技项目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科技资金功能、遏制项目资金流失、提升项目研发质量,从根本上扭转科技资源配置效率整体不高的被动局面,推动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实现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宏伟战略目标。
国内外学者很早就关注到科技项目中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唐伟[7]指出,在个别科研项目中,从研究人员到课题组成员、项目主管、中间组织、验收与评审人员,已经形成了一个利益食物链,从不同环节吞噬项目经费;白新文、杜鹏[8]通过对769名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科研人员的调研发现,我国科技项目中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并表现为科研人员的各种学术不端;董阳[9]认为,我国科技项目中存在多种机会主义行为,从立项、审核、审批、经费拨付、项目验收到监管都存在腐败踪迹;Howell & Anthony[10]指出,中国需要改革科技项目管理方式和制度,现行制度缺乏公平性,导致寻租行为屡禁不止,一些科技项目被分配给能提供租金的申请者;Gulley & Nassar[11]认为,中国的科技项目在立项过程中存在创租和寻租行为,导致科技资源无端损失,降低了项目研发效率。
现有研究针对我国科技项目中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危害提出了一些探索性应对方案,但是并没有揭示机会主义行为的微观治理机理,更没有从微观层面提出机会主义行为治理的具体路径,因此缺乏操作性和可行性。本研究从微观科技管理行为视角探讨科技项目机会主义行为治理策略和方法,有助于提高理论价值,为我国科技项目机会主义行为治理提供理论借鉴。
1 研究假设与模型设计
1.1 既有研究归纳与研究要素确立
科技项目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治理是国内外科技研究中关注的一个重点方向。首先,科研伦理下的学术自尊被认为是机会主义行为治理的根本。Baser & Ozden[12]认为,在科技项目研发中,学术自尊是实施机会主义行为治理的核心保障,因此对科研人员学术自尊的培养至关重要;Saltz & Dewar[13]指出,科研伦理在学术腐败治理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其可以提升科研人员的学术自尊,进而加强对自身行为的规范。其次,内部控制在机会主义行为治理中一直备受关注。Calvert & Schyfter[14]主张将科技项目研发环节的所有信息对外公开披露,这样可以预防经费使用中滋生的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安志、路瑶[15]认为,内部控制是实施科技项目机会主义行为治理的重要策略,其中,信息披露和制度执行是两个关键点。再次,科技项目评价和验收在机会主义行为防控中具有重要作用。Shuttleworth & Palang[16]认为,科技评价是治理科技项目机会主义行为的关键环节,可以阻止寻租行为发生;殷媛媛、糜科[17]认为,科技评价可以降低机会主义行为对科技项目的侵害,减少科技项目资源流失。最后,内部监督是防控科技项目中机会主义行为不可缺少的环节。潘昕昕、张春鹏[18]在研究美国科技项目监督体系及功能时指出,内部监督是我国防控科技项目中机会主义行为的有效路径;陈涛[19]指出,内部监督可以从源头上促进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创新,从而有效治理科技项目中的机会主义行为;Lather[20]阐释了结题验收在治理科技项目机会主义行为中的作用,认为严谨的结题验收程序可以有效防控各类机会主义行为发生。
借鉴以上研究,本文将我国科技项目机会主义行为治理策略从理论上归纳为6个方面:一是培育科技人员学术自尊,二是公开科技项目信息,三是实施和执行科技管理规章制度,四是加强内部监督,五是发挥科技评价作用,六是严控结题验收环节。总体来说,上述6种科技管理行为的现实作用和潜在价值是巨大的,但微观功能发挥还存在不足。
科技项目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存在多发性。孟凡生、邱佳欢[21]指出,机会主义行为可能发生在科技项目研发过程的任何一个环节,导致大量科技资金虚假支出;张振刚、李云健[22]认为,在科技项目立项、研发、检查、验收、结题中都会存在机会主义行为;Mishra & Sinha[23]分析了科技项目立项、研发、验收中机会主义行为的危害,指出上述环节是机会主义行为防范的重点方向;O'Leary[24]指出,科技项目中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的结果是导致科技资金流失。
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将我国科技项目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分为4个方面:一是科技项目立项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二是科技项目研发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三是科技项目验收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四是科技资金虚假支出,即与真实科技活动脱离的资金支出。
1.2 研究假设
1.2.1 学术自尊对科技项目中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
