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为中心的迁移及提高 迁移者家庭福利的政策分析
2020-09-22任远
摘 要:新世纪以来,家庭化迁移成为中国人口流动的主要态势。有关研究的关注点需要从重视劳动力迁移为主过渡到以家庭为中心的迁移研究。迁移者的家庭生活和迁移过程形成紧密的互动:一方面,迁移是内嵌于家庭体系和家庭过程之中的,“家庭理性”是迁移决策和迁移行为的重要决定机制;另一方面,迁移过程作用于家庭,可能造成家庭分离的增加,迁移作为生命事件也会影响家庭生命周期和家庭发展过程,从而对家庭成员的福利和发展产生影响。当前的社会政策多是基于劳动力迁移做出的,家庭迁移实际上很少进入相关政策制定者的视野。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制度建设时,要完善“家庭友好”的迁移政策,同时要注重迁移者家庭整体福利、家庭发展能力和应对风险能力的提升。
关键词:家庭;迁移;家庭福利;迁移政策;家庭政策
中图分类号:C9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20)09-0073-12
作者简介:任 远,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 200433)
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城镇化过程,带动了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流动。初期,这些人口流动主要是以就业为目的的劳动力迁移。随着迁移流动人口在城市居留时间的延长,劳动力迁移继续带动家庭成员的家庭迁移。迁移流动人口在城市长期居留的预期不断增强、逐步在城市内部实现社会融合,使得他们更多地将家庭成员的共同迁移作为自身迁移过程的完成。同时,随着迁移流动人口自身年龄增长,其迁移过程和家庭形成紧密结合在一起,单身迁移流动的劳动力逐步进入婚姻和生育年龄,他们开始组建新的家庭。上述综合过程的结果是,我国的人口迁移流动在劳动力迁移的过程中逐步增加了家庭遷移,迁移流动人口日益呈现家庭化的态势,这已经构成本世纪以来我国人口迁移流动的显著特点。
迁移者的家庭生活和迁移过程形成紧密的互动,成为近些年来迁移研究关注的重点议题。从家庭的视角来研究迁移,讨论迁移过程对家庭生活和家庭福利的影响,是本文讨论的主要内容。从劳动力迁移为主要关注过渡到重视家庭为中心的迁移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人口的迁移过程,也有助于促进实现良好的迁移过程。良好的迁移过程有利于国家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对于发展而言是重要和必要的。同时,重视家庭为中心的迁移研究,也有助于揭示迁移过程对家庭生活和福利的影响,从而有助于促进在迁移过程中更好地提高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福利。
本文将主要讨论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讨论迁移过程如何内嵌在家庭体系和家庭过程中,人们的迁移如何表现为家庭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二是论述迁移过程对迁移者家庭生活和福利产生的不同影响,及其对不同家庭成员的不同影响。第三,基于家庭为中心的迁移的分析视角,本文论述在大规模人口迁移流动的时代,如何完善家庭友好的迁移政策,以及在迁移过程中如何实施增进迁移者家庭成员生活福利的社会政策。
一、内嵌在家庭体系和家庭过程中的迁移
经典的迁移研究往往关注个体的迁移行为,特别是劳动力的就业迁移。古典经济学认为迁移是基于个体的理性决策,是流出地和流入地“推力”和“拉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城乡两部类之间的劳动生产率差别和工资差别带动了发展过程中的人口迁移和就业转移,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城镇工业部门的收入预期决定了人口迁移。同时,迁移决策取决于对迁移收益和成本的衡量,经济理性构成人类迁移决策的基础。因此,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带动了跨区域的人口迁移和流动。
新迁移经济学则进一步提出,迁移是家庭成员共同决策和劳动力分工的结果。迁移促进家庭内部劳动力资源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实现最优配置,从而实现家庭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同时,通过部分家庭成员迁移到城市,避免了流出地农村地区存在的市场缺陷和信贷约束,迁移者的汇款行为改善了家庭在当地农村中的相对剥夺地位,通过汇款帮助了家庭在农业和非农产业的生产投资。劳动力迁移作为一种家庭安排,其作用是能够同时获得流出地和流入地两种不同的收益,并对冲性地避免流入地和流入地生产经营的不同风险。
