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宾虹入日籍”事件考
2020-09-17曹新刚
◇ 曹新刚
1935年12月,黄宾虹获得故宫古书画的鉴定工作,根据《黄宾虹文集全编·鉴藏编·伍》辑入之黄宾虹《故宫审画录》可知,自1935年12月20日至1936年4月28日,在原国立故宫博物院上海第一库房调查鉴定,1936年6月1日至7月22日在原国立故宫博物院(北平)调查鉴定,可见故宫古书画鉴定成为黄宾虹离沪赴平之前的主要任务。1936年3月9日,值黄宾虹鉴定古书画之时,上海小报《金刚钻》刊文《黄宾虹入日籍》,云:“名画家黄宾虹先生,久著声于艺苑 近传先生已改入日籍,不知是否事实 惟黄宾虹先生则年已在古稀之外,其入日籍,当不能作如是观 ”〔1〕此事闹得沸沸扬扬,哗然一片,其风波一直持续到当年5月初〔2〕。此际黄宾虹与门生顾飞的通信中也阐述此事,并认为是“寻仇暗射”,嘱托顾飞以其人脉,迅速联系《金刚钻》主编施济群,查明原因,“好预备防范”,是信最后一句为“千祈勿却”,可见黄宾虹对此事极为看重〔3〕。很快,3月21日,《金刚钻》上刊登《黄宾虹未入日籍》一文进行勘正,“前文”系传闻有误〔4〕。5月4日,《金刚钻》又刊登了笔名为“知了”撰写的《黄宾虹决不加入日籍》一文,云:“黄宾虹先生,文章道德卓然为海内外忘所归 亦时有日本相往还,一孔者不察,因中国棋手吴某之入日籍,而连带诬及黄先生 当捡拾街谈巷议记之报端。顾黄先生与本报主人施济群君为旧交,时施君正旅游黄山 幸旋即更正录黄先生原函如次,借以见先生胸襟之一斑也。函云 署名密勿二字,不知何许人旅食沪渎三十年,固未尝一日忘故山也。寓申日久,虽有二三日友讨论文艺,或存或亡,久不通讯 十余年来,游览山水,虽上海已不长留,朋交时多暌隔,更不知依赖它人国籍者为何事。外间不明鄙人心迹,致多臆造,无足怪者。”〔5〕是信给我们带来解读“黄宾虹入日籍”事件的一些新视角。何以误会黄氏加入日籍?信言“亦时有日本相往还”,又因“中国棋手吴某之入日籍,而连带诬及黄先生”,因而,误会黄宾虹,“黄宾虹入日籍”事件纯属“乌龙”。事实上,误会确有根据,所谓与“日本相往还”指涉的是黄宾虹与日本画家田边华的交往〔6〕,史料均载于当时的杂志,因而确信无疑。而加入日籍的中国棋手吴某,应是吴清源〔7〕。乌龙事件发生后,《金刚钻》虽于21日刊文更正,但事件引起的“哗然”却难以短时间内根除。于是在5月4日又在《金刚钻》刊文《黄宾虹决不加入日籍》,释清个中缘由。但事件的真相确如文中所言是“乌龙”吗?事件发生之初,黄宾虹的第一反应是有人“寻仇暗射”,何以有如此的认知?此际,刊登在《民族先锋》杂志上的文章《黄宾虹受屈非浅:求官不得遗怨于人 某某大师可谓卑矣》或许能提供我们观看此事的某些角度。内幕如此:“缘有自称艺术大师之某某者,素以吹牛拍马著称于时,自上海市中心区博物馆成立后 结果懂事一席政府已委任黄宾虹矣 某某当恨恨而别,乃运其造谣之手段以作报复,数日后,《黄宾虹加入日籍》之新闻载诸报端矣。”〔8〕原来是为了争夺即将成立的上海博物馆的董事一席,上海自称艺术大师的某某者背后的造谣。那么乌龙事件的最终之真相确实如此吗?事实上,时过境迁,史料难觅,对于乌龙事件真相的追逐或许永远陷入“罗生门”,但是对于关涉事件的当事人黄宾虹而言,心中自然分外清晰,因而,面对事件,其第一反应即为“寻仇暗射”,而背后的黑手,也即造谣的“艺术大师某某者”,时隔将近百年后的我们都能明白,作为当事人的黄宾虹岂不知晓?经此事件的检讨,或许发现,今天我们所熟悉的“大师”黄宾虹,还原到真实的历史语境下,其现实生活并非我们所想象甚至被后世建构的一帆风顺、风光无限,其真实生活中亦充满了权力博弈的“刀光剑影”。
