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那些事儿
2020-09-12梁晓声
梁晓声
当年,在中国,在民间,离婚也不易。
首先是,一旦离婚,一方将无处可住。其次是,家庭这一“合资单位”解体,不论各自承担怎样的抚养儿女的法律责任,双方的经济状况都将变得很糟。再其次,若非离不可的是男方,则他还必须提出“过不下去了”的硬道理。而从当年民间的是非立场看来,只要女方并无屡教不改的作风问题,一切“过不下去了”的理由都是不足以成立的,法律也绝不支持。
当年法院判离婚案,须参考双方单位意见。如果双方都是无正式单位的个体劳动者、那么街道委員会的看法也相当给力。街道委员会也罢,单位也罢,都会不约而同地、本能地秉持“妇女保护主义”立场,认为这便是秉持正义。实际情况也是,对于女性,离婚后的生活将十分不易。
而若离婚的原因是由于男方另有新欢,那么他必得有足够勇气经受几乎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道德谴责。也并不是有那般勇气就容你心想事成了——那将是一场“持久战”,拖了八年十年还没离成不足为奇。
离婚虽是夫妻之事,但在当年也被认为关乎社会稳定,关乎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故在“文革”前,中国是世界上离婚率极低的国家,也以离婚率低而自豪。
“文革”十年,离婚率上升。夫妻一方若被划入政治另册了,“离婚”不但成为另一方的自保方式,而且受到革命的肯定,正所谓“十年河东,十年河西”。“文革”后的整个八十年代,离婚率仍呈上升态势。这乃因为,“河东河西”之变,又开始了一番轮回。这么变也罢,那么变也罢,政治外因的强力介入是主因。故可以说,从“文革”十年到“文革”后十年,中国有一种离婚现象是“政治离婚”。
但这种现象,主要体现于干部子女与知识分子夫妻之间。许多干部落实政策了,官复原职了,甚至职位更高了,他们的曾经沦落民间的儿女,于是要改变已经形成于民间的婚姻。这种意愿在不少知识分子中也有呼应。因为知识分子的命运,“文革”后也逐渐向好。
男人的命运一旦向好,就会吸引较多的女性追求者。女性的命运一旦向好,对婚姻幸福的要求便会提高。人类社会在许多方面发生了根本改变,在许多方面却似乎亘古不变,此点是不变法则之一。
知识分子的离婚,可就不那么容易了。当年,我认识一位科技知识分子,单位刚分给他一套七十几平方米的楼房,他出人意料地闹开了离婚。且不论是否过不下去了,首先你必须为你的“娜拉”安排好另一住处吧?他根本不具备那种能力,所以夫妻二人仍共同居住在小小的两居室内。他连净身出户也做不到,因为他一旦离开了那个家,自己也无处可住。所幸他们的女儿上大学了,可以住校不回家。即使家中只有他们离不成婚的二人,那种形同陌生人的关系也还是太尴尬了。最终没离成,又将就着往下过了。照样留下了负面议论——“什么过不下去了,借口嘛,这不也继续过下去了吗?”
1980年代晚期,路遥有部中篇小说《人生》——主人公高加林是考上了大学的农家子弟,他的农村对象叫巧珍。他结识了地委干部的女儿,她也一度对他颇有好感,这使他对巧珍变心了。结果,他先后失去了两个女子对他的爱,也失去了在城里的工作,被迫退回到农村,被现实打回了原形。
试想,若高加林非农民的儿子,结果就断不会是那样——他可以首先为巧珍解决城市户口,再安排一份较好的工作。如果巧珍有上大学的愿望,并且是那块料,他助她考上大学亦非难事。那么一来,岂不是三方都心想事成皆大欢喜了吗?
在整个1980年代,中国的离婚率虽然上升了,婚姻在底层却相当稳定。底层儿女能结成婚已属幸事,谁敢动离婚之念呢?也都没有离得成的能量啊。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中国的离婚率更高了。个体经济发达了,成功的,也就是有钱的男人多了。此时的中国式离婚,主要靠的是钱的摆平作用。而钱的摆平作用,比权的摆平作用更大,也更易于发挥。
当年,有对“改革开放”不满的人士,拿离婚率说事,认为是社会道德的滑坡现象。
2000年后,忧虑之声渐敛——因为主张离婚权利的女性不仅不少于男性了,似乎还有超过男性的趋势。时代之变革,为中国女性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展现各种能力和才华的机遇,她们不再仅仅是家庭的“半边天”了,也逐渐成为社会的“半边天”了。女性是男性的老板,给男性发工资;女性是男性的领导,男性在职场上被指挥得团团转,唯命是从的现象比比皆是。学历高、官场或职场职务高、收入高、知名度高的女性越来越多,她们与各行各业的成功男士的接触面空前扩大,弃夫另择佳偶的意志往往表现得十分坚决。居住问题、子女的抚养问题对于她们已根本不是个事。她们往往向男士开出令他们满意的离婚条件,使他们最终几乎没有理由不在离婚协议上签字。
但,官场上这种现象并不多,事业单位和国企也不多。因为以上三个平台,不论对能力强的男性还是女性,有着同样的公共要求。在私企和自由职业者群体中,她们的任性却不受任何限制。特别是在文艺界,是自由职业者的她们,还每每靠离婚之事自我炒作,以提高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