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新时代党的制度建设思想的理论特质
2020-09-22肖俊周仲秋
肖俊 周仲秋
摘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目标的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健全和完善党的制度建设。新时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应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着力健全和完善党的各项具体制度,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程序化。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必须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体制机制。应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形成人人遵守制度、人人敬畏制度的良好习惯和社会氛围。
关键词:新时代;党的制度建设;从严治党;理论特质
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0)04-0016-09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总结新时代党的建设实践经验,对于党的制度建设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新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形成了系统完备、逻辑严密、相互贯通、内在统一的科学思想体系,呈现出鲜明的特质。
一、强党引领强国,强国必先强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奋斗目标,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健全和完善党的制度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党孜孜以求的宏伟目标。自成立以来,我们党就团结带领人民为此进行了不懈奋斗。”[1]强党引领强国,强国必先强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健全和完善党的制度建设。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做出的庄严承诺。小康社会是中国古代思想家描绘的诱人的社会理想,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追求的理想社会状态,是普通百姓对殷实富足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党结合中国国情的发展实际,赋予了“小康社会”以时代内涵和当代价值,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在改革开放初期,小平同志在谋划中国未来社会发展宏伟蓝图时,就多次提出“小康”的概念。1979年12月6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说:“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是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2]2371984年3月25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时说:“翻两番,国民生产总值人均达到八百美元,就是到本世纪末在中国建立一个小康社会。这个小康社会,叫做中国式的现代化。翻两番、小康社会、中国式的现代化,这些都是我们的新概念。”[3]这个新概念的提出,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提出了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邓小平将“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同“小康”这一富有中华传统文化意蕴的话语结合在一起,逐步形成了小康社会理论。从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到党的十八大,再到党的十九大,中国共产党不断丰富和发展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内涵和标准。①40年来,我们党始终紧紧扭住这一宏伟奋斗目标,持之不懈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出了五大新发展理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扎扎实实地推进。到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14亿中国人将普遍过上比较殷实富足的生活,这是中国历史上亘古未有的巨大成就,是中国对人类社会的伟大贡献,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群众意志的顺应,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的光辉前景,反映了我们党的历史担当和人民情怀,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在世界发展史、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都具有极为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回首走过的不平凡历程,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到世界第二大经济大国,我们仅仅用了32年时间,中华民族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实现民族复兴的前景灿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们要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努力,踏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让中华民族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4]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的扎实基础、积累的宝贵经验,将使我们更加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也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辉煌的前景。我们要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贯彻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朝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奋勇前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百里者半九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5]15他还进一步指出:“打铁必须自身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5]60
事实是最强有力的证明,迄今为止我们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党的领导下所实现的,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和建设最为核心、最为关键的领导力量。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无疑将成为空想。要使党继续保持先进性,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至关重要,只有党自身过硬了,才能在新时期一系列风险和挑战面前,无惧无畏,始终坚守初心和使命,带领中国人民克服艰难险阻。这就要求全党同志要更自觉地坚持党性原则,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执政党要努力消除一切有损于保持自身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消极因素,勇于同一切损害党的机体健康的行为做斗争,使我们党始终保持勃勃生机和活力,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党要始终成为领导核心,在新时代健全和完善党的制度建设是其中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1]在新的长征的伟大征程中,我们只有始终做到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做到励精图治,健全和完善党的制度,把党建设好,才能使黨在面临重大风险挑战时能永葆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带领中国人民克服艰难险阻,走向胜利。
二、新时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必须重视党的制度建设,要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着力健全和完善党的各项具体制度,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程序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化,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入。”“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之所以要重视党的制度建设,是由于党的制度建设的四个显著特征决定的。一是根本性。党的制度建设的根本性是指党的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中具有根本性地位。党的制度是党内生活和党的工作经验的总结和规律的概括,党的制度具有适用对象的普遍性和表现形式的规范性。适用对象的普遍性是说对党的制度,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表现形式的规范性是说党的制度总是以一定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二是全局性。党的制度建设的全局性是指党的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中具有全局性地位,党的建设的其他方面都离不开制度建设这一贯彻始终的内容,不仅是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还是组织建设,贯穿始终的都是“制度”。三是稳定性。党的制度建设的稳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党的制度产生来看,党的制度具有稳定性。党的制度是党的制定主体根据一定的党内程序制定,党的制度的废除和修改也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党的制度是全党意志的体现和反映,党的制度一旦通过党内程序制定和颁布出来,就表现出自身相对独立的稳定性,全党同志和各级党的组织应一体遵行。第二从党的制度作用来看,党的制度具有维护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稳定的作用。党的制度是巩固党的组织、稳定党员队伍的重要条件,党领导革命和建设的经验证明,离开了党的制度建设,党的组织就无法巩固和发展,党员队伍就无法稳定,党就将涣散和瓦解。四是长期性。党的制度建设的长期性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第一从党的制度建设本身来说,具有长期性。制度源于实践,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可以长期起作用的东西,因此才需要用制度规范将其固定下来作为全党同志共同的遵循。第二从党的制度建设的过程来看,具有长期性。从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初,制度建设便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伴随始终,党的任务和革命、建设形势发生了变化,黨的制度也要随之发生变化,要随着党的历史任务和革命、建设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完善发展。
