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研究
2020-09-10张威威
张威威
摘要: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脱胎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出生”的那刻起,就打上了中国特色的烙印,即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下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党组织是公司治理法定主体之一,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
关键词:中国特色;企业公司;作用研究
一、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法定依据
公司治理广义上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即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通过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狭义上则是指通过公司的基本章程来限定公司不同机构的权利并规范它们之间的关系。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公司党委会是党的基层组织。我国《公司法》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 依法行使职权。”
由此可见,我国《宪法》、《公司法》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均赋予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资格。特别是《公司法》将党委会明确纳入到国有公司治理中,使得我国国有公司中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经理等治理主体并存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
二、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基于国有公司的企业属性,目前国有公司中党组织主要从两个方面参与公司治理:一方面围绕公司的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另一方面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决策。在参与方式上,主要是通过建立相关决策机制和党组织运行制度来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其中最主要的是通过“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机制发挥作用。
从现阶段管理实践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在国有公司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难点问题:一是职能定位被弱化。相当部分国有企业的公司章程中尚未对党委会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进行法律层面的制度明确,企业对于党委会怎样参与、参与到何种程度、以何种形式参与才算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定位不准确、认识不清晰。二是规范参与有难度。有的认为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企业日常经营权在总经理,监督权在监事会,处置不当,就会出现党委会参与公司治理的 “越位”或“ 缺位”、董事会与党委会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增加企业内耗。三是双重身份易困惑。具有公司董事身份的党委会成员,在参加董事会的决策时,能否发表与党委会在此之前对同一事项所形成的集体意见不一致的看法,能否做出与党委会意见相反的表决行为,以及对此后果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容易引起困惑。由于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组织行为,决策意见和建议形成是民主集中制的结果, 而董事会决策采取的是票决制,其实质是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如党委会的集体意见与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意见不一致时,具有党委会成员身份的董事就很可能要承担责任,或者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或者是公司法中的个人(董事)责任。
综合分析,产生上述难点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法律层面的制度建设有待完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源于西方,强调法人财产制度,明确职责权限。但是党组织这一主体在西方企业管理中不存在,因此如何发挥他的作用并没有经验可参考。对于这方面的法律、制度规定也比较少。另一方面则是国企党建工作的开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不同步。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市场机遇稍纵即逝,企业为了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在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下,不断根据市场变化的需求制定企业的经营发展方向,而在此过程中的国企党建工作,由于信息沟通上存在一定的延后性,导致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未能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而基于企业与员工在经济利益上的共同追求,导致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难以找寻有效的突破口,限制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了企业必须建立创新机制,不断适应市场环境的发展,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然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缺乏相应的适应能力,造成党建工作的局限性,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凝聚力。
三、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途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一)加强党的建设是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我们的党带领国有企业从工业基础极其落后的建国初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创造了一个个人类的奇迹。载人航天、高速铁路、核电、大飞机、“天眼”、高端装备制造等等,都彰显着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体现着党的建设的独特优势。目前在个别的地方,还有小部分国有企业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只重发展不治腐败等现象。可鲜明的事例证明,在那些党建较弱的企业,企业整体发展势头不可能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各国有企业党组织一定要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从推进伟大事业、建设伟大工程、夺取伟大斗争胜利的全局出发,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以解决问题为突破口,推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得到根本加强。
(二)切实发挥作用是关键
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责任,要成为公司治理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发挥领导作用就是要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方向,就是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握科学的工作方向,谋划可持续的发展方向,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管大局,就是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自觉站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建设这个全局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坚定不移地维护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局面;保落实,就是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着力聚魂强基固本,通过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督正风气,把党和国家及上级的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实处。
(三)把党的基层组织建成战斗堡垒是必然要求
发挥领导作用,建强战斗堡垒,政治建设是根本。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們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抓住政治建设这个根基,就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党的号召坚决响应,党的要求坚决落实,党提倡的坚决拥护,党反对的坚决决绝,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