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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教集团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思考

2020-09-22屠明将段伟丽罗统碧

教育与职业(下) 2020年7期
关键词:职教集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屠明将 段伟丽 罗统碧

[摘要]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职教集团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旨在培养一支服务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针对职教集团在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时遇到的主要问题,需要不断健全集团制度体系、完善集团运行机制、深化集团成员合作层次、加强外部政策保障。

[关键词]职教集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作者简介]屠明将(1987- ),男,安徽六安人,西南大学在读博士;段伟丽(1995- ),女,山西永和人,西南大学在读硕士。(重庆  400715)罗统碧(1965- ),女,重庆人,重庆市北碚职业教育中心校长,高级讲师。(重庆  400700)

[基金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乡村振兴战略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社会支持系统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DKA180427)

[中图分类号]G7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0)14-0088-06

自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来,我国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逐步建立起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随着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趋势的增强,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在我国大量涌现,并逐渐参与到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来。农业职教集团是在相关政府部门指导下,相关行业企业、培训机构、農业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多方参与,以加强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构建中国现代农业职业教育体系为目的,以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为途径,在自愿、协作的基础上形成的非独立法人组织。相关研究主要聚焦于现代农业职教集团的建设与运行两个方面,朱孟玲在《行业协会视角下的全国性职教集团建设——以中国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为例》中,以中国现代农业职教集团为例,探索了行业协会视角下的全国性职教集团建设;于长东等在《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化运行:实践困境与路径优化——以辽宁现代农业职教集团为例》以辽宁现代农业职教集团为例,对行业型职业教育的集团化运作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本研究则致力于明确职教集团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重大意义,分析其在实践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并通过归因分析,为进一步发挥职教集团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的重大作用找出优化路径,以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现代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助力乡村振兴。

一、职教集团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价值意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以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职教集团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是对现代农业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是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的完善,有利于加强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有效整合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真正培养一支现代农业农村发展所急需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助力乡村振兴,具有很大的时代价值。

1.推动农业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助力乡村振兴。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这一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新型职业农民是主力军,主要依靠现代农业职业教育来培育。为办好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党中央曾多次强调要加强改革和创新。集团化办学作为职业教育的一种办学模式,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体制机制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平台,有效提升了现代农业人才培养质量和农业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职教集团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有利于建设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的农业职业教育;有利于实现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走向规模化和专业化,增强农业职业教育服务现代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能力。例如,重庆市现代农业职教集团的目标就是培养服务于重庆市农村农业现代化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以助力乡村振兴。因此,职教集团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是承担时代使命,是现代农业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是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2.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职教集团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是对“一体多元”办学方式的创新和发展,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办学主体,汇聚更多的办学资源。例如,重庆市现代农业职教集团由全市唯一以现代农业为主要办学方向和特色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包括10余所高等院校、9所中等职业院校、6个农业科研院所、6个行业协会、6个行业主管部门、55余家涉农企业及多个乡村振兴乡镇政府。集团以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形成政府、学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共享、共建、共赢、共长”的新机制和“育人为本、范式相符、实践主导、五线并举”的现代农业人才培养模式。职教集团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有利于完善“产教研融合、政行校企合作”的办学体制机制,激发社会力量的办学积极性,为办学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进而有利于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效率和质量。

3.促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资源有效整合,搭建共建共享平台。职教集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将教育链、产业链和岗位链紧密联系起来,加强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使政行校企之间的资源共建共享成为可能,有利于弥补以往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在资源汇集和利用方面的不足。一方面,职教集团可以充分发挥资源集聚作用,通过吸引行业企业、社会培训机构等单位加入来吸引知识、技术、师资、资金等教育培训资源。另一方面,职教集团可以通过集团联合体平台,加强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促进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利用率,如《重庆市现代农业职教集团章程》规定,“成员之间对师资队伍、实验实习设施、体制机制、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教科研成果、信息等资源实行共享”。在集团内,职业院校专职教师可以到企业实训基地进行实践锻炼,增强实践能力,而企业技术专员可以到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学习专业知识,提高理论水平,从而实现“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共培共享;科研人员可以以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实训基地为基础进行科研,以做到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农民学员在职业院校进行学习,在田间地头进行实操,在企业进行实习,毕业后也可在企业工作。此外,集团化办学以市场为导向,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提供培育指南,有利于解决人才培养供需脱节的问题。

4.引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和规模化。职教集团是由多个独立主体组成的联合体,有专门的《集团章程》,对集团的性质、宗旨、组织机构、功能与职责、议事规则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得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权责更加明确,运行起来更加科学规范,操作起来更加有效。职教集团对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进行科学合理设计,分类型、分专业、分时段采用不同的教材、不同的教学方式来培训不同的新型职业农民,做到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因地施教,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走向规范化和专业化,有利于解决传统培育工作中随意化、形式化、低效率的问题,从而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质量。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正规化和专业化,加上职教集团的资源集聚和整合效应又提高了培育效率,推动培育走向规模化。例如,重庆市江南农民就业创业培训集团自2014年成立以来,组织成员单位广泛开展培训,先后承接培训638期,惠及36693人次。总之,现代农业职教集团的参与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走向专业化和规模化的有效路径。

