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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

2020-09-10张琬茹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2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社会责任

摘要:本文通过对生物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了如下问题:披露企业数量较少、披露信息质量差等,并提出了优化建议。

关键词:生物医药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生物医药行业一旦出现安全隐患问题,则其后果是灾难性的。企业不能为了追求商业利润、效率、估值和股价,而放弃社会道德底线。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对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而言,不可或缺。改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刻不容缓。沈洪涛(2007)通过对1994—2004石化塑胶行业相关A股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经济效益愈好,规模愈大的企业,全面披露信息的意愿愈强。

1.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企业社会责任(CSR)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Oliver shelton 在1924年提出,他将CSR与管理层的责任联系起来,以满足行业内外普通人的需求。并认为企业的CSR应包括道德因素。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1971)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三个同心圆:最里层是有效履行经济功能的基本责任,包括产品、就业机会以及经济增长;中层是配合社会价值的变化而执行经济职能的责任,如环境问题、与员工的关系问题等;最外层则是积极投入改善社会环境的活动中去,如贫穷和城市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产生于1968年,美国会计学家David.F.Linowes在《社会经济会计》一文,首次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概念,将其定义为会计在社会科学领域方面(包括经济、政治和社会等)的应用,从而揭开了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序幕。从社会责任的内容上看,难以采用传统会计学方法进行计量,比如企业人力资源很难用货币计量。CSR信息披露一方面包含财报体系的信息披露,主要是披露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另一方面,也包括独立财报体系外的披露,以便让利益相关主体获得更全面、客观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

三重底线理论。 Elkington(1997)提出“三重底线”理论,强调企业的行为不仅要考虑经济底线,还应当考虑社会底线和环境底线。认为企业的目标不仅是针对股东所设定,达到利润最大化,还要对社会负责、对环境负债,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

金字塔模型。阿奇·卡罗尔(Carroll)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囊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觉责任(discretionary)。经过十多年研究后,他提出金字塔模型(如下图1所示),并用慈善责任(philanthropic)取代自觉责任。经济责任强调赢利,是企业创立的目的,也是其他责任的基石。法律责任指遵守法律,伦理责任指遵守社会公认的伦理规范。慈善责任是普通民众希望好企业所实施的一些行为,企业能够自由抉择。比如对社区捐助,既不是企业的义务,也不属于伦理范畴。这四种责任按照企业考虑的先后顺序及重要性呈倒金字塔形。

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是一个“协约联合体”,由多个利益主体构成。企业正常流转、经营所需的资本一部分来自股东,另一部分来自于企业的员工、消费者、政府和其他社会公众等。股东一般提供的仅仅是物质资本,而其他利益主体提供的是技术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等。这些相关利益主体在不同程度、方面为企业的发展付出了成本,分摊了风险。企业在进行决策时应当考虑他们的获利情况,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慈善、伦理责任等。

2.我国生物医药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

本文选取生物医药行业上市公司的CSR信息披露情况作为分析对象, 剔除 ST 公司,将样本数据时间跨度设定为2015—2018年,从而确定了最终研究样本。所分析数据来源于润灵环球数据库。

2.1生物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

由表1可以看出,在2015—2018 年间,上市医药企业样本数分别是148、165、209和213家。其次,生物医药企业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数量少,由最初34家到2018年36家,波动甚微。2015年发布CSR的生物医药企业数占上市生物医药企业数的比率是22.97%,而且这一比率连年下降,在2018年这一比例仅有16.19%。这一比率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医药行业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但近四年发布报告企业数几乎不变。虽然整体比例并不乐观,但从自愿发布CSR的企业数据来看,有所改善。2015 年只有 9 家上市公司属于自愿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所占比重为6.08%,到2018年该比例上升至7.51%,自愿发布的企业数共计16家,这意味着一些企业可能已经意识到CSR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2.2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评级分析

