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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原油宝”穿仓事件法律责任分析

2020-09-10韩艺玮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4期
关键词:中国银行投资

韩艺玮

摘要:中行作为市场交易商,向个人客户发行与原油期货海外合约相关的商业产品。由于境外期货交易所期货价格规则的变化,期货合约可能出现负价格,对投资者与中行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但是中行违反逻辑操作,没有做到像其他银行提前告知投资者风险改变,没有提前平仓,致使美国WTI原油5月合约大幅下挫,最终收于-37.63美元,原本最大亏损限度于本金的客户如今面临对中行的巨大赔款,引发投资者和中行双方的矛盾。本文从“原油宝”事件着手,首先论述其始末情况,然后深入剖析致使投资者面临中行巨大赔款问题的根源,分析出中行迟迟没有平仓的原因,最后提出有关期货合约交易的建议。

关键词:原油宝;中国银行;投资;过失操作

1.“原油宝”穿仓事件相关概念综述

中国银行官方网站称,“原油宝”是一种商业产品,包括国内外原油期货。交易场所是ICE期货和WTI各自的股份,即。中国银行在ICE期货和原油WTI均衡化和证券化后持有的股份。该产品由中国银行向个人客户发行,客户在银行开通账户,购买“原油宝”—虚拟油,然后中国银行将在美国期货交易所购买相应数量的石油期货合约,同时中行作为市场生产者提供报价和管理风险。期货合约与国际市场上的油价挂钩,订单交货日期为4月21日,客户必须在4月21日前卖出他们的期货合约,但是在北京时间4月21日凌晨,美国WTI原油5月合约大幅下跌,最后以-37.63美元收盘,低于300%,因为中行的“原油宝”与美国原油相关,美国石油储备也遭受了巨大损失。许多投资者不仅损失了所有本金,而且还欠银行一笔钱。这对于一个银行理财产品来说是不可接受。这时,很多投资者想要照价买回美国原油,碍于原油的储存、运输等问题,投资者不能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原油,于是,中行“原油宝”事件开始蔓延。

2.“原油宝”穿仓事件之哪一方存在过失操作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花一分钱购买一个10000元看涨的“原油宝”,一夜之间可能负债4000万元,然后就会出现空头头寸,穿仓事件也就发生了。当银行资金的损失全部结束后,仍然无法弥补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这时候,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向投资者追偿,投资者也有法律义务扣押部分资金就这样。那么购买“原油宝”的投资者欠机构的钱是正常的,但是这件事之所以会引起市场强烈反应,是因为这种产品是一种由中国银行独立起草合同,自主根据境外Brent和WTI原油期货合约设计的金融产品,涵盖两个环节法律。第一种法律关系是投资者作为买方与中国银行作为卖方之间的购买合同,双方订立销售金融产品的合同;第二种法律关系是中国银行作为买方还投资于境外期货类远期合同和期货类期货机构在国外建立销售关系,但两个销售合同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但第二个合同即中国银行和境外机构投资合同中“原油宝”产品的价格要素和时间要素应当与第一个合同同步,这也正是投资者和银行的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账户商品业务交易协议》第一条揭示了与石油宝藏相关的重大风险,从其中内容来看,对于投资者可能遭受的损失范围,中国银行仅揭示到投资本金损失,但是显然没有预料到会出现超出本金的损失情形。如果参照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则来说,当境外期货交易所修改了期货价格规则,中行没有明确及时表示会存在穿仓的风险,就合约可以为负价格没有说出任何说明,投资者投资的“原油宝”产品发生了重大变化,足以影响投资者和中行之间的合同履行,中行作为销售者,有义务第一时间向投资者提示“原油宝”穿仓的可能,、产品投资者可能会到倒赔钱给中国银行的这样一个重大风险;同时,投资者是否通过这一快速反应点意识到这一风险,这也是后来投资者与银行责任划分的一个关键点。

当期货结算价格跌至0元以下时,对于原油宝的投资者来说已经没有保证金属于透支交易了,中国银行应该及时通知投资者进行补交保证金,或者进行強制平仓,而不是等着按当期合约结算价进行移仓。并且,很多投资者想要照价买回美国原油,碍于原油的储存、运输等问题,投资者不能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原油,所以致使很多投资者面临巨额的赔款,这也意味着中国银行应当在此事件中负主要责任。

