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开展土地开发复垦 助力脱贫攻坚
2020-09-15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位于江西省东北部,地处赣、浙、闽、皖要冲,史称“八省通玉衢”“ 豫章第一门户”。2018年,退出贫困县,入选2018全国“幸福百县榜”。 2019年7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上饶县,设立上饶市广信区。
2017年以来,广信区大力开展土开发复垦,保障经济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脱贫攻坚、如期实现退出贫困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17-2018年,该区立项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共358个,建设总规模18500亩。
一、高位推动
长期以来,该区作为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经济发展格局,农村耕地后备资源比较丰富。全区上下集思广益,进一步统一思想,确定了把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作为全区的一项重大经济工作来抓。为促进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顺利实施,全区各级领导和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各级推进土地开发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把土地开发复垦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调度,解决问题抓落实。自然资源部门全力以赴抓好土地开发复垦项目,集中领导,集中人力,有力推进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程序
2017年以来,该区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设立的项目多,总量大,除城关镇外,其它21个乡镇都有立项,基本上各乡有项目,村村有任务。正因为工作任务重,容易忙中出乱,为了防止出现不可整改的问题,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强调务必项目的实施要依法依规,程序规范,要把好事办好。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从项目前期调查,到项目立项,到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到项目的现场管理,到项目的验收,整个过程严格执行《上饶市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按照《细则》要求规范实施。
一是项目踏勘。通过对拟开发复垦项目区的实地踏勘,对拟建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社会经济、立地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勘验和论证,为项目立项提供可靠、翔实的依据。实地踏勘中,十分重视群众意见,做到权属清晰、群众支持。
二是项目申报。按照早安排、早立项、早实施的原则,在完成选址、踏勘的基础上,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特别是明确资金来源及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归属等方面,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备案。
三是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评审。按照行政组织、专家领衔、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评审人责任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报告制度、公示制度。并严格按程序进行评审,先对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进行县级初审,再是对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签章是否符合要求、建设规模和单位投资是否突破有关规定等进行市级审查,接着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评审验收专家库中产生,评审以专家个审和会议集体票决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专家评审,最后对专家组评审合格的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四是项目立项。通过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及项目报件的规范性、完整性、数据一致性进行审查合格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下达立项批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是公开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实行整体招投标,也可以根据需要实行单项工程招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不得人为预留部分工程款不进行招投标。招标人将项目评标结果和施工合同书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六是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和公告制。成立了有财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七是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专户、专账、专用”的要求,单独设帐,分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置换、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和质量,分期支付工程款给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支付应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为确保工程质量,应预留工程施工费的5%作为工程尾款,项目终验合格、工程质量保证到期后再予以拨付。
八是竣工验收。首先由人民政府应组织监察、财政、审计、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竣工初验,并出具初验报告,初验合格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国土资源局行文,申请竣工验收。
三、落实耕种
项目竣工验收后,区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按照土地权属,及时将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落实耕作主体,并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与乡(镇)、村集体组织签订工程管护协议,落实耕种。同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建立项目管护制度,保证土地的有效使用和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转。为了发挥耕种主体的积极性,按每亩1500元的标准分三年安排培肥费,鼓励种植户使用农家肥,提高地力。为了进一步提高耕种效益,一部分开发出来的土地,通过流转集中到了种植大户和合作社,形成了规划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态势。
四、资金保障
除了保障土地开发项目工程费用外,为了调动乡村和群众的积极性,广信区政府按照项目实施规模给予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范围内权属处理、地面附着物清理、工程管护费及村级工作经费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立争当年立项审批、当年竣工验收、当年指标批复。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即预拨工作经费50%,用于前期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及地面附着物清理等前期工作费用,剩余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专户、专账、专用”的要求,单独设账,分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置换、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