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腐形势的观察与前瞻
2020-09-10
在今年的中共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会点上,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释我们党实现自我革命的成功道路、有效制度,深刻回答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重大问题,对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战略部署。
充分理解战略部署与战略形势,就需要我们从宏观、总体和时间的角度对事物进行观察和分析。在对反腐败事业进行战略观察时,反腐败的终极目标,即最终战胜腐败或取得反腐败成功必须被强调,并须作为研判反腐败行动的具体趋势和进程的重要依据。只有反腐败行动的趋势与成功目标相一致,才是有意义的或有效的。在方向一致的情况下,走向成功的进程有快慢之别,快很重要,慢则意味着要付出更高的社会代价,而且反腐败行动的不确定性也会显著增大。近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以下简称“任”)就我国目前反腐的战略形势向本刊记者(以下简称“记”)进行了解读。
腐败防治仍然任重道远
记:您对我国过去一个时期的反腐败行动有怎样的战略观察?
任:首先要确定一下将要考察的时间段。尽管对我国反腐败进行历史考察的时长越久越好,但就其现实意义来说,最重要的一个时间段是自改革开放之后的42年。在这样一个几乎是全新的情境下,我国的腐败和反腐败与以往任何时期相比,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沿着改革开放的时间线,我国的腐败问题逐渐发展、严重和蔓延开来。理论研究对其原因有很多解释,但毋庸置疑的是结果和事实。另一方面,我国党和政府很快采取应对措施,开始大力反腐败。可以说,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度反腐败也已经持续约42年。尽管应当对我国过去42年的反腐败历程做更为细致的划分,但从党和国家反腐败决心、反腐败成效等方面来观察,党的十八大无疑是一个主要的分水岭。
记:请解释一下“分水岭”的含义。
任:十八大后出台的一期“惩防体系工作规划”把5年目标规定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十八大之后的这8年反腐,决心可谓达到了彻底的程度,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零容忍”和“坚决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反腐败力度也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基于这样的决心和行动,党中央和广大人民群众也都期待我国的反腐败能很快取得成功。
可是,虽然这8年反腐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反腐败形势依然较为复杂。今年1月13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从一些重要数据和信息来看,目前,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很可能陷入又一轮苦战和胶着状态,期待反腐的一蹴而就显然不太现实。例如,自十八大以来,所查办的腐败案件总数呈现持续上升态势,从每年20万逐渐攀升到60万高位,未来可能继续保持高位甚至持续升高;而从案件分层统计来看,贪腐者在十八大后“不收敛”、在十九大后“不知止”的比例仍然较高,其在目前审办案件的统计中的占比超过50%;另外,从十九大后一些地方查办腐败案件的时间分布来看,十八大之后存在腐败问题的案件占比超过80%甚至高达90%。这说明,遏制腐败增量的效果并不像期待的那样显著。如果是这样,如今可能只是存量增大的加速度比十八大之前有所减缓,减存量的目标也较难达到。
反腐需要做到“快速”与“必定”
记:我国的反腐败为什么这么曲折和艰难?
任:正面回答这些问题较为困难。我想采取一个策略,就是将反腐败与新冠疫情防控做跨界案例比较,试图通过比较来回答你的问题。
腐败现象或行为与人生理和心理的疾病,本质上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个人机体的生病,是因为感染了病毒或细菌,更多的是一个自然现象;而腐败是一种社会性行为,它是一种社会现象。
可是,长久以来,人们持续地拿腐败与疾病做比较,把腐败称作一种“社会病”、“腐败病”甚至是“政治之癌”。首先,这二者在现象、表象层面上惊人地相似,都具有隐蔽性、复杂性、顽固性、危害性等特点。其次,两者的治理目标、思路、手段也惊人相似,即治疗、预防、教育,防治、防控,中国人熟悉的治理腐败的“标本兼治”策略更是直接源于医学术语。
进一步观察发现,腐败现象并非一般疾病,它更像是一种传染病。大家知道,新冠肺炎之所以是一种烈性传染病,其重要原因是新冠病毒可以在人群中快速传播。腐败现象也可以在人群中传播,并且,在不加控制的情形下,这种传播也极为迅速。譬如,一个卖官的书记在某次集中干部调整中,强迫其下级买官,这就等于一次性把腐败传染给了他的数名下属;如果这些下属也效法这个卖官书记,同样实施卖官行为,那么,腐败的病症就会以几何级数传播开来。再比如,在某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因为有惯用贿赂竞争的不良供应商的存在,其他供应商也被迫拉关系、给回扣;经过这次采购活动,腐败也就传染给了参加采购活动的多名供应商。腐败一旦传染开来,形成相关恶习,则腐败的恶疾就会以更大的规模在人群中传播。这就是反腐败工作进展较为曲折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外,腐败分子就像染上病症的患者,其中也有“毒王”。一些腐败分子已经达到严重病态的程度,不仅患有腐败的生理疾病,似乎也患上了腐败的心理疾病。例如家藏上亿现金的巨贪,个别贪官老婆数钱成爱好等。要想把它根除,仍是比较困难的一件事。
记:这种比较能给我们什么启示?