3.中国银行过失操作背后的根源

投资者购买的“原油宝”是一种银行产品,而不是期货产品。本产品为100%保证金制度,“原油宝”产品的风险低于期货产品,但投资者必须承担与期货一样的穿仓风险和过户风险。首先,这对投资者是不公平的。当投资者签署原始的投资产品合同时,有合理的预期损失,他们应当明白他们购买“原油宝”产品时,最大的损失可能是什么。在境外原油期货合约规则修订前,最大的损失是全额保证金的偿还。不过,在期货合约规则调整后,投资者购买的未来“原油宝”很可能会转手,投资者可能会给中行倒赔钱;其次,根据合约管理机构的说法,中国银行未能转移头寸即成功移仓,给客户造成巨大损失,“原油宝”选择将头寸转移至WTI石油合同最终结算前一个交易日。不过,国内的其他银行例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也在一周前完成了客户移仓,避免了像此次中行“原油宝”事件极端情况的发生。中国银行却移仓慢,迟迟没有给出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和提前进行风险控制,似乎保证金制度成了摆设,在境外原油期货价格规则修改前,保证金充足率低于百分之20时候系统将按照单笔亏损比例,从大到小的循序原则上面对未平仓合约合同逐笔强制平仓,但是中行没有做平仓,并且在这期间投资者无法进行交易,根据合约,当投资者账户购买的“原油宝”产品损失达到80%时,中国银行应当强制将所有亏损多头仓位全部反向交易,达到及时止损的目的,当被迫按时平仓时,投资者账户仍为正余额。但是在本案例中,中行的风险控制并不专业没有做到这一点,导致投资者以负价格确定仓位,导致亏损超过基本金额。另外,中行“原油宝”产品没有交易员执行风险控制,直到最后-37.63美元史上最低价结算,这都说明了中行存在反逻辑性的过失操作。

另一方面,“原油宝”风险理财产品,这一价格通过杠杆作用与美国原油期货合约直接挂钩,并伴随多人分摊风险,中行做市商仅仅收取手续费,并不风险,没有了杠杆,投资者最大限度于本金亏损,并不会发生穿仓,境外原油期货交易所修改规则后,理论上“原油宝”产品跌到负数的概率很低,几乎不可能发生,中行认为没有必要通知投资者,但是美国原油基金早在05合约期货交割日前一周已经完成了平仓,中行没有,中行仅仅在前一个交易日移仓,但是中行通常不具备现货交割的专业度及能力需求,当时的流动性不足以完成300多亿的多投单,这也是致使中行操作失误的一个诱因。所以说,尽管一开始中行是不承担风险的,它只保证客户最大限度亏损于本金,但是中行应该在美国期货交易所修改规则后及时通知投资者,提前一周做好平仓或者移仓准备,这样而来也不是因为缺少流动性,引发“原油宝”事件爆发。

4.“原油宝”穿仓事件下相关对策及制度的完善

随着“原油宝”事件的发酵,本着公平处理的原则,最好的对策是分析哪方对避免损失的发生更可能有所作为,哪方承担损失的能力更强,不容置疑中国银行作为比较稳定的金融机构,具备更强的承担能力,需要承担适当性义务,而且中国银行确实存在着反逻辑操作上的过失,最终理应由客户承担本金损失,银行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穿仓损失。同样,中国银行迟迟的作为导致投资者面临巨大赔款我们应该思考相关期货合约交易制度是否做到了真正完善。

投资者在签订原油产品购销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合同,不能仅仅局限于宣传,应当看清产品的結构,充分阅读银行的信息和官方网站,完成投资,时刻关注信息的变化情况,除了在产品合同书和说明书之中银行会提示风险之外,在交易过程中,银行也会通过各种形式来提示交易风险,投资者应该知道银行揭示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这类产品通常情况下,金融机构或期货交易所将要求其写一份声明,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上述风险指引声明“我已阅读上述风险指引,我完全理解产品的风险,并愿意承担责任”;

对于银行、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产品要卖给合适的客户,对于同客户挂钩的基础资产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充分重视风险控制流程的细节,在银行官网及时公布公开信息,并及时承担责任,针对特定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设计风险控制的细节要涵盖交易流程的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况,风险控制管理要和产品销售交易市场环节环环相扣,尤其是风险控制的节奏要和交易的环节应当同市场的变化对应上,发生类似事件,风险控制能马上响应,这在投资交易中是非常重要的。

“原油宝”穿仓事件发生后,监管部门相继就事件发表了意见,并指导了处理工作,这是一种风险管理机制,也是一种解决中国市场特点问题的方法,是具有中国市场特色的风险处理机制,也是一个能够集中各方资源,有效化解纠纷,以不同方式化解风险的机制,对于快速发展的市场具有现实意义。当然,我们的监管理念和做法也正在不断完善和成熟。市场更容易看到这样的情况:一个金融产品或业务有相关的监管框架作为担保,交易文件是:标准化、清晰化,机构负责,投资者在发生争议时理性,本着诚信的精神和协商解决不了的合同,它可以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直接诉诸传统法律。这是一个成熟发达的金融市场的正常状态,也是市场对金融市场良好环境的期待。希望“原油宝”穿仓事件最终能够得到有效合理的解决,对产品创新、经营活动及其相关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参考文献:“原油宝”事件几个关键问题的法律分析[DB/OL].新浪财经,新浪网,2020.

[2]参考文献:张特.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投资者和银行的责任如何划分[DB/OL].知乎,2020.

[3]参考文献:李峰.聚焦原油宝—中行在交易过程中专业性存疑[DB/OL].新浪财经,2020.

[4]参考文献:中行原油宝“亏倒贴”调查[DB/OL].新浪财经,新浪网,2020.

[5]参考文献:李峰.聚焦原油宝—中行在交易过程中专业性存疑[DB/OL].新浪财经,2020.

[6]参考文献:中行原油宝事件,究竟谁来“买单”[DB/OL].银行信息港,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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