家庭构成迁移者行为决策的基础因素,扩展了我们对于人类迁移行为的理解。迁移者的外出迁移、回流迁移以及循环迁移,固然是由于流出地和流入地的环境和制度因素所带来“推力”和“拉力”的结果,但家庭因素也渗透在迁移过程中。迁移是一种内嵌在家庭体系和家庭过程中的人类行为,或者说,家庭因素也是“推力因素”和“拉力因素”的组成部分。
1.内嵌在家庭体系中的迁移
家庭因素对个体的迁移行为发生影响,不仅决定家庭成员的迁移和流动,还影响了迁移者的回流迁移,乃至影响回流迁移者的继续迁移和循环迁移。
家庭中劳动力的数量、家庭所具有的资源(特别是土地面积)等家庭因素影响人口迁移。家庭中劳动力数量较多而人均耕地不足,往往会出现农业剩余劳动力,产生家庭的相对贫穷,并会带动劳动力的外出就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如下现象:在实施了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制以后,我国农村地区由于人多地少的土地压力推动了农民工的外出务工经商。同时,家庭内部的人口结构、抚养结构,比如是否存在子女以及子女的年龄、家庭中的养老需求等都会影响迁移行为,对是否发生迁移、谁发生迁移和怎么迁移发生影响。进一步看,迁移本身是家庭内部劳动分工和家庭成员间共同决策的结果,在一个“男主外、女主内”的父权体制的社会,家庭中的男性劳动力往往更容易外出迁移就业。从内嵌于家庭体系的迁移来看,家庭纽带的社会网络关系构成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对于迁移具有引导性和帮助性的作用,例如家庭的社会网络关系有助于提供迁移的信息、获得就业和居住的支持。这种基于家庭和亲属关系的社会资本往往促进族裔经济区的形成,帮助迁移者更好地适应在迁移地的生活,实现社会融合。
迁移者的回流很大程度上也受到家庭因素的影响。石智雷和杨云彦的研究认为,农村迁移流动人口的家庭禀赋对其回流具有影响。陈晨发现,家庭的特征,例如家庭中存在留守子女,将会增加流动者返乡的概率,而且男性的返乡概率会下降,女性返乡的概率会上升。任远和施闻则发现,家庭中如果有相对比较年轻和比较健康的老人,实际上有利于外来劳动力的在外就业,而家庭中具有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则会对外来劳动力的回流迁移产生影响。一个家庭往往通过男性劳动力先期迁移再逐步实现家庭随迁,而当迁移者的家庭在流入地遇到生存和发展的风险时,无论是由于经济波动带来就业的风险,还是由于在流入地社区感受到另一种相对剥夺,他们往往都会让家庭的部分成员,特别是女性和儿童率先发生回流迁移。这也一定程度能够解释在2010-2015年期间,东部沿海部分超大城市在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下出现了迁移者家庭中的儿童随迁率下降和留守率提高的情况。
家庭劳动年龄人口总数、是否已经结婚、家庭收入、家庭土地面积等对家庭成员的后续迁移具有影响。这些后续的迁移流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家庭团聚的需要,是一种家庭为目的的迁移。科夫曼提出家庭迁移包括以家庭团聚为目的的迁移、为了婚姻和家庭形成的迁移和伴随着家庭成员的共同迁移。数据表明,后续迁移或者跟随迁移主要表现为家庭中的女性和子女的随同迁移,比如投亲,其迁移目的是一种家庭所牵引的共同迁移。而家庭迁移的发展本身也构成了迁移者在当地生活的一种投资,会进一步促进家庭对当地长期居留的预期,丰富迁移者家庭在当地的社会生活和社会联系,从而增強了他们的社会融合。可见,先期迁移和随迁迁移、继续迁移及回流迁移,多样化的人口迁移行为不仅是个体在流出地和流入地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判断的结果,同时受到家庭因素的影响,是家庭内部整体决策的结果。
2.家庭过程中的迁移
分析家庭对于人口迁移流动行为的影响,我们也同时发现,人口的迁移行为内嵌在家庭生命周期之中。可以粗略地将家庭生命周期分为家庭形成之前、婚姻和家庭形成、生育和抚育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时期,以及未成年子女离开的家庭空巢时期。在家庭生命周期的不同时期,家庭生活面临的约束条件是不一样的,个体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并因此会影响迁移意愿、迁移计划和迁移行为。夫妻双方的迁移倾向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展开而降低。年轻夫妇具有相对更高的迁移倾向,而随着结婚时间延长,家庭中的迁移发生下降。其原因在于家庭规模扩大使家庭迁移的成本提高快于回报的增长,从而降低了迁移。
用生命历程的视角来理解家庭发展过程,一些重要的生命事件,如求学、完成学业、进入劳动力市场、退休、婚姻和组成家庭、家庭解体等,都会创造新的迁移动机。对于家庭生命周期或者家庭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划分方法,通过观察和理解家庭过程如何影响迁移意愿和迁移行为,可以发现迁移实际上是内生在家庭过程中的人类行为。