学术自尊对治理科技项目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具有积极影响。学术自尊是科学共同体的核心内容,是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神圣的基座,在各国学术界都受到高度重视。机会主义行为存在高度的隐蔽性,往往披着合法外衣,很难完全依靠外部监督形成约束,需要从科技人员内部寻找约束渠道[25]。如果科技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自尊,会主动规范自己的学术行为,自觉维护自己的学术声誉,勇敢地抵制学术失范失德。科技人员易受到外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因素的影响,而学术自尊可以降低这一影响,从而有效约束科技立项、研发、结题、经费支出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a:学术自尊可以有效治理项目立项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H1b:学术自尊可以有效治理项目研发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H1c:学术自尊可以有效治理项目验收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H1d:学术自尊可以有效治理资金使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1.2.2 信息披露对科技项目中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
信息披露是治理科技项目中机会主义行为的内在动力。在科技项目立项、研发、结题时如果对资金使用信息给予及时、详细、持久的披露,有助于将各种学术不端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从而对各类机会主义行为产生无形的震慑力[26]。信息披露有多种形式,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都有详细的规定,但是信息披露的实施却远不尽人意。许多单位对微观层面的科技资源配置信息不仅不如实披露,反而遮遮掩掩、刻意回避,致使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名存实亡,大大削弱信息披露的监督威力。信息披露是内部控制的5个核心要素之一,当前无论是我国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均一直“裹足不前”[9]。因此,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不仅需从自身出发,也应从整个内部控制系统角度加以推进。如果信息披露制度得到了较好执行,科技项目中机会主义行为治理就可能产生重大突破。
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2a:信息披露可以有效治理项目立项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H2b:信息披露可以有效治理项目研发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H2c:信息披露可以有效治理项目验收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H2d:信息披露可以有效治理资金使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1.2.3 制度执行对科技项目中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
制度执行是治理科技项目中机会主义行为的根本保证。我国的科技管理体制是一个庞大系统,包含着各种各样的科技管理制度,涉及到科技管理与科技研发的每一个环节。如果这些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微观科技资源配置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就无从立足。事实上,我国科技管理制度的执行尚不严格,许多制度仅停留于文件形式。不仅科技人员对制度缺乏敬畏之心,而且科技管理人员对制度也缺乏崇仰之情,导致制度执行只能在磕磕绊绊中踟蹰而行。制度执行也是内部控制的核心要素之一,我国当前内部控制系统的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制度执行效力。在我国科技管理体系中,一直强调推进制度执行,但是实质性进展不大,这也是导致科技项目中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27]。制度是神圣的,但如果缺乏有效执行,这种神圣将黯然无光。
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3a:制度执行可以有效治理项目立项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H3b:制度执行可以有效治理项目研发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H3c:制度执行可以有效治理项目验收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H3d:制度执行可以有效治理资金使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1.2.4 内部监督对科技项目中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
