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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问责失当“三步曲”

2020-09-10

清风 2020年21期
关键词:三步曲执纪问责

本刊记者

昔日子路问政,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在各地纷纷严格贯彻落实执纪问责工作的今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然而也应该看到,在个别地方和单位,问责泛化和问责不力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在问责之初,对某些问题视而不见,该问责的不问责,不该问责的乱问责;问责时率性而为,问下不问上,想问责谁就问责谁;问责后将处理措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最后甚至不了了之。

“己不正,焉能正人”?执纪问责之人自己尚且做不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又如何能够发挥问责的震慑警示作用?如何始终保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问责态度,让问责成为“为官不为”者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需要结合具体事例和基层反映,透过现象分析其本质和危害,以为镜鉴。

问责泛化不可取

问责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都有明确的规范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问责不严肃、不规范的情况仍偶有发生。

日前,四川乐山马边县一份有关“公职人员上班发朋友圈被处分”的通报在社交媒体热传。通报显示,6月29日下午,马边县人大教工委主任吉寿坚桑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一条“与工作无关”的动态,随后该县7名公职人员对此评论或点赞,吉寿坚桑两次进行了回复。由于这8名公职人员“在上班期間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了工作纪律”,他们被马边县纪委予以书面、谈话诫勉。此外,当事人所在的5个单位党委(党组)被责成向县委做出书面检查,相关单位5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被予以批评教育,相关单位的5名纪检人员也被批评教育。

因为一条朋友圈,导致18人被诫勉、批评,此事引发巨大争议。有人认为马边县纪委“认真负责”“严格执纪”,也有不少人则质疑其“小题大做”“乱问责”。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登文章指出,问责问什么,问责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可有的地方把追究直接责任的案件当成问责案件,有的把不适用问责条例的一般性工作问题也纳入问责范围,导致问责内容泛化,甚至闹出了不少令人啼笑皆非的笑话。

有评论认为,一些不属于问责范围内的问题被当成问责案件,造成概念上的混淆。

不难看出,在这些问责事件中,有的地方简单地把问责当成了一种工具,遇到工作推动中的问题、日常管理上的问题等,不分青红皂白都拿问责处理,看似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实则是将问责泛化扩大化。

如此做法,不仅偏离了问责制度安排的初衷,也极大损害了问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影响力,在一定范围造成干部群众的不解或误解,长期下去、积累起来形成的危害不可小觑。正所谓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实践中应准确把握问责的科学内涵,防止泛化、扩大化,要在精准问责上下功夫。

问责对象不可一刀切

执纪问责是一把有分量的剑,要求执剑者能够按照剑谱舞剑进击,而不是毫无章法随意乱舞,不是什么问题都问责,不是谁说问责就问责,更不是想怎么问责就怎么问责,使该被严厉问责的没有被问责,使不该被问责的背锅顶替。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五条进一步明确问责对象,第六条则规定问责应分清责任,旨在避免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由此可见,问责聚焦的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的对象是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纪委(纪检组)的领导成员等“关键少数”。

同时,中央纪委网站也发表文章指出,问责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该不该问责、问谁之责、问责程序、问责结果,均有严格的遵循,这个遵循就是党章、问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有权必有责,失责要担当。领导干部职位越高,责任越重,如若工作失责,更应当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在具体实践中,有的地方和单位在问责时忽略了重点、偏离了方向,其中不乏存在以下几种问责对象把握不精准的问题。

有的问下不问上、问小不问大,让一般干部代替领导干部担责。东北某市在开展畜牧业专项疫情防控工作中,对工作不力的40多人进行了问责,其中90%为乡镇以下工作人员,20多人为村级防疫人员。

有的问责对象泛化、扩大化,搞“指标式”“凑数式”问责。西南某县曾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该追责的部门本已明确,但县领导觉得问责范围不够广,不足以体现问责决心,于是把本无直接关系的部门也列入问责名单。

有的混淆责任界限,以党组织责任代替领导干部个人责任。比如华东某市在党建工作督导中,发现该市相关部门存在落实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仅对党委(党组)进行了通报批评,无一名相关责任人受到问责处理。

问责是个精细活,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综合考虑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情况,对任何部门、任何级别一视同仁,不动辄拿基层干部当“替罪羊”。勇于亮剑、果断出击,维护党纪国法,顺应民意民心,坚持撕下面子不办“人情案”、顶住压力不办“关系案”, 不盲目凑数,乱打板子。

问责整改不应不了了之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追究。但问责不仅是一种及时揪出工作失误和不良作风的手段,其更主要的目的,是激发责任担当、推动工作落实。这不是褒奖式的“锦上添花”,而是惩戒式的“当头棒喝”,尤其需要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有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问题多大处罚就多重,一切要严格按规矩来。

但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问责情况看,却存在这样一种思想误区:简单认为问责了就等于问题解决了,问责了就算是把问题整改到位了。以至于过分依赖问责,把问责作为推进工作的“不二法宝”、解决问题的“开路先锋”,至于被问责的“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决,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谁来抓整改,谁来督促整改,是否整改到位,往往“烂尾”,再无下文。

“猫街镇党委对县委第二轮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避重就轻,搞选择性整改,措施不力,整改落实率低,武定县委给予猫街镇党委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和全县通报批评的问责。”这是云南武定县对巡视巡察整改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的一个缩影。

无独有偶,近日,广西巴马县纪委监委对该县那桃乡党委、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在推进巴马儒礼桃花源新村项目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2017年12月儒礼桃花源新村项目主体工程竣工,至今群众仍未实现搬迁入住,那桃乡领导班子多次表态后没有付诸具体行动……”

整治“虚风”要出实招,对于该典型案例反映出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在进行全县通报后,该县纪委监委及时督促那桃乡进行整改。3月4日起,那桃乡组织18名干部,分成6组,深入群众家及时了解帮助群众解决搬迁入住过程中的困难,并制作“每日工作情况汇总表”进行“一日一汇报”,并组建工作微信群,及时交流工作开展情况,截至目前,35户已经全部完成搬迁。

“问责本身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我们终极目标,并且在这过程中还要让大多数领导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增强实干担当精神,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巴马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黄江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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