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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财政扶持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问题研究

2020-09-10许涛玄黎娜

科教创新与实践 2020年25期
关键词:营利性民办高校

许涛 玄黎娜

摘要:目前,大多相关研究是从民办高校的历史演变以及办学模式特征等角度对我国发展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大学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从教育法规与政策本源来看待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所处的地位还比较少见。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由于缺少成功经验,在探索发展阶段面临许多困境。本文着眼于分类管理政策体制的视角,紧紧把握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结合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深入研究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对民办高校分类发展的影响与作用,探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现实发展中的实际路径,来保障并促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良性运行。

关键词:分类财政扶持;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高校

引言

2016年11月,我国颁布了对于民办高校的相关法律进行了修改,使其更加的符合我国现有的国情,弥补了过去的一些缺陷。但是,各地配套的分类管理办法少有突破,民办高校举办者分类选择也是举棋不定。处在民办教育发展的历史转折点,面对地方迫切需要解决的分类管理的难点和重点,本研究基于新法新政的管理维度,以广东省为例,梳理及分析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索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管理维度和具体办法,为广东省地方政府落实相关的分类管理政策及民办高校举办者分类选择提供些许的参考资料。

一、研究的意义

目前,民办高校发展的态势是对广东民办高等教育现有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提出的严峻考验,民办高等教育需要改革已经刻不容缓,而分类管理则是民办高等教育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制度,缺少了这一制度,所有鼓励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都会缺少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依据。本研究参考及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管理经验,创设性地提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合理路径的初步设想,为下一步的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有利于促进广东民办高校实现高质量、高水平、可持续的稳步发展。

二、现状分析

(一)国外的现状

在国外,学者们对于私立大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私立大学的分类标准、分类的必要性及作用等方面,特别是对新兴的营利性私立大学研究比较重视。主要观点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对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私立大学分类标准的研究;第二,对于营利性私立大学存在的必要性及其作用方面的研究;第三,对于营利性私立大学的发展问题的研究。即国外这些学者对两类私立大学的基本特性、存在的必要性、政策支撑等方面有清晰的界定和区分,通过分类管理基本避免两类私立大学混淆的状况。但对于分类管理的制度建设、具体管理措施的研究较少[1]。

(二)国内的现状

从2011年起,我国关于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的研究逐渐成为热点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主要观点集中在以下方面:第一,有关民办高校实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必要性;第二,有关民办高校分类标准的研究,存在两分法和三分法两种观点;第三,有关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内容的研究,学者们从分类管理实施的制度、政策等角度开展相关研究。国内学界更倾向于对民办高校分类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原则的研究,对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研究总体上呈现一种碎化,缺乏系统的梳理和连续性的理论支撑,对分类管理的形成及合理路径等方面缺乏深入的研究。

三、存在的矛盾

相對于民办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来看,国家在制度和政策方面的规制和管理中相对薄弱,远远滞后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实践,特别是在民办高校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界定方面,长期不清晰、不明确,导致民办高等教育扶持政策和其它一系列相关制度规范的基本依据不足,导致民办高校举办者对政策的诉求与政策实际走向发生严重错位甚至对立,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步伐[2]。

就目前来看,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是突破长期制约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制度和政策瓶颈的根本手段,也是新时期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我国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研究尚处于摸索阶段,对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研究更多的是从实践的角度只重视问题本身,而没有触及和挖掘问题背后的理论规律和依据。如何在民办教育新法规和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顺利实现分类发展;如何厘清分类管理中涉及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利益相关者的不同表达,分析分类管理中的关键问题,探讨其博弈的逻辑;如何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设计合理的路径,对于分类管理中的关键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四、解决方法

(一)明确支持主体

我国的民办高校绝大多数都是在各地方的教育部门进行注册的,因此在进行注册的时候要明确支持的主体。对于在地方注册的民办高校,应该以地方财政为支持的主体,而中央财政也应该加强相应的责任。财政支持主体的划定,涉及了各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划分问题,进一步深入来讲,还涉及了教育的管理机制以及国家的治理机制的问题。在进行权责划分时一定要让各级政府担任起相应的责任,做到权责相同,但是这在我国目前的权责划分中是比较困难的,因为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治理结构变革的时期。

对于民办高校的财政支持,各级政府应该承担大部分,不过因为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同,因此各级财政部门的上级部门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包括国家财政部也应该对民办高校加强财政支持的力度。尤其是针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民办高校,应该予以重视并且进行财政支持。因此对于民办高校的财政支持应该以地方财政部分为主,中央的财政部门应该加强相关的责任[3]。

(二)确立支持目标

国家各级财政支持民办高校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民办高校的质量,促进其建厂的发展。我国民办高校的历史并不是很长,当初民办高校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市场中人才短缺的问题,因为各个民办高校的专业是指更倾向于应用,而这些热门专业在时代的发展中开始有了新的变化,民办高校因为师资力量的不足在专业的改革方面军也不是很彻底,使得学校的专业技能和社会需求出现了差异化,竞争力也开始慢慢消失。

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社会的各级结构也在乎不断地发生变化,民办高校的兴起是为了填补市场上空缺的人才。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民办高校开设的以市场为核心的专业开始慢慢的没有了存在的必要,这使得民办高校的竞争力在急剧的下降。再者民办高校在我国的录取批次是第三批次,这使得民办高校的学生质量并不是很好,学校培养出优秀人才的概率极低。因此对于民办高校的支持应该是全方位的,在我国民办高校也是公立高校的重要补充部分,也应该拥有各项的权利。

在专业设置方面,国家和地区应该及时的发布相应产业集群的人才需求,民办高校可以及时对学校专业进行调整适应时代的发展;并且各级政府也应该积极的帮助民办高校进行改革。其次财政支持是,应该明确也支持的目标,资金在哪方面的利用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将资金可以用到实处,并且促进民办高校的转型[4]。

(三)区分支持对象

民办高校分为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两种,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高校主要依靠政府或者是社會的捐助拨款维持学校的运转。因此在进行财政支持时一定要对支持的对象进行区分,应该按照‘共同而有区别’的原则进行分别扶持。首先要明确民办高校的地位,那就是我国公共教育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就要明确民办高校教师以及学生的地位,对于教师应该给予他们和公立高校一样的待遇,尤其是非营利性的民办高校,对于学生学历应该给予承认。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对于民办高校进行分类财政支持,这样才可以将民办高校的潜力发挥出来,为我国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苏月. 分类管理视域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融资问题研究[J].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 35(04):91-96.

[2]齐凤和, 温希锦.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 现代经济信息, 2018(21):466.

[3]苏月. 分类管理视域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融资问题研究[J].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 035(004):85-90.

[4]方芳. 分类财政扶持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问题研究  [J]. 教育与经济, 2016(2):68-73,共6页.

基金项目:

2018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共建项目“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研究——以广东省为例”(GD18XJY19)研究阶段成果。

作者单位:广州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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