不同的个体在家庭发展不同阶段的迁移决策和迁移行为也不尽相同。例如,有研究发现,对于家庭成员的分离往往只影响女性的迁移意愿,但并不影响男性的迁移意愿,这显然是与女性更显著的依附性相联系的。结婚或者未婚的男性和女性的迁移,往往也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有研究发现,女性往往会在15岁以后更早地中止其义务教育,发生迁移行为,这主要是劳动就业迁移。另外,在结婚时期的女性往往出现更大概率的返回迁移。而相对于女性,男性在结婚以后外出迁移的概率往往更高,这是由于具有更高生产能力的男性的迁移构成了家庭内部劳动力分工的理性选择。家庭在迁移过程中的不同安排,对于家庭成员的迁移意愿和迁移行为也会产生持续性,甚至代际性的影响,例如,有研究显示,在儿童时期经历过家庭分离的人口,相对于未发生家庭分离的儿童,他们在成年以后具有更大的概率继续外出就业,也就是说,发生过迁移行为的家庭的子女具有更大的概率外出迁移。
3.家庭的理性
人们的迁移和流动是内嵌在家庭体系和家庭过程之中的,这也使我们意识到,人类的迁移行为不仅存在着“个人的理性”,还存在着一种“家庭的理性”。家庭因素是人们进行迁移决策和迁移行为的决定机制之一。正如Mincer所说,人口的迁移并非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是家庭利益的最大化。迁移决策不仅仅是个人成本收益核算的结果,更是为了实现家庭整体利益的最优化。但这也意味着,迁移很可能对部分家庭成员的利益带来损害,只要这种迁移能够实现家庭整体利益的增长。
家庭对迁移决策的理性选择,实际上是在一定的制度和结构环境之中的迁移决策。对生活社区风险结构的认识,以及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制度支持和环境条件,都构成家庭决策的考虑因素和约束条件。例如,在对流动儿童教育存在不平等对待,如流动儿童难以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进入公立高中等制度约束下,流动者的家庭往往会出现儿童的回流迁移,并将其作为家庭发展的最优安排。在儿童的回流迁移中,同样为了实现家庭发展的最优,也往往伴随出现儿童母亲的回流迁移。迁移者家庭中对于留守、随迁或者回流返回等迁移决策,与其说是在家庭发展的过程中影响了迁移决策的变化,不如说是制度和结构的约束影响了家庭对于自身发展的预期,最终构成其自身迁移的理性决策。
在某种意义上看,这种家庭内部协商后所表现出的迁移决策的理性,有可能从另一个视角来看却是非理性的。例如,在大迁移过程中出现大规模的儿童留守和家庭分离,实际上对于迁移者家庭来说,这是他们面临着城市户籍制度排斥的结果,或者是他们将家庭分离作为先期迁移的探索性的方式,并通过维持家庭分离的安排以降低迁移的风险。这表现为一种家庭的理性选择。但是,子女在迁移过程中的家庭分离,却可能使儿童缺少了父母的监管,弱化了对父母的依恋关系,对子女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是一种造成了家庭贫困化的“非理性”的选择。在不同的视角下,讨论家庭的迁移决策是理性的,还是并不理性的,实际并没有标准答案。家庭内部的权力结构、个人的偏好以及信息的流动,也会改变迁移者家庭的迁移决策。例如,当越来越多的父母意识到子女分离对于子女的认知能力和长期发展具有不利影响,他们的知识增长就会改变其迁移决策的理性判断。家庭决策作为一种理性影响着迁移决策和迁移行为,其真实的启示则在于,需要通过更加开放性和平等化的制度结构和环境因素的塑造,来使得家庭的决策更加“自由”,并从而使迁移决策能够更加合理。
总之,家庭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单元,迁移行为不是个体的独立选择,人口迁移和流动是内嵌在家庭体系和家庭过程中,受到家庭因素的影响,是家庭成员共同决策的结果,也随着家庭过程的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对迁移具有不同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从家庭的角度来理解迁移的“合理性”,以及在一些似乎“不合理”的家庭迁移决策中理解其“合理性”(例如家庭分离)。家庭因素在人口迁移流动的过程中,对迁移行为和迁移过程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制度和结构性因素作为外部环境,也影响着家庭成员的迁移决策。
二、迁移过程对家庭生活和福利的影响
人口的迁移行为是在具体的制度和结构的条件约束下内嵌在家庭体系中的,是在家庭发展过程中的理性决策。从另一个方面看,迁移过程对家庭生活和福利产生影响,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迁移过程可能造成家庭的分离,这对分离家庭成员的福利和发展产生影响;二是在迁移过程中改变和塑造家庭,迁移影响家庭成员的婚姻、生育、子女的成长和家庭的养老等,迁移作为生命事件影响家庭生命周期和家庭发展过程,这也对家庭成员的福利和发展产生影响;三是迁移过程带动家庭迁移,迁移流动人口也表现出增长着的家庭化态势。家庭化迁移的家庭成员在流入地社会中具有增长的社会参与和生活需求,对家庭成员的福利和发展也会产生影响。
1.家庭分离
在迁移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家庭在迁移过程中被扯碎了,出现了显著的家庭分离现象。虽然按照新迁移经济学的观点,迁移过程中的家庭分离是迁移过程中的一个正常现象,是迁移者希望同时获得流出地和流入地两种收益,避免流出地和流入地不同风险的理性安排。但是在我国,由于户籍制度等排斥性制度安排的限制,人口迁移流动过程中的家庭分离规模过于巨大,显得非常的不正常。
