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数字经济背景对增值税税制优化的研究分析

2020-09-10史芳溪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11期
关键词:数字经济增值税

摘要: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对我国增值税税制产生了较大冲击。数字经济以其网络效应等特点,使得征税主体虚拟化,跨地区与跨国界贸易交易更是增加税源管理的复杂性,给税收的征收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为保证税收征管的完整性,我国增值税税制需要得到进一步优化,以营造新的征收管理环境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本文主要在现有提出的增值税的税制优化方案研究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分析讨论若将增值税后移至最终消费环节,最终消费环节如何确定以及缴税人如何确定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数字经济;增值税;税制优化;征收环节后移

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正在悄然改变着传统的商业模式,形成了以信息与通讯技术为基础的数字经济新型商业模式。数字经济的发展对税收征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对于增值税来讲,我国增值税具有逐环节抵扣的特点,但数字经济使得许多增值税征税环节缺少了实体经济的支撑,进而进项税额难以进行核算与抵扣,使得增值税抵扣链条逐渐失去完整性。为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应尽快研究讨论我国增值税的改革和税制优化方案。焦瑞进(2015) 提出我国在全面实现“营改增”之后,下一步简化税制改革应该推进“增改消”。王卫军(2019)认为推行消费环节增值税可以最大程度消除当前生产环节增值税弊端、改善一般纳税人税负。若将增值税后移至最终消费环节,那么如何确定最终消费环节以及缴税人至关重要。本文主要研究分析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如何确定最终消费环节以及缴税人的问题。

1.数字经济助力增值税税制改革

在数字经济、经济全球化时代,税源就来自全球互联互通的资金信息流,抓住税源建立相对稳定、能适应新经济特征且简便易行的税制。我国现行税制仍保留 18 个税种,侧重在生产、流通环节征收。从简化征管的角度讲,在经济领域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中,只在分配和消费环节征税,只对资金信息流征收所得税和消费税,税制和征管两个方面都将大大简化,征纳双方将极大地减少税收成本。

所以抓住资金信息流将是实现简化税制的关键。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以信息化手段完成零售环节支付管理已经非常普及,各种专业市场也都实现集中收银系统管理,商家、银行、国库的信息联网已覆盖整个零售环节和服务领域,所以用技术手段实现零售和服务环节交易行为的监管已经不是难题。税收管理信息化工作只需要对信息流制定标准,就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的社会信息资源完成“消费税”的征管和监控,同时也会很快准确高效定位最终消费环节,最终消费者将是增值税征税环节后移的实际纳税人。但是若仅依靠最终消费者自行缴纳增值税显然非常低效的,因此在税制设计时,还需考虑明确最终消费环节中最终消费者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即实际缴税人,从而实现税款足额高效入库。下面将从境内与境外两个角度分析如何确定最终消费环节的缴税人。

1.1境内贸易缴税人问题研究

针对完全发生在境内的交易,我国税制改革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货劳税改革政策,采纳OECD提出的中介征收模式,由供应商和电商平台代收代缴税款。在互联网时代,电商平台种类繁多,像淘宝、东京这类已具备比较完善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商平台,非常容易锁定最终消费者,但是同样还存在其他最终消费者以及纳税人比较模糊的情况。比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抖音上大规模衍生出的直播带货,无论是主播还是消费者都是自然人,很难作为纳税人进行申报纳税。然而抖音作为中介平台能够同时掌握主播和消费者两者的信息及资金流,因此若通过中介平台来代收代缴税款会大大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税收效率。

1.2跨境贸易缴税人问题研究

相比完全在境内的贸易,跨境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特别是无形资产贸易对税制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若是境外非居民企业或个人通过平台中介进行销售贸易,平台中介可以作为缴税人,但若是其直接进行销售,则非居民企业需要作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然而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很多境外企业在境内并没有实体,因此需要采取一定措施提高纳税遵从度。一方面可以简化境外纳税人注册登记程序,另一方面同因为目前很难建立全球信息共享机制,所以依然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来督促境外纳税人進行注册登记。

2.数字经济时代下我国的努力方向

2.1规范电商平台管理

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也为电商平台提出了新的要求,电商平台应该完善商户的注册制度,商用与民用账号注册应严格区分开来,这样将十分有利于平台对商用账户资金贸易流的监督与管理。

2.2制定优惠政策,激励纳税义务

现实中可能依然需要部分最终消费者作为纳税人自主进行纳税申报,为提高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积极性,可以参考我国目前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通过建立消费环节增值税的综合服务平台,设置消费免征额,最终消费者以身份证号作为纳税识别号消费开票,并按月或按季度通过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纳税或退税。

2.3积极参与建设全球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与税收协定国信息共享来监测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境外企业。如果各个税收协定国可以建立原则性一致的征收机制,并且加强税收征管合作,那么信息的互通将大大帮助各国税务机关提高税收收入,并有效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从而提高税收效率。

参考文献:

[1]焦瑞进.基于智能税务的税收治理现代化路径研究[J].商业会计,2020(02):4-7.

[2]焦瑞进.简化税制的改革链条——“营改增”后“增改消”[J].税收经济研究,2015,20(01):11-13.

[3]罗娜. 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税制结构性改革研究[A]. 吉林省财政学会.财金观察(2019年 第2辑)[C].吉林省财政学会: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2020:8.

[4]李淼焱.数字经济给增值税征管带来的挑战及应对思路[J].国际税收,2017(07):51-53.

[5]沈瑛华,梁紫.应对数字经济发展澳大利亚货劳税税制借鉴与思考[J].国际税收,2018(02):21-26.

[6]王卫军,朱长胜,王明世.增值税税制优化设计:从生产环节征税到消费环节征税[J].税务研究,2019(12):41-46.

[7]周蓉蓉.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与路径研究——基于国际经验的考察[J].西南金融,2020(04):90-96.

作者简介:史芳溪(1996-),女,汉族,山东淄博人,单位: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税务专业,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实务。

猜你喜欢

数字经济增值税
增值税
财政部:资管产品暂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一起来认识“数字经济”
OECD国家数字经济战略的经验和启示
从数字经济视角解读欧亚经济联盟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对接
数字经济对CFC规则的冲击探究
财政部就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
“营改增”后契税等四项计税依据明确
应对数字经济下的BEPS现象
大数据时代我国信用评级业重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