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玩忽职守又受贿
2020-09-10梁剑
梁剑
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04万余元,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0万,尚有578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2020年6月4日,因犯上述三宗罪,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高峰终审获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
“收点辛苦费理所当然”
2000年左右,高峰时任蚌埠市东区分区副局长时,认识了在蚌埠经营江龙饭店的高某。2005年,高峰到蚌埠经开分局任局长时,又接触到了高某,此时,高某在经开区经营黄金海岸大浴场。高某为了拉近和高峰的关系,从2005年中秋起至2012年年底,每年春节、中秋节前,都会给高峰送节礼现金,共计15万元。
2012年三四月份,高峰在体育宾馆洗澡时,高某对他说想在楼上搞几台赌博机,高峰说不行,马上就要全面开始查了。2012年5月份的一天,高峰又到体育宾馆洗澡,高某到包房找他,用黑色塑料袋裝了10万元现金,放在一个纸袋子里递给高峰,并对他说:“高局你放心,只要我能干着,就不会亏待你的。”之后的2012年5月至11月,高某又先后给高峰送过7次钱,共计115万元。
案发后,高峰供述:“2012年4~5月份高某给我送10万元时我就明白了,他肯定开始干赌博性质的游戏机了,不然不会给我那么多钱的。高某送钱给我是因为他开赌博机,想让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予关照。我没有积极主动安排民警去查处就等于给他提供了关照。”
高某也交代说:“我以前和高峰局长就认识,送钱给他是想继续维持好关系;高峰是经开公安分局局长,后担任治安支队支队长。我在经开区干生意,万一碰到事可以找高峰解决,能给我撑撑面子。”
2013年至2015年,高峰还利用其担任五河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蒲某的请托,为蒲某之子从五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调至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沫河口派出所提供帮助。其间,高峰通过妻子周某多次收受蒲某现金共计70万元。
蒲某的证言证实,他先是分两次给周某送了30万元现金。但过了半年事情还没进展,他于是再次联系周某,周某在电话里说“现在办事,下手都要重一些”。蒲某理解她说这话的意思是钱送得不够,于是又送去了20万元现金。2015年夏季,蒲某的儿子接到了五河县公安局通知,让他去蚌埠市公安局政治部报到,蒲某又送了20万元现金给周某表示感谢。收了70万元贿赂,高峰却不认为这是多大个事儿,他甚至说:“事情办好了,收点辛苦费理所当然,其他事情就没多想。”
受贿形式花样百出
2015年年底,蚌埠力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陆某到位于龙湖香都小区的高峰家中做客。在聊天过程中,高峰夫妇说想把龙湖香都房子卖了,重新买一套房子,并且说资金不够。陆某认为高峰夫妇是在有意暗示他送钱,于是当即表达了要赞助他们买房的想法。
高峰对陆某提出了两个方案:第一个方案是陆某先付一部分定金把高峰住的房子定下来,房子由高峰继续居住,等钱付清了再过户,若到时候陆某不想买了,他再退还定金;第二个方案是按照当时的市场价陆某一次性把钱付清,房子立刻过户。
没过多久,陆某抱着一个大纸袋子来到高峰家。高峰看到袋子里装的都是现金,就明白陆某是要买他的房子,这是预付款。陆某走后,周某数了一下袋子里的现金,有70万元。
高峰没有和陆某谈买房子的付款方式,也没有谈到龙湖香都的房子价格,也没有打协议或者收条,双方都心知肚明,这笔钱其实就是陆某白送给高峰的。后来陆某说:“高峰夫妇知道我有房子住,他们不可能真的把龙湖香都房子卖给我。”高峰也表示:“陆某给我70万元,是想与我搞好关系,找我办事方便。我在五河县任公安局长期间,陆某跟我说过,他有一个工程项目在五河境内。他要有事,肯定会去找我,以我俩的关系我肯定会帮他。”
事实的确如此。2013年左右,陆某以中泰组合蚌埠分公司的名义与中交隧道局合作投资五河淮河大桥连接线的工程。之后,陆某将该工程承包给第三方。其间,该第三方与中交隧道局产生矛盾,带人把正常施工的道路堵住了,导致中交隧道局被迫停工。陆某找了时任五河县公安局局长的高峰帮忙。在高峰的帮助下,事情很快“摆平”。
2008年圣诞节前,高峰带队检查娱乐场所的治安、安全等情况,也包括万豪盛会,当时对万豪盛会提出了一点整改要求。万豪盛会的负责人为了以后正常经营,决定向高峰行贿,他们通过朋友刘某找到高峰,表示愿意给他一点干股,每个月分他一万块利润,请他多多关照。从2009年1月份一直到2013年2月份高峰调到五河,刘某会不定时地给高峰妻子周某送钱,有一个月送一次的,有三个月送一次的,也有半年送一次的,一共送了50万元。
2011年,高峰利用其担任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蚌埠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在魅力金座酒吧装修待开业期间,向该酒吧股东代某提出入股要求。代某为了得到高峰的关照,同意高峰入股并从个人股份中给予其5%的干股即50万元(代某投资额为1000万元,占股60%)。2012年5月至2016年2月,高峰分22次收取代某股金分红款共计人民币39.5万元。另查明,高峰为规避调查,与代某约定虚假借款50万元,并要求代某手写借条,意图在调查时隐瞒入干股的事实,并另收受代某人民币24万元。