二、职教集团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主要困境

职教集团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发挥着很大作用,各省纷纷建立起现代农业职教集团,使其参与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并取得较大成效。但是,因为职教集团成员单位较多、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其在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过程中也遇到不少困境。

1.制度体系不健全。职教集团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中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相关制度体系还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顶层设计层面,国家虽然非常支持职业教育的集团化办学模式,但至今还没有权威性的法律法规对职教集团的制度体系做出明确规定,导致职教集团在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时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和有力的制度保障。第二,职教集团内部制度体系还不健全。职教集团内部虽然制定了《集团章程》,对集团的性质、职责、组建、运行、办学模式、组织机构以及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等相关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大多数职教集团属于非独立法人性质,甚至有些集团的性质模棱两可,没有确切的规定,使集团缺乏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另外,《集团章程》也缺乏法律效力,对集团成员的规约能力极其有限,集团在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时经常会陷入组织涣散、管理困难、协调吃力的困境。

相关制度体系的不健全导致职教集团治理结构混乱、运行效率低下。由于缺乏制度规范,集团成员的准入和退出比较容易,使得集团的组织结构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显然不能满足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长期需求。由于缺乏制约,很多成员单位,尤其是企业单位、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不重视在集团内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在集团内形同虚设,徒有集团成员虚名,而无真正贡献。缺乏明确的制度体系,也造成成员单位之间经常出现权责不清的状况,导致集团运行效率低下,不能有效发挥集团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促进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优势。

2.运行机制不完善。我国职教集团通常是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由某所职业院校牵头组建而成,因此,政府和职业院校构成集团的主体,负责集团的整体运行,其人员配置、资金配置、人才培养模式等带有明显的公益性质,而行业企业等社会机构在集团运行中处于辅助地位,其运行模式带有明显的市场化特征,这就导致集团内存在两种不同的运行机制。这样的运行机制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引发了一定的矛盾,不能有效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汇聚成员单位的办学力量,具体表现为没有形成完善有效的合作育人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利益共享机制、激励机制、管理服务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在合作育人方面,行业企业没有积极参与到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中,尤其是在课程设置、专业设置方面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在激励机制方面,集团往往重视项目的具体实施,强调成员单位的参与,主要通过合同来制约成员单位,忽视了科学的激励机制的设立,而这一机制对于调动企业的办学积极性来说非常重要。在管理服务方面,职教集团的组建较为简单,实行理事会制度,理事会一般设在职业院校,没有专门的管理服务团队,缺乏对集团成员的科學管理,不能实现成员单位的科学组织,也不能有效服务成员单位、保障成员单位利益。在监督评价方面,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效果和集团内成员单位之间的参与情况缺乏监督和评价,使得职教集团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时往往重开头、轻过程、轻结果,最终导致职教集团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效率低下、效益较差。

3.合作层次不深入。职教集团的参与使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但集团似乎只是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简单联合体,实际上,很多职教集团徒有“集团”平台形式,而没有成员单位之间的深度合作。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主要是基于项目的合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合同或契约履行各自的责任,而较少关注集团的总体定位和与集团的深度联系,并且在项目实施期间,合作各方之间的交流研讨也相对较少,因此还处于初级浅层次合作阶段。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主要参与主体还是政府部门和职业院校,行业企业虽然会提供一定的资源和信息,但“还没有参与到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设置、教学内容选择、师资调配、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评价等职业教育的全过程中,仍旧是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唱‘独角戏”,行业企业的参与度显然还不够深入,成员单位之间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

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集团成员单位之间合作不够深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集团成员的性质和目的不同导致难以形成合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带有公益性质,政府部门和职业院校的职责与此相符合,是培育主体。而企业的目标以获取利益为主,参与集团内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在短时间内并不会给其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对企业来说,市场化的运作效率反而会更高。更何况农业对新型职业农民的需求没有工业和服务业那么大,见效也不如后两者快,教育链、岗位链和产业链不能高效联系起来,因此很难展开深度合作。性质和目的的不同导致集团成员之间没有形成互惠互利的动力机制和真正的利益共享机制,这是职教集团在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合作层次不深入的主要原因。第二,成员单位独自运行导致组织涣散。职教集团一般实行理事会制度,而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不变、隶属关系不变,这种组织模式使得集团成员单位之间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集团工作只是成员单位的一小部分内容,对企业、机构来说尤其如此,因此它们不是非常重视集团工作。集团成员单位之间合作层次不深入造成不能充分调动成员单位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不能促进资源有效整合,最终导致资源共享机制不畅通,不能有效发挥集团的功能和作用。

