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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出使琉球使臣的选派制度

2020-09-17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礼部使臣琉球

陈 峰

(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北京 100732)

历史上,琉球是位于中国东南太平洋上的一个岛国,1372 年与中国建立了邦交关系,成为中国的藩属国。其后,每位琉球“国王嗣立,皆请命册封”[1]36,明清两朝均派使臣册封琉球。明初,册封琉球的使臣是犯错的官员毛遂自荐,戴罪册封琉球,册封事竣,官复原职。后来册封琉球使臣多有朝廷选派,亦有官员借故推诿,临时换人,反反复复,没有章法。随着中琉关系不断地深入发展,明清两朝出使琉球的使臣选派遂成制度。

一、使臣出使的各种缘由

国家之间的对外交往,主要体现是双方互派使臣出访,以进行不同的外交活动和完成不同的外交任务。那么明清使臣出使活动的形成,总的说有两个缘由:一方面是因朝廷对外事务而派遣使臣,另一方面则是蕃国就种种问题而发出的邀请。

由中国政府主动派出的使臣,主要是登极即位、更改年号、颁布诏谕、例行赏赐、重大节日等时出使。作为“华夏正统”的君主国,洪武初年就“以即位诏谕”,主动与各国建立外交关系,开通了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官方交往。

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派遣杨载出使琉球,宣告大明王朝建立,希望海外诸国与明朝建立友好邦交关系,明朝认为,“凡日月所临,无有远迩,一视同仁”。中国安定富强,各国自然平稳繁荣,并非有意让各国臣服中国。今“遣使外夷,播告朕意,使者所至,蛮夷酋长称臣入贡。唯尔琉球在中国东南,远据海外,未及报知,兹特遣使往,谕尔其知之”[2]3。

永乐二年(1404),琉球国王武宁首次接受了中国的册封。此后,每逢新王嗣立,皆向中国请封,中国政府则按例派遣官员携诏书至其国,致祭故王,册立新王,并赐以冠服、金银、锦缎诸物。

景泰五年(1454),琉球国王弟尚泰久,上奏明朝说:“长兄国王金福薨,次兄布里与侄志鲁争立,焚烧府库,两伤俱绝,将原赐镀金银印熔坏无存。今本国臣庶推臣权国事,乞赐铸换,用镇邦民”[3]6。英宗如其所请,命铸新印赐之。

此外,对于一些国家来说,中国是强大的,在受到外来威胁或邻国发生冲突时,他们希望获得明朝的援助。而明朝对各国间的矛盾和冲突,都是尽力加以调解,派遣外交使节宣谕和平使命。

二、从学识之士甄选使臣

中国对于派遣使臣出访十分慎重,有一整套的选拔制度。通常在行人司、六部、翰林院推举人选。通常备选的人多达近百人之多,从中挑选学识渊博、品格高尚、相貌端庄、人才伟岸、家景圆满的官员出任。因为出使海外,没有一定学识的官员有损泱泱大国的颜面;相貌不堪,将让藩属国鄙视宗主国的命官;家景有缺陷,对不起众臣先人及家庭。尤其是出使琉球,航路险阻,九死一生。因此朝廷非常在意使臣出使能否平安返回从而履行对家人的责任。例如康熙年间出使琉球的正使张学礼,康熙皇帝就当面问道,家里有几个孩子,都在做什么。一听张学礼回答,说有四个孩子都在为朝廷做事,史籍记载康熙龙颜大悦,其意就是说张学礼可以放心地去吧,即使发生意外,张学礼已有人传递香火,没有遗憾了。

使臣的选派,学识品德也是极其讲究的。例如康熙二十二年(1683),汪楫、林麟焻出使琉球,是内阁大学士明珠从翰林院等机构88 位人选中挑选出来的。康熙皇帝还不放心,私下问明珠两人学问如何?明珠非常明了地回答,这两位人选,“家贫”“学优”。也就是说贫穷家庭出身的人都没有太多的毛病,立志读书,品学兼优。实际上,康熙皇帝最后还是当面考察过两位使者。这在康熙起居注中记载得十分清楚:康熙看到两人,果真相貌堂堂,一表人才,身材伟岸;一时高兴,就挥毫落笔写下了“中山世土”四个大字,令汪楫等带到琉球赐给琉球国王。

明初的使臣,自洪武十三年(1381)建立行人司后,多由行人承担。实际上行人一职就是对外联络之人。此前派外使臣则多由给事中、通政使主事担任。清朝伊始,外派使臣多由翰林编修、检讨担任。而位居这些官职的人,往往都是进士出身,不言而喻,这些人担任使臣通常都具备较髙的学识。

