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信披的新挑战
2020-09-17
董事会 2020年8期
为落实2020年3月施行的新《证券法》,持续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证监会7月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涉及完善信息披露原则规定;完善临时报告事项;进一步强调董监高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其中,强化董事会在定期报告披露中的责任,明确要求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进一步明确控股股東、实际控制人的配合义务。
随着信息披露监管逐层细化落地,上市公司为实现高质量信披须扎实做好哪些工作,董秘(董办)在此期间应当发挥怎样的作用?
策划:本刊研究部主任 严学锋
讨论嘉宾:
范 建 天地科技董秘,金圆桌奖功勋董秘奖得主
黄志宇 中关村董秘
刘志耕 资深注册会计师,金圆桌奖最具影响力独立董事奖得主
张睿开 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