我国目前有着约7000万的留守儿童,其中在农村的留守儿童有4051万,在城镇的留守儿童有2826万,流动者子女的留守率达到65%左右。留守儿童所涉及的家庭人口则达到2.4亿,在所有的留守家庭中居住于农村的占77%。并且,在城镇中的流动儿童,也有相当比例的人口是居住在乡村附近的城镇,而他们的父母是外出务工经商,这些儿童是事实上的留守儿童,形成了“流动的留守儿童”。与此同时,迁移过程中的家庭分离还包括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在迁移过程中的家庭分离,破坏了家庭功能的完整性,带来家庭在生产、抚育、赡养、互助、安全、情感和性的满足等各方面的障碍。
家庭分离对于家庭中的留守人口产生不同程度的压力。父母的迁移对于留守儿童的教育、认知、健康、心理、安全、道德意识和犯罪行为的影响,已经引起广泛关注,学界亦有丰富研究。迁移过程中的家庭分离对于不同家庭成员的影响存在不同。例如,有研究发现配偶迁移带来留守的已婚者的健康状况更差,而且配偶分离对于已婚男性的影响比对已婚女性的影响更大。留守的女孩相对于男孩往往会承担更多的家庭劳务,女孩在家庭分离后具有更高的辍学率,说明迁移对家庭影响存在很强的性别差异。家庭分离对于不同年龄的儿童、不同的家庭居住安排的儿童也具有不同影响,例如,相对于和母亲居住的留守儿童,如果留守儿童单独和父亲居住,或者在父母外出后和祖父母居住,他们的福利状况是更加不利的。除此以外,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生活也受到很大影响。迁移改变了家庭成员的劳务分工和时间分配,不利于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的生活福利和心理健康。迁移过程中的家庭分离会带来离婚率的增加,也导致留守老人自杀率的提高,这些都说明迁移过程会对家庭生活帶来广泛的风险。
迁移过程中的家庭分离所带来的影响是长期性的,会随着生命历程发生持续的影响。罗斯高的研究指出,迁移过程中的家庭分离,特别是0-3岁时期的婴幼儿和父母的分离,对于儿童及其成长以后的认知能力具有持续的不利影响。黄友琴等的研究发现,在儿童生活早期的家庭分离对于其健康会发生长期性的影响。吕利丹的研究也指出,儿童留守的人生经历,对于他们未来的成长和收入具有不利影响。留守儿童会带来相对更高概率的教育推迟,以及更低的高中教育比例,这使得他们未来的收入更低。留守儿童在高中年龄阶段的学业终止还会影响其未来的发展机会和生活福利。
应该看到,迁移过程造成家庭分离对家庭成员的福利带来损失,会影响留守人口的福利,对处于分离状态的迁移者的福利也未必是完全有益的。或者说,处于分离状态的迁移者会产生另外一些生活上的风险。具有家庭分离特征的单身迁移者往往消费率很低、居住条件较差,其单身的状态也会增加他们的犯罪率和不当性行为的风险。单身迁移的劳动者往往具有更长的劳动时间,这显示出他们的迁移目的是尽量赚钱,而如果不考虑经济收入的提高,他们生活中的其他福利仍然相当薄弱。
需要强调的是,迁移过程中家庭分离对家庭成员带来的影响未必全然是负面的,也有较多研究指出,迁移会增加家庭成员的福利。如果家庭成员发生迁移,留守儿童的教育、健康等都有可能是增强了而非下降了。迁移者通过汇款增加了家庭福利,同时迁移过程具有信息扩展的效应,增加了迁移者家庭子女对未来教育和发展的积极预期。通常认为,迁移中的家庭分离会增加了留守女性的生活负担,但是丈夫的迁移和汇款也能够增强女性独立处置经济事务的权力,会增加女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最近的研究也表明,由于智能手机和微信等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迁移者和留守家庭成员的联系更加方便,这会帮助减弱迁移流动对于留守家庭成员的不利影响。
这也表明,如果按照Mincer的家庭理性迁移的假设,迁移过程中家庭整体的福利总是增加的,但是每个家庭成员的福利却未必都能得到共同的进步。部分家庭成员的福利可能得到增进,而部分家庭成员的福利却可能是减弱的。对于前者,可以认为是迁移过程中的福利增长在家庭成员中的“溢出效应”,后者可能是迁移过程中部分成员的福利增长对另一些家庭成员的“挤压效应”。迁移过程中的家庭分离,可能对于某些家庭成员的福利有积极的增进,但是对于另外一些家庭成员有不利的影响。同样,迁移过程中的家庭分离,可能对家庭中的某些福利(例如经济福利)具有积极地增进,但是对于家庭中一些其他的福利(例如社会福利和心理福利)可能有不利的影响。迁移过程中的家庭福利,可能对于近期的福利有积极的增加,但是对于家庭成员远期的福利却可能有不利的影响。这些都说明,虽然对迁移过程中的家庭分离未必一定需要抱着悲观主义的看法,但是迁移过程中家庭分离引发的弱势家庭和弱势群体的福利损失,仍然在迁移过程中广泛存在。
2.家庭过程
迁移和家庭发展过程本身具有相当程度的内生性。迁移本身就是家庭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生命事件,而这一生命事件也会影响家庭生命周期的整体过程,并影响家庭中不同个体的生命历程。迁移过程会影响婚姻、生育、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养老等一系列的家庭过程。特别是对于那些迁移和流动人口中年龄处于婚姻和家庭形成期的青年,迁移过程和家庭发展内生性的相互影响表现得更加显著。