高峰受贿的花样还有很多,后经办案人员查明,高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力,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人员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贿赂金额高达404.1万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除巨额受贿外,高峰还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统计,其尚有578.1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高峰辩称,除单位发放的工资、奖金外,他还通过做生意、炒房、炒股等方式取得丰厚收入。高峰妻子周某则称自己多年来经营“COCO精品女装店”“快乐美味大排档”“麦肯姆炸鸡汉堡店”等,收入也很可观。然而,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却未能查询到上述店铺商事登记信息以及单位税务登记信息。
另经蚌埠市监察委员会委托,安徽永合司法鉴定所依据蚌埠市监察委员会提供的40个银行账户流水、11个外币账户、8个证券账户流水、10套房产和2个车位的相关购买、出售资料等检材,对高峰、周某家庭所有银行账户、股票账户、房产以及周某控制并使用的其他人员银行账户进行财务鉴定得出以下结论:40个人民币银行账户个人工资、奖金等共计101.79万元。
另依据蚌埠市公安局、五河县公安局、五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蚌埠经济开发区财政支付中心情况说明,高峰家庭工资、奖金性收入为130.51万元。
鉴定报告亦显示:截至2018年7月3日,高峰家庭银行账户余额35.36万元;现有证券账户股票市值0.15万元;证券账户余额0.07万元。另外,周某把110万元现金放在其外甥女顾某家中。截至2018年7月3日,40个人民币银行账户消费支出650.20万元、消费支出44.49万元、“宫廷壹号”家居店经营支出36.42万元、购买基金支出4.9万元、其他支出1.23万元;购买房产支出共计300.30万元;女儿留学支出共计200万元。截至2018年7月3日,高峰家庭房产买卖盈利共计25.66万元;证券账户累计盈利共计约264.40万元;40个人民币银行账户利息收入2.59万元,理财收益、分红、定期通知收益共计14.28万元。
再依据周某证言,证明经营饭店、珠宝店、茶楼等收入共计25万元,其他能够说明来源的非法收入共计360.10万元;蚌埠市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蚌埠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出具统计表,证明高峰的妻子周某储值卡、联名卡消费17.50万元。
综上,高峰家庭现有财产145.59万元,以往支出1255.07万元,收入822.56万元。根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的计算公式,即“现有财产”加上“以往支出”减去“收入”,高峰尚有578.1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玩忽职守造成损失
2014年11月24日,五河县公安局警犬训练基地工勤人员殷某驾驶的五河县公安局警车在固镇县刘集镇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一个十三四岁的小男孩,后被固镇警方控制。
高峰听到报告后立即安排了三件事:一是安排专人和固镇警方联系了解案情,想知道殷某将会被采取什么措施;二是安排专人到死者家中进行慰问和安抚;三是安排局纪委书记冯某牵头成立调查组调查殷某车辆使用情况——到底是公车私用还是正常工作。
纪委调查的情况显示,殷某称是开车去固镇购买狗粮的,但是此次购买狗粮的事实不能认定,冯某向高峰报告说是殷某公车私用。会见死者家属之后,高峰就安排分管局长曹某牵头和死者家属谈赔偿问题,同时安排刑警大队派人找殷某家积极凑钱。过了一段时间,曹某跟高峰报告说,死者家属提出100万赔偿金,经几次商谈,赔偿金降到50万元,对方不同意再降,并且情绪开始波动。
但殷某家属也说凑不到钱,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尽快解决此事,高峰召开局党委会研究如何处理。在局党委会上,相关人员汇报了殷某交通肇事调查情况和善后工作处理情况,认定殷某属于公车私用,由县局先垫付50万,以后找殷某追偿。同日,五河县公安局、殷某与死者近亲属达成事故调解协议。
2014年12月8日,死者近亲属收到五河县公安局赔偿款人民币50万元。2015年3月27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判处殷某缓刑。然而,五河县公安局未及时向殷某采取有效追偿措施,且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0万元。
高峰后来称:“关于找殷某追偿的事情,我安排时任局政委邸某负责的。邸某没给我报告追偿的结果,我也没有向邸某了解追偿的情况。公安局事务太多,我没放在心上,我认为邸某应该能够处理好此事。后来邸某出事了,我忘了安排其他人接替邸某去找殷某追偿。”
2018年7月4日,高峰被蚌埠市監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审查,高峰的行为已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2019年1月3日,蚌埠市检察院对高峰做出逮捕决定,并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9年12月20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对高峰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违法所得款404.1万元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578.10万元均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高峰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6月4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峰没有和陆某谈买房子的付款方式,也没有谈到龙湖香都的房子价格,也没有打协议或者收条,双方都心知肚明,这笔钱其实就是陆某白送给高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