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应用、风险及发展建议
2020-09-17梁德思
摘要:区块链技术与应用是全球产业变革的关键抓手,同时也为新一轮技术变革发挥巨大作用。现今,区块链技术的发展逐渐趋于完善,其更与其他金融科技进行完整的融合。未来,区块链技术将会大程度地应用于金融市场。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中的应用,将会拓发出更多的业务类型、流程及金融产品等,从而为金融市场的各方业务及发展贡献出不可小觑的力量,也给金融监管带来全新的挑战,对区块链金融的监管必然要有新的要求和规则约束。本文从实际出发,梳理最新的政策及理论研究成果,对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及风险进行了深入探究和分析,而我国在实践中可能会遇到风险因素,针对其风险特性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对策及发展建议。
关键词:区块链;金融;风险;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3157(2020)20-0103-03
2019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根据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趋势及现状展开会议进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更是着重提出,要将区块链当作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主要突破点。实际上,这并不是习总书记在公开讲话中第一次提及区块链,2018年5月28日,习总书记在院士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就将区块链与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动通信、物联网一道列为新一代信息技术。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将区块链技术列为需超前布局的战略性前沿技术。类似这样的文件很多,可以明确的是,中央对于区块链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一直是鼓励和支持的,而对于利用区块链概念炒作传销币、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直是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势。包括比特币刚刚兴起的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的非货币属性。2017年9月4日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随后,各大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全部退出中国市场,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也明确切断了人民币与数字货币的兑换渠道。2019年11月,设立在中国银保监会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省市处非办发函,提示防范假借“区块链”名义的非法集资风险。总体而言,涉及区块链领域的犯罪活动有相应的法律及部门规章制度可循,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一、区块链产业链分析
中央之所以强调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是因为我们在整个产业链的多个环节掌握了主导权,有希望在这领域取得国际话语权。从专利看,我国的区块链专利数量已超过美国,全球第一。从2013年至2018年年底,中国有4435件区块链专利申请,全球占比48%,布局数量显著超越美国。
从区块链完整的产业链进行分析,首先看上游,矿机产业可以说是区块链产业的上游。目前世界排名前三的数字货币矿机生产商分别为比特大陆、嘉楠耘智和亿邦科技,全部是在中国。其中,嘉楠耘智2019年11月21日已经成功在纳斯达克上市,成为中国自主知识产权人工智能芯片企业在美国IPO成功的第一股,也是全球区块链第一股。矿机生产最核心的技术是芯片制造,三大矿机商不仅深耕矿机芯片的研发,同时也在人工智能芯片的研发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芯片产业的发展对我国占据全球科技制高点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在这一重大核心技术领域最有可能获得重大突破。
区块链中游是基础链的研发,主要是公链的研发,公链平台定位为区块链操作系统,相当于电脑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手机的安卓或苹果IOS系统,为各种区块链应用开发提供基础技术支撑,是未来区块链技术落地应用的核心基础。从传统互联网到移动互聯网,核心操作系统都被国外公司或者组织垄断,中国完全受制于人。而在区块链公链领域,中国与其他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彻底告别“无核心技术、无话语权”的尴尬局面。
区块链的下游包括DApp(去中心化的应用)产业,也就是终端产业,面向的是广大用户。去中心化应用DApp是建立在公链之上,目前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未来还有很大想象空间。除了产业链上的这些上中下游产业以外,区块链还有一些周边产业。最典型有交易所、区块链资讯媒体产业和围绕区块链的投融资业务。全球区块链风投最活跃地方是中国,中国拥有最完整的区块链产业链,最有希望在这领域取得国际话语权。
二、区块链在金融行业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本质上是一种分布式去中介化的记账系统,区块链网络也被称为价值互联网及信任互联网,我们知道在传统互联网上信息是可以是无限复制的,但价值是不能复制发送的。可以想象在一个没有微信、支付宝、银行、证券清算中心等中心化机构的条件下,很难将一个有价值的物品例如货币、股权发送给另一个人。由于缺乏信任,你无法相信你收到的东西是“被花费过的”或者“被复制过的”,这是有名的“双花”问题。区块链技术完美解决了“双花”难题,实现了从信息互联网到价值互联网的过渡。比特币是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货币支付领域迄今为止最为成功的一个应用,除了数字支付领域,区块链技术特别适合应用于多方协作的场景,在防伪溯源、供应链金融、医疗档案管理、司法存证、区块链发票、政务协同办公等诸多领域皆有它的应用案例。
