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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高校科研评价改革动向与启示

2020-09-17刘志民李馨儿

高校教育管理 2020年5期
关键词:澳大利亚学科体系

刘志民, 李馨儿

(南京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5)

高校是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主体,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增强原始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已成为新形势下我国高校的重要使命。科研评价作为高校科研管理链条的重要环节,具有诊断与导向等功能。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要求“强化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动的分类考核;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1]。2018年4月,教育部科学技术司、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在京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实施方案》,提出“将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绩效纳入‘双一流’建设考核评价体系”[2]。因此,对高校科研的实际贡献和成果转化情况进行评价,已成为新形势下深化我国高校科研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全球范围内,众多发达国家为促进本国高校科研实力提升建立起了全国性高校科研评价体系。其中,英国和澳大利亚作为率先开展高校科研评价的国家,其科研评价体系一直备受其他国家关注。在长期开展评价的过程中,两国的科研评价体系不断发展优化。近年来,两国高校科研评价体系出现了相似的变革趋势——开始对高校科研在学术界以外产生的影响进行考察。2014年,英国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推出了“卓越研究框架”(Research Excellence Framework,REF),在高校科研评价体系中增加“科研影响”维度。2018年,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开发了“科研参与和影响”(Engagement and Impact,EI)评价体系,在吸收英国REF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澳大利亚本国科研文化特征,创新性地加入了“科研参与”因素,并开发了一套科研参与评价指标。我国研究者对英国REF已有一定研究[3-5],而对澳大利亚EI评价体系的研究还较少。因此,本研究以澳大利亚科研评价体系的新变化和创新点为基础,探讨EI评价体系与特征及其对新形势下我国科研评价体系改革的启示。

一、 澳大利亚高校引入EI评价体系的背景

(一) 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形势

在全球知识经济背景下,创新与科学发展已成为一国综合国力增长的重要驱动力。高校是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基地,也是进行知识创新、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力量。自20世纪90年代初起,受矿业等资源产业繁荣的推动,澳大利亚经济呈现较快增长态势,1993—2000年间GDP增速保持在4.2%的平均水平(1)澳大利亚在1993—2000年间和2001—2014年间的GDP平均增速数据是作者基于澳大利亚各年GDP增速的初始数据计算得出,初始数据来源:https:∥databank.worldbank.org/indicator/NY.GDP.MKTP.KD.ZG/1ff4a498/Popular-Indicators#.。但从2001年起,随着资源产业繁荣的逐渐褪去,澳大利亚经济增长速度开始减缓,2001—2014年间GDP平均增速下降至3.0%①。澳大利亚经济发展过于依赖传统资源行业而技术开发与创新应用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制造业落伍、科技产品较少现象尤为突出。澳大利亚政府深刻认识到自身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这一问题,迫切需要推动国家创新与科学发展战略,以加强科研创新与技术开发和应用,形成促进国家发展的新经济增长点。因此,在国家创新与科学发展战略驱动下,澳大利亚政府对高校在科技创新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引导高校在创新驱动发展新形势下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 与产业界协同创新表现欠佳

在创新与科学发展战略背景下,社会越来越强调高校科研应用转化以及对经济社会的贡献。澳大利亚高校在科研质量方面表现优异,但在与企业合作创新以及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成绩不尽如人意。2015年,澳大利亚卓越研究评价(Excellence in Research Australia,ERA)结果显示,在62%的研究领域中,澳大利亚高校的科研质量高于或远高于世界标准[6]。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一份报告则指出,澳大利亚2012—2014年间在“大企业与高校或研究机构合作”和“中小企业与高校或研究机构合作”两项指标的得分分别位列28个受评成员国的最后一位与倒数第三位[7]。究其原因,一方面,澳大利亚高校科研经费主要依赖于政府拨款,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和联系不够紧密,科研活动相对封闭,一定程度上存在科学研究与实际需求相脱节问题,高校科研转化动力不足。另一方面,澳大利亚高校在创新和科学发展战略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制度设计还不够健全,如之前已存在的ERA更侧重于对科研质量的评价,其对科学研究社会贡献的评价则较为不足。