三、明朝使琉球人选之范围

从洪武到永乐年间,明王朝的中央外交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总的来说,礼部是明代选派出使使臣的专职机构,但事实上,明代管理和参与外事的机构还有很多。如永乐五年(1407),创立四夷馆,“贾译宇生,通事,通译语言文字”。又如内务府掌管各国送来的贡品,负责日常处理审阅登记、造册和移送等工作。所以,在使臣选派问题上,除礼部外,如兵部之会同馆、鸿胪寺、四夷馆等外事机构就具有了一定的参与性。这样一来,明代在选派使臣体制上就出现了多样化的现象,而使臣类别也由此表现出复杂化的特征。此外,贡品财物最终交由内务府掌管,这就给宦官干预出使选派人员提供了可能。

尽管礼部主客司总管外事,但其他机构也会涉及外事事务,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直到洪武十三年(1380)设立行人司,职专捧节奉使之事。似乎派遣使臣有了专职的选派部门,而且也会有既定的选派标准和范围,正如明人严从简于《殊域周咨录》中写道:“凡我行人辙迹曾至者,皆因事备书,一昭国家一统之盛,其间有他官奉使,因为一时之选,亦多原任行人者”[4]48。在严氏的观念中,只有行人才算得上是明代唯一的使臣。但事实上,明代使臣仍然较为复杂,除专职的行人外,还有翰林官、给事中以及宦官等也常常出使。

当时中央外交管理机构中并无专职的使臣,而翰林官多出身于进士阶层,儒雅体面,博学多闻,作为外交出使的使臣,可以给周边国家树立一种华夏礼仪的风范。既不失天朝上国的仪度,也有利于使命的完成。所以“国初将命外国多翰林充之”[5]437。由此可见,除了专职的行人,翰林官是明王朝选派使臣时最先考虑的人选。

给事中常被委派为出访使臣。明初,朝廷设六科即吏科、户科、礼科、兵科、刑科、工科。这些都是中央管理机构中执行侍从、监察、联络职责的独立机构。通常都设有给事中一职,正七品。并设左右给事中,从七品。这些人平时辅助帝王处理各种事务,整理奏章,稽查内务等。

除了各科的给事中担任外交使臣以外,有时御史也被派遣出使海外。可以说,给事中就是个机动岗位。既可派遣充任使臣,也可在各部门轮值。若有人请假、公差,或主管空缺,给事中们都可临时顶一顶。这样,选派的给事中出使海外,通常都有相当的处世经验,非常适合随机应变的工作。

明人沈德符曾言,“本朝入贡诸国,唯琉球、朝鲜最恭顺,朝廷礼之亦迥异他夷。朝鲜以翰林及给事中往,琉球则给事中为正,行人副之”[6]661。正统年间规定:奉使琉球行册封之命,以给事中为正使、行人为副使。以琉球为例,从正统八年(1443)到崇祯六年(1633),在十二次册封琉球国王的使事中,全部都是以给事中为正使、以行人为副使(见表1)

表1 明代正统年间至崇祯年册封琉球使者身份一览表

由此可见,明代派遣出使的使臣中,六科给事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而副使多为行人。行人是明代外交机构中专职从事外交出使的官员。行人司设立于明洪武十三年(1380),因胡惟庸案的发生,使得朱元璋改革旧制,特别设立行人一职以通使命往来,行人便成为专职使者。

《周礼·秋官》最早记载“行人”一职。通常有大行人和小行人之分。大行人负责接待各种高规格的宾客,掌管礼仪事。小行人,其职责略次,主要负责接待边远地区的宾客。明代虽然也设立了行人这样的官职,但与之前的职务性质不同,并非接待宾客礼仪之事,而是专门奉节出访,行外交礼仪之事。

关于明代行人掌管的事务,《明会典》上记载得一清二楚。其载“凡开读诏赦、奉使四夷、谕劳、赏赐、赈济、征聘贤才、整点大军及军务、祭祀等事”[7]612,都是由行人掌管的。显而易见,行人掌管的事务庞杂,奉节出访只是其中一种职责。后来,行人的职责才逐渐专门化。明后期,行人就再也不管朝廷的内务了,专门派遣外访,形成了“非州封亲王,使外国赍捧诏书之类不差”[8]48的局面。明代虽然出现了专职奉使的行人,但在实际的外交事务中,则会根据相应的情况派遣其他的官员出任使臣。这也正说明了外交事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表2 清代中国册封琉球使者身份一览表

四、清朝使琉球人选之范围

清代一改派遣出使琉球的使者身份,多从翰林院甄选使者出使琉球。所选使者多是翰林院的侍讲、编修、检讨。亦有内阁舍人。

翰林院自唐朝开始设立,创设之初纯为供职具有艺能人士的机构。唐朝中期,翰林分为两院,一为学士院,一为翰林院。学士院供职的为翰林学士,翰林院供职的为翰林供奉。唐后期,起草机密诏制的任务专门由翰林学士担任,翰林学士院实际上成为具有“天子私人”之称的重要机构。凡在翰林院任职过的人都为世人称之为“翰林”。宋代以降,翰林成为正式的官职,并且列入科举体制。到了明清两朝,这一机构为内阁所代,成为养才储望之所,故地位清贵,是阁老重臣以至地方官员擢升的必由之路。

