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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和道德适用问题研究

2020-09-10宋峻辰

看世界·学术上半月 2020年2期
关键词:平衡点冲突道德

摘要:法律与道德的问题恒古便是一直争论的话题,法律和道德都是法学家争论的焦点。作为社会规范的法与德,它们既有独特方面又有局限方面,同时,既依存又冲突。本文从该案中讨论在道德和法律冲突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讨论如何适用的问题。

关键词:法律;道德;冲突;平衡点

一、本案中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共性

2015年一辆C市前往F市的火车上,一个小伙上车后发现自己的卧铺被孕妇所强占。孕妇的丈夫以高价想购买该床位,但是遭到了小伙的拒绝,于是发生争吵。乘务员问询前来处理,乘务员也同样以孕妇身怀有孕为由要求小伙让座给孕妇,这个决定招致了物弘钦的强烈不满。迫不得已便于强行拉扯孕妇。于是小伙被火车上的乘警给带走。过后,C市铁路警方以侵扰公共秩序为由将小伙作出了十二日的行政拘留。本案两次将法律问题转换为道德问题,第一次,孕妇以自己身怀有孕为由强行占座,而小伙购买了该床位的票,这就说明他有权处理自己的床位的使用权。然而孕妇站在道德制高点强行将其占为己用,这严重损害了小伙对该床位的使用权。 第二次,乘务员以同样的理由要求小伙让座,这是我要说的第二次把法律问题转换为道德问题,小伙购买该车票时,便已经和火车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合同关系。他既没有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也没有危害到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他有权自有处分该床位的使用权,而不是由火车方任意安排和处理。 一方是合法渠道购买的该列车的卧铺票并有权自由处分床位使用权的小伙,另一方又的确是身怀七个月身孕的妇女。貌似如何处理都会伤及两方的利益。 法与德的冲突在所难免,作为两种调控社会秩序的手段,法与德并非亦步亦趋,需要明确的是总有滞后与超前的区别,所以产生冲撞是常态。 那么作为深受中华传统文化下的我们,自古就认为帮助他人以及关爱弱小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本案中很显然小伙的做法让我们的普罗大众自然而然觉得不符合我们的传统的道德,但是不符合传统道德不一定是错的,道德至上仿佛是我国自古以来的观念。 比如;古代最喜欢将杀富济贫的人称之为侠盗。“侠”泛指通过自身力量帮助他人的,有能力的人不求回报地去帮助比自己弱小的人.这是一种精神也是一种社会追求。哪怕这个“侠”杀了人,也会得到同情和声援。这便是法律与道德的猛烈的冲击的产物,并且道德占到了绝对上风。一直到今天,我们的社会仍旧残留这种思想。 本案中,“小伙一个大小伙理应给孕妇让座位”的道德观和小伙理应合法拥有的床位使用权之间的冲突。 在当今社会,我们不能在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中立马选边站或是立马做出决定。这样是欠妥的。因为这样等于是直接否认了法律与道德的联系,认为两者站在对立面。 冲突是一方面联系又是另一方面。

无论是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法学派都对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一定联系持肯定态度。 总而言之,法律与道德就像一根树木发出的两条枝丫一样存在着联系。法律和道德同样作为调整社会行为的社会规范,有许多共同点,相辅相成,互相影响。道德的有效传播在法律的实施中完成;当社会发展,道德和法律极有可能相互转化,比如:杀人放火都被法与德禁止。同时联系中也会冲突,再比如:虽然法律和道德都禁止杀人,但有时候法律结合具体情节给与犯罪人定罪后,公众基于道德层面出发仍旧觉得过轻;然而当犯罪人符合公众道德情感时,无论判决多么公平正义,公众仍旧觉得过重。 法与德有共性当然也有区别。言而简之,法与德起源、所代表的意志、实施的方式都不同。那么围绕本案来说,假如是将孕妇强行带走,将本该属于小伙的床位还给其本人。 一样会引起大量讨论和争议,同样也会挑战国民的道德观。毫无疑问我们将会听到另一番言语“世风日下”“人情冷淡” 这样看来好像如何不管将床位给谁都会引发争议。