内部监督是治理科技项目中机会主义行为的助推力。如果内部监督日臻完善,机会主义行为将日渐式微[28]。在我国科技管理体系设计中,不乏各种内部监督主体,财务、审计、稽核都是传统的内部监督机构,各类科技管理审批、检查、综合管理机构也负有内部监督职责。此外,具有政治背景的党委和纪委同样对科技系统具有监督权力。但是当前,一方面,许多内部监督机制并没有充分发挥功能,仅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缺乏有效监督;另一方面,监督主体之间存在严重的条块分割,互不统属、各自为政,致使监督实施者无所适从[29]。由此可见,我国科技系统的监督体制尚存较大优化空间,需要各监督主体相互配合、同进同退、浑然一体、相益得彰,才能有效摆脱内部监督的被动局面。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科技系统的监督体制具有自身特色,如果发挥得当,其监督绩效将远超西方国家。
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4a:内部监督可以有效治理项目立项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H4b:内部监督可以有效治理项目研发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H4c:内部监督可以有效治理项目验收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H4d:内部监督可以有效治理资金使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1.2.5 科技评价对科技项目中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
科技评价是治理科技项目中机会主义行为的催化剂。由于科技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导致我国科技资源流向错位。当前,我国科技评价标准严重滞后,具体表现为重表面、轻实质,重指标、轻内容,重形式、轻价值,一些科技项目仅以文字堆砌程度作为评判标准,不仅混淆了科技人员价值观,还迫使科技人员俯身屈就[30]。为了达到结题目标,满足“白纸黑字”的评价需求,科研人员有时不得不舍弃研究精髓,变成好大喜功的盲从者。科技评价不仅要具有务实性和可操作性,更要具有前瞻性和时代性,因此应静态与动态相结合,不偏不倚,这样才能发挥对科技研发的激励功能[31]。但是,在科技评价上过于小心翼翼、唯唯诺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会导致科技评价体系长期停滞不前,僵化呆板,甚至窒息科技评价的活力。由此可见,科技评价系统的完善与成功,将有助于科技项目管理绩效提升。
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5a:科技评价可以有效治理项目立项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H5b:科技评价可以有效治理项目研发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H5c:科技评价可以有效治理项目验收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H5d:科技评价可以有效治理资金使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1.2.6 结题验收对科技项目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功能
科技项目结题验收是治理科技项目中机会主义行为的最后防线,对机会主义行为者存在威慑性。如果项目质量不合格,或者在项目立项、研发、数据引用、资金支出、验收报告撰写中被发现有投机行为,课题研究人员将会面临一定处罚。基于结题验收的权威性、公平性和正义性,研究人员会自觉约束自身机会主义行为、抵制他人机会主义侵袭,从而降低机会主义行为对科技项目的损害。当前,我国科技人员对科技项目结题验收权威性、公平性、正义性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并影响到自身科研行为的严谨性、规范性和合法性[32]。基于科技项目在结题阶段出现的寻租、创租、串通、合谋问题,其被列入科技监管目标之一[33]。
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6a:结题验收可以有效治理项目立项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H6b:结题验收可以有效治理项目研发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H6c:结题验收可以有效治理项目验收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H6d:结题验收可以有效治理资金使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1.3 模型设计
在本研究中,拟采用结构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简称SEM)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根据以上假设,设计结构方程模型如图1所示,共包含6个外源潜变量、4个内生潜变量。
2 研究设计与模型检验
2.1 问卷设计
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结合科技项目中机会主义行为治理现状,对每个要素进行指标设计,再经过适当的语义转换,完成问卷的最终设计。
