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发展影子银行业务存在的风险
2020-09-10丁柯丹
摘要: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国内商业银行出现了许多影子银行业务,其规模迅速膨胀,体系日益复杂。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在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未知的风险。本文在影子银行定义的基础上,讨论分析了商业银行发展影子银行业务自身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等,结合影子银行的特点提出几点针对性建议措施,加速推进影子银行监管立法,帮助商业银行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影子银行业务;商业银行;风险
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让人们开始关注影子银行存在的各种风险。由于中国金融环境的特殊性,中国并未出现国际意义上的影子银行,但游离于监管体系外的各种金融机构、金融工具等也逐渐浮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影子银行依附于传统银行广泛采取“资金池”模式运作,不断的扩充、发展。根据穆迪相关统计结果显示,我国2019年上半年广义影子银行资产规模达到59.6万亿元。
作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博弈的产物,一方面影子银行作为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子”,具有信用功能转换、期限转换以及流动性转换功能,可以弥补我国部分地区因为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融资问题,增加流动性,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另一方面影子银行难以被监控、监管的特性使得影子银行成为威胁经济体系稳定运行的潜在因素。如果是系统性重要银行的影子银行业务出现问题,还可能引发了连锁传染效应,导致非银行市场的交易对手风险快速上升,乃至流动性迅速枯竭。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子银行业务深入研究,分析其风险并制定相关有效的监管政策。
1.文献综述
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在2007年第一次提出影子银行的概念,在随后的发展中,美国金融稳定委员会(2011)将影子银行定义为银行体系外受到较少监管的信用中介体系。Gennaioli(2012)认为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影子银行业务可以使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但同时也会增加市场风险。Verona等(2013)研究发现影子银行增加风险主要来源于其高杠杆性。Guofeng Sun(2019)发现尽管商业银行的影子银行业务提高了信用风险,但银行并没有充分评估这种风险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国内在商业银行影子银行业务风险方面,曾刚(2013)认为影子银行诞生于监管套利,所以存在许多潜在风险,不利于宏观金融稳定。郭娜等(2018)认为通过影子银行业务将商业银行表内资金转向表外,加大了银行自身的融资杠杆率,该风险将通过商业银行间资金交易、业务往来过程中不断传递到整个商业银行体系,进而导致银行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得出同样结论的还有廖儒凯、任啸辰(2019),他们认为中国影子银行依托于商业银行体系,存在明显的风险隐患,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骆婉琦,杨思齐(2020)认为表外影子银行会显著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郑钧等(2019)着重研究了欧盟的影子银行业务,提出我国可借鉴其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思路,提高影子银行的透明度降低风险。胡利琴等(2019)宏观经济监管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降低了经济的波动程度,增进了经济福利,所以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应和宏观审慎监管同时进行。
综上可以看出大多数学者都认同影子银行存在较大的风险,可能导致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但目前我国还未意识到事情的严峻,国内的监管措施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缺陷。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商业银行发展影子银行业务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2.商业银行从事影子银行业务的风险
2.1影子银行定义
在国际上按照FSB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在2013年5月公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中认为,由于金融市场环境、金融体系结构和监管框架的差异,中国还没有出现国际上一般定义的影子银行,但存在着一些有银行之实但无银行之名的机构和业务。中国的影子银行可以概括为,由具有流动性和信用转换功能,存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监管套利可能的机构和业务构成的信用中介体系。
2.2商业银行从事影子银行业务存在的风险
商业银行从事的影子银行业务本质上与银行传统业务没有区别,只是在具体经营操作上出现了不一样的方法,以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传统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后发放贷款赚取存贷利率差,该活动记录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之内,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比率、存贷款期限等。而影子银行是典型的表外业务,由商业银行自身或是联合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将存贷业务转移到资产负债表之外,将本来受到各种监管的贷款转化为较少受到监管,甚至不受监管的其他资产科目。这一过程降低了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增加了金融系统的风险。商业银行从事影子银行业务的具体风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2.2.1加大期限错配风险,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
期限错配是商业银行一直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的重要功能就是将短期负债转化为长期资产,调节流动性,而同业业务的快速发展加剧了这种期限错配。银行间市场业务一般来说是短期交易,而影子银行常通过限期转换、流动性转换的方式从短期金融市场获取金融投资,运用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工具投资于期限更长,收益更高的项目之中,将筹措的短期资金投资于缺乏流动性的长期金融工具,导致了期限错配的加剧。与此同时这些价值链不断延伸,金融产品与基础资产之间的联系逐渐模糊,使得资产的不稳定性大大增加,形成金融泡沫,一旦金融市场出现下行风险,投资者往往出于恐慌急于抛售资产最终导致金融链条的断裂,资产流动性出现危机。
