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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采购政策衔接研究

2020-09-14金璇

健康大视野 2020年18期
关键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金璇

【摘 要】目的:综合分析当前我国各省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采购方面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可以发现各省之间在政策衔接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与基本药物目录相比,其程序不是很规范,且缺少进入与退出制度控制机制,同时在定量采购招标、使用、配送、回款以及报销等方面的政策缺少衔接,从而导致药品市场日益碎片化,彼此的竞争日益复杂,同时参与的主体在交易费用方面逐年增加,为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让人民群众用上价低质高的药品带来了难度。文章就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采购政策衔接进行研究,以飨读者。

【关键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低价药品;采购政策衔接

前言:

2014年,国家卫计委、发改委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后来又陆续出台了低价药品采购政策制度。根据2010年国务院办公室发布的56号文件,所谓的低价药品就是在临床使用中比较常用且日均使用费用低于3元的基本药物。但当前各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采购政策间的衔接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下面,文章就进行详细分析。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采购政策衔接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药品清单进入与退出制度不衔接

在实际生活中,低价药品政策是基本药物采购制度内生的,因为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卫药政发〔2009〕79号)的规定,基本药物的遴选具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且3年内不会出现较大的变动。同时,这些药物的退出也具有严格的规定。而低价药品则不同,因为低价药品是根据日均费用来界定的,这就导致低价药品的价格一直处于动态的变化当中,同时,其用量在临床使用中也随时发生变动。基于这一原因,低价药品在进入与退出制度方面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就意味着基本药物与低价药品在进入与退出制度方面并不衔接,而二者之间又存在着较大的重合度,从而导致基本药物与低价药品在进入和退出方面的难度增加,同时交易的费用也随之增加。

(二)带量采购招标与直接挂网政策不衔接

从2018年开始,我国出台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疗改革已经进入到新时期,也意味着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入到带量招标采购阶段。但目前试点城市带量采购招标与直接挂网政策并不衔接。首先,试点城市参与带量采购招标的药企数量各不相同;其次,试点城市在低价药品带量采购方面颁布的招标政策大都倾向于地方药企,这与国办发56号文提出的“全国统一市场”的要求存在着冲突;最后,带量采购招标与直接挂网政策的衔接还缺少全国层面政策的制支撑。

(三)药品采购和使用政策不衔接

当前,我国很多省市在低价药品的采购方面尚未与基本药物运用同一文件进行发布,同时也未将其与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采购工作相关联。这种采购政策方面的不衔接,导致相关省市的药品市场被人为划分成普通药品、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这三个市场,但同时市场中的低价药品往往会与前两种药品出现交叉的现象。但很多时候,各省市在对这些药品采购和使用方面颁布的政策并不统一,往往会分开采购,这就导致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之间的交易愈发复杂,竞争日益激烈。

(四)药品配送和回款政策不衔接

当前,我国部分省市尚未頒布低价药品采购配送与回款方面的政策,而明确相关政策的省份,大都是沿用区域化与集约化的配送方式,然后由政府进行统一支付。但这种支付方式缺乏有效的激励作用,导致低价药品市场出现严重的短缺现象。因此,在药品配送和回款方面的政策缺乏衔接,无法有效解决当前低价药品短缺的问题。

(五)药品报销政策不衔接

此外,当前各省颁布的基本药物报销政策也不完善,特别是其中的低价药品。目前,我国有一多半的省份并没有将低价药品与本省市的医疗保险相结合,这样基本药物与低价药品报销政策不衔接的问题,严重影响到低价药品短缺问题的解决。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采购政策不衔接问题解决建议

因为低价药品政策是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产生的,因此,必须保证这两种政策的有机衔接。但目前我国低价药品短缺现象出现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该药品的价格太低,生产企业会因为经济效益较低而不愿意生产。因此,各方政府在制定这两种政策并有效衔接时,洋葱如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本地的低价药品清单在公布程序方面必须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卫药政发〔2009〕79号)的规定,实现规范化与透明化,同时,在药品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制定方面也应尽量保持一致;其次,各省市的低价药品采购采用直接挂网时,应根据《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到量价挂钩,同时还要严格保证低价药品生产企业的供应能力和生产质量;第三,各省市在进行低价药品采购工作时,还应将其与基本药物捆绑进行必要的分类,同时进行分机构采购,而县市在进行批量采购时,不能对低价药品的种类进行限制,以免影响到基层药品市场的整体性,影响药品市场的正常运行;第四,各省市还需明确本地区低价药品配送与回款的政策,以有效激励药品市场的运行;第五,各省市还应统一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的报销政策,对于一些价格较高的低价药品,还应适当降低该药品报销的比例。

三、结语

综上所述,低价药品政策是各省市从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制度中内生出来的,但目前这两种政策还存在着不衔接的问题,这种政策的不衔接,导致基层药物市场呈现出碎片化的趋势,市场竞争日益复杂,而且参与主体的交易费用也日益增加,影响到低价药品短缺问题的解决。本文就对此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对该问题的解决提供参参考。

参考文献

杜雯雯,徐伟,李孟林.Study on the Structure and Coherence of Drug Use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at All Levels in Nanjing%南京市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结构和用药衔接性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18,000(009):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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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力军,吴群红.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特征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17(22):272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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