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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招标的有关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

2020-09-10沈聪

客联 2020年12期

沈聪

【摘 要】EPC模式在我国起步较晚,早期被大型国有建筑单位运用较多,且多数运用在涉外项目。现阶段,随着《建筑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等法规文件的出台,我国正逐步推广EPC模式,相关制度和模式也在推广和实践中逐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对工程造价合理化科学化、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EPC模式招标与传统模式招标存在差异,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方法。

【关键词】EPC;工程招标;对策方法

一、导言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模式是指具有EPC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遵照与招标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对所建EPC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部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EPC项目的安全、造价、工期和质量等方面负全部责任的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该模式的运用相比传统模式,强调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优化整体设计方案,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等各环节的衔接,明确各单位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

该模式起源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因为其自身的优点,出现后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改革开放后,由于承接国际项目的需要,我国率先在大型国有企业的涉外项目中运用该模式。直到2018年,《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作为EPC工程模式的首个国家规范的出台,推动了我国EPC模式项目管理规范化的进程[1]。

二、应用现状

建设工程招标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对工程造价合理化科学化、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发承包商双方自身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工程实践中,EPC工程招标大多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后即可开展,由于招标时没有完备的施工图纸等原因,给招标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招标风险也随即增多,在招标过程中存在的任何不确定因素都会给后续的中标单位的评定、工程项目实施和项目管理带来不确定的风险。随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等相关地方指导文件的出台,EPC工程招标工作也更加规范,招标代理人员工作更加有据可依。本文针对在EPC工程招标实践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根据相关文件指导精神和工程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方法,旨在提前预判EPC工程招标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降低招标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在招标阶段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选择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投标人,并努力就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分歧达成合同上的共识,使得招标工作成为保障EPC工程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2]。

工程的招标方式是防止不正当交易的重要手段,决定着项目招投标的竞争程度。本文讨论的主要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EPC工程招标流程在选用资格预审方式或者资格后审方式上存在着些许差异,但总体来说遵循着一定的流程,图1为EPC项目资格后审招标流程图。

三、EPC项目招标有关问题

工程实践中,EPC工程招标大多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后即可开展,由于招标时没有完备的施工图纸和工程清单等原因,给招标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相较于传统发承包模式,EPC工程在后期实施阶段出现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产生归根到底主要是招标阶段和相应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问题所导致的。

政府投资的EPC项目会在施工图纸未确定和工程量无法准确计算的情况下开展招标工作,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适合的合同签约方式[3]。现阶段比较流行的合同签约方式包括两种:(1)固定总价模式,即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要求完成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按总价包死方式进行结算;(2)在预算价基础上固定下浮率方式签约,招投标过程中承包人确定工程报价的下浮率,结算时按投标的下浮率进行结算。

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固定总价模式方式签约合同,在后期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较大。一方面,随着工程的实施,实际所需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造价可能会存在远低于签约的合同包死价的情况下,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关于总价包死的约定,发包人会支付高于实际完成产值的工程款项,不利于发包人资金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另一方面,EPC工程强调设计的主导地位,承包人往往会忽视发包人提出的可能会增加工程造价的合理变更建议,即使接受相关变更要求,也会提出相应变更费用增加的请求,拖延项目,给发包人现场管理带来较大的难度。

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在预算价基础上固定下浮率的方式签约合同,在后期实施过程中,能够保证工程内容的全部实施,调动承包人施工的积极性,但是承包人缺乏优化设计降低投资的动力,会出现不追求最佳施工方案,按其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行设计施工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发包人的投资失控和项目投资额超过立项批复等不利情况。

四、问题的对策方法研究

针对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固定总价模式方式签约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在招标过程中应明确技术要求、实施条件、承包范围等,特别是需要明确的是合同价调整的条件。一方面,在固定总价签约方式下,为避免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过少,避免实际工程量按正常预算价或市场行情价计算,远低于合同的固定总价所带来的发包人资金不能合理利用的情况,建议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取合同价和正常预算价或市场行情价中的较小值为最终结算价,这样既保證了按固定总价方式签约履行合同,又能确保最终结算价物有所值,保障承包人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和施工工作,且约定承包人必须保证实际完成工程量所对应的的价格超过中标价才能按中标价结算,否则按实结算方式确定最终结算价格[4]。另一方面,为鼓励承包人优化设计,保证承包人优化设计应得的合理利益,建议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取低于预算价高于正常市场行情价的值作为最终结算价的另一个控制值,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推动工程的有序开展。

针对招标文件规定在预算价基础上固定下浮率的方式签约合同,可能会导致投资超概失控的问题,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设置最终结算价最高限价的方式来控制投资,要求承包人优化设计,确保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最高结算限价。建议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业主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让承包人编制,跟审单位审查施工图预算,根据施工图预算和合同相关要求,在正式施工前及时调整和优化施工图纸,确保图纸合理,避免后期不合理的变更所带来的造价的不合理变化。

另外,招标文件需对变更新增的材料和设备确定出一套合理的询价确认流程,人工、材料、机械费在施工期间的涨跌风险如何分担也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五、结语

EPC工程的运用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目标,但其招标介入较早,施工图纸和招标清单不完备会对后期实施带来不确定因素,故需在招标阶段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风险分担的原则,保障EPC工程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武平.基于BP神经网络的EPC项目招标风险评价研究[D].扬州大学,2019.

[2]陈飞.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管理研究[D].西华大学,2018.

[3]栾巍松.环保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评标体系优化研究 ----以HD公司为例[D].青岛大学,2019.

[4]张敏,米建军.浅谈国内建筑工程EPC总承包模式招标办法的合理应用[J].建筑设计管理,2019(12):5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