黄宾虹 新安江山水冊 26.2cm×31.2cm×8 纸本墨笔 鸿禧美术馆藏
《黄宾虹入日籍》
《黄宾虹决不入日籍》
1932年的黄宾虹
1935年的黄宾虹
黄宾虹 致翁纫秋山水 139cm×58cm纸本设色 马来西亚拿督罗国泉递藏
黄宾虹 深山泛舟立轴 129cm×44cm 纸本墨笔
对于这一事件,黄宾虹的应对,起码在文本中是相当大度:“外间不明鄙人心迹,致多臆造,无足怪者。”实际上,在笔者看来,这既是黄宾虹的性格所为〔9〕,亦是其基于在上海的真实生活情境下应对事件的某种策略化方式。长远来看,沪上惨淡经营三十年所建构的“策略应对”,亦成为其困居在沦陷下的北平时能生存下来,在政治与伦理的危机中建构自身合法性的重要屏障。但“无足怪者”,仅是文本上的话语表述而已,对于此次事件,黄宾虹的真实心理如何?当真如与施济群的信中所言之大度?实际上,对于此事,黄宾虹相当重视,绝非如其信中所表述的“无足怪者”。何以谓之?黄宾虹应对此事的实际行动中即可获知一斑。事件突发,黄宾虹立刻叮嘱门生顾飞,以其人脉迅速联系《金刚钻》主编施济群。可见,事件发生之前,黄宾虹或许根本不认识小报主编施济群,并非如信中所言之“旧交”关系。其次,亦要揆诸这一事件发生的历史语境。1936年是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的前一年,中日之间战争阴云早已密布许久,且在1932年的上海就爆发了震惊中外的“一·二八事变”。到1936年,中日对抗的局势,走向已然较为清晰。揆诸20世纪,对于中国而言,其最根本的任务就是民族国家的建构,这是20世纪民族主义思潮“世界化”的结果,而在中日对抗的语境下,民族主义思想就更为“风生水起”〔10〕。如此的现实语境下,作为现代知识人的黄宾虹岂不知晓这一事件的严重后果及影响?作为当事人 事件的受害者 黄宾虹当然非常重视,极力挽回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因而前后就出现了两篇文章《黄宾虹未入日籍》及《黄宾虹决不加入日籍》,语气上亦步步加强,并在后一篇文章中表明了此际黄宾虹的心迹:“旅食沪渎三十年,固未尝一日忘故山也。寓申日久,虽有二三日友讨论文艺,或存或亡,久不通讯 十余年来,游览山水,虽上海已不长留,朋交时多暌隔,更不知依赖它人国籍者为何事。”而揆诸黄宾虹自蜀行归来后的人生轨迹(见1935年黄宾虹离沪出行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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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宾虹 溪山雨景 100cm×33cm 纸本设色 台湾历史博物馆藏
可知其于信中之表述,确为其此际心迹之真实吐露,亦可证明上海在其心目中的地位日渐式微。
