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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2020-09-10李媛媛

科教创新与实践 2020年1期
关键词:二孩政策性别歧视

摘要:全面放开二孩,意味着中国独生子女的时代结束,二孩时代的到来。这项生育新政对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都起着非常重大的推动作用,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政策。然而,女性作为生育的直接承担者,该项政策对女性的影响是最大的,它使女性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的巨大压力,包括身体上的、经济上的、就业上的压力,原本女性在就业市场形势就非常严峻,现在无疑是雪上加霜。本文就来谈谈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在就业方面受到的影响。

关键词:二孩政策;女性就业;性别歧视

一、选题背景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人口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对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2013年推出“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正式通过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全面两孩政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二、全面开放二孩政策下女性就业现状分析

一胎”政策向“二胎”政策的转变使许多女性对自己的职业有了一个新的规划和调整,政策的实施下,女性要二胎的概率也会增加,必然导致用人单位支付女性的生育成本增加。一胎政策时,女性员工由于生育,会休一次假,用人单位对女性休假带来的成本增加是可以接受的,但二胎实施之后,女性休二次产假的概率会上升,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讲,他们难以承受两次产假带来的用人成本,具体问题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求职阶段的歧视

在实际的工作中,企业看重员工带来的效益,而遇到女性员工的生育时,因为产假、人员调整等因素,企业的利益都会不同程度地受损。“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实施,企业需要负担女性职员两次生育影响工作的成本,隐形性别歧视将会更加普遍,导致女性在求职过程中,家庭和生育问题就会被特别“关照",同工不同酬、差别待遇歧视等现象也将会加剧。

(二)晋升阶段的歧视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下,女性不得不把更多的精力投入生育与子女教育,这使得女性在工作中投入的精力与面临的机遇大大减少,由此女性就业面将继续缩窄,职业层次偏低。[2]

(三)薪酬阶段的歧视

首先,薪酬方面的歧视表现在,对于同样的工作,男性的薪酬要比女性的高。在起薪方面,女性的薪酬要低于男性;在福利待遇方面,针对女性的福利要少于男性。在智联招聘发布的《2018年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中我们就可以发现,收入方面,男性工作者月平均收入为8006元,而女性工作者为6589元,男性要比女性高22%;《2016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也显示,大多数人认为企业没有针对女性员工的福利。[3]

三、全面开放二孩政策下女性就业难的原因

(一)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

中国的传统家庭通常期望子女通过教育改变现有的生活现状、经济状况,实现社会地位的上升。就业不公平待遇使得毕业的女大学生更难获取理想职业,从而使家庭的“投资”收效甚微,对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破坏家庭和谐,并更进一步加深家庭传统的性别歧视观念。

(二)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

女性二胎休假期间,企业仍要按照规定发放薪酬,与男性员工相比,女性的工作时间减少,企业的薪酬支出没有变化,因此,企业往往更愿意录取男性员工。

(三) 政策法律缺少

由于社会观念、教育、政策不完善等,造成了就业不公平待遇的存在,主要表现在:①就業不公平待遇的存在让女性对社会失去信心,各种歧视类型使女性对自身观念产生怀疑甚至否定,不利于社会公平观念的形成;②就业不公平待遇的存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误导就业市场观念,不利于公平竞争,是资源的优化配置的阻碍;③就业不公平待遇的存在破坏了女性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不利于教育的提升,损害了人力资本的整体效益,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四、全面开放二孩政策下解决女性就业难的对策

(一)改变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

由于受到了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中依旧残留着“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即便是走出家门,在外工作的女性在内心深处也认同这些传统思想。因此,我们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媒体、自身等层面共同发力,加大男女平等价值观的宣传,让平等价值观深入人心,以此减少女性就业歧视问题。[1]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来减少女性在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比如,当用人单位的女性员工达到一定的比例时,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税收减免,减免的这一部分用于补贴女性生育期间用人单位支出的费用,或者通过生育保险来支付女性生育期间的部分工资,以此减少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企业雇佣女性员工。[4]

(三)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多年,但与刚推行的全面“二胎”政策并非完全贴合。为此,应从企业增加雇用成本出发,将生育保险责任主体对应到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身上,为企业减小压力。[5]同时,规定工作年限达到标准即可拥有相应的育儿假,在此期间员工可得到相应的薪酬或无薪,但允许结束后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如此一来,女性无需频繁中断或重新就业,--定程度上得到相应保障。

参考文献:

[1]李万龙.“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问题的影响[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21):113-114.

[2]张燕;张晓婉.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对女性就业影响的问题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7(33):135-136.

[3]李辉.全面开放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J].《长江丛刊.理论研究》.2017(03).

[4]田娜.全面开放二孩政策背景下女性就业问题的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7.

[5]柴晓燕.全面二胎政策下女性就业问题的研究[J].《南方企业家》.2018(10):135-136.

作者简介:李媛媛(1996.9-),籍贯:山东潍坊,性别:女,最高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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