从党的制度建设内容来看,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建设。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无论是在党领导革命时期,还是党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主集中制都是经过实践检验的行之有效的科学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最大制度优势。因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以民主集中制为制度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这项制度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又可以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是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6]
民主集中的“集中”主要表现为“四个服从”①,他们清晰规定了党内各种关系的处理原则,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行动一致。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主要表现为对党员权利的保障,使党员在党的组织生活中能够充分行使党员权利,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统一的,是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结合,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两者互为前提条件,相得益彰,相辅相成。在党内生活中,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既能在党内生活中鼓励党员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激发党员参与积极性,凝聚全党智慧,又能在民主基础上集中,使全党在党的政治、组织和思想上高度集中和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得到统一贯彻和执行,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党内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同志和同志、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重要关系,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和谐,实行正确集中、维护党的团结统一。”[7]138-139
新时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必须重视制度建设,要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着力健全和完善党内各项具体制度,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程序化。实践充分证明,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紧密结合的有效制度,是实现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向心力的制度保障。只有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并根据实践变化发展,与时俱进,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才能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各项建设之中,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必须同向发力,同时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7]171-173“同向发力”与“同时发力”是我们党总结党的建设规律和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方面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从党领导革命的历程来看,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随着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党员成分也发生了较大变化,1928年10月,毛泽东在为总结领导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斗争经验而写的《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指出:“边界各县的党,几乎完全是农民成分的党。”[8]如何使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先进性,成为当时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1929年12月,毛泽东在福建省上杭县古田村主持召开了红四军第九次党代会,制定了《古田会议决议》。决议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思想上建党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开始独立探索应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指导党的思想是什么、党的作风是什么等。思想上建党,具体要求有三点:一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教育广大党员,使广大党员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二是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使“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9]三是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道德教育,使广大党员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10]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小平同志对制度建党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索,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333“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2]333他先后提出并践行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退休制度;坚持发扬民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选拔四化干部①;党要管党克服特权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等。并提出要在建党百年之际,在各方面形成更成熟更定型的一整套制度。
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提出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的要求,关键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要处理好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关系,要将二者结合起来,同向发力。他明确指出:“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5]25他还强调指出:“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根本任务,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各项建设之中。”[11]
进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成为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一项伟大工程,在此背景下,就必须从目标引领、动力推进、协调发展和政策保障等层面构建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同向发力机制,从而确保党的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能够协同发展。
四、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健全和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体制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12]由于制度建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特点,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必须依靠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因此,他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突出重点,重在管用有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13]59-60