4.政策保障不充足。职教集团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还处于起始探索阶段,相关政策中缺少关于职教集团参与的内容,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时缺乏有针对性的政策引导与支持,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导致不能充分发力。第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是一项具有公益性和基础性的社会工程,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国家政策扶持,与土地流转政策、农业保险政策、农村信贷政策等“三农”政策密切相关,需要相关扶持政策的高度配合。虽然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出台了不少政策性文件,但相关政策体系依然不健全,尤其是在经费支持、组织保障方面,没有为职教集团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例如,很多地区存在土地产权模糊、土地流转程序不科学、农业保险覆盖率不高、农业贷款条件苛刻,以及对于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涉农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不能真正落实等问题,没有有效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性,限制了职教集团协同育人功效的发挥。第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有扶持政策没有得到高效利用。由于一些已有优惠政策宣传不到位,集团内成员对优惠政策的信息掌握不够全面以及认识深度不足,未能充分利用相关扶持从而导致政策资源的浪费。

三、职教集团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优化路径

1.健全制度体系,提供制度保障。作为一项基础性的社会工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政府应在国家层面上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一是对职教集团的运行制度做出明确规定,对职教集团进行精准定位,增强《集团章程》的法律效力,提升集团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二是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中增加关于职教集团参与的相关内容,使职教集团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走向制度化和法制化。集团成员也应通过集团大会以民主的形式制定明确的集团内制度体系,对集团的治理制度、运行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有效约束集团成员,保障集团成员基本权益,明确集团成员基本职责,规范集团成员合作程序。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明确的制度体系可以为职教集团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使集团成员在开展工作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完善集团的治理结构,提高集团的运行效率,切实发挥集团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应有的联合体作用。

2.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协同发展。一个集团要实现长期、科学、规范和高效的运行,不仅需要政府提供正确的政策引导、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充足的资金支持等良好的外部环境,更需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探索科学灵活的内部运行机制,增强集团的自我造血功能。为此,职教集团要以坚持服务定位为前提,完善集团内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利益协调机制、资源共享机制、沟通交流机制、管理服务机制和监督评价等相关机制,以提高集团的运行效率。集团要在政府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实行“双主体”甚至是“多主体”的运行,合理均衡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等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力量,充分保障集团成员的利益与发展,使集团成员单位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科学分工、有效合作、各尽其责、各尽其能。具体来说,建立互惠互利的动力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以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职业院校的教育培训优势和行业企业熟悉市场的优势;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在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有利于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效果和集团成员参与情况做出有效规约,从而提高职教集团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高效畅通的运行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职教集团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促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的服务平台作用。

3.深化合作层次,促进资源整合。为发挥职教集团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的合力作用、实现资源的重组和共享,必须深化集团内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顾及其需求,保障其利益,从而使其积极参与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整个过程中。第一,改变集团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产权制度,以股份投资的形式使集团成员之间形成利益联结共同体,从而建立互惠互利的动力机制和利益连结机制,以强化集团成员之间的联系。第二,创新合作模式,依托项目加强合作深度。集团内政府、职业院校、涉农企业等应该在专业设置、课程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各自的优势,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集团应坚持系统培育、联合培育、合作共享和优势互补的原则,采用一体化培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培养等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拓展人才培养的合作渠道,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建设共建共享型校内外实训基地,真正实现产教研融合发展,满足各成员的不同需求,充分发挥“政、行、企、校、研”各方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4.完善相关政策,增强支持力度。良好的政策环境是职教集团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高效发力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完善相关政策,增强政策支持力度。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府部门对职教集团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领导,加强政府部门统筹协调力度,为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深度合作与交流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第二,完善经费投入政策。职教集团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一大困难就是缺乏资金,为此,政府应制定相应政策,一方面加大拨款力度;另一方面多渠道大量吸引社会资金,为职教集团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充分发力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第三,完善相关的福利政策,如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农村信贷政策等,为职教集团充分发力提供充足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政策。第四,加强集团成员利益保障政策建设,为相关措施的落实和集团成员的利益提供政策保障。此外,在政策建设和完善的基础上要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线下主题宣讲等各种平台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避免出现“政策浪费”现象。完善的政策体系可以为职教集团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使职教集团在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时充分发力。

综上,为使职教集团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充分发挥加强产教研融合、深化政行校企合作、促进资源共建共享的作用,必须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充足的政策支持,以及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并加强集团成员之间的深度合作,从而促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走向专业化和规模化,真正培养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过硬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1]沈琼.中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7.

[2]朱孟玲.行业协会视角下的全国性职教集团建设——以中国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为例[J].教育教学论坛,2019(22):258-260.

[3]于长东,金满文,王启龙.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化运行:实践困境与路径优化——以辽宁现代农业职教集团为例[J].职业技术教育,2016(35):13-16.

[4]王福建,王坦.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问题及深化策略——基于山东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分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22):59-63.

[5]平西栓,王留标.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建议[J].农民科技培训,2016(5):8-11.

[6]鮑风雨,王启龙.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创新——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职教集团为例[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4):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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