通常翰林院侍讲官阶从五品,编修正七品,检讨从七品。另有内阁舍人,明清时于内阁中的中书科,亦设有中书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从七品。清代册封琉球使者身份参见表2。

五、中国册封琉球使臣选任之方式

有明一代,中央涉外事务主要由礼部掌管。礼部下设的主客清吏司,是掌管对外事务及国内少数民族的专设机构。若蕃国请嗣封,礼部主客清吏司则颁册于其国,也就是说礼部主领封之议,商议派遣使臣事宜。使臣出访代表国家威严,故明政府对外交使臣的选任和派遣是非常慎重的,况且是以四夷宾服、万国来朝为衡量标准的王朝强盛标志,明朝的外交活动及派遣使臣出访始终是按照严格的甄选程序进行的。其程序通常是:先由主管外交亊务的礼部按照仪制或惯例向上奏议,并推荐候备的人选,接着由朝臣进行讨论和商议,最终由皇上裁定合适的人选,择日出使。

按照史籍所载,我们发现礼部在商议出使人选方面,有几种方式可循:

行人的派遣,实际上已按顺序排列。自从洪武二十五年(1381)行人司设立后,朝廷对外派遣使臣有了一个专门的机构。因此朝廷需要派遣使臣出使海外诸国,就到行人司挑选人选。当时这一制度还非常规范,按序责任、不得随意调换,其他机构和官员不能越俎代庖,越权行事。永乐年间,明成祖比较信任身边的太监,出使海外多由宦官担任正使。譬如郑和下西洋,正使是三宝太监郑和,实际上副使王景弘也是宦官。当时派遣琉球的官员譬如柴山等亦是宦官。由于差派行人一职少了,到了正统年间,朝廷再次重申,必须按照洪武年间的规定,必须从行人司选派使臣,规定“凡遇遣使,先尽行人,如行人不足,方遣进士”[9]400。实际上,选派使臣不像明初那么严格,主要由礼部选派。景泰年间,行人司司正李宽不满礼部的做法,认为违反旧制,没有从行人司派遣使臣,而是随意派遣其他官员,遂上奏本弹劾礼部官员。给事中张宁也上奏说明:“宽所言诚太祖髙皇帝旧例,今礼部但欲多差地官,巧于支吾,朦胧开奏,宜置之法。”然而,景泰帝却不这么看,他认可了礼部的做法,居然表示,“礼部堂上官姑恕不问,该司官令都察院鞫问”[9]400。从中我们看到这一时期的使臣派遣有两个现象:其一,使臣出使之人选由礼部商议;其二,行人是使臣的最直接的人选。

行人司设立之初,设行人三百四十五员,之后到了万历年间陆容所记“今存三十六员”[8]48。而清人孙承泽在其《春明梦余录》中载:“行人二十人。”由此可见,行人的数量逐渐减少。而明自建元以来,遣使四出日盛,此后历朝也是遣使不断。至此,我们提出一个问题,行人作为使臣出使有什么样的制度规定呢?万历年行人王士桢之所以出使琉球,正是因为“大行王君士桢序当行,已报部矣”,规定“一遇差遣,率以该衙门轮定资次为准”[10]412。这样,我们不难看出行人出使是按顺序来派遣的,他们出使的记录由礼部掌管,出使哪里、什么时候出使,都是按照事因而定的,行人没有自主权和选择权,只有听从礼部的安排和皇帝的派遣。

朝臣推荐人选。明代使臣的构成相当复杂,除了专职奉使出访的行人外,大多各种官阶的朝臣有时也充当外交官的职责。由此,我们从一些典籍中不难发现,在选派外交使臣出使的过程中,对于较为重要的关系到王朝实质利益的出使之事,则是由朝臣共同商议,推荐人选给皇帝定夺的。

自荐或戴罪出使。作为天朝使臣出使固然是件相当荣耀之事,但风光的背后是巨大的付出。我们理应知道千里迢迢涉足茫茫大海、漫漫大漠,其过程充满着艰辛苦难,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使臣随时要做好殉职的思想准备。尽管荣耀,在当时很多人也是避之不及的。可是也有一些官员犯罪之后,为了免遭革职、解官、戍边流放之苦,就冒死请命,以出使之事来抵消他们所犯的罪过。如永乐年间,原任四川布政司右参议时中犯罪,罪当谪戍边。其即上书陈请,愿改作行人出使琉球,竟然获准。故在出使琉球册封完命后,於永乐三年(1405 年)十月官复原职。[11]6如此看来,当时出使海外有时并不都是一种殊誉之事,也可能是一种惩处,但如果出色完成使命,背运之命又有很大的转机,算是一种将功补过。

结 语

明清册封琉球使臣选派制度也是逐步完善的,实际上使臣确定后,整个使团的配备、物质的供给、册封活动的安排以及册封之后的论功欣赏等一系列的规制都有例可循。我们从明清册封琉球使臣的选派制度中可以看到,这一制度的完善,实际上是中国宗藩制度实行的一个重要部分,使臣选派制度为亚洲宗藩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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