区块链技术所拥有的各项特性,如公开透明、不可篡改、可追溯、分布式等,皆使它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有着极大的优势。因区块链技术已逐步与其他金融科技加以融合,所以其发展前景也是大为可观。区块链技术在数字支付领域应用已有广泛研究,美国的互联网巨头Facebook发起的一个区块链项目Libra(中文名天秤座计划),其主要目标则为:设置一套能够为数十亿人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简单且不分国界。由于对目前全球货币系统形成挑战,Libra面临来自全球的监管压力,至今美国国会已对Libra展开了三轮的听证会,扎克伯格在听证会上将矛头指向中国的央行数字货币:“我们需要讨论不创新的风险,尤其需要考虑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如果中国的金融系统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标准,那未来美国很难实施制裁和各种保护措施。”扎克伯格担心在未来的数字货币和全球支付领域,中国将成为主导。
事实上,我国央行主要研究的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数字货币电子支付系统已低调运作多年,DCEP是中国央行基于区块链技术推出的全新加密电子货币,即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设计始于2014年,同年,数字货币专门研究小组成立,其后又历时两年升级为数字货币研究所,2018年6月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次年 8月,深圳被中央指令开展数字货币研究和移动支付试点。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央行的部分现金将会被数字货币所代替。而此都可表明,在数字货币研究领域,中国的发展可谓是遥遥领先的。现金的匿名性使其存在被用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等风险,央行数字货币最大的一个特征是交易全程可追溯性,给追踪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带来最大便利性。
区块链另一个相对成熟的应用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主要是应收账款融资。传统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项下存在核心企业信用的“1+N”流转①以及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核查两个主要痛点。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核心企业资信能够可信地随着应收款在区块链上同步流转,为下一阶段的供应商分销商解决各类难题,如融资贵、资金难等。区块链有效盘活了企业的应收账款,利用智能合约有效规避了履约风险,使信用可根据供应链条进行传导,从而将合作成本合理降低,使履约效率有了一定的提高。面对金融科技的浪潮,商业银行已率先践行区块链等新技术在业务平台上的广泛应用,其中最主要集中在供应链金融以及跨境业务。
自从工信部2016年发布《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以来,全国各个城市掀起发展区块链产业的热潮,相继出台推动区块链产业的专项鼓励政策,开展对区块链产业链布局。其中,广东的深圳、广州及浙江的杭州最具代表性。
深圳是中国及至全球创新中心,拥有雄厚互联网基础优势,发展区块链产业有独天得厚的优势。深圳拥有最完备的矿机生产体系和最大的矿机分销网络,全球最大的矿机代工地,全国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在深圳实现落地,深圳的腾讯、华为、迅雷三大科技巨头都已经大力研发区块链。深圳市2016年11月份就发文鼓励探索研究区块链技术,深圳发布的《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表明,大力发扬金融机构对区块链及数字货币等新兴技术的研究探索。2017年9月,深圳市下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倡导金融创新,同时更是设立金融科技(Fintech)专项奖,“重点奖励在区块链、数字货币、金融大数据运用等领域的优秀项目,年度奖励额度控制在600万元以内”。2018年3月,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文件《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专项 2018 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的通知》,其中的扶持领域便包括了区块链,支持数量按投资计算,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即控制在200万元以内,资助金额则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三、区块链在金融行业应用的风险点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主要有三大风险:一是利用数字货币进行非法交易躲避传统金融机构的监控;二是用于洗钱;三是有可能为非法集资提供便利及逃避监管。
数字货币例如比特币有相对良好的匿名性,账户拥有者的身份不会被任何人知晓。人们可以随意地通过比特币进行转账交易,不用像银行转账那样需要核验各种身份信息,更不用与任何银行卡绑定。这一特性也使得比特币在非法交易中被大量运用于黑市交易和“暗网”交易等。
洗钱方面,随着数字货币和黑灰产交易逐渐为人所知,全球范围内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的规模也节节攀升。由于国际合作监管技术的加强,传统的货币反洗钱监管执法有了显著的改善,有很大一部分洗钱活动转向了加密货币。对于金融监管体系来而言,最具有实质性的威胁则是通过数字货币来进行洗钱的一种手段。在一个国家购买数字货币后,再将其转换为代币,后又去另一国将代币进行分散兑换,转换为该国法币,规避监管,跨境将汇款转移来完成此种阴暗目的,不明不白的“黑钱”即在此流程中被洗白。
非法集资方面,最为常见的是利用ICO②进行非法集资。ICO就是区块链世界的IPO,一般是指区块链相关的初创项目在ICO平台上发行该项目独有的加密代币(对应IPO中的股票),投资者则使用数字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购买该项目的代币,实现募资。一方面,ICO平台和ICO项目遍布全球互联网,平台和投资者可以轻易越过本国(地区)监管机构的管辖,发布和参与境外ICO项目;另一方面,ICO平台可轻易规避监管,从事违法违规甚至犯罪行为。ICO在我国属于严厉打击的行为。