实际而言,“入日籍”的乌龙事件,对已经有“避地而居”意识的黄宾虹造成多大程度的心理阴影,可能无法完全阐释,但是基于事件发生后产生的蝴蝶效应,层层叠加之后,必然会产生一种综合的力量,以至于改变原来的“生活结构”。黄宾虹自四川讲学归来后,其于原先上海的生活结构开始松动,窘迫的生存现实使得正常的生活已然失位,波谲云诡般的世事变幻 国内的军阀混战、日趋全面爆发的抗日战争 如同挥之不去的阴霾总是接踵而来,危机早已四散扩张。半月之后,即5月18日,黄宾虹自沪上起程,赴北平故宫博物院参加古书画的审定〔12〕。三个月的北平之行使得黄宾虹“赏心惬目”〔13〕,“避地而居”的观念及心理机制使得黄宾虹以新的目光来打量这座悠久的故都〔14〕,此际的北平对黄宾虹而言已不再“寥落”〔15〕。故宫博物院书画鉴定之行的大半年后,即1937年4月,黄宾虹正式迁居北平以作安身立命之所〔16〕。如此而言,“入日籍”的事件如同“蝴蝶的翅膀”,而产生的蝴蝶效应成为迫使黄宾虹离开上海的“最后一根稻草”。
注释:
〔1〕 密勿:《黄宾虹入日籍》,《金刚钻》,1936年3月9日,第1版。
〔2〕 1936年5月4日第2版的《金刚钻》刊登《黄宾虹绝不入日籍》一文,报纸刊登,必定引人观看与想象,因而事件最早持续到5月初,但其风波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影响必定更长远。
〔3〕 与顾飞书,详见王中秀主编《黄宾虹文集全编·书信编·陆》,荣宝斋出版社2019年6月版,第412页。
〔4〕 编者:《黄宾虹未入日籍》,《金钢钻》,1936年3 月21日,第1版。
〔5〕 知了:《黄宾虹绝不入日籍》,《金刚钻》,1936年5月4日,第2版。
〔6〕 1936年《学术世界》杂志刊登了署名黄宾虹和虹庐的两篇文章,即《日本画家田边华山水:〈山水画〉》《日本画家田边华致黄宾虹先生札:〈书法〉》,可证实二人的交往。详见《学术世界》,1936年第1卷 第8期,第2页;《学术世界》,1936年第1卷第8期,第3页。
〔7〕 《益世报 北京》刊登的两篇文章《怎能阻吴清源入日籍》与《青年围棋国手 吴清源有入日籍说 平奕界同深慨叹 不堪回忆海体轩》可证明。详见《益世报 北京》,1935年5月22日,第6版;1935年5月17日,第8版。
〔8〕 《民族先锋》,1936年第1卷第3期,第13 14页。
〔9〕 黄宾虹与夫人宋若婴的通信中,自言其是“最无用自甘退让之人”,彼时,其侄女黄映芬想利用黄宾虹在上海的关系助其寻找工作,黄氏的态度是“诸事借不能问,望映芬谅之”,因而黄氏言其自己是“最无用自甘退让之人”,或许为某种托词,但其真实之性格亦能映现一斑,毕竟其诉说的对象是其夫人宋若婴,具有较强的私密性。黄氏当然不会想到,夫妻之间的私密话语,在今天的学术机制下,成为研究黄氏的重要史料。详见王中秀主编《黄宾虹文集全编·书信编·陆》,北京:荣宝斋出版社2019年6月版,第95页。
〔10〕 写作中的“我们”虽然未逢这场战争,但基于现实的生活经验,诸如前几年爆发的中日钓鱼岛争端、韩国“萨德”导弹事件,亦可感受一斑。
〔11〕 1935年黄宾虹的出行事件均载于《黄宾虹年谱》,详见王中秀编著《黄宾虹年谱》,上海书画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349页、350页、359页、361 362页、365页、367页、368页。
〔12〕 详见王中秀主编《黄宾虹年谱》,上海书画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378页。
〔13〕 与许承尧书,详见王中秀主编《黄宾虹文集全编·书信编·陆》,北京:荣宝斋出版社2019年6月版,第197页。
〔14〕 曹新刚:《人的历史:黄宾虹避地而居的心理机制探究》,未刊稿。
〔15〕 同〔13〕,第181页。
〔16〕 同〔12〕,第3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