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民营经济发展的贡献及其动力机制研究
2020-09-11高燕
●高 燕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民营经济凭借着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成为最大企业集群、最大投资主体和解决就业最主要渠道,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旧动能转换困难相互交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关键转型期,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日益突出。在这种环境背景下,民营经济面临许多新的困难与挑战,市场需求不足、要素成本上升、企业利润下滑、金融风险上升、转型升级压力变大、营商环境有待改善,这些问题都导致民营经济创新能力不足,发展势头减弱。从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现状来看,政府的支持与自我革新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与发达省份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当下山西省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时期,迫切要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因而,摸清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及特点,分析山西省民营企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在自身管理、创新动力、体制机制上存在的不足,探寻推动其发展的动力作用机制,探索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路径,这对于振兴山西民营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一)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作用研究
学术界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展开广泛的理论研究。从宏观整体研究来看,民营经济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和增进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李拯,韩保江(2018)强调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蓝蔚青(2019)认为民营经济在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调整路径、区域经济制度变迁路径中发挥着明显的作用。程建华,郭莹莹(2019)从企业规模、产值规模、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以及外部竞争、社会效益等多方面阐述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成果。在区域研究方面,学者们重点考察民营经济对当地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推进企业现代体制改革、缓解就业压力等。李雪娇,姜琳等(2019)研究民营经济对于拉动区域经济增长、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推进区域城镇化进程的显著作用。但早期的研究成果主要以理论规范分析为主,定量实证分析比较少。
(二)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动力研究
学者们认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动力可以分为内部动力和外部动力。外部动力方面,绝大多数学者认为主要外部动力因素是制度变迁、政府政策支持,而且体制创新是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前提和主要动力。余逊达(2018)强调,民营经济的发展来自安全、公平、开放的法制环境和商业环境,它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建立“亲清”的政治和商业关系。在内部动力研究方面,郭玉晶(2016)提出,民营经济发展的内部动力主要来自民营企业家的价值追求、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民营企业的科学管理和产权改革。王一鸣(2018)认为,民营经济的动力和创造力的发挥,依托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创新人才的培养。也有学者研究认为民营经济的运行和发展是外部环境和自身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牛桂千(2019)指出,从创新、人力资本、金融、制度、消费需求等方面对民营经济动力系统进行分析。
二、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的贡献分析
民营经济是增强社会经济活力的重要力量,山西省民营经济如今已经占据全省经济总量的一半,成为拉动经济增长、推进创新发展、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动力引擎,当前全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民营经济转型发展提质增效提出了新要求。本文选取2015—2018年近四年的数据,主要从促进经济增长、拉动就业、增加税收三个方面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贡献进行分析。
(一)民营经济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贡献分析
2015—2018年,山西省民营经济增加值持续增长,基本高于全国非公有制经济和全省GDP平均增速,2017年山西民营经济增加值名义增长17.16%,高出GDP名义增速(14.70%)2.46个百分点,高出上年民营经济名义增速(4.43%)12.73个百分点,是近几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2018年受到全国整体经济环境影响呈现小幅波动下降。在中部地区内部,2016年以前,山西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均低于湖北、湖南、安徽等中部省份,居于末位;从2017年开始,山西省出台各项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政策,盘活全省民营经济资源,为民营经济发展释放活力。与发达地区相比,2016年以前,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均低于江苏、山东、广东等省份;但从2017年以来,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发展保持两位数增长速度,明显高于这些发达省份。总体来说,2015年至2017年,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整体上呈现稳步上升态势,2017年之后,中部地区与发达省份的民营经济发展速度均呈现显著下降(详见图1),而且发展差距在变小,说明新常态时期全省乃至全国民营经济发展变缓,亟需推动其进入高质量转型发展通道。
本文通过采用各地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GDP的比重这一指标来衡量各地区民营经济增长贡献。数据显示,2015—2018年,山西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经济生产总值的比重基本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对GDP的贡献维持在48%左右,对全省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中部地区内部,山西省民营经济的贡献处于较低水平,很明显的落后于湖南、湖北,与邻近省份河南也存在很大差距;与发达地区相比,山西民营经济的贡献均落后于同期江苏省、广东省等发达省份(详见图2),这表明山西省民营经济不管与同地域中部地区还是发展较快的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明显。自经济进入新常态后,2017年以后,各地区民营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所下降,需要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与潜力。民营企业要不断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引进技术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提升其科技含量。
图1 2015—2018年各地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率情况(单位:%)
图2 2015—2018年各地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情况(单位:%)
(二)民营经济发展对拉动就业贡献分析
