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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丽水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2020-09-11王军明

贵州农业科学 2020年8期
关键词:集约丽水市土地利用

王军明

(河海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00)

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人多地少、人均耕地资源匮乏的国情要求必须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发展道路[1]。土地集约利用指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通过增加对单位面积土地的要素投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土地管理制度等手段,以提高土地利用产出效率和经济效益的行为。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对此,党中央作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是要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国土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2],其集约高效利用正是生态文明建设在空间上的一种呈现形式。在生态文明理念下,国土空间的利用方式、利用效率、利用品质需进一步转变[3],也赋予了土地集约利用新的内涵。因此,从生态文明建设视角对区域土地集约利用进行评价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学者们对于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集约利用水平评价[4-5]、影响因素分析[6-7]、障碍因子的诊断[8]、集约利用模式[9]、集约利用潜力评价[10-11]、集约利用效率[12]等方面。也有学者开始关注生态与土地集约利用间的关系,朱乾隆等[13]研究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耦合关系;朱庆莹等[14]对我国土地集约利用与区域生态效率进行了耦合协调度的研究。以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为切入点评价区域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较少。从生态文明建设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看,生态文明建设对土地集约利用具有推动与胁迫作用。生态文明建设赋予土地集约利用新的时代特征,并对土地集约利用产生推动与胁迫作用。在此背景下,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应在传统的评价体系上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才能更科学、更全面地反映区域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鉴于此,从生态文明建设赋予土地集约利用新的内涵出发,构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对浙江省丽水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实证分析,探究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丽水市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旨在为丽水市的土地集约利用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参考。

1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1研究区概况

丽水市位于浙江西南部,118°41′~120°26′E,27°25′~28°57′N,以中山、丘陵地貌为主。全市辖1区1市7县,土地面积17 275 km2,为“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地区,耕地资源较为匮乏。经济方面,2019全市生产总值 (GDP)1 476.61亿元,比2018年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100.04亿元,第二产业增加571.34亿元,第三产业增加805.23亿元。丽水市作为首批入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城市,长期以来坚持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是浙江省的重要生态屏障。

1.2数据来源

数据主要来源于2011-2018年《丽水市统计年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丽水市环境状况公报》。

1.3研究方法

1.3.1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的宗旨,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赋予土地集约利用新的时代特征,对丽水市进行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应更加注重考察土地低碳利用、生态环境健康,以及土地利用的良性循环,据此构建丽水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表1)。

表1 丽水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

1.3.2指标标准化与权重确定原始数据因来源、代表的经济意义不一,不能直接进行比较,故首先对指标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采用极差标准化法对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

(1)

(2)

熵值法可以体现各个指标的变异程度,对数据间的相关性要求不高,且数据主要来源于实际,得到的结果更加客观,可以较好的避免人为主观因素对评价产生影响[15],因此采用熵值法确定权重。先计算各指标的比重、熵值、差异性系数及权重,再计算评价单元的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

(3)

(4)

hj=1-ej

(5)

(6)

(7)

式(3)~(7)中,m为样本个数;Pij为第i个样本下第j个指标比重;ej为第j项指标熵值,且ej≥0;hj为第j项指标的差异性系数;wj为第j项指标的权重;Fi为第i个评价单元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

在借鉴相关研究[16-17]的基础上,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划分为4个等级,当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F<0.4为土地利用不集约,Ⅳ级;0.4≤F<0.6为土地利用基本集约,Ⅲ级;0.6≤F<0.8为土地利用集约,Ⅱ级;F≥0.8为土地利用高度集约,Ⅰ级。

2结果与分析

2.1丽水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的权重

由表2可知,权重值排在前5位的分别是森林覆盖率、地均污染源治理投资额、地均工业固废排放量、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和地均工业企业碳排放量,其权重分别为0.249 0、0.166 8、0.063 3、0.062 8和0.056 9。权重值排在后5位的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单位GDP电耗、人均耕地、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其权重分别为0.039 8、0.034 5、0.033 3、0.029 4和0.025 0。通过熵值法确定的权重不仅可以体现该指标在决策中起到的作用大小,还可以体现各个指标的变化差异程度,即2011-2018年丽水市在森林覆盖面积、污染源的治理、工业排放与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差异性较明显,其他指标的差异性则相对较小。

表2 丽水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的权重

2.2丽水市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

丽水市2011-2018年土地集约利用指数分别为0.10、0.22、0.24、0.27、0.34、0.41、0.70和0.90。据上述评定标准,丽水市2011-2015年的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均小于0.4,土地利用处于不集约利用阶段;2016年为土地利用基本集约;2017年为土地利用集约;2018年则发展成土地利用高度集约。可见,丽水市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不断提高,并在近年取得了较好较快的发展。

从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看,丽水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 2011-2018年呈逐年递增的态势。2011-2016年增速较缓慢,综合得分也较低,原因在于长期以来,丽水市经济发展水平排在浙江省末端,丽水市政府和人民迫切希望该地区的社会经济能够得到快速发展,而在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忽视了土地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保护,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节约土地等方面的投入相对不足,故2011—2016年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相对较低。在2016年后综合得分有较大幅度的上涨,这得益于丽水市开始转变经济发展观念,积极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方针,不再一味追求经济发展而更加重视绿色发展。丽水市着眼于山清水秀的自然环境,大力发展旅游业,开发康养小镇、山间民宿、森林康养等一批旅游产业新业态,在助推丽水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生态环境和资源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也提高了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丽水市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切入点,构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丽水市2011-2018年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进行定量测度的结果显示: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赋予土地集约利用新的时代特征构建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中,森林覆盖率、地均污染源治理投资额、地均工业固废排放量、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等权重值较高,说明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地区生态质量、土地低碳利用及环境保护成为了地区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影响因素。在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中,丽水市应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质量、土地低碳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地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2011-2018年,丽水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呈逐年增长态势,其中,2011-2016年增长较缓慢,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等级较低,为Ⅳ级或Ⅲ级;在2016年之后有大幅增长,主要原因在于森林覆盖率的提高和污染源治理投资额的增加;2017年和2018年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等级较高,2017年为Ⅱ级,2018年为Ⅰ级。2011-2018年丽水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变化十分明显,得益于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增长,也得益于丽水市政府在该地区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此外,丽水市在近年来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康养小镇,森林康养等依托自然环境的产业,在发展的同时也更加重视自然环境的保护,对丽水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有促进作用。

3.2建议

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托丽水市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进一步发展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积极开发如康养小镇、森林康养等新业态。降低经济发展对第二产业的依赖,缓解土地的生态压力,带动丽水市社会经济向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丽水市是多山地区,可利用的土地较少,在积极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的同时,还应统筹发展土地的集约利用与绿色低碳利用以达到土地绿色、低碳、高效利用的目的。在生产生活中要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率,减少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消耗,以期实现低碳发展。

更加注重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出发点。要在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过程中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方针,做到发展与保护同时推进,增加对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从而使在生态文明理念下的丽水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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