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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视角下网络集群行为背后的群体心理学

2020-09-10张诗洋

新闻研究导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新媒体

摘 要:在网络技术日益趋于现代化的今天,新媒体技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及发展,网民的数量急剧增加,进而使网络集群行为的现象频繁产生。网络集群行为具有规模庞大、信息实时性强以及能够通过发表舆论的方法来表明诉求等特点,面对网络集群行为,需要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

关键词:新媒体;网络集群行为:群体心理学

中图分类号:B8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0)02-0128-02

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得到了广泛应用,目前我国已经成为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在互联网得到广泛应用的同时,新媒体应运而生。新兴媒体的普及增加了群众获取新闻资讯的途径,群众因为新媒体的诞生而享有群众舆论话语权。微信、微博、知乎等社交软件为群众发表言论提供了话语权,它们的普及与应用逐渐改变了群众的社交方式和发声途径。网民在由新媒体构建的虚拟社交环境中互相交流,不同的共同体通过融合,构建出规模庞大的群体。

一、关于网络集群行为的概述

目前,我国学术界将网络群体性行为定义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和网络集群行为这两种。其中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定义是基于群体性事件的概述,通常我国的法律法规界定的群体性事件多数属于恶性违法事件,因此基于群体性事件性质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也被划定成了反向定义,例如在某些文献中,将网络群体性事件定义为在某种特定的关系中所聚集的不同网络民众为了完成目的相似或相同的事件,进而通过在互联网上寻找相关联人物,并与其共同组成非法团队,然后通过在现实中开展非法聚众行为,从而对社会和谐共处的状态产生威胁,是将要影响或已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群体性非法集群事件。而与网络集群行为相关的表述则是部分网络民众组成的群体,因为同时对某些敏感或热门事件产生关注并具有相似观点,通过新媒体在网络平台上集群,然后将其主观的观点及看法发布在互联网交流平台上,进而实现形成网络核心言论成果的集群性行为。[1]从现实生活情况具体分析,这种集群行为既存在理性与和谐,又存在盲目与无知。由此看来,单单把网络群体行为划定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这种表述并不具有科学性、实际性,学术领域应该从根本上消除这一观点和表述。目前,在我国的学术领域中对网络集群行为还存在着另一种看法:具有一定目的、言论自由的网络群体,以某件特定的舆论性事件为基础,在特定的诱导性事件的影响下而形成的,言论表述具有集中性的特点,并且能够对社会民众的实际生活产生影响的网络民众群体性事件。基于实际生活分析,集群行为产生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是形成网络群体的核心原因,从而间接地对网络集群行为的组织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仅有少数的网民属于即时参与群体,而大部分网络群众在集群状态中处于从旁观察并不参与的状态。网络群体行为构成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不同群众个体通过意见的征集与结合,进而形成统一的舆论诉求,而当群众中的某一个体将观点诉求作为自身话语权进行维护时,也认定该个体为集群中的一员。[2]

二、网络集群行为的具体特征

(一)网络集群行为涉及范围广

第一,网络集群行为形成的基本条件是存在大量群众通过新媒体发表言论,互联网的应用则解决了网络群体在地域以及时间上交流受限的问题。第二,以QQ、微信、微博、知乎为代表的新媒体交流平台应运而生,减少了信息传播、信息接收以及信息反馈所消耗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从而完成线上一体化即时互动交流,进而使带有一定话题性、具有一定敏感性的信息一经发布便立即形成了被网民不断关注、点击以及评论的无限循环效果。刺激性事件在网络集群的行为下通过新媒体的传播在网络上持续发酵,进而吸引更多的网民关注事件并参与到讨论中来,使刺激性事件在网络环境下不断传播并引发广泛关注。第三,如果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进行监管和督察,那么网络信息的传播过程会更加快捷、传播速度会更快。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中,人们能够打破时间与空间的制约,在看法与观点相同的情况下,网民通过网络以团队的形式进行交流讨论,进而使互联网互动性在集群交流下实现了完美的诠释并拉进了人们的距离。因此,带有一定话题性、具有一定敏感性的热点新闻信息在新媒体环境下得到了广泛的传播。[3]

