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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诚信缺失分析及对策研究

2020-09-10赵洁李妍

高考·上 2020年1期
关键词:诚信缺失高考对策

赵洁 李妍

摘 要: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改变个人命运,促进社会流动的重要途径。高考诚信缺失是对高考公平公正最大的挑战。本文分析高考诚信缺失的表现,进而深入剖析原因,探索高考诚信缺失的对策。

关键词:高考;诚信缺失;对策

一、高考诚信缺失的表现

目前,诚信缺失已渗透到高考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

报名阶段: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伪造或非法获取各类荣誉证书及其他成绩证明等,騙取报名资格或者其他优惠政策的。如2017年有15名山东考生在参加高校自主招生过程中通过伪造或变造竞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获得或试图获得报名资格的问题。

考试阶段: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考试违规行为主要分为考试违纪行为和考试作弊行为。从分析2015年至2018年山东省高考考生考试违规情况看,违纪行为类型基本在7种类型之下。每年涉及多的主要是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信号结束后继续答题、考试中偷窥他人答案,其次是在答卷上作标记、考试中交头接耳或打手势等类型。作弊行为类型,基本在10种类型左右,主要作弊行为是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进入考场(俗称夹带小抄)、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功能的设备、替考等。

考后阶段:冒名顶替他人上学,如罗彩霞事件,评卷中违规篡改考试成绩等。

二、现行高考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1.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偏差导致高考诚信教育缺失

首先是来自家庭的教育。一个人一生要接受三种教育,即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对一个孩子最重要的便是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有助于学生成才。但有些家长,做出欺诈、“老赖”等不诚信行为,没有做到良好的以身示范。

其次是学校教育。部分学校“重教学,轻德育”,没有牢固树立“考试育人”理念,平时只注重考生文化教育的培养,对德育的重视程度不够,不利于“诚信考试光荣”校园文化的形成。

再次来自社会的影响。个别新闻媒体对社会上一些不诚信行为危害性的警示报道力度不够,对端正考风、诚信考试、涉考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的诚信法纪意识和对高考诚信缺失的危害性的认识不够,考生很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诚信现象的影响。

2.考生自身建设不完善,影响考试诚信

首先,考生考试诚信观念不强,意志力薄弱。关乎考生的前途命运,其高利害性,给学生造成巨大的学习和心理压力。加之考生诚信教育缺位和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导致诚信思想不牢固,诚信意志发生动摇,使考生产生投机取巧的想法,走上考试作弊的道路。

其次,道德水平有限。受社会、家庭不良风气影响,以及德育教育的落后,造成这一年龄段的学生分析判断能力不够全面,对考试不诚信行为的认识不够端正,影响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再次,诚信控制体系的不完善导致考生产生侥幸心理从而铤而走险。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一个健全的考试诚信控制体系,致使考试不诚信行为在很多学校中客观存在。使得一些刻苦努力学习的同学考试成绩反而不如考试时不讲诚信的,这些学生就可能会从心理上感到考试不公平,从而导致心理失衡,加之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别人没出事,自己也不会,于是也铤而走险,走上了作弊的道路。现今学校教育与社会现实的碰撞,使一些学生认为诚信只是停留在课本上的理论,导致认识和行为脱节,造成“学做分离”[1]。

3.考务制度不完善,考务管理有短板,影响着诚信考试

一方面,我国高考考务制度没有专门的《考试法》。现有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只针对学生,对于其他高考参与人员约束力不强,比如家长、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作弊服务违法分子、考试组织部门相关人员。考试舞弊处罚力度不够大,震慑力不强。与参与舞弊双方获得的巨大利益相比,相关部门对考试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显然远远不够。而且实施处罚的主体多数是教育行政部门,带有强制执行力的司法机关很少介入,使得行为人、参与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恃无恐。《刑法修正案九》虽然有了作弊入刑的规定,但所适用的罪名、所适用的考试类型、处罚力度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考试管理制度的执行不到位、管理不严。比如自主报名资格审核不严,对考生报名所提供的虚假材料不严格审核把关,造成部分学生蒙混过关。有的监考员执行入场安检制度不严,致使考生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

4.考试的竞争性与回报性是考试作弊的动因

无论高考实行何种形式,只要存在竞争,并且这种考试结果对考生升学举足轻重,那么总有人投机取巧,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进行作弊。即使是现在即将进入高等教育普及的阶段,“上大学”的竞争压力已大为降低,但是上“名牌大学”和“热门专业”的竞争仍然非常激烈。只要竞争存在,在竞争中胜出对于考试作弊的诱惑便不会消失。同时,高考具有较高的社会回报率。考生在高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意味着他在政治地位、经济利益和个人前程上获得了比一般人更有利的机会和条件。考生在高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意味着他在政治地位、经济利益和个人前程上获得了比一般人更有利的机会和条件。考生就有可能铤而走险,趁机作弊[3]。

三、保障高考诚信考试的对策建议

1.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形成不想作弊的文化氛围

首先,建设诚信考试文化。牢固树立“考试育人”理念,将诚信考试教育纳入立德树人工作体系,构建勤奋学习、公平竞争、敬畏法纪、诚信应考的考试文化,让诚信考试成为学生的价值追求、行动自觉和行为习惯,在校园形成“诚信守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主流价值观。

其次,开展诚信法纪教育。把诚信法纪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法纪教育和考试作弊案例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形成震慑,让学生认识到考试违法违纪带来的严重后果和危害,自觉拒绝和抵制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构建家校社会诚信教育共同体,推动家长自觉配合学校教育孩子诚信应考,加大对端正考风、诚信考试、涉考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法纪意识和对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

2.加强考试管理,形成“不能作弊”的制度保障

首先,严格考试管理,扎牢考试安全的篱笆,形成有力的考试安全屏障,不给考试违法违规者有可乘之机。严把入场关,实施封闭区入口和入考场两次安检制度,对再次入场的考生要重新进行安检。严格监考工作,重点防范拍摄试题、接收答案等考试作弊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流动监考员和视频监考员对考场的监督作用。

其次,充分发挥视频监考员的监督作用。视频监考员重点监督现场监考员履职情况及考生参考情况。视频监考员就像交警人员抓违章一样,既可以监督监考员的行为,又能够有效地发挥监控对考生的威慑作用,使考生“不敢”作弊。

再次,实行考试录像分级抽检制度。对考试监控录像进行分级抽检,发现违纪作弊、考务管理等问题,倒查追查作弊考生和监考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这样一方面可以对考生形成一定的震慑作用,使之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在考试期间作弊侥幸没有被监考员发现,但是考试结束后仍有可能通过录像抽检发现其作弊行为;另一方面可以起到监督监考人员履职履责情况的作用,督促其更好地履行职责[3]。

3.加大考試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形成“不敢作弊”的强大震慑

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依据《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违法违规行为,严厉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完善考试作弊惩戒制度,把考试诚信作为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和学籍管理体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和执行力度,坚决惩治考试违法违规行为,捍卫考试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刘保利.国家教育考试中诚信缺失分析及对策研究——高考的视角[D].河北师范大学,2009.

[2]肖祖法.大规模选拔性教育考试作弊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02年.

[3]赵洁.高考作弊行为分析及对策研究[J].当代教育科学,2015第23期.

基金项目: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高考诚信考试控制体系的构建研究”(课题编号:BZK2017011)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赵洁(1983-),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评价、教育考试管理。

李妍(1973-),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评价、教育考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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