迁移和流动会影响婚姻,影响家庭的形成和解体。相对于未发生迁移的人口,迁移者的婚姻模式会发生变化。迁移会推迟人口的婚姻,特别是影响女性的婚姻。迁移会改变人口的内婚性,带来婚姻圈的变化。迁移者可能与流出地人口形成婚姻,也可能和流入地人口发生异地婚姻,或者形成一种婚姻迁移的现象。在迁移所带来的婚姻圈变化中,女性往往能够获得更大的自主性,她们更加容易摆脱父权社会的束缚,在这个意义上,迁移过程具有促进女性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迁移过程也会影响迁移者的婚姻匹配,婚姻匹配折射出迁移者的社会流动,也折射出包括户籍等制度壁垒对于社会群体阶层地位和社会流动具有的影响。相对于比较封闭静止的社会,迁移过程带来更加复杂的婚姻和家庭形成,构成社会变迁的组成部分。
迁移对于家庭过程的影响还表现在迁移影响人口的生育。关于迁移影响生育存在多种不同的假设。多数研究已经验证了迁移对婚姻和生育的中断效应,即迁移推迟了生育的行为并因此降低了生育率。迁移者的生育行为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发生变化,例如,社会化假设认为迁移者的生育会受到其本身社会化的影响,即其生育行为会受到流出地社会规范的影响,而社会融合的假设则认为迁移者的生育行为会和流入地社会人口的生育行为逐步趋同,这些假设还需要更加细致的实证研究加以验证。
迁移和流动会影响家庭成员的生命历程,并重新塑造迁移者的家庭生命周期。例如在迁移者家庭中,由于成年的劳动力外出就业,未成年子女出现家庭分离并具有较大比例的隔代抚养,而当迁移者进入中高年龄以后,其中相当部分的人口会返回乡村,作为迁移者的第二代子女则在完成义务教育以后重复外出就业的人生过程。这种家庭生活的代际循环模式,形成工业化过程中低成本劳动力的再生产,也构成迁移者家庭社会阶层的再生产。
人口的迁移流动塑造家庭生活和家庭过程,很大程度上也反映出文化与社会变迁对家庭生活的影响。在迁移过程中促进了婚姻观念、生育观念的改变,改变了新生代农民工和第二代迁移者的观念和行为。某种意义上迁移本身也构成了新文化的载体,并推动了家庭变迁和社会变迁。而在此过程中,迁移过程也对家庭生活造成了一些挑战,产生出一些新的家庭生活的脆弱性。例如,石智雷的研究发现,在迁移过程中,迁移者只要接触了更加宽容的婚姻文化,无论是从高离婚率地区迁移到低离婚率地区,还是从低离婚率地区迁移到高离婚率地区,其离婚率都会提高。当然,与其说这是迁移过程中的文化塑造,还不如说迁移本身是一种生活变动的家庭风险,在此风险下会带来家庭稳定性的弱化。
总之,迁移作为一种重要的生命事件会影响家庭过程,对家庭的形成和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增加新的风险。这种影响,有一些是由于迁移过程带来的影响,有一些则是城乡制度环境所产生的影响。例如,迁移过程中增加了家庭照料子女的压力,其中部分原因是受到迁移过程中家庭结构变化和家庭功能弱化的影响,另外一方面也受到户籍制度和地方福利制度对于迁移者家庭子女照料的排斥。因此,总体来看,在迁移过程内生的家庭过程的变化,以及在迁移过程中的文化变化、社会变迁和制度变迁,会共同导致家庭过程、家庭关系和家庭生活内容的巨大变化。
3.家庭化迁移
迁移对家庭的影响,还表现在迁移过程中出现了日益增长的家庭迁移。家庭迁移指家庭成员为了实现重新团聚发生的后续迁移,也表现为为了建立家庭的迁移(例如婚姻迁移),以及家庭成员共同迁移过程中的随迁行为。与此同时,随着迁移者本身的年龄增长,如前文所述,迁移者也会进入婚姻和组建家庭。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流动人口更加表现为家庭化迁移的生活形态。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来以来,我国的人口迁移流动表现出日益增长的家庭化迁移模式。研究者对迁移者的家庭安排归纳了不同的类型,开始认识到流动人口出现家庭化迁移或者家庭化迁居的情况。相关的概念还包括“家属随同”、“携眷”、“家庭型迁移”、“迁移的家庭化”等等。家庭化迁移的原因包括家庭整體迁移和家庭其他成员的后续迁移,家庭其他成员后续迁移的主要特点是妻子作为配偶的跟随迁移。家庭化迁移包括完整性的家庭安排和半完整的家庭安排。学术界日益认识到,家庭化迁移已经成为我国未来人口流动的主要趋势。
迁移人口日益家庭化是迁移过程的普遍现象。Root和De Jong分析了发展中国家中家庭迁移(包括部分家庭成员迁移和举家迁移)的影响因素。家庭中如果有老人或者子女,会提高家庭化迁移的成本,会制约家庭化迁移。同时,住房也构成影响家庭化迁移的重要因素。王志理和王如松比较了迁移者不同的家庭结构,指出流动者的居住条件、经济消费情况会影响流动人口的带眷系数。宋锦和李实发现农民工的经济就业状况、他们是否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城市户籍门槛、是否配偶随迁、城市规模对于子女随迁具有影响。家庭化迁移相对于单身迁移,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迁移者的社会融合,但是也并非意味着家庭化迁移就必然会转向长期融入当地社会。范芬芝等发现,流动人口家庭迁移是单身迁移还是夫妻迁移,是选择完整性的家庭安排还是非完整的家庭安排,受到流出地和流入地经济状况的影响,也受到家庭禀赋的影响。家庭化迁移并不一定会带来从单身迁移到长期稳定居留的过渡,家庭化迁移只是流动人口家庭对生活安排的一种最优化的选择。因此从家庭化迁移可能还会退回到家庭分离,或者家庭成员的返回迁移。