二、法律与道德的平衡点

法律与道德并不是在每个案件里面都是存在争议和较量的,一般来说两者在未成年保护法或是婚姻法,再或者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存在与民法典的婚姻编。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便已经熟知的道德观念,婚姻法直接将其移植到法律之中。其次便是在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中,道德也会和法律发生碰撞,特别是一些关于生命财产健康,或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比如之前网上热议的于欢案便是典型。 其他类型的案件也会有,但是并不是上诉类型案件那么明显和常见。 本案便是一个例外,在本案中道德和法律的对峙中,显然道德明显占了上风。或许有人在拍手叫好,但却没有意识到,这已经严重侵犯到了小伙的个人利益,同时也侵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任由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不能接受的。此案一出立马在网络上发酵,很多民众并不熟悉法律规定,他们更多的是用一些道德观念,世俗观点和自我感受作为评判标准,用自己的道德情感来衡量案件,这的确有失偏颇。或许本案小伙最终受到了十二日的行政拘留,让很多人觉得这就是最公正的审判。但这个案件中,并未体现道德和法律的统一,或者说天平完全偏向了道德,并未找到法律道德的平衡点。 不能否认的一点是,在实践中,就算是严格适用法律条文,道德也是我们要考虑的一个情理因素,近几年的一些“温情判决”让人觉得法律原来并不是普罗大众眼中冷冰冰的刑具。 我们之前提及到,无论是将床位判给谁都会出现争议和讨论,感觉像是烫手山芋一般。一个好的裁判应该在道德和法律的天平上面取一个平衡点,当然最主要的是在充分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照顾民众的道德情感以及内心的价值预判。简明言之,就是在法律的基础上照顾道德,即使裁判受到了道德的影响,仍应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不能逾越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道德不能影响、破坏法律的尊严,并使结果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与正义,公平与正义应该是法律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本案看似十分棘手,其实并非如此。在处理本案时,漠视了法的价值。此案的平衡点应该在于中华传统让步与法律的适用。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应该保护小伙的合法权益,床位理应是他的。帮助孕妇的方法有很多种,而不应该理所应当地侵犯他人权益。这里我需要指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中都能找到法律與道德的平衡点,当法律与道德之间没办法找到平衡点时,审判结果当然必须以法律的具体规定为根基、为根本。大家之所以对自己的行为有预判性,是因为法律能够指引行为后果。同时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是法治所要求。

当然法律并不是万能,不可能深入我们的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社会公共道德,家庭伦理等方面,道德仍旧发挥其重要的作用。法与德应该发挥各自作用,这是底线的使然。决不能打着道德的旗号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孕妇以及乘务员便是如此。这对于小伙来说是缺乏公正。我们作为法律人,不仅要对法律深入内心,也要到人民群众中去。在一个案件中,尽量找到法律与道德的平衡点,让最终的结果让人更加容易接受。

结语

生活中类似的案件有很多,当然法律与道德的碰撞并不会消停。在法的实行过程当中,公众也不竭余力接受普法及裁判的影响,而不竭更改其道德意识与法律规定之间的辩论。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的适用只有认真考虑到人们的简单的道德需求,才能获得良好的裁判效果。仅从法令角度斟酌法令问题常常没法获得杰出的社会结果。总之,无论是从古代统治者提倡的以德治国,强调礼治胜于惩罚,还是从后来的“法治”和“明朝重刑”,中国法制史上的法治都可以说是百家争鸣、各抒己见的思想流派。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和谐社会”的观点。若何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一个新的历史课题。不可否认,法令与品德作为当代社会两大范例系统,存在着不竭的辩论与亲和力。可是,要完成咱们的历史使命,必需处置好两者之间的干系,正视法令与品德的扶植,实现法令与品德的良性互动。

作者简介:

宋峻辰(1994—),男,汉族,籍贯:贵州遵义,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专业:法律硕士 研究方向: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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