在对各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对就业拉动的贡献分析时,本文选取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从业人数占总从业人数的比重这一指标进行衡量。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2010—2018年,山西省民营经济的从业人数不断攀升,民营经济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截至2018年底,全省私营企业户数达到54.83万户,从业人数274.86万人;个体工商户数163.02万户,从业人数367.92万人,民营企业从业人数合计达到642.8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数总数的1/3,占全社会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63.7%。从中部六省来看,山西省对就业的贡献仅低于湖北省、江西省,但明显高于河南、湖南,说明民营经济在增加就业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尽管这一时期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对拉动就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横向比较发现,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山西省民营经济的就业水平较低,仅相当于江苏省、广东省的2/5左右,这表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规模小,数量不足。
表1 各地区私营、个体经济从业人数占总从业人数比重情况(单位:%)
(三)民营经济发展对增加税收贡献分析
山西省民营经济历经多年发展,已经从最初的“草根经济”发展到现在占据“半壁江山”,民营经济的发展有效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从图3数据可以看出,2015—2018年这3年间,山西省民营经济上缴税金从977.3亿元增长到1939.4亿元,高于同期山西省地区税收的增长速度,实现缴存额翻番。从中部六省来看,安徽省民营经济税收总量最高,江西省、河南省次之,山西省居于末位;与发达地区相比,全省民营经济税收总量仅相当于同期江苏省的1/3,广东省的1/4,差距显著,山西省依然落后。数据显示,2015—2018年,山西省民营经济占地区税收的比重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2015年的52.7%上升到2018年的67.1%,3年间上升了15个百分点,与安徽省基本持平,上升趋势在中部六省中发展最快,说明全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较大的空间。进一步分析发现,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各地区民营经济税收增长呈现出缓慢发展的趋势,发展速度均有所下降,有些发达地区甚至出现了负增长。
图3 2015-2018年各地区民营经济税收占比情况(单位:%)
三、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研究
系统论是奥地利理论生物学家贝塔朗菲(L·Von·Bertalanffy)创立的,他在1945年公开发表的论文《关于一般系统论》一文中提出了一般系统论的概念,并详细阐述了系统论的概念与原理。本文以系统论为理论支撑,构建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动力系统,基于经济学基础理论,分析该动态系统内各要素、各子系统之间的作用机制。
(一)民营经济发展动力系统的构建
构建民营经济发展动力系统的四大子系统,并在每个子系统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动力要素进行分析。如表2所示。
表2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动力系统
(二)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机制
民营经济的发展是由多种动力要素相互影响、共同推进的动态调整过程,各子系统、各动力要素相互作用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下面结合实际运用经济学理论对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动力的作用机制进行分析。
1.制度源动力系统具有牵引力作用,形成导向动力机制。全省民营经济基础薄弱,通过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历程的分析,可以发现单纯依赖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很难满足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求,只有通过政府实施强制性制度变迁,推动制度源动力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升级,才能实现民营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在这种牵引力作用下,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获得不竭的发展动力。
2.创新驱动力系统对动力系统具有推动力作用,形成强化动力机制。改革创新推动动力系统内各动力要素转型升级,从而增强动力系统的动力作用,实现收益最大化,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创新发展可以把新要素引入原有的发展体系,通过创新驱动力激发创新主体的潜力,这种作用力作用于动力系统内的各动力要素,效能越高,刺激动力系统所产生的动力就越强劲。
3.政府推动力系统对动力系统具有支撑力作用,形成保障性动力机制。山西省民营企业这些年通过技术改造、制度创新,使全省民营经济的创新活力和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部分企业研发投入较少,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存在严重的同质化倾向,产品差异性小、产业升级缓慢。民营经济的发展需创新驱动力系统提供不竭创新动力支撑,但创新动力的激发也需要公平的政策和良好的政商环境,在政府推动力系统的支撑下,技术创新作为动力将得到显著提升,最大程度地激发创新驱动力系统的动力作用。
4.人力资本与金融辅助系统对动力系统具有辅助作用,形成辅助动力机制。人力资本积累是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创新能力的动力和源泉,充足的资金和技术设备是科技创新的必要条件,人力资本迅速上升,会给企业带来更高的价值增值,多元化的金融服务系统,为民营企业经济平稳增长、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提供资金支持。人力资本存量越雄厚,金融创新服务越完善,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提高越快,创新驱动力系统产生的效能就越强。
四、促进山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根本保障”:提升制度演进效能
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创新。加强制度创设和机制设计,构建部门协同治理模式,打通部门间数据共享、工作互补的通道,提高“中间一公里”的效率、质量和安全性,提升各项制度的整体效能;深化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改革,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降税清费力度,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和支持力度,形成财税激励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科学管理体制,完善产权结构改革,建立家族成员和企业在岗职工互信共治的企业管理模式,实现家族企业向现代化企业转型的发展模式。
(二)“内生动力”:引导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构建完善的民营企业技术研发支持体系。一是构建民营经济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探索提供技术支持以及专业服务。二是创新技术研发组织模式,构建以中小民营企业为技术积累和创新核心的更加开放的创新生态系统。三是加快建设自主创新体系,积极搭建民营企业创新平台,同时提高企业承接科研成果项目的能力,推进创新成果转化。以科技研发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和发展一批专业性研发平台和基础保障平台,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体制,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来助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在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集成各类资本要素,兴办孵化机构,培育众创空间。打破人才要素流动壁垒,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校企”和“科企”联姻,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
(三)“重要方式”: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培育民营经济发展新动能,有效推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引领民营企业向高端产业化、产业高端化发展。其一,做优第二产业,发展高端产业。推动产业延伸,完善产业链,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其二,做强第三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层次,构筑现代服务业体系。整合现有物流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创新升级产业集群。通过发展产业集群,促使产业链与创新链有效衔接,合理配置技术资源和市场资源,激活创新驱动发展的内生动力。在产业集群发展上,打造各具特色的全产业链,促进产业前延后伸,培育区域优势产业集群,提升整个产业集群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