流动人口家庭化的迁移模式,受到先迁移者社会经济地位、从业行为的影响。家庭的迁移本身具有多期动态迁移的特征,往往是家庭中一个成员率先迁移,而在先期迁移者具有条件以后,家庭内其他成员发生后续迁移。我国大多数流动人口并非采取家庭整体迁移,他们通过分批迁移来控制迁移过程中的整体风险。家庭化迁移所具有的多期动态的特点,一定程度上折射出Massey提出的累积的因果性,即家族亲友构成的社会网络影响了后来者的迁移。Carrington等提出迁移成本内生的理论,认为家庭成员第一期的迁移减少了迁移的搜索成本和其他成本,决定了家庭成员的第二期迁移和举家迁移。
随着家庭化迁移的迁移模式更加普遍,在迁移者中出现了日益增长的流动儿童、随迁配偶(通常是女性),以及隨迁的老年人口。儿童、配偶和老人家庭迁移的影响因素是并不相同的。相对于单身迁移,家庭化迁移的迁移者和当地社会发生着更加密切的相互联系,对于城市发展也产生出更加丰富的需求,他们对城市具有更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需求。例如,对随迁儿童的教育、迁移者的就业需求、住房需求、健康服务需求、随迁老人的社会支持,等等。家庭化迁移的人口在城市的生活福利和主观满意度也影响他们的社会融合。其中,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是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相比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时对流动儿童进入公办学校教育成为讨论热点,当前流动儿童在义务教育以后的教育机会问题得到公共政策研究学者的更大关注。迁移过程中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具有代际传承的特点。随着人口迁移流动过程中家庭化迁移的发展,相对于劳动力迁移,迁移者的家庭成员具有新的需求、新的生活方式,也使得他们面临各种新的挑战。这些都要求研究者更加关注迁移者家庭在城市社会融合的影响因素,重视迁移者的“家庭工作平衡”及迁移者家庭的发展能力,等等。
三、提高迁移者家庭福利的政策研究
如果从家庭的视角来理解人类的迁移决策和迁移行为,我们可以对迁移形成新的认识,发现家庭和迁移之间的复杂联系。一方面,迁移受到家庭的影响,是家庭成员共同决策的结果,迁移的行为是基于家庭整体的利益考虑所进行的理性决策,迁移的目的是家庭利益的最大化而非个体利益的最大化。迁移过程是内嵌在家庭体系中,并和家庭过程产生着内生性的相互影响。另一方面,迁移过程会作用于家庭,迁移一方面将家庭扯碎了,造成家庭分离的增加,迁移也改变了家庭过程,塑造出新的家庭生命周期。同时,在迁移过程中也出现了日益增长的家庭迁移和迁移者的家庭化,突显出迁移者的家庭成员对城市生活的需求。
迁移和家庭的关联性,表现出在迁移过程所塑造的社会变迁中家庭本身所发生的变化和调适,也突显出迁移过程中家庭的脆弱性。从家庭的视角来理解迁移行为,我们可以得出推论,良好的迁移过程需要重视在家庭迁移过程中完善移民政策体系,并综合考虑迁移过程对家庭的影响,重视迁移过程中的家庭发展和家庭福利。
将迁移放在家庭体系和家庭过程中加以理解,并将家庭发展纳入在迁移过程中,本研究提出,在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流动的背景下,需要实施提高迁移流动人口家庭福利为目标的制度与政策。相关的家庭福利政策工具集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侧面:一是有利于家庭迁移和更加家庭友好的迁移政策;二是有助于提高迁移者家庭福利和家庭发展能力的福利制度和社会政策,包括住房政策、社会保险政策、卫生教育医疗就业政策,等等。
1.更加家庭友好的迁移政策
通过迁移来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政学两界已经取得相当的共识,但是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关注劳动力迁移政策,特别是人才迁移政策,对于迁移过程中的家庭迁移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现在的居住证制度、积分制度和落户政策基本都是考虑劳动力迁移,家庭迁移实际上还并未进入迁移政策的视野。
甚至相反,不少城市对于家庭迁移是有一些限制的。例如,对婚姻迁移中女性落户、迁移者家庭的子女随迁,这些家庭迁移者在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和权利保障时还面临较为明显的制度排斥。对于子女投亲的迁移,虽然在一些地区也考虑可以随父或者随母落户,但是实际操作中,这样的家庭迁移政策上仍然存在一系列的条件限制。对于老年人口的随迁投亲,多数城市在制度上实际上是并不支持的。因此,探讨对迁移政策的完善,应该将对家庭迁移的相应支持加以考虑。需要在移民政策中为日益增长的家庭成员的随迁和团聚提供相关的制度支持。对此,我国的迁移和流动政策还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
