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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促进其再就业的思考

2020-09-10汪永青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3期
关键词:再就业供给侧

汪永青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实现了质的飞跃,但是由于发展过快,我国面临一系列的供给侧失衡问题,为了保证经济增速,解决传统需求刺激政策失效等问题,我国开始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随着改革政策的推进,虽然一部分企业在改革中起死回生,但是也有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被碾碎在历史的车轮中,产生了大量的失业群体;再加上我国对环境问题的愈加重视,随着政府对工业性企业的环境治理问题越来越严格,部分污染超标企业的破产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失业洪流。企业的倒闭导致大量的工人涌向市场,而我国的应届大学生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因此,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难度也在不断增长。如何加强失业人员的管理以及如何解决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也是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失业人员以及促进再就业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关键词:供给侧;失业人员管理;再就业;失业保险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随着企业结构的改革,以及对污染企业治理力度的加大,一些企业逐渐被市场淘汰,产生了一大批失业群体。由于人力市场的日益饱和,各个企业开始倾向于高质量、高技术的人才,这就导致了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困难。失业人员过多会导致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增多,因此,如何加强失业人员管理,以及如何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是我国近几年关注的热点。

(二)研究意义

就业形势严峻已然成为现阶段经济市场最为鲜明的特点,失业率与国家民生以及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有助于掌握社会失业人员的数量以及现状,辅助政府进行社会经济形式分析,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以增多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途径以及再就业效率;就业脱贫作为机会脱贫的重要途径,再就业率的提高能对社会经济产生促进作用,增强民生保障,从而提高国民生活满意度,有助于维持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从国家对失业采取的政策出发,重点以失业保险的角度进行分析,讨论了失业保险对于失业人员管理的作用,并探讨了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为国内的失业人员管理以及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参考。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Hulshof 研究了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些影响因素,调查了失业者的求职方式,认为失业者采取的主动的,自发的行为会影响他们的求职环境,重新学习技能是提高求职绩效并最终提高找到再就业机会的有效方式;Lukas研究了公共就业服务的权力下放对失业者就业机会的影响。调查了2012年德国工作中心的公共就业服务的权力下放引起的独特差异,认为权力下放减少了约10%的工作位置、扩大了公共工作创造计划的使用范围,导致求职者的再就业难度增加。

(二)国内研究现状

冯帆研究了我国就业率的下降原因,利用逻辑回归模型,研究了低保人群对社会保障福利的依赖情况,分析了现有的就业促进政策是对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实现再就业的作用,认为应该加强对阻碍低保人群再就业行为的具体因素的精准识别,才能真正提高社会救助水平;韩立杰文研究了农民远程培训对促进农业转移劳动力再就业的影响,从城镇化建设需求和提升劳动力整体素质方面总结其对促进农业转移劳动力再就业的意义,认为农民远程培训有助于提高农业转移劳动力的再就业能力。

三、我国现有政策对失业人员管理及再就业的作用

(一)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为了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率,实现精准扶贫,国家实行了一系列政策来推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例如厨师培训、月嫂培训等,通过补贴培训机构的方式来提高培训机构的培训积极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能对失业人员起到部分统计管理的作用,同时对于培训通过的学员,能提高其再就业的途径,增加其再就业的机会。但是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实行范围相对较小,而且存在培训机构虚构培训骗取补助资金的情况,因此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于失业人员管理及促进其再就业的作用也是十分有限。

(二)税收减免政策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力资源的增长,许多企业在进行招聘的時候,更倾向于高学历的求职人员,在这种情形下,为了提高再就业率,国家颁布了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企业接纳失业人员,并对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给予税收免除鼓励。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对于部分中小企业来说具有很高的吸引力,但是对企业发展来说,高层次的人才还是企业真正所需,因此,税收减免政策只能对失业人员提供相对有限的就业机会,不能解决大范围的失业问题。

(三)失业保险服务

我国重视民生保障,全面进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失业保险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对我国的失业情况进行最大程度的缓解。失业保险一开始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员工的基本生活,随着政策的更新以及相关研究的进展,失业保险基金的作用已经不再限于被动的生活保障,而是被进一步开发出来,成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要手段之一。接下来我们从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两个方面来进行了解。