(二)网络集群行为具有较强的实时性

以往传统的新闻媒体在传播热点信息方面通常带有延时性,不能及时将最新消息传播到千家万户,而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媒体只需要将相关信息的图片配上简单的文字叙述就可以即时将热点信息发布出去,并运用线上提醒的方式使得群众在网络上收到消息,具有极强的传播性和即时性。当突发事件或者热点信息产生后,可以通过网络新媒体高速发布,网络群体在关注事件及信息并讨论后,往往会产生一个看法、观点基本一致的群体。

三、网络集群行为背后的群体心理学的相关概述

网络环境具有个人信息隐蔽性和表达语言自由性的特点,网络群众在这一基础上,当某一敏感话题在网络中发布时,网民会自主形成具有相同观点的群体,进而一定数量的网络群众在实时热点信息的刺激下形成了有共同心理基础的群体。[4]

(一)群体行为具有冲动、暴躁的特点

群体心理学解读,如果一定数目的人形成了群体,那么形成这个共有群体的个体无论是谁,无论生活方式、社交环境、性格以及职业是否相近或相同,他们都将被赋予一个全新的集体心理。当个体生活在一个群体中时,其举止言行通常依托于其從众心理,如果在群体中出现冲动和暴躁和个体行为时,在群体心里的引导下,群体通常也会以相同的言论阐述观点。

(二)群体行为具有偏执、蛮横的特点

目前存在少数的群体对集体中阐述的各种观点,或是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摒弃,对观点的正确与否往往没有疑问态度,由此群体便形成了为维护个体利益而具有专横、偏执特质的集群环境,群体行为通常包含某种诉求或消极态度的宣泄和释放。因此,如果存在个体在群体中有意表达诉求,那么群体就会立刻将诉求化为实际行动进行表达,以往在现实中的示威游行便转化为在新媒体环境中的网络暴力行为。

(三)群体行为容易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走向极端

群体行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个体意识会在群体意识中逐渐消失。群体行为作为群体情绪化的产物,在没有约束的条件下容易走向极端。个体在群体中的无意识行为起到了主导作用,群体在经过共同讨论之后,就会开始偏向于某一特定方向。

四、新媒体视角下网络集群行为背后的群体心理学应用

(一)真诚交流

随着新媒体的广泛应用,政府部门均在网络上注册了官方信息平台,用于政府部门发布最新政务动态,多数官网都开启了与群众交流互动的平台,利用新媒体平台与群众建立良好的关系,避免网络群众接受错误的信息通告。[5]

(二)转移舆论热点话题

中途管理理论指出,在解决冲突时,采用转移舆论焦点的方式能高效处理冲突纠纷。网络群体行为主要表现于网络群众在集体心理的作用引导下的盲目跟风行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制造新的言论导向,转移网民的关注焦点,从而在内部消解网络群体。

五、结语

网络集群行为作为群体行为的一部分,是不可预估的,人类行为会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及诱导,通常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因为网络环境是一个虚拟社会,所以网络群体的心理联系并不会像现实生活中一样紧密,而集体中的个人意识也会明显展露出来。新媒体环境下,网络群众要善于辨析信息的利弊,而不是盲目跟风没有主见,这才是网络群众在新媒体平台下应有的正确态度。

参考文献:

[1] 李成宏,陈洋.论群体心理视角下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路径[J].鄂州大学学报,2019,26(01):82-84.

[2] 朱露露.群体心理学视阈下提高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研究[J].新闻传播,2017(09):8-9+11.

[3] 王長潇,刘瑞一.从乌合表达到理性传播——以群体心理学视角解析网络视频分享传播[J].当代传播,2014(02):16-18+28.

[4] 龙晓丹.网络群体心理对网络舆论的影响[J].今传媒,2014,22(07):31-32.

[5] 温世君.拥抱“互联网+”的基础是用户思维——受众角色的重构与媒体转型[J].电视技术,2015,39(16):129-133.

作者简介:张诗洋(1998—),女,辽宁铁岭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应用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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