(三) 高校科研评价制度的新要求

高校科研评价制度向政府及公众提供了高校科研发展的相关信息,也为一国高校科研实力的提升提供了持续动力和制度保障。澳大利亚政府十分重视高校的科研实力,建立了ERA对高校科研水平进行评测。有研究表明,自2010年来,ERA使得澳大利亚高校在被评为处于或高于世界标准的研究领域增长了20%[6]。然而侧重于考察科研质量的ERA被认为“对研究质量的关注是以牺牲大学与私营及公共部门的合作、知识转移等重要活动为代价”[8]的。改进现行评价制度,消除现有评价对校企合作与科研成果转化的阻碍,成为澳大利亚高校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政府、企业等在内的诸多利益相关方希望获取更多高校科研投资在经济、社会等方面所获收益的信息,高校展示或衡量科研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对科研在学术界外产生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价,成为澳大利亚高校科研评价制度的新要求。

(四) 前期探索为开展评价做好了准备

伴随着创新和科学发展战略重要性的提升,促进高校与产业界协同创新,评价高校科研的经济社会贡献日益成为公众与政府决策者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过去十多年间澳大利亚国内进行过多次评价探索。早在2002年,澳大利亚就开始在竞争性科研项目中考察高校科研活动的经济社会贡献,如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的“链接类科研资助项目”(Linkage Program),但未曾开展过面向全国高校的系统性科研影响评价。2004年,霍华德政府拟建立包含评价科研影响的“科研质量框架”(Research Quality Framework, RQF),后因政府更迭,这项政策未获得后续政府支持,新上台的陆克文政府引入了侧重评价科研质量的ERA。之后,澳大利亚国内对科研影响评价的尝试仍在继续。2012年,澳大利亚多家主要的研究基金会联合成立了一个工作组,致力于对科研影响的产生途径、术语和报告方式等相关基本原则与框架达成共识[9]。同年,澳大利亚最著名的研究型大学集团“八校联盟”与澳大利亚科技大学联盟一起进行了名为“澳大利亚卓越创新”(Excellence in Innovation for Australia, EIA)的科研影响评价试验,EIA评价目标之一即作为EI评价框架的先导[10]。2014年,澳大利亚技术与工程科学院开展了一项名为“澳大利亚科研参与”(Research Engagement for Australia, REA)的研究,开发出了一套科研参与指标。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澳大利亚国内对评价高校科研对经济社会影响的可接受性不断提升,评价体系最终于2018年出台。

二、澳大利亚高校EI评价体系的评价方案

2015年12月7日,澳大利亚政府启动了国家创新与科学议程(National Innovation and Science Agenda, NISA),该议程中有关高等教育领域评价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就是引入了“参与和影响评价”维度。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随即启动了科研影响评价体系的开发与设计。2016年3月,参与和影响评价执行委员会成立,成员主要来自大学、产业界、工商业界与其他科研使用部门;2016年5—6月,参与和影响评价执行委员会对评价方案开展公开意见征询;2016年12月—2017年8月,评价方案开发团队对评价方案进行了试点测验;2017年11月,《参与和影响评价试点报告》的发布标志着试验阶段的结束,全面评价工作于2018年正式开展。目前,澳大利亚已将EI 评价体系与之前侧重于科研质量评价的ERA一起应用于对澳大利亚高校科研活动的评价之中。

(一) 评价目标

EI评价方案的宏观目标在于为大学与产业界间更紧密的合作提供激励。EI评价的具体目标包括向澳大利亚政府和公众展示大学科研投入所带来的学术界之外的社会经济效益;进一步促进大学对科研影响转化的支持;明确大学科研参与的支持机制;明确研究机构目前的科研影响发生途径[11]。对“科研参与和影响”因素进行评价,既可以展现高校科研活动对经济社会所作的贡献,又可以掌握各高校科研制度的实施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与完善,最终以评促建,推动高校与产业界协同创新发展。