家庭构成了人口迁移流动决策的基础性因素,或者说迁移者的迁移决策和行为具有“家庭的理性”。迁移的成本不仅包括个体迁移的成本,实际上是考虑了具体家庭安排所关联的家庭整体成本;迁移过程中的收益,不仅是迁移劳动者个人的收益,还会考虑家庭整体的收益。同时,对于迁移者家庭生活的制度和结构影响了人口的迁移和流动。在当前迁移过程中的人口迁移流动,不仅存在对劳动者迁移流动的制度性排斥,例如户籍制度,也存在着对于流动人口家庭成员的广泛的制度和结构性排斥,这些制度性排斥会叠加性地增加迁移的成本,增加迁移的中间障碍,并因此限制了人口的迁移流动。例如,对流动者的家庭子女在入学、教育、健康、住房等公共服务的制度性排斥,会阻碍迁移者家庭成员的迁移决策。当迁移者本身和其家庭成员的教育和医疗等制度安排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时候,实际上会限制了家庭的迁移安排。对随迁儿童的教育排斥,最近几年来还甚至成为一些特大城市 “教育控人”的工具。这也说明我们的人口迁移流动,还是相当的“家庭不友好”的。这种对家庭生活的不友好,以及对家庭成员的制度排斥,在家庭化迁移日益增长的背景下,势必成为影响人口迁移流动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影响流动人口完成迁移过程、实现长期居留和就业稳定化的限制因素。
户籍制度、积分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共同构成迁移流动人口的迁移政策的组成部分,在这些迁移政策上,不同地区也形成了具有差别的地方实践。流动人口,包括其家庭成员的福利,往往是依靠其居住证获得福利。但是将居住证条件化,则使得居住证有成为“新的户籍”或者“第二种户籍”的危险。这不仅不利于减少迁移者家庭的迁移成本,实际上还会进一步增加部分迁移者的迁移成本,并使得他们的迁移过程变得更加复杂。这样一来,居住证制度的实践,就不仅不会降低迁移过程的难度和成本,在家庭化迁移过程中甚至还进一步增加了迁移过程的流程和成本,变得并不“家庭友好”。因此,当前我国需要在日益增长的家庭化迁移中完善迁移政策,需要继续改革居住证制度和积分制度,增强居住地福利,而弱化积分的福利。需要增加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积分制度和家庭迁移的关联,使得城市的迁移政策不仅关注人才,同时关注民生;不仅重视劳动力,同时重视劳动者的家庭成员。
2.提高迁移者家庭福利的社会政策
将家庭过程和家庭发展放在迁移过程中加以观察,我们也发现家庭的发展能力、家庭成员的生活福利遇到广泛挑战。结合广泛的实证研究,我们对于迁移过程对家庭福利的影响能够形成如下基本的结论:(1)虽然总体上我们有理由认为迁移过程中家庭的整体利益得到增进,但是这种家庭福利增进却未必使家庭所有成员的利益和福利得到增进,甚至部分家庭成员利益的增进是以另外一些家庭成员福利的损害为代价的。(2)迁移过程对家庭福利的影响具有长期效应和短期效应,这两种效应可能未必是统一的,即迁移可能会带来家庭短期福利的增进,但未必会有利于家庭及其成员长期福利的增进;或者,迁移可能会带来家庭福利短期的损害,但是可能会有利于家庭及其成员长期的发展。(3)迁移过程对于不同类型家庭的福利影响也并不一致,即迁移过程可能有利于某一类家庭的利益和福利,但是另一些家庭可能会在迁移过程中增加了脆弱性。
因此,在人类迁移过程中同时需要重视迁移和流动过程对家庭所产生的影响,针对不同迁移模式下家庭和家庭成员所面临的不同生活风险和不同福利需求,实施有利于迁移过程中家庭福利的社会政策,使得迁移能够更好地支持生活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在迁移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家庭整体,也需要考虑家庭中的不同成员,重视不同家庭成员的福利和需求。在迁移过程中不仅需要重视短期福利的影响,也需要重视迁移和流动的长期效应,这种长期效应往往是通过生命历程的持续性作用所产生的影响。此外,在迁移过程中尤其需要重视一些受到迁移影响的脆弱性家庭,并对这些家庭及其成员的生活提供社会支持。
针对迁移过程中的家庭分离,我们看到家庭分离在相当多方面造成了家庭的困境和家庭的脆弱性,以及处于家庭分离的儿童、妇女和老人具有不同的需求,提示了需要对处于困境中的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提供制度支持和社会支持。这样的社会支持体系的投入和建设是必要的。但在另一方面,如果家庭分离造成福利损失是由于迁移过程造成的,那么减少迁移过程造成的家庭留守,可能比对分离的家庭提供社会支持更加有效。即在这个意义上说,鼓励留守儿童随着父母迁移进入城市,可能比对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效果更加有效。在迁移和家庭分离的研究中,同时需要避免简单的归因,即有许多家庭的脆弱性和社会问题的存在可能不是由于迁移所带来的。我们不能将迁移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简单归因于迁移,或者对于迁移过程中的家庭分离污名化,而需要对于造成家庭脆弱性的原因进行深入的考察。