2.2.2增加银行系统信用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自1988年起开始对商业银行资本金以及资产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不断进行修正,使资本充足率监管成为商业银行监管国际标准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较高的资本充足率能够吸纳投資失败对银行产生的负面影响。但如果通过某些手段,使本应计提100%风险权重的资产,转化成计提较低风险权重,甚至不计提风险权重的资产,那么对各家商业银行来说不仅会有更多的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信用风险敞口也会被大大低估,同时增加整个系统的脆弱性。
由于影子银行本身产品具有高杠杆和监管缺失的特点,影子银行产品难以避免地出现了信用过渡扩张的问题。商业银行通过影子银行业务将短期融资错期配置、加码杠杆套取高额利润、资产证券化等衍生产品的方式使得货币供给能力倍增,在增大了资产杠杆率的同时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过度扩张的资产信用在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增大或金融资金链条断裂时加剧了金融风险。
2.2.3利率风险
利率市场化经过进一步的推进与发展,也会增加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影子银行体系在利率市场化下将会面临更高的市场风险。首先,影子银行的资金主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投资理财工具进行短期融资,资金来源受市场利率、流动性等因素影响较大,利率市场化使资本价格波动更大,利率期限结构更加复杂,从而加大了其市场风险。其次,影子银行资本金较少,没有商业银行准备金等方面的约束,借助各种金融工具,影子銀行的杠杆比率比较高,利率波动将使资产大幅损益时容易出现违约的现象。
2.2.4与传统银行业务相交,易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由于商业银行影子银行业务是在传统银行业务的基础上衍生出来,二者具有很大的交叉性。首先,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本质上是“银行的影子”, 核心仍是商业银行,其大部分业务是依托于银行信用与银行结算系统的。影子银行大部分业务需要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这种独特的业务模式使得影子银行与资管市场存在大量的交叉业务,其间的利益盘根错节,很难对其进行精准有效的监管,容易导致各类风险的相互传染。
其次,由于我国影子银行的特殊性,其研发机制并不成熟,商业银行在设计影子银行类产品时,往往只追求利润回报而忽略了潜在的风险,利用高收益吸引客户投资,刻意回避风险提醒,忽略投资者抗风险能力,并且影子银行也没有拥有传统银行机构方面的政府信用背书,一旦市场波动无法兑现预期收益,会对影子银行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这些特性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加剧商业银行固有的系统性风险,这种金融风险极易通过信用链条向传统金融体系传递,触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3.减少商业银行发展影子银行业务风险的措施
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子银行业务已经大范围开展,涉及较多领域和种类,金额较大。但目前,我们国家监管机构对于影子银行没有很好的监管方案,为了预防风险的爆发,我们有必要促使商业银行的影子银行业务健康发展。
3.1从内部入手,减少影子银行业务的内部运行缺陷
首先,商业银行加强自身业务管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影子银行与不同的金融机构业务模式交叉重叠,任何一个体系出现问题,都会将风险从商业银行传递给其他金融机构,故商业银行应构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与影子银行业务存在交叉时,要保持高度警惕,加强自身业务管理以避免承受传递性金融风险。其次,面对影子银行信用的不断盲目扩张,应该建立止损机制,当业务的风险系数超过预定时,应当重点关注,建立逆周期的缓冲资本,创建透明的交易账户,使影子银行的交易更加透明,追责更加明确。除了对资金以及业务上的管制,还要对参与影子银行融资投资的参与者进行鉴别,对信用记录差、还款能力不良的企业设置限额,减少坏账率,保障资金链的稳定。
3.2从外部而言,建立综合性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机构
从影子银行业务系统性活动方向以及机构方向来明确监管范畴,建立影子银行业务系统性监管框架,以功能性监管为主要方向,辅之以业务监管。重点监管放在短期融资风险,例如业务的资产结构、资金链条、期限错配等等。其次,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风险预警以及风险发生后的处理机制,隔绝信用危机在体系内传导。央行应主动发挥决策者的优势,收集、整理并及时公布其机构的系统性信息,确保金融产品以及市场公开透明化,加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监测的创新,实现影子银行的风险因子可测,增强影子银行业务信息透明程度。
更重要的是出台更全面、更详细的法律法规,填补监管漏洞,对影子银行的基础业务进行全面的管理,让影子银行在强大、完善的法律框架下有序发展。针对影子银行业务应从法律层面给出精准定义,对监管机构的监管权限给出明确界限,严化金融理财产品、衍生品的发行标准,严格清晰规定影子银行业务资金来源及用途范围,预防流动性风险。
4.结论
影子银行业务是表外业务,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有积极作用的一面,可以促进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也弥补了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均衡导致的部分地区融资困难的问题,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但由于影子银行本身就很隐蔽,其资金来源以及为其资金担保的信用更是隐藏的长链条。一旦链条中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极易导致整个资金链的崩塌。并且监管机构难以准确掌握其业务的发展状况,无法准确评估其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宏观经济稳定运行造成的影响,极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所以我们可以分别从内外部入手加强对商业银行从事影子银行业务的管理。对于商业银行内部而言,需要加强自身业务管理和建立止损机制;对于外部而言,我国需要明确监管范畴,建立明确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影子银行业务信息透明程度,并积极推动影子银行监管立法,让商业银行影子银行业务的发展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从总体上把握发展的方向和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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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丁柯丹(1997-),女,汉族,四川内江人,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学历:金融硕士,研究方向:金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