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路径与方法
2020-09-10杜页川
杜页川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个大背景下市域社会治理中检察机关的作用逐渐凸显出来,具体来说检察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有利于解决我国社会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深化检察改革、确保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有利于检力下沉、保障基层和谐稳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实际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不断强化服务职能、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始终坚持依法参与。而具体的参与途径与方法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结合检察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规范引领作用,构建刑事和解平台助力纠纷化解。
关键词:检察机关;域社会治理;路径方法
近些年来我国在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与此同时我国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各种社会问题日益增多,新型社会矛盾风险的传导性、流动性不断增强。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积极转变自身职能,并推动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其中市域社会治理是重中之重。要按照中央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通过优化市域社会治理的组织体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市域社会治理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找准自身在社会治理中的定位,把握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检察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解决我国社会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以及信息化进程,在这个大背景下我国社会组织形式也出现了深刻的变化,以往的利益分配格局逐渐被打破。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对转型期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充分适应,就必须对社会中的各种力量进行充分整合,只有这样才能够形成推动社会治理的合力,从而有效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检察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社会治理活动并不直接参与其中,但是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与社会治理活动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检察机关是市域社会治理格局中存在的一条救济权利、保障安全、维护稳定的制度通道。因此,在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过程中,对于我国社会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必然要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有利于深化检察改革,确保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
当前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检察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就是法律监督供给能力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并不相适应。要解决这种不相适应的状况,最根本的途径就是深化检察改革。深化检察改革的目标和原则就是坚持群众路线,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和处理检察改革的重大问题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就是在根本上解决市域社会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检察改革牵引检察职能的平衡发展,助力提升检察办案质量,改革促使检察能动,对于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满足于人民需求。检察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要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充分认识到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的重要性,回应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新期待的时代课题。
(三)有利于检力下沉,保障基层和谐稳定
基层是社会治理与服务的重心,也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根基。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場经济的不断发展,乡、村基层积累了大量矛盾且日益激化,这对长期以来法律执行得不到有效监督的基层地区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冲击。基层检察工作处在助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检力下沉是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应然之举。检察机关通过在街道、乡镇设立派驻检察室,开展对派出所等公安基层刑事执法活动监督,对监外执行活动监督,依托检察职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延伸监督触角,推进基层社会治理[1]。
二、检察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不断强化服务职能
检察机关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要注意反思自身的执法理念,必须要将社会生活中司法工作的服务作用充分凸显出来,并树立服务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司法检察服务。具体来说,谦抑法治思维必须始终秉持,检察机关的批捕和起诉权利应依法合理行使,在对严重刑事犯罪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还要对社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检察工作的助力点进行积极探索,通过将优质司法服务提供给人民群众和整个社会参与到市域社会的治理过程中。
(二)以执法办案为中心
检察机关应从自身的职能也就是从执法办案入手参与到市域社会治理中,这也是检察机关存在于社会中的根本意义。需要强调的是,检察机关发挥服务职能与履行自身的职责也就是执法办案并不是相互矛盾的,提倡服务并不是对检察职能的淡化,而是要创新执法办案的方法和策略。要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把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充分履行好,努力解决社会治理的难点、痛点问题,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只有使法律监督得到不断强化,才能够使司法的公平正义得到充分维护,才能将良好的道德与法治标准树立起来,从而有效净化整个社会的发展环境[2]。
(三)始终坚持依法参与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必须要仔细、谨慎选择方式方法,进行科学合理的取舍,一些问题如果能够以道德或行政途径解决,那么检察机关就不应过多的参与其中;一些矛盾如果能够依靠当事人自治和社会组织有效化解,那么检察机关也不宜启动诉讼程度加以解决,也就是说在提供服务和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保持适度的消极性是有必要的,应避免事无巨细、大包大揽的行为,将检察职权过度放大。检察机关在选择方式方法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对其创新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考虑,另一方面确保其合法性,检察机关不能突破法定职能包揽不应承担的工作[3]。
三、检察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路径与方法
(一)结合检察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表明了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加速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意义。”检察机关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通过送法活动强化民营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如何应对知识产权犯罪、防范企业内部人员违法犯罪、应对和防范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等问题,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菜单式、定制化的法治宣讲服务,帮助和引导民营企业家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法涉诉问题,营造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治化平等保护,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以及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同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贯彻少捕慎诉司法检察政策,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保证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4]。
(二)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规范引领作用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各级检察机关要不断创新思路,持续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更好地发挥检察建议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不仅要依法办案,还要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做到标本兼治。办案怎么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检察建议是一个有效手段。一纸检察建议,看似轻巧,实则体现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之慎、之重,体现出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探索。要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要做到健全机制,促进检察建议规范管理;
多管齐下,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多措并举,强化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
(三)积极搭建刑事和解平台,助力纠纷化解
刑事和解制度最早源于西方恢复性司法运动,它对刑事司法的理论和实践注入了一种全新的理念。恢复正义、刑事契约理论、和谐理论以及合意理论等是刑事和解制度理论框架的主要组成部分,而这正与当今和平发展的时代主题以及我国“和合”的传统价值观念相契合,与刑罚轻缓化的刑事政策要求相适应。现阶段,应在此制度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构建刑事和解平台,这对我国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具体来说,地区检察机关可以联合政府司法部门共同构建地区刑事和解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刑事和解工作,消除更多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积怨,从而实现地区社会治理的现代化[5]。
结语:
总而言之,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应对社会治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涌现出的新问题进行准确的把握,从而将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出来,积极参与到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中,将优质的司法服务提供社会与人民群众,从而为地区乃至国家的转型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调研组[1], 胡春健, 肖宁等. 上海市检察机关深化长三角社会治理区域合作情况调研报告[J].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9(001):P.65-69.
[2]潘勇, 钱地虎. 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证分析——基于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实践[J]. 中国检察官, 2020(003):7-11.
[3]张春泉, 贺志明. 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市域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J]. 新丝路, 2018(021):67-68.
[4]冯玥.武汉市法治化营商環境建设研究[J]. 长江论坛, 2016(02).
[5]李会龙,李尚鸿. 我国语境下的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困境及立法期待[J].法制博览, 2020(009).
作者单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