学术伦理分为4个指标:一是科研人员对学术的景仰之情,二是对学术规范遵从的意愿,三是对学术尊严的维护力度,四是谦虚谨慎的科研精神[8]。信息披露分为4个指标:一是披露项目审批过程,二是披露经费使用去向,三是披露项目研发质量,四是披露项目验收标准。制度执行分为4个指标:一是制度建设民主性,二是制度内容宣传,三是制度执行检查,四是执行反馈和总结。内部监督分为4个指标:一是财务部门监督,二是审计部门监督,三是纪律监察部门监督,四是科技人员相互监督[19]。科技评价分为4个指标:一是评价科学性,二是评价合理性,三是评价前沿性,四是评价公正性[21]。结题验收分为4个指标:一是验收标准的公正性,二是验收专家的权威性,三是验收专家的无私性,四是验收环节的有效性。
图1 研究模型
项目立项机会主义行为分为4个指标:一是虚假合同,二是审批操纵,三是虚构成果,四是学术霸权滋扰。项目研发机会主义行为分为4个指标:一是伪造数据,二是抄袭剽窃,三是偷工减料,四是粗制滥造[23]。项目验收机会主义行为也分为4个指标:一是结题时贿赂专家,二是突击使用经费,三是行政性干扰,四是与项目主管部门串通。科技项目资金使用机会主义分为4个指标:一是虚报研发费用,二是虚构研发行为,三是产生回扣支出,四是故意高价购置设备、材料和人工[28]。
在构建指标的基础上,进行问卷设计。问卷题项采用Likert 7点量表测度,具体题项如“你在日常学术活动中会自觉维护学术尊严”、“你认为项目结题验收专家在本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你认为科技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内部操纵行为”、“你认为项目经费支出中存在虚报行为”等,最终得到40个问卷题项。
2.2 样本调查
本研究以从事过科研项目研发的科技人员为样本进行匿名数据搜集,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至7月12日,共获取有效样本1 000份。之所以选择科技人员为样本,主要基于如下原因:①科技项目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是一种隐秘现象,很难以项目自身为样本进行直接调查;②科技人员亲身参与过科技项目研发,对科技项目中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及发生的内外部条件具有深刻认识;③科技人员大都鄙视机会主义行为,在匿名调查的前提下,愿意将科技项目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揭露出来,以维护我国科技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性。
基于1 000份样本数据,根据专业分布、地区分布、行业分布、职称分布、性别分布、年薪分布、年龄分布等特征对样本进行统计。本研究样本特征如表1所示。
2.3 模型检验
基于1 000份样本数据,利用SPSS18.0和Lisrel8.7软件,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和验证性因子分析方法,对模型的10个变量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删除若干因子负荷较低的指标,最终发现各要素具有较好信度和效度。在此基础上,采用同样方法,继续进行全模型检验,将样本数据输入SPSS18.0得到系数矩阵,再将系数矩阵输入LIsrel8.7软件,设置相关路径,得到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拟合指数如下:х2/df=1.890,GFI=0.923,AGFI=0.917 ,RMSEA=0.034,NFI=0.956,TLI=0.929,CFI=0.918,AIC=222.17,CAIC=264.85,ECVI=0.772。由此可见,模型拟合效果较好,不需要进行模型修正。
2.4 检验结果分析
根据检验结果可知,假设H1d、H2b、H2d、H3b、H4b、H5a、H5c、H6a、H6d没有通过检验,其余假设均通过了检验,说明在当前的科技环境下科技项目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得到一定程度治理,但仍有待改进。
(1)假设H1d没有通过检验,说明学术自尊对项目资金支出机会主义行为缺乏治理功能。因此,需要通过对学术自尊内涵、思想、形式的塑造和重构,提高学术自尊对项目资金支出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效度。
(2)假设H2b和假设H2d没有通过检验,说明信息披露对科技项目研发和资金支出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缺乏治理功能,因此需要加强科技项目研发和资金支出方面的信息披露,提高科技活动信息披露覆盖面,在重点方向拓展信息披露深度。
表1 样本特征
表2 研究模型检验结果
(3)假设H3b没有通过检验,说明制度执行对科技项目研发活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缺乏治理效能,因此应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4)假设H4b没有通过检验,说明内部监督对科技项目研发活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缺乏治理功能,因此应进一步发挥内部监督对项目研发活动中机会主义的监督作用。
(5)假设H5a和假设H5c没有通过检验,说明科技评价对科技项目立项和验收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缺乏治理功能。因此,不仅需要充分发挥科技评价对科技项目立项中机会主义行为的监督作用,还要充分发挥科技评价对项目验收中机会主义行为的监督作用。