(二) 评价的概念界定、方法与过程

1. EI评价体系对“科研参与和影响”的界定。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将“科研参与”界定为研究者与学术界外部的研究用户之间为了知识、技术、方法与资源的互惠转化进行的合作互动;将“科研影响”界定为科学研究对经济、社会、环境与文化所作的学术界之外的贡献[11]。

2.EI的评价方法及评价过程。EI评价以各高校2位代码研究领域为评价单元(2)按照“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标准研究分类”(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Standard Research Classification, ANZSRC),澳大利亚将研究领域分为22个2位代码领域,其下细分较具体的4位代码研究领域;在4位代码研究领域下进一步细分更具体的6位代码研究领域。,每所高校的每一评价单元需提交1份包括“参与叙述”“参与指标数据”“科研影响叙述”的报告,由专家小组综合评定。考虑到跨研究领域的情况,每所高校可另外提交1份跨研究领域报告。此外,由于澳大利亚的国情,EI评价体系还另设有“原住民与托雷斯海峡研究”类别。

EI评价体系涉及两大评价维度:“参与”和“影响”(详见表1)。其中,“影响”维度下再细分“影响”与“影响方式”。对于“科研参与”的评价,高校需提交描述评价单元科研参与活动的整体情况、战略及目标的叙述性材料,另外还需按“参与指标”提交定量数据。“参与指标”的评价中共有4项评价指标与1项需提交但不评价指标。4项评价指标多与学术界外部的研究用户提供的研究经费相关,1项需提交但不评价指标涉及与研究用户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数量。评审在使用参与指标辅助判断时,除了各高校受评单元的数据,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还会向评审提供全部高校受评单元在某一研究领域内的整体分布情况图,以帮助评审了解某一研究领域的整体情况。

对于“科研影响”的评价,高校需提交主要包含“影响叙述”“影响方式叙述”的影响研究报告。在“影响叙述”部分,被评价单元需具体阐述科研影响以及产生影响的相关研究,其中包括科研影响受益对象及程度,并提供描述影响程度的证据。在“影响方式叙述”部分,被评价单元需详细阐明其所在机构促进科研影响实现的战略与机制,主要构成因素包含促进科研影响转化的支持机制、支持机制融入研究实践的证据、支持性的人力资源政策以及财务政策等。此次EI评价考察高校2002—2016年间进行的科研活动在2011—2016年间产生的影响。

表1 EI评价体系指标说明

评审小组由杰出的学术研究者与经验丰富的研究用户组成,其中学术研究者占主导地位。EI评价按照研究相近性原则进行分组,共设“社会科学”“科学与技术”“创意艺术与人文”“健康与生命科学”“原住民与托雷斯海峡研究”5个主评价小组。每个小组将对所涵盖的相关研究领域进行评价,对于跨研究领域或多研究领域的评价材料,评价小组将额外邀请所需专家参与评审。评价过程分为4个阶段:评委个人对评价单元的初步评价;评委查看其他评委对同一评价单元的评级,调整初步评级;评委准备最终会议;评审小组召开最终会议,共同决定每一评价单元的最终评级。

评审小组将依据各高校所提交的材料分别对“参与”“影响方式”“影响”进行评级,每个方面的评价结果均分为“高、中、低”3个等级。“参与”因素评级为“高”代表在受评单元中,为了知识、技术、方法和资源的互惠转化,研究人员与学术界以外的研究用户进行了高效互动;科研参与很好地融入了受评单元的发展与所进行的研究。“影响方式”因素得分为“高”意味着该评价单元中鼓励科研向学术界外影响转化的机制是高效且充分的,同时科研影响转化机制推动了所描述影响的发展。“影响”因素评级为“高”表示该影响在学术界外作出了重大贡献;叙述文本展现了相关研究与影响间的明确联系(详见表2)。

