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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四种形态”推进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考

2020-09-10郑志强

看世界·学术上半月 2020年12期
关键词:四种形态国企从严治党

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本文针对当前国有企业党组织组织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国企;党组织;四种形态;从严治党;探索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体现了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四种形态”为国有企业强化党内监督、加强纪律建设提供了新的行动指南和基本手段,为此,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责无旁贷、任重道远,只有真正负起主体责任,才能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向严硬实转变。

一、目前运用“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反腐的新态势和国企的大环境来看,随着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结合实际,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然任重而道远,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和重视不足。对“四种形态”断章取义,把追求党内轻处分多重处分少的目标要求理解成反腐力度放松、可适度从轻处理等。还有的个别同志认为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纪委和上层领导的事,与基层单位没多大关系。

(二)“两个责任”履行不够到位。个别基层党组织对如何落实“两个责任”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责任主体认识把握不够准确,运用不够主动,实践中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的现象。

(三)实践运用的方式方法滞后。个别基层干党员部对“四种形态”与党纪处分和问责处理方式应该如何衔接,缺乏准确认识和界定。对违纪违规者的处理偏向于采用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办法,未能把党员的违纪违规上升到必须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和解决。

(四)监管机制仍需加强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的落实工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造成“四种形态”在党员的日常管理中落实困难。比如在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还存在一些“打擦边球”的现象,在公务接待、工程建设和项目投资管理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

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几点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国有企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就是要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引向深入,进一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助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落实“一岗双责”,层层压实“两个责任”。紧紧抓住全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牛鼻子”,主动担当,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党组织负责人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协同,把党风建设责任压紧压实压到位。一要形成问责追责常态化。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用好问责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等违纪违规问题多发等行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并通报曝光。二要形成约谈警示常态化。要建立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约谈、听取情况、提醒警示的常态化机制;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提出意见要求,把警示和防范工作做到前面,积极推动落实党风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注重“两个结合”,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注重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好第一种形态。重点把握两个环节,即:一要“抓早”。要建立健全抓早抓小的工作机制,对违反纪律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问题滋长蔓延。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时刻“警钟长鸣”。二要“经常”。要善于掌握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方案审查、征求意见、自我剖析、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特别是要根据信访举报线索,对反映班子成员的问题,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点题式”批评与自我批评,把问题讲清楚,把认识提上去。只有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常态化,才能守住“四种形态”第一道防线。

(三)突出“三个强化”,建立有效监督执纪机制。实践“四种形态”是对“树木”与“森林”关系认识的深化。平常脑子里要有情况、有问题,把“树木”与“森林”关系研究透彻,这样才能作出准确判断,区别对待。重点要突出“三个强化。”一要强化日常监督。关口前移,盯紧关键少数,探索创新监督途径和方式,建立大监督体系,探索推行监督+模式,拓宽监督渠道,通过联动监督、高效监督、近距离监督、群众监督等方式,提升监督效果。二要强化制度约束。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在严格执行和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机制。同时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之中,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做到一有举报就核查,一经查实就处理通报,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三要强化从严执纪。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人员和主管人员中插手工程建设、利益输送、失职渎职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真正做到治病救人,防范在前,管住大多数。

(四)构筑“三道防线”,准确运用好“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每一个环节,深化运用“四种形态”。重点要筑牢“三道防线”,一是前期教育防线。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约谈函询、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等方式,加强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领导人员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明确“六大纪律”的规范要求,自觉绷紧遵规守纪这根弦。二是中期监督防线。要建立党员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状况动态分析机制,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既要加强对“三重一大”环节和审批程序的监督,又要坚决纠正那些不以为然、习以为常的“小节”,使党员领导人员知敬畏,明底线。三是后期惩戒防线。要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让违纪者必担责成为常态。对“四风”问题突出,或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持“上查一级”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以从严查处“关键少数”震慑“绝大多数”,真正彰显党纪党规的底线和威严。

参考文献:

[1]马胜云:国有企业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探索.现代企业.2020.

[2]薛相才.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8.

[3]赵龙:浅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化运用.山西新闻网.2020.

作者简介:

郑志强,1977年出生,男,汉族,福建省莆田市人,本科学历,政工师,现任职于福建能源集团永安煤业公司纪检监察室,研究方向:企業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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