初步统计,截至2019年10月,我国注册公司中经营业务涉及区块链概念的已有30688家,共有18601家公司“落户”广东,占比达到60.61%,其中广州有13635家,深圳有4184家。广东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了众多区块链公司扎堆,但从另外角度看,广东面临的潜在风险不可忽视。许多不法分子以“金融创新”“区块链”为借口,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严重危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ICO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在境内有死灰复燃迹象。究其本质,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以区块链之名,行ICO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之实,严重扰乱了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埋下社会风险隐患,监管部门必须密切留意其动向。
四、监管及发展建议
1.正确认识我国在区块链技术上的差距,加快区块链人才的培养
尽管我国在区块链产业多个环节取得了国际领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长处更多在于区块链应用层面,国内有着全世界最丰富的区块链落地应用场景和行业资源。在原创技术创新以及区块链底层的密码学、数学等基础学科研究目前是严重落后的,国内现有的区块链公链团队规模偏小、技术偏弱,跟国际公链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发展区块链技术与人才队伍的培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国应着重重视关于区块链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培訓体系,吸引优秀的海外科学家来到中国做基础研究。充分发挥我国院校和企业优势,加强区块链产学研用合作,力争在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依托区块链产业园和人才实训基地,加快培育区块链技术应用专业人才。
2.正确认识区块链技术的适用场景
深入领会习总书记的讲话,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发展,但也不能过分夸大区块链技术的作用。区块链技术兼顾了去中介化与安全性,但牺牲了系统处理效率,例如比特币平均每秒只能处理7笔交易,以太坊也只能处理20笔交易,所以目前的区块链技术并不适合零售支付等高并发的支付场景。要正确认识区块链技术的适用场景,不能为了追赶技术时髦而去应用区块链。区块链往往结合其他技术混合使用,央行在研究数字货币落地时也提到,人民币数字化并不一定会用到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目前尚未能满足大规模商用。区块链技术能否成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仍处于不停摸索阶段。
3.积极防范区块链领域违法风险
区块链并不等同于比特币,比特币只是区块链技术第一个成功的应用。发展区块链技术不等于炒作加密货币,对比特币简单改进而没有和实体经济相结合的加密货币,不应该是区块链产业的发展方向。加强投资者教育,要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和培训工作,呼吁大家理性参与虚拟货币的投资。同时,严厉打击借助区块链名义炒作传销币、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4.科学监管数字货币,强化国际监管
目前区块链技术最广泛、影响最深应用是比特币,发展区块链技术不能“一刀切”避讳数字货币。目前,我国对于数字货币及交易所采取“一刀切”的监管方法,一律严禁。从世界范围看,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政府,对数字货币的研究和谨慎应用渐成风气,“一刀切”或者全放开的治理手段都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金融科技行业。对于金融科技创新“一刀切”,不仅不利于金融稳定和化解金融风险,而且会造成创新停滞,进而落后于其他国家,造成实力不对称风险。要有效推动区块链行业安全有序的发展,国家则必须加强对数字货币领域的监管。
5.积极与第三方专业公司合作监管
监管和反监管的技术攻防战始终在同时进行,针对数字货币匿名风险,目前已有相对成熟的技术来应对。目前IT技术可以探索使用一定的算法来识别洗钱的模式和行为,一旦某一个数字账户被认定与犯罪活动相关,那么利用公共账本对交易历史的防篡改特性,就可以监控资金的流向,并形成权威的司法情报。目前国内外都有相对专业的公司从事相关工作,例如国外的BlockSeer公司早就开始和FBI进行合作,追踪包括“丝绸之路”在内的各类基于比特币的非法交易。我国应积极与专业的第三方公司合作,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努力做到监管成本最优化、监管效能最大化。
6.尽快抢先制定区块链国家标准
加快区块链行业发展一个关键的战场就是标准的话语权,当前,各个国家在区块链领域还未划分通用的统一标准。“一流企业做标准”,国内外优秀企业都希望把自己的专利装入标准中,争夺产业话语权与市场主动权。国内外的Hyperledger、R3、ChinaLedger等重要联盟都着力于统一的标准的开发,我国工信部在2016年10月制定了关于区块链技术的标准技术路线图,其相关组织也正据其设立合理有效的统一标准。中国目前已经形成了国际化区块链方面的4000多项专利,站在世界技术前列。我们要牢牢把握住自己的话语权,应尽快成立区块链行业标准委员会,制定区块链国家标准,进一步推动成为国际标准。
注释:
①所谓核心企业信用的“1+N”流转是指,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仅能为N个核心企业的一级供应商提供融资,而不能向有更迫切融资需求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供应商提供融资便利(即“1+N+N”的信用流转)。
②全称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代币发行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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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梁德思,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金融与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