(6)假设H6a和假设H6d没有通过检验,说明结题验收对科技项目立项和资金支出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缺乏监督功能。因此,不仅要发挥结题验收对项目立项中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功能,也要发挥结题验收对资金支出中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功能。
3 科技项目中机会主义行为治理策略
3.1 学术自尊优化策略
(1)深化学术自尊内涵认识。首先,我国科研机构和科研管理机构要为学术自尊赋予清晰的内涵,融入到科技管理制度和条例中,构建丰富而饱满的学术自尊文化,用于净化和陶冶科研人员的学术情操;其次,引导科研人员深入理解学术自尊价值,包括自身长远学术发展价值、科研团队远期成长价值、我国科技竞争优势培育价值,从而逐步提高对学术自尊的敬畏;最后,将学术自尊理念和思想融入科研人员价值观激励中,将学术自尊作为一种必要和潜在的价值观激励因素,提升价值观激励作用。对于我国科研人员而言,价值观激励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方式,是对物质激励的完美补充。
(2)树立学术自尊意识。首先,学术自尊培育不仅针对科研人员,还应针对科研机构和科研管理机构,这样才能避免资金支出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树立一道学术自尊防护屏障。不仅科研人员应具有学术自尊意识,科研机构和科研管理机构也应建立学术自尊意识,并融入组织的学术文化中;其次,培养科研人员的学术荣辱观,以维护科研资金支出正当性为荣,以侵蚀科研资金为耻,在科研人员中进行大力宣传;最后,培育审计人员、财务人员、监察人员的学术自尊意识,更好地发挥在项目资金支出中的监督作用,因为这些人员也是学术诚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3)鼓励科技人员勇敢维护学术尊严。首先,鼓励科研人员勇敢地与上级领导的机会主义行为作斗争。科研人员要勇于面对上级领导的学术不端,不怕打击报复,坚信党纪国法的正义性,及时制止上级领导的机会主义行为,维护学术神圣性;其次,鼓励科研人员勇敢地与同级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作斗争。当科研人员发现同级人员存在学术腐败行为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地劝说和纠正,阻止学术腐败蔓延;最后,鼓励科研人员勇敢地与下级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作斗争。科研人员不仅要顾全大局、以身作则,维护学术尊严,还要敢于打破人情关,对下属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和惩处。
3.2 信息披露优化策略
(1)加大项目研发信息披露力度。首先,重视研发质量的阶段性信息披露。在研发进程的重要时点,对项目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信息披露,可以及早发现项目研究中的隐患,避免机会主义行为蔓延,将机会主义行为扼杀在萌芽阶段;其次,重视对关键科研人员参与和变更的信息披露。少数关键科研人员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项目研发成功率,尤其是关键科研人员变更属于项目研发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外界披露,确保项目研发有序进行;最后,重视项目研发中专用性资产的信息披露,促进联合监督机制形成和实施,避免项目研发中的“敲竹杠”和“搭便车”行为危害。
(2)加大科技经费支出中的信息披露力度。首先,构建科研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联合信息披露制度,对项目支出具体信息进行联合披露,以弥补当前的信息披露不足,堵住信息披露中的漏洞。当然,联合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上级机构或领导的统一协调与推进;其次,加强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披露。当前,我国科研管理机构或科研机构也实施了明细支出披露,但细化程度不足,含混地隐藏了一些机会主义行为痕迹,对机会主义行为的震慑力较弱;最后,重视对结题验收中经费信息的披露。结题验收中的经费支出和经费结余信息可以全面反映项目经费应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有助于发现在前期经费支出信息披露中难以发现的问题。
3.3 制度执行优化策略
(1)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科技项目研发规章制度。首先,科研管理机构要制定明确而细化的科研管理制度。在我国许多科技管理机构中,科技管理制度较为模糊、宽泛,缺乏对具体类型项目的明晰化管理,给机会主义行为滋生留下了“灰色地带”;其次,审计机构和财务机构要制定明确而细化的科研管理条例。科研单位的审计制度、财务制度与科技活动紧密相关,可以将常规的科研管理思想和理念融入到传统的审计制度与财务制度中,形成综合性的新型审计和财务制度,以高效维护科研资金的安全性;最后,在当前的科研管理环境下,制定细化的科研人员行为规范,加大科研人员行为约束,防止科研人员滋生机会主义想法。