(三) 评价结果的使用

英国REF于2014年率先引入“科研影响”因素并成功开展了系统性评价,评价结果与英国经常性科研拨款相挂钩,其中权重占20%的“科研影响”评价也与科研经费的分配密切相关。与英国REF不同,澳大利亚EI评价结果并不直接作为科研经费分配的依据,而是主要用于展现澳大利亚高校科研的社会贡献,增进社会公众对科研社会贡献的理解,满足社会公众的此类信息需求。此轮EI评价结果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其对626份参与报告和637份影响报告进行了评级。评价结果显示,所有被评价对象在“科研参与”“影响”“影响方式”上被评级为“中”或“高”的比例依次为85%、88%和76%[12]。对于这轮EI评价的结果,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首席执行官表示,EI评价结果提供了澳大利亚高校、政府和产业界之间多元合作的丰富信息,显示了高校科研对学术领域以外的重大影响,并鼓励研究者与研究用户对报告数据进行进一步探究[12]。为此,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网站公开了240份评级为“高”的影响案例以供社会公众查阅。

表2 EI评价体系评级标准

(四) 评价体系的争议

澳大利亚EI评价体系的引入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澳大利亚国内对这一评价体系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争议。这些争议主要集中在评价科研参与的方法以及评价对研究者行为的影响两个方面。

1. 对评价科研参与的方法存在争议。澳大利亚商学院理事会指出,对于评价高校科研参与的方法,采用指标进行评价虽然易于测量和报告,但过程不等同于结果,科研参与(过程)不一定会提升科研影响(结果)[13]。澳大利亚社会学协会认为,由于社会科学科研影响的产生需要较长时间,并且具有分散性与渐进性,较难测量,因而支持对科研参与进行评价。但该组织认为,在高校层面的评价易滋生伪造与操纵评价材料的问题,建议评价应更聚焦于研究者参与过程层面[14]。

2. 关于评价对研究者行为影响的争议。把“科研参与和影响”引入科研评价体系将使科研人员在考虑学术成果转化上花费更多精力。澳大利亚创新、产业、科学与研究部前部长基姆·卡尔(Kim Carr)认为,这项评价“浪费时间和金钱”“在澳大利亚高校中增加不必要的官僚机构将分散最聪明优秀的人们对他们核心工作的注意力”[15]。

三、 澳大利亚高校EI评价体系的特征

(一) 综合评价“科研参与和影响”因素,更具发展培育意义

EI评价体系明确区分了“科研参与”和“科研影响”因素,这一设计思路源于对澳大利亚技术与工程科学院REA理念的采纳。REA认为,“科研参与”主要聚焦于研究互动过程的前期阶段,“科研影响”主要聚焦于研究互动过程的后期阶段;由于科研影响的归属确定、研究与影响产生的时间差等问题,使用指标测量“科研影响”存在着方法论缺陷,而使用指标测量研究互动过程的前期阶段即“科研参与”则较为明确可行[16]。EI评价体系对REA设计思路的沿用反映了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对“科研参与”和“科研影响”两者差异的承认,这既为应用定量指标进行评价从而节约成本创造了条件,又有助于改善以往高校开展科研参与活动却无法获得认可的问题,有利于培育高校重视研究成果转化的文化,最终提升公共研究的社会贡献。EI评价方案中综合评价“科研参与和影响”的方法获得多数澳大利亚学术团体的支持。例如澳大利亚人文学院对评价“科研参与”因素的方法表示赞同,认为其聚焦于科研参与活动不仅易于操作,而且强调了从研究到影响的不同阶段[17]。