通过大量资料查找与文献阅读,发现一般评价CSR信息披露质量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内容分析法,二是指标分析法。基于这两种方法的特点以及可操作性的原则,本文采用第二种分析方法,具体得分来自润灵环球数据的CSR 评级结果。2015—2018 年的社会责任报告评级得分各年均值差异不大,一般在44分左右,但都远低于及格分。最高值和最低值都在2018年,分别为89和20,较往年标准差12.6左右,该年的标准差也因此高达19.31。这表明我国生物医药行业企业的CSR信息披露二八分化严重,质量参差不齐,且整体水平偏低,需要进一步约束和监管。

2.3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信度检验

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如果存在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则可以认为其真实性和公平性高于未经审计的企业,更能提高相关使用者的決策有用性。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5—2018年间,只有复星医药对其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进行独立第三方审计,而其他公司则没有。未经独立第三方审计的社会责任报告可想而知,可信度较低。

3.生物医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披露比例低,缺乏足够社会责任意识。据统计结果显示,2018年间,样本里213家上市医药企业中,只有36家企业发布独立的CSR,其中仅16家企业属于自愿披露。绝大多数企业是在年报中附加信息披露,披露信息不充分,流于形式。一方面,由于我国社会责任发展起步晚,许多企业管理层对其认识比较薄弱,使之对社会责任履行和信息披露不够重视。另一方面,由于认识不够全面,就可能导致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投入较少。当投入少,履行状况不佳时,发布CSR可能会增加暴露企业现存问题的概率。进而,一些管理层最终会选择部分、简要或者不公布社会责任信息。一旦采用有甄选地进行信息披露时,利益相关者获得的信息的有用性就会有所降低,从而影响到后期决策的可行性。

披露质量弱,缺乏独立第三方鉴证。据统计数据显示,只有复星医药在2015—2018年中,对其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第三方鉴证,报告附有 SGS 审验说明,增加了该企业CSR披露信息的可靠性。而在该行业中,绝大多数医药企业只以治理层名义保证信息可靠,未经第三方鉴证,其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都可能大打折扣。当前,关于医药企业的CSR是否必须经过第三方独立审验,我国尚未明确立法,以自愿为主,缺乏强制性。比较权威的是深交所以及上交所发布的相关指引条例,不过这些内容不够明确,具体到医药行业则更少。

4.优化生物医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建议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营造良好氛围《论语》有云:“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客观来讲,从社会责任的认知、履行到报告披露,我国企业还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间,因此必须从国家层面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布。缺乏法律的硬性条件作为支撑,在很大程度上,使企业对CSR信息披露缺乏执行力。 此外,当地政府应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以提高企业管理层社会责任认知,给予相应政策优惠来引导企业自觉履责,督促其将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战略和企业文化之中。有奖有惩,才能有效激励、改善目前企业CSR信息披露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强化外部独立审验,提升信息质量。通常来说审计工作具有很强的独立性,通过企业管理层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调查,给出专业、权威的审核意见。医药企业发布的CSR,如果存在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报告,比如复星医药每年对其CSR进行SGS 审验,则可以认为其真实性和公平性高于未经审计的企业,获取的信息更能提高相关使用者的决策有用性。聘请第三方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管理层对其CSR履行情况过度美化,提高披露信息真实度,为企业发布高质量、标准化的CSR提供助力。

利用第三方媒介,监督信息披露。在互联网业的迅速发展的今天,新媒体行业借势快速发展,消费者可以更加迅速、直接地获取医药制造行业的信息。媒体对违背社会责任的医药事件加以曝光,可以有效影响社会舆论和消费者关注点,能引导该行业形成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潮流。在利益者相关视角下,消费者作为生物医药行业最大的利益相关群体,也应积极監督企业CSR信息披露。因此,应妥善运用第三方媒介,提高消费者监督意识。

参考文献:

[1]沈洪涛.公司特征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07(03):9-16.

作者简介:

张琬茹(1996-),湖北经济学院会硕中心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金融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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