(2)明确项目研发制度执行主体。首先,明确项目研发管理和监督主体分工。项目研发涉及资金管理、人员管理、进程管理、结项管理等不同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明确管理主体与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使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其次,尽量减少科技项目执行中的交叉管理现象。在科技项目研发中存在着较为普遍的交叉管理现象,遇利则相互争夺、遇事则相互推诿,无形中使监督效率大为降低,不利于制度的深入实施;最后,对制度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追究责任。当项目研发中出现严重的机会主义行为时,要追根溯源,追究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失职行为,不能奖惩不明、放任自流。
3.4 内部监督优化策略
(1)发挥纪检部门对科技项目的监督作用。首先,将科技监督作为纪检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转变纪检部门的监督理念,重视对科技项目研发的监督,进而对机会主义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随着我国科技投入增加和科研规模扩大,纪检部门要逐渐加大科技监督力度;其次,提高纪检人员科技监督业务素质。科技监督不同于其它监督,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往往需要纪检人员具有一定专业技能,这需要长期的培养和塑造;最后,发挥纪检部门与审计、科技、会计等部门的联合监督优势,将纪检监督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实现对审计、科技、会计监督的补充和支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
(2)发挥科技人员相互监督功能。首先,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部门要重视科研人员相互监督的作用,这是因为一些重大科研舞弊事件往往是由科研人员揭发出来的,相互监督可有效避免科研经费损失;其次,创造相互监督的文化氛围,将相互监督常态化。相互监督本是学术伦理的一个内在要求,所有科研人员要达成共识,不掺入个人情感,将相互监督视为常规的科研诚信维护行为;最后,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实现对科研人员相互监督的有益补充。在我国科研项目研发中,社会监督较为匮乏,激发社会监督活力,不仅有助于提升外部监督效果,而且有助于深化科技人员间的相互监督。
3.5 科技评价优化策略
(1)改进项目立项环节的科技评价。首先,重视项目立项环节的早期评价。项目签约中往往隐藏着许多科研舞弊行为。实施立项环节的科技评价,有助于在早期阶段对其中隐藏的舞弊行为予以揭露,从而获得纠正。否则,假以时日,就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以至于无可挽回;其次,建立项目立项评价制度。我国许多科研机构建立了项目验收评价制度,但缺乏项目立项评价制度,当发现机会主义行为时,往往为时已晚。项目立项评价制度设计可以参考项目验收评价制度,但要突出自身需求和特征;最后,培育专业的项目立项评价人员。由于信息不对称,项目签约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完全性,继而易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需要专门人员进行甄别和审查。
(2)完善项目验收中的科技评价机制。首先,构建专业的项目验收团队,杜绝滥竽充数现象。组建专业团队原本是项目验收的常规行为,但我国许多项目在验收中并没有做到,或者没有做好,导致徇私舞弊事件时有发生;其次,提高项目验收的透明性。许多机会主义行为发生在项目验收阶段,浑水摸鱼、蒙混过关。因此,不仅要提高项目验收结果的透明性,还要提高项目验收过程的透明性;最后,制定科学、合理、严格的项目验收评价标准,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项目验收不仅要遵从合同签约规定,还要遵从行业标准,同时,兼顾科研部门自身标准,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对科研项目的危害。在我国许多行业或部门,质量标准严重欠缺,需要引起重视。
3.6 结题验收优化策略
(1)在项目验收环节加强对项目立项合规性和合理性的评价。首先,重视项目验收阶段的立项合规性和合理性评价。我国科技资金流失的根源在于许多项目在立项阶段就不合规或不合理,是内部运作后巧立名目的结果,而这种不合规性和不合理性往往在结项阶段更易被发觉;其次,建立验收阶段的立项合规性和合理性评价制度,对立项中的串通和合谋行为给予警示。一些项目其实缺乏研究价值,但是通过双方的合谋行为,如为了共同瓜分项目资金而通过了立项;最后,探索验收阶段的立项合规性、合理性评价路径,逐步完善评价制度。这种评价在西方科研项目中很少见,但在科技资金流失达60%的我国,却是十分必要的。
(2)加强对经费支出验收的重视。首先,审查项目验收前一段时间经费支出的合理性。项目验收前的一段时间,往往是机会主义行为高发期,体现在经费集中支出上,存在突击性经费支出现象,往往隐含了一定腐败行为;其次,审查项目经费结余的合理性。从项目经费结余上可以判断项目经费支出的有效性,进而判断项目研发质量。如果项目验收后还存在较多经费结余,就可能给机会主义行为预留空间;最后,审查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制定项目预算虽然发生在项目研究之初,但预算的合理性一般在结项阶段才显现出来。在后期验收中再进行预算审查,有助于为提高类似研究预算科学性和务实性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