(二) 重视评价成本控制,减轻高校评价压力

一直以来,澳大利亚政府非常强调科研评价体系的成本控制,力图最小化评价给高校带来的信息收集负担。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首席执行官明确指出,EI评价体系的核心设计原则是在确保严谨性的同时最大程度上减轻大学的评价(准备)负担[18]。EI评价体系节约评价成本的举措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EI评价体系使用定性指标评价科研参与情况。定性指标在之前的研究质量评价体系ERA中就有所应用,在EI评价体系中也进行了创新性的应用。第二,EI评价体系充分利用已有的数据库资源。成熟的科研信息数据库为节约评价成本提供了技术保障。澳大利亚的HERDC涵盖了各高校的科研收入信息,对各种来源的科研经费进行了统一编码,有力提升了科研数据的管理效率。EI评价体系包含了4项必填的参与指标,其中3项为已有数据,高校需新收集的数据只有“研究用户的现金支持数量”这1项。第三,EI评价体系要求较少的科研影响报告数量。不同于英国REF 2014评价案例数量不少于2份并且随全日制等量学术人员数量递增的要求[19],澳大利亚EI评价体系除特殊研究领域外,要求每个受评单元仅提交1份科研影响叙述报告(3)由于研究差异性较大且数量众多,医学与健康科学研究领域细分为生物医学与临床科学以及公共健康与相关科学2个子研究领域,每个子研究领域需提交1份科研影响叙述报告,医学与健康科学研究领域共需提交2份报告。。总之,EI评价体系尽可能减轻评价对高校正常科研教学活动的干扰,减轻高校的材料申报压力。

(三) 尊重学科评价差异,综合使用“指标+叙述文本”的专家评议方法

澳大利亚EI评价体系在充分考虑学科差异性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在确定参与指标时,评价方案开发团队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nd Math, STEM)学科与人文社会科学中各选择2个研究领域进行了试点测验。最终,评价方案开发团队从11项备选指标中确定了4项评价指标和1项需提交但不评价指标。试测结果表明,STEM学科在这5项指标上数值较高,指标具有较好的指示效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数值较低,但并非为0,指标具有指示意义但效果较弱[18]。在EI评价方案中,5项参与指标会应用于几乎全部的研究领域(4)除“研究商业收入”指标不适用于“公共与相关健康科学”以及“法律与法学研究”研究领域,仅应用于剩余20个研究领域外,另外4项参与指标将应用于全部22个研究领域。,但考虑到在一些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参与指标的相关性较弱,因此评审专家在评价过程中将更多地参考这些研究领域的参与叙述报告。由于不同学科研究收入存在差异,EI评价方案明确规定,评审不能跨学科比较参与指标数值。

四、 澳大利亚高校科研评价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提升我国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奠定高等教育长远发展基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我国亟须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高校科研评价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学科评估仍属于鉴定性评价,对科研质量的评价基本是围绕高校内部资源条件与科研产出情况展开的,未能充分反映学科所产生的科研影响力,尤其是评价学科在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方面的具体指标仍有所缺失。此外,在评价过程中存在的过度行政权威介入问题直接导致了高校忙于应付名目繁多的科研评价,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校在填写申报材料时盲目提及科研成就,对存在的各项问题避而不谈的问题。借鉴澳大利亚的实践经验,我国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以学科评估为主导的高校科研评价体系。