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让权力在“笼子”里运行。失去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产生,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没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难以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运行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需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决策机制和工作程序,加强对决策的可行性论证和“不可行性”论证,建立科学的民主参与决策和依法参与决策机制,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和纠错机制,不断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防止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使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方面都受到监督,从而形成一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使监督覆盖到权力运行的各环节和各方面,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才能遏止住腐败的发生。
必须用制度管人,防止在选人用人上失职失察。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重在从严治吏。要健全完善干部任用制度,只有坚持用好的制度来选拔干部、任用干部、管理干部,打造一支理想信念坚定、能力素质过硬、干净担当有为的优秀干部队伍,才能真正实现政治清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新时代好干部的标准进行了系列论述,要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动议提名、考核考察、程序步骤等几个阶段从严把控,真正把理想信念坚定、能力素质过硬、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提拔到各级工作岗位上来。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把组织函询、谈心谈话、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措施真正落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必须用制度管事,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从当前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腐败和不正之风滋生的重要场所,究其原因,与这些领域和环节的制度建设不健全有着内在关联,为此,要牢牢抓住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一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提高审批透明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二是要深化公共资源管理改革,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公共平台建设,建立规范统一、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完善“三重一大”的决策监督机制①,强化国企改制、产权交易和投资并购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必须深化各领域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与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避免出现制度真空,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保障改革健康顺利推进。”[14]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我们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只有防腐反腐的体制机制健全了,才能实现公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五、树牢制度意识,完善制度设计,注重监督检查,建立惩戒机制,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不断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形成人人遵守制度、人人敬畏制度的良好习惯和社会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15]有了完备的制度,但如果缺乏有效的执行,制度就将沦为摆设。因此,良好的制度执行力是实现制度效能的保证。各项制度制定后,就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只停在嘴上、印在纸上、钉在墙上,把制度当作庙里的菩萨仅作摆设。为此,应当在党和各级政府的实际工作中,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和制度执行力,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为制度的良性运行提供有利的环境,从而真正把制度落实落细。
强化制度执行力,前提是树立牢固的制度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历史和现实的深刻教训一再警示我们,缺乏制度意识,漠视党纪国法,必然导致权力的寻租和滥用,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更加自觉增强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常识,要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自觉增强制度意识,形成对制度的尊崇和敬畏,并转换为个人内心的自觉遵从。
强化制度执行力, 关键是健全和完善制度设计。制度设计是否科学,是衡量一个制度是否具有长久生命力的重要标准。因此,强化制度执行力,应当不断因应外界形势和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使命和任务,加强制度创新。只有不断地完善和创新,才能有效建立起以制度激励约束、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执行落实、以制度检验成效的良性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制度执行起来务实管用,使制度成为刚性约束而不是“弹簧垫”。制度设计要注重具体性、可行性,力求规定明确、表述具体,确保干部权责明晰。要及时总结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并上升为科学制度。对党内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对症下药、有的放矢,以问题为导向,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项制度一项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因此,制度建设不仅要注重从实践中总结客观规律,上升为新制度,也要注重对既有制度的修订完善,使之更加符合事物发展客观规律,还要注重对已经不适应新环境和新条件的制度进行废止,使得各项制度之间能够形成一个有机协调统一的整体,从而最大限度发挥制度体系的整体效能,既能管住现在,又能跟得上时代发展。
强化制度执行力, 重点是要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毛泽东指出,“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各项制度,要仰视和重视,切不可轻视,更不能无视;要始终以谦恭的姿态,带头学习,切实遵守和维护制度,以上率下,以身示范,真正当好守规的“领头雁”、执规的“铁面人”,用强有力的执行树立起制度的威严、威信与威力。
强化制度执行力, 核心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制度是立规矩,能否遵循规矩,还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如果只有制度的设计,没有保证制度落实的措施,一切的努力等于零。失去监督的权力会导致腐败,缺乏监督的制度是“纸老虎”,没有任何约束力,党员干部制度意识也会变得淡薄。这就需要构建制度执行的监督体系,让每项制度都有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主体,使制度执行的监督主体无可推卸,真正让“明规则”畅通无阻、让“潜规则”销声匿迹。只有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达摩克利斯之剑,才能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制度意识、规矩意识,在工作和生活中养成自愿接受监督和约束的良好习惯,逐步实现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再到不想腐的质的思想跨越和行动自觉。
强化制度执行力,要义是要惩戒警示。惩戒不是目的,但没有必要的惩戒,就达不到应有的教育警示作用,制度的执行力就会大打折扣。当前,许多制度之所以流于形式,失去了应有约束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及时查处,有的既便查处了,在惩戒教育时政策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仅达不到应有惩戒和警示效果,反而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因此,强化制度执行过程中惩戒和警示,既要关爱教育、合情合理,更要严格执纪,合法合规,让违反制度者受到制度的惩处,付出违反制度的代价;要排除人为干扰、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惩戒,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杜绝“破窗效应”。同时,更要彻底打消破坏制度者的侥幸心理、观望态度,形成人人遵守制度、人人敬畏制度的良好行为和政通人和的社会景象。
“无规矩不成方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要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13]82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要严格执行起法规制度,保证每项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加强制度意识的自觉培养和教育,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应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仅要依靠自律自觉来遵守制度,还有依靠制度来监督制约,从而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所以说,树牢制度意识,完善制度设计,不断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形成人人遵守制度、人人敬畏制度的良好习惯和社会氛围,也是习近平新时代党的制度建设思想的一个鲜明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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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