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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3+1”模式推动廉政风险排查

2020-09-15尤苗苗

决策探索 2020年18期
关键词:廉政建设风险防控

尤苗苗

【摘要】本文在分析目前单位廉政风险排查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廉政风险排查的方法,即“单位、部门、个人+党支部”的“3+1”模式排查法,并对此方法的运用结果进行阐释,以期形成廉政风险排查固定模式,为风险排查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廉政风险排查;风险防控;廉政建设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必要性工作,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措施。以内容明确、分类明晰、各有侧重的方式推进廉政风险排查,是建立单位联防联控机制的关键一环,也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以笔者组织的两次较大规模的单位廉政风险排查及参与的上级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为例,对廉政风险排查的“3+1”模式进行详细阐述。

一、目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虽然大多数单位都能认识到廉政风险排查、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但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如部分组织、参与排查人员对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进行风险排查耽误业务工作,占用工作时间;部分被排查人员不认真思考自身岗位存在的风险点,排查不够深入细致,致使排查出的风险点不能有效反映出存在的问题;有的即使排查出风险点,也没有认真思考风险点存在的危害性及有效的防控措施。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排查结果的有效性和参考价值,影响了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排查设计烦琐

排查设计是否合理是影响风险排查效果的直接因素,如若不能找到合理、有效、便捷的排查方法,势必影响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一些风险排查表格烦琐,排查过程复杂,排查要求较多,排查专业术语晦涩难懂,这不仅影响了被排查人员的积极性,也给后期统计排查结果带来不便。设计过于复杂的表格,实际操作中会遇到较多问题,组织人员需要作出详细解释,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排查工作的时效度。

(三)排查机制薄弱

即便在对排查工作足够重视、排查设计方法正确合理的情况下,排查工作仍有可能产生不了理想的效果,这与排查机制不够健全、排查力量较为薄弱、排查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等因素有关。这些因素的存在,使排查工作难以高效完成,排查出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二、廉政风险排查的“3+1”模式

“3+1”具体指的是“单位、部门、个人+党支部”模式,任何单位都有单位、部门、个人三个层级,这是共性的部分;而党支部,即党员所在的集体,它与个人、部门可能会有所重合,但又是从不同角度进行的划分,所以将党支部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列出,具体排查党支部总体和党员,是比较合理的。有些单位仅排查“3”的部分,将党支部内容融入前三个部分中,也是可以的。

(一)单位部分的排查

作为总体的单位,风险排查分两个部分,一是一般风险点,二是重大风险点,这两者的具体排查是建立在部门和个人基础上的,是部门和个人排查的归纳总结。同时,在排查结束后对整个单位风险点进行分析,也可总结出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这是风险排查的另一优势。

(二)部门部分的排查

作为单位组成单元的部门,在风险排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接连单位和个人的纽带,如何排查部门风险点、部门风险点排查得细致与否,是风险排查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要先制定出部门排查登记表,具体分为部门存在的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针对部门内部存在的风险点所制定的防控措施。找出风险点后,还要根据每个风险点判断风险等级,对于重大、中等、较低的风险点各自制定具体的、合理有效的防控措施,这是风险排查的目的所在。

(三)个人部分的排查

个人作为部门的一部分,是构成部门风险点的基础,部门存在的风险点又分布于每个人所在的具体岗位中,个人部分的排查跟部门的模式基本一致,即风险点、风险等级和个人防控措施,要求部门内每个人对自身的工作认真分析,查找自身岗位有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针对查找出来的风险点制定自身防控措施,并与部门相融合。

(四)党支部的风险排查

党支部的风险排查主要是针对党员个人,在党员排查的基础上查找党支部可能存在的问题,最主要是查找党员在违反党纪党规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党员个人问题查找,党支部做好警示教育提醒等工作。

三、采取廉政风险排查“3+1”模式的效果

笔者以2019年组织的单位廉政风险排查来说明采取此方法的效果。本次排查涉及61人,排查党员46人,排查部门10个,整理单位廉政风险点58个,重大风险点13个,形成了单位职责运行廉政风险排查登记表、重大廉政风险排查登记表、单位及部门职责清单、职责流程图,党支部、党员违反党规党纪风险排查表,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4册,对单位、部门、职工、党支部、党员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

(一)构建了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对照《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从单位、部门、职工、党员四个层次把好风险防控关,将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之中,实行分类分级负责的领导机制。突出防控重点,在全面排查、普遍防控的基础上,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部门职责行使过程的监控,探索和完善体现针对性的防控制约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了“权力寻租”的机会。

(二)促进了现有问题的积极整改

将风险排查与问题整改相结合,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坚持长短结合、分类整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做到立行立改、立竿见影;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和制定的防控措施逐步整改,尽快见到实质性效果;对情况比较复杂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持之以恒地抓、锲而不舍地改,保证在规定整改时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补充完善了制度规定

在风险排查的基础上,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做好制度建设的“废、改、立”工作,梳理已经制定的制度,对不符合现阶段工作要求的制度及时废止,对现有制度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修订完善,对尚有欠缺的制度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同时,注重对已有制度的贯彻执行,进一步促进靠制度管事管人管权。

总之,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做好反腐败工作的基础,“3+1”模式不仅为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提供了一种思路,也提供了依据,运用此模式,廉政风险排查工作能够更有效地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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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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