任:我们先总结一下我国在疫情防控中为什么能够快速取得成功,为什么能创造出诸多中国奇迹,成功的密码有哪些,然后再做比较,看看我们在反腐败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新冠肺炎是人类历史上百年未有的一次重大危机。可是,我国却在防控该疫情中快速获得成功,创造了很多了不起的奇迹。其中的成功密码值得我们深思。
我国成功防控疫情的关键经验有四项。一是对集中暴发点实施封城,同时集中全国资源予以支援。二是建立以雷神山、火神山为代表的重症救治医院和建立收治轻症患者的方舱医院,从而切断传播链,避免医疗系统崩溃。三是防控速度一定要快,在與病毒快速传播的竞赛中要能占上风、掌握主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同时快速追踪密切接触者,更主动地发现感染者。四是在防控上坚持“必定、无例外或选择”原则,即任何人都要遵守防控规定。在上述四项经验中,最重要的是后两项,即“快速”和“必定”。疫情防控是与病毒传播速度竞争,比的就是看哪个更快。只有防控速度更快,才能取得成功,反之,则是病毒传播速度更快,防控失败。此外,防控一定要覆盖所有感染者,做到无一例外。否则,防控网就容易出现明显的、较大的漏洞,防控的有效性就难以保证。
“快速”“必定”的防控关键经验,同样适用于反腐。考察我国多年的反腐败历史,问题恰恰出在这两个方面。一是一些地方查处的速度太慢。这体现在查办的第一个环节即发现环节上,腐败案件发现难、发现慢。二是在案件查办方面有例外、有选择性,在一些案件上搞“切割”,导致查办不彻底。过去有专家做过案例统计,发现我国腐败人员的腐败潜伏期(指腐败人员自首次实施腐败行为到被发现立案查办之间的时间长度)过长,而且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延长,而不是缩短。最近查办的赵正永、蒲波、赖小民等腐败案件其潜伏期都在10年以上,甚至达到20年。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腐败潜伏期竟然达到25年。这些有较长潜伏期的案例还有一个共性,就是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十九大后不知止。潜伏期如此之长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一个感染了传染性病毒的危险分子长期在人群中自由传播病毒,到发现之时已经不知道传染了多少人。另外,个别腐败案件也很难说都已经查彻底了。最近,信阳市公安局原局长李长根腐败案就引起了不小的舆情。该局长是被查办了,但其刑事判决书上载明的31个行贿买官者则可能继续在司法系统供职,继续传播腐败病毒。
持续深化纪检监察机制改革,有效推进腐败“去存量”
记:您认为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呢?
任:首先,反腐败不仅可以成功,而且能够快速成功,正像我们在疫情防控上创造奇迹那样。其次,快速成功的办法并不复杂,就是要在腐败案件查办上,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查办速度过慢,或腐败潜伏期过长的问题,另外一个是个别案件办理时存在选择性,难以做到“必定”。这两个问题的原因都极为复杂,同时它们的依存也就意味着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另外,“减存量”这一反腐败政策也可能需要调整为“去存量”。在我看来,做好反腐工作的“去存量”,才能有效阻断腐败病毒在人群中的快速传播,才能遏制腐败增量、去除腐败存量。在我国反腐工作任重道远的前提条件下,快速“去存量”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选择何种策略至关重要。
從过去42年反腐实践来看,“逐个查办”策略显然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反腐工作的要求。近几年来,我国提出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而“四种形态”可以作为腐败“去存量”的一个基本策略。但是,要想保证反腐工作的持续有效进行,我们就必须在“四种形态”之外,选取其他策略与之结合运用。对此我们可以参照世界其他地域行之有效的反腐败政策,以及我国之前的一些宝贵经验。譬如,香港1976年的“特赦令”和内地1989年的“两高通告”,其共同点是对历史上的腐败问题进行程度不同的特殊处理。我在早前的相关研究中,将“特赦令”所代表的策略称之为过度赦免策略,而将“两高通告”所代表的策略称之为模糊赦免策略。前者从宽处理过度,所以,后来不得不采取纠偏措施予以弥补。模糊赦免策略最主要问题是激励不足,效果有限;其次,由于是个案处理,个案间的政策掌握不平衡是必然的,这既会抵消政策的效果,甚至在此过程中还会滋生出新的腐败问题。
在我的设想中,在腐败严重、腐败关系网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只要有第一个人愿意站出来,讲出自己的问题以及关联人的问题,就完全可以触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因此,对所有主动站出来的有腐败问题者,可以采取从宽处理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所有甚或大部分腐败行为信息实现对称,即使有少数顽固分子负隅顽抗,也可以做到水落石出,而无须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去调查。
因此,对所有主动站出来的有腐败问题者,可以采取从宽处理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所有甚或大部分腐败行为信息实现对称,即使有少数顽固分子负隅顽抗,也可以做到水落石出,而无须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去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