1.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在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后,若非本人意愿导致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后,可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以维持生活以及支持劳动者再就业。

在失业人员管理方面:由于在失业者的失业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将成为其生活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大部分的失业者都会去办理失业登记,为了保证失业待遇的正常发放,登记信息基本真实有效,这对我国的失业人员统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保障了失业人员情况统计的实时性,使政府能对大部分的失业人员进行系统管理以及失业统计分析;在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借助失业登记,能对失业人员的具体失业情况进行进一步探访,针对其实际情况,提供再就业途径以及再就业方法,实现精准帮扶。同时,《社会保险法》还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的领取根据不同条件,最多不超过十八个月,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杜绝了一些好逸恶劳者逃避工作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

2.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国大部分地区开始实行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使用失業保险基金开展“援企稳岗”工作,是失业保险功能拓展有益尝试和重大创新,对企业稳定职工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为环境的治理,产业供给侧转型等因素,实体企业破产太多,导致失业人数增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为了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而实行的新政策。对于符合政策的企业,企业可以进行申报,在审核通过后,政府按照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额度,给予50%的稳岗返还。失业保险的返还可用于用人单位的相关稳岗措施,比如职工技能培训、职工转岗、职工集体协商等,通过这些措施,能有效降低企业的裁员率,帮助职工保住现有岗位,利用员工培训,成功将再就业的控制点以及措施点进行前移,在职工失业前,就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作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还能对企业起到一定的扶持作用,失业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补贴,利用资金对员工进行技能升级再教育,能提升企业的人力资源水平,有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而且老员工的稳定性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稳定性,通过教育降低员工的变动性,减少了公司培训新员工的人力成本,能解决大规模下岗分流人员生活和再就业问题,从根本上降低失业人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

在目前,仍存在一部分员工不懂得利用政策以及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未缴纳失业保险,还有一部分员工缴纳了失业保险,因不了解政策及流程,并未进行失业登记以及失业待遇领取,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失业人员管理的难度以及对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帮扶,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应该加大失业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提高失业保险的认知度和政策业务的知晓度,并进一步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作为最有效的促进再就业手段之一,应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其使用效率。首先,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应当告知员工对失业保险的应有权利,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其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失业人员的精准识别,防止失业保险基金的冒领现象,同时还要加强对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的即时监督,在失业人员再就业之后停止失业保险的发放,确保每一笔基金用到实处。

(三)建立失业人员管理平台

我国目前对失业人员的管理仍旧受到时间及地点的限制,不能对所有失业人员进行全面的管理。对此,失业人员管理部门可以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平台,建立起针对失业人员的管理机制。通过互联网将政府辖区内的失业人员进行统一监管,定时发布再就业信息以及培训政策,还可以通过平台发布网络培训课程。同时,还可以再管理平台设置再就业指导专栏,根据失业人员的情况进行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等服务,对失业人员提供充分的就业保障。管理平台还可以与企业之间建立起关联合作,对于平台学习成绩优秀的失业人员,对其进行职业推荐。

五、结论

我国对失业人员的管理以及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十分重视,随着精准扶贫以及普惠民生等政策的推进,再就业已经成为各地政府越来越重视的指标。要想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提升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水平,就要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作用,加强政策的落实以及劳动者对政策的认知,把失业保险基金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并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建立起统一的监管体系,这样多方面共同监督,共同促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再就业问题。

参考文献:

[1]]Hulshof Inge L,Demerouti Evangelia,Le Blanc Pascale M. Reemployment crafting: Proactively shaping one's job search.[J]. The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2019.

[2]冯帆.福利给予、就业促进与低保人群的再就业[J].南京社会科学,2019(11):47-52 +66.

[3]顾登夏.用足用活稳岗补贴这一稳就业杠杆[J].当代广西,2019(24):8.

[4]刘红波.超龄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35):38-39.

[5]韩立杰.精准扶贫背景下农民远程培训对促进农业转移劳动力再就业的影响[J].河南农业,2019(35):51-52.

[7]黎大有.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就业保险制度的理念和价值目标[J].江汉论坛,2019(11):110-115.

[8]英明. 府际关系视域下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研究[D].东北大学,2017.

[9]赵海霞. 我国失业群体正当利益保护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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