(一) 设置个性化指标,对学科的社会参与及影响进行差异化评价

为了评价高校学科在科研方面对社会所产生的“知识效应”,第四轮学科评估在“学科声誉”一级指标下增设了“社会服务贡献”二级指标。参评学科需提供代表性案例展示其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但是,每所大学及学科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和特色,不同地区、类型学科在“双一流”建设进程中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贡献不同,采用代表性案例进行评价很可能导致一些综合排名靠前的高校作为标杆引导其他学校与学科的发展,造成“千校一面”、缺乏特色等情况。另一方面,“社会服务贡献”评价指标的内涵也较为宽泛,不仅涉及对原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等内容的评价,还涉及对举办学术会议、推动科学普及等内容的评价(5)澳大利亚EI评价体系考察高校科学研究的社会影响,这里的研究必须是某高校各受评单元的原创性研究,包括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作者在这里提及的“原创科研成果”是与我国学科评估体系“社会服务贡献”指标下包含的“科学普及工作”相对比,科普工作所传播的研究成果不限定为受评高校的原创性科研成果,也可以为其他国家或高校的非原创性研究成果。。借鉴澳大利亚的实践经验,我们可以将学科“社会服务贡献”的评价限定在学科的社会参与和社会影响两个方面,并选择个性化指标对学科的社会参与及影响情况进行差异化评价。学科社会参与情况的评价应选择具有可操作性的量化指标,如学科具有的国内/国际访问学者数、学科与当地或国家研究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数、联合研究经费数、承担的联合研究课题数等。评价学科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我们可要求高校提供相关数据,包括学科在公开出版物(期刊、书籍等)、媒体(杂志、报纸)和社交媒体(微信等)上发布的相关信息数。这些数据不仅能够反映学科科研成果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也能够凸显社会对学科科研建设的关注情况。为了提升评价效率,增强评价结果的说服力,除了使用量化指标评价学科科研对社会的贡献情况之外,我国还应当要求参评学科,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提供一定的主观说明材料如学科社会服务建设目标和规划等,以帮助专家更全面掌握学科的社会参与及影响情况,从而对学科科研的社会贡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 建立科研信息数据库,缓解高校数据填报压力

我国当前的学科评估过程仍然较为封闭,数据获取手段较为单一,基本上是通过行政权威的介入使高校填报和提交相关数据。由于行政权威介入数据获取、分析和评价的整个过程,许多高校不得不在忙于应付学科评估的同时兼顾其他名目繁多的科研评价,因此有些高校的职能部门未能主动提供较为全面的数据信息,一些高校甚至仅能够提供一些数据整理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有些高校在评价的压力下还可能在申报材料中盲目提及学校在科研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对存在的各项问题避而不谈,这直接影响了科研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澳大利亚的实践来看,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建立科研信息数据库的方式有效缓解了科研评价给高校信息收集带来的压力,提高了评价及数据管理的效率。借鉴这一经验,我国也可尝试建立一套完善的科研信息数据库系统涵盖各高校近四年的各项科研基本信息,以应对下一轮学科评估的需要,从而缓解高校和学科的数据填报压力,帮助高校和学科更好地投入到主观材料的填报工作之中。科研信息数据库的具体信息可包括SCI、EI、SSCI、CSCD、CSSCI等收录的高水平论文、专著数;已转化或应用的专利(理工类为发明专利)数、科研获奖信息;科研项目到账经费情况;专任教师信息;研究生数;等等。科研信息库中的各项数据还应当由技术人员进行统一编码,方便相关人员在下一轮学科评估中高效获取、分析和评价数据。除了建立科研信息数据库缓解高校数据填报压力之外,政府职能部门还应当在下一轮学科评估开始前做好评价目标、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关键信息的解释及沟通工作,帮助高校增进对学科科研评估的认知和理解,从而保障学科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 增强评价各阶段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与及时性,关注评价高校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

各阶段信息公开的透明与及时情况是评价制度规范程度的重要表现。在当前的学科评估中,评价结果的相关信息虽可以公布并接受公众的监督,但关于数据收集和分析具体过程、评价指标与方法设计原则、参评专家人员信息等内容仍然不予公开。为了保障评价结果的科学性,我国学科评估还需增强各环节信息的透明度与及时性。首先,在科研评估体系方案设计阶段,我们需要在教育部学科评估网站上及时公开评估方案初稿,高校、学科行业协会、研究用户代表等主要利益相关者的书面意见,评估试点结果报告等各阶段相关信息等。其次,在评估实施阶段,我们需要扩大评估文件的公开范围,如全部学科评估通用方案、各学科差异性提交材料的规定以及分学科专家评估详细规则的文件等。最后,在评估结果公开阶段,在公开各高校学科评级结果的基础上,我们需进一步发布各学科优秀的科研影响案例,展现高校科研的社会贡献,增进社会公众的理解,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只有增强评估各环节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透明度,我国才能进一步提升高校科研评价的公信力和结果的可信度,更好地发挥科研评价体系服务社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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