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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贫困现状及产生根源的探究

2020-09-10曹洪浩周方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11期
关键词:城市化农民工

曹洪浩 周方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关于城市贫困的众多数据和现象都引发我们的关注。据2020年2月数据,中国进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842.1万,而2019年末全国城镇常住人口为84843万。据调研数据估计,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的比例大约在6.5%-7%之间,若按最高7%的比例计算目前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约有5550.9万人,是目前城镇低保覆盖人数的3.8倍。本文剖析了城市贫困的成因及根源,并针对其问题提出了几点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城市贫困;农民工;城市化

1.研究背景

我国的城市贫困以相对贫困为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贫困程度也不断加剧。目前我国的城市贫困人口主要包括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毕业大学生、伤残人士和孤寡老人等。其中最主要的群体就是城市失业职工和进城农民工,农民工的普遍文化素质不高、就业质量较差,城市贫困问题最复杂,亟待纳入社会保障。

我国城市贫困人口主要集中于城市的棚户区和城中村中,作为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特殊产物,棚户区从来源上可分为三种:(1)解放前遗留的劳工房或工人、贫民搭建的贫民屋;(2)解放后在一些厂区及其周边搭建的简易房;(3)外来移民自行搭建的简易房。据统计,棚户区中70%是下岗失业人员,50%是城市低保户。虽然各地政府一直在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但由于耗资巨大且涉及各方利益,改造工程漫长而又艰巨。

2.城市下岗失业致贫人口的成因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城市贫困群体主要是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居民。这一时期的人口总数与劳动力数量相对现在较少,配套政策的综合作用也不利于各种要素按产业结构调整要求自由流动。这一时期我国城市较低的贫困发生率是以农村的整体贫困为代价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系列城市偏向的政策作用的结果。

改革开放初期,得益于8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和城市传统第三产业的大力发展,城市贫困也不明显。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产生了大量下岗职工。但是这仅仅是产生城市贫困人口的表面现象,究其本源不难发现原因在于有待完善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开放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松动,以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农村人口不断流入城市,农民工的贫困问题也于近年来迅速突显。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的存在及其境况使我国的城乡结构更为复杂。与城市的居民相比,农民工要为其在城市的生存支付极高的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面临着更多的困难与问题。这一系列问题和困难的背后,有着更为深层次的制度原因。

3.城市贫困根源在于制度不完善

3.1收入分配制度

从宏观来看,我国正值快速城镇化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但国民总收入中分配给居民的比例相对减少。近年来,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虽有显著提升,但占全国人均GDP的比重却仍处于较低水平。

从微观来看,在收入分配上,不同部门或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竞争条件的不公平,以及再分配过程中国有和集体企业利益的过度损失,直接影响到相关企业职工的收入及生活状况。从竞争条件的角度来看,城市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大都面临成本收益不对等问题,无论企业发展还是职工利益,都将因为过分的切割和掠夺而受到影响。

3.2社会保障制度

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城市社会保障和其它福利制度的改革目标基本上是为解决经济体制改革导致的经济制度与保障福利制度的不协调。但90年代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变化的过程中已出现严重的失业和贫困问题,福利制度却并未朝着向扩大福利供应的方向发展,城市贫困者的实际受益广度和深度都十分有限。首先就失业保险来看,虽然目前失业保险对国有、集体企业及职工的名义覆盖范围己经很大,但因为基金收缴比例低(企业上缴部分及职工个人交纳部分合计只占工资总额的2%-3%),基金总量很少,而且只对几种特殊类型的失业人员发放,所以企业原先的下岗人员无法从失业保险中得到帮助。

其次,就医疗保险来看,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暂时不可能达到一些发达国家所实行的全国全民医疗保险,但是我国近些年来高涨的医疗费用,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难以承受的。低保对象中除了城镇在职职工以及离退休人员享有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余绝大多数人员既享受不到基本的医疗保障,也没有能力去购买商业性医疗保险。

最后,就我国现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虽然在实践中己经取得了一些显著成绩,但也存在问题。一方面,该项制度的覆盖而非常有限,远未实现“应保尽保”,长期流动人口(城市居留6个月以上者)也完全被排除在保障之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仅仅是补足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与贫困线之间的差额,且没有根据家庭人数及其年龄进行调整,导致贫困者个人实际得到的救助水平低下。

4.政策建议

4.1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创造就业机会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仍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工业仍是城市经济的主体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不同规模、类型的城市应当根据自身发展实际确定优势产业,在发展现代第三产业的同时,兼顾各类工业的发展;在发展知识、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同时,兼顾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加快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步伐,制定政策鼓励或奖励其吸收下岗失业职工。通过多种经济增长点的建设,在提高城市产业实力的同时,最大可能地扩大就业渠道,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4.2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在内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覆盖范围广域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一可围绕城市贫困家庭的需要,將最低生活保障、灾害救助、失业保障、再就业培训和服务、教育与医疗救助等制度和政策整合为一体化的城市贫困救助体系,各保障项目之间目标一致、政策协调、相互沟通、协同运作,以期获得具有“合力效应”的高效率的保障。

作者简介:

周方(1996-),男,汉,河南信阳人,经济学研究生,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研究方向:金融工程。

曹洪浩(1996-),男,汉,山东济宁人,经济学研究生,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研究方向:金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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