应对迁移过程中的家庭分离完善相关社会政策,不仅需要为留守问题完善福利制度供给和社会支持,同时还应该看到,家庭分离对于流入地的流动者也会带来一些生活困境和脆弱性,家庭分离的流动者在获得更好的经济收入的同时,其生理和心理的慰藉、稳定生活的需求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也面临挑战,因此城市政府也需要通过完善的社会政策为迁移流动者的福利缺失提供社会支持。包括从根本上鼓励缓解家庭分离、促进家庭团聚的家庭迁移政策。
针对日益增长的家庭化迁移,迁移者的家庭成员对城市公共福利的需求在增长,其在城市生活所面临的挑战也在增加。因此,需要从迁移者家庭的具体生活中理解迁移的妇女、儿童、青年和老人所面临的具体需求和挑战,从而使得迁移者家庭的福利和社会融合得到增强,才能有利于迁移者家庭成员的成长。例如,流动者家庭相对不利的居住条件对于迁移儿童的健康是不利的。流动过程中的妇女往往会带来社会地位的提高,但是家庭迁移中的妇女可能仍然没有改变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她们仍然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这可能会减少其对劳动力市场的参与,造成迁移过程中妻子的就业率下降和市场工作时间减少,往往带来妻子收入的下降。迁移过程中家庭成员的需求往往难以得到制度的支持,特别是流动儿童的教育。另外,迁移者通常无法获得流入地居民同等的公共医疗服务,迁移者具有突出的健康损耗,同时迁移人口健康变差以后更容易返乡。由于享受不到医疗基本服务,迁移往往会陷入健康不良和贫困的恶性循环。家庭化迁移的迁移者在家庭工作关系上更为紧张,其工作时间较长,对家庭生活的压力更加显著。这些都说明,在迁移过程中,城市的公共服务体系需要更大范围地向迁移者家庭开放,增加对流动人口家庭的社会支持。
户籍制度及教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的广泛排斥,影响了迁移流动人口及其家庭的福利水平。因此,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从而支持家庭型化迁移,支持迁移者家庭的民生。随着家庭化迁移的继续增强,迁移者家庭面临的福利挑战将更深刻地表现出来,相关福利制度和政策的建立完善将会成为移民社会需要应对解决的突出问题。
对于迁移过程影响家庭发展来说,迁移过程对家庭分离产生影响,以及迁移过程的家庭化迁移日益增长是共同存在的。二者具有不同的生活风险,二者也是紧密关联的。因此,应该考虑的不是单向地对某一方面的关注,而是应该将家庭分离和家庭化迁移两个方面加以整体考虑,同时增强对于家庭分离和家庭化迁居的福利制度和社会政策支持。家庭分离和家庭化迁移的整体性,也说明通过城乡整体联动推动迁移、推动家庭发展的必要性。强调某一个方面而忽略另一个方面,对于迁移过程中家庭的支持和保障都不充分。需要在迁移过程中对不同家庭安排的人的需求提供恰当的支持和保护,才能够实现“以人为本”的迁移过程,使迁移者能够实现在迁移过程中的个人发展和福利进步。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人口迁移流动的过程中,家庭的功能和能力受到削弱,要求在公共政策中增强家庭的功能、提高家庭整体的福利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家庭政策正日益受到重视,张秀兰和徐月宾认为家庭政策应该成为社会福利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在社会转型中,应该增强家庭福利供给、强化家庭功能、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实现对民众的福利和保障。而在大迁移的时代,在对家庭政策的关注中,对移民家庭的福利政策和家庭发展支持的政策建设显得尤其重要和必要。
将迁移过程纳入家庭体系和家庭过程中,并将家庭的发展和福利的变化纳入迁移过程開展整体性的考察,都意味着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制度建设,要从个体劳动者为中心的迁移,转向重视家庭为中心的迁移。归根到底,需要增强迁移者和迁移者家庭成员的话语权。在迁移和流动过程中,迁移者家庭的社会权利缺乏保护,其利益在迁移过程中受到损害,往往并非是民众缺乏对其利益的认知,而是民众对利益的维护难以进入政策的话语。在这个意义上看,人的参与包括迁移者的参与,对于实现家庭为中心的迁移是重要的。
我国巨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流动过程主要是经济利益和就业所驱动的,因此资本的力量对于迁移过程中的民众福利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不能忽视迁移过程中的人,不能离开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共同参与。而且,只有在其充分参与和利益表达的基础上,才能使我们的迁移过程更好地支持家庭福利的提高,进而支持迁移过程实现良好发展。而支持迁移,按照对迁移和发展内在本质性关系的理解,总是会有利于迁出地和迁入地的发展,并有利于民众福利的提高。
(责任编辑:薛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