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11-24段炼
摘 要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更是在2000年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厅,职务犯罪预防总体工作开始向系统化以及集中化逐步转变,当前不同省市区域均开设了职务犯罪预防分支部门,部门名称虽然不尽相同,但是基本上均是由检察院相关人员构成,随着近些年职务犯罪日趋多元化,新型化的犯罪特点也层出不穷,在该种环境背景之下检察机关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则出现了一定的问题,而本文基于此就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内容和方式进行着手分析,对当前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最后探讨优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策,以期为后续关于职务犯罪相关研究提供理论上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 基层 检察机关 职务犯罪
作者简介:段炼,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313
通常来讲检察机关对于职务犯罪开展的大量工作,目的在于对职务犯罪起到有效的遏制和实际预防作用,该项工作自2000年开展以来效果也是较为明显,在此过程中更是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是随着时代进步,经济快速发展,职务犯罪行为也在同步更新,腐败问题在新时期依然是人民关注的焦点,更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大力强调改善的重中之重。就2015年来讲全国范围内十万余人涉及违纪处分,将近五万人由于职务犯罪被严肃查处,其中涉及较大犯罪金额并影响较为恶劣的案件也不在少数,这些现象从很大程度上将政府机关、党员干部在广大百姓心中公正及为民服务的形象大大降低。因此新时期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大众均对职务犯罪及其预防予以了高度关注。
一、 初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内容模式
(一) 预防工作内容
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职务犯罪的事后预防,简单来讲就是对已经出现的职务犯罪行为予以查办,具体来讲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相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以及提起公诉,此外检察机关对于群众举报的相关职务犯罪也需要予以受理并查办,而无论是哪一种均是依托于刑法政策实施犯罪处理,而如果是建立在群众举报基础上的案件查办将更加快速,而群众参与效果也较佳;二是职务犯罪的事前预防,由相关检察机关进行检察建议的提出并予以预防咨询的提供,其中检察建议由检察院颁布的关于某个单位强化制度建设以及管理监督等方面法律文书,包含了整改法律文书以及预警法律文书两种;在此基础上对职务犯罪予以案件调查和相应的案件研究分析,其中案件调查同样是由检察机关对某个行业单位开展的关于其发展状况以及演变趋势等实证考察以及深度考量,着重看重从制度以及机制等角度提出预防对策。而案件研究分析则是检察机关对于职务犯罪具备典型化的案件予以专门性的分析,尤其是对产生原因予以查明并对其发展规律进行总结,最终出示研究分析书面性报告;三是职务犯罪的档案建立以及查询,检察机关促进法律监督以及诚信建设等工作发展同时对贿赂案件予以遏制,进而将所有职务犯罪相关案件信息予以实际总结并进行电脑录入,最终形成职务犯罪档案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
(二) 预防工作模式
一般来讲关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内在模式建立在三方面:一是个案预防,指的是检察机关对于职务犯罪从案发原因上进行查找,进而将管理以及制度方面的相关漏洞有效找出,之后予以检察建议的提出并警示教育,以此对个案发生区域单位预防相关职务犯罪;二是专项预防,指的是对区域重点工程以及重点行业可能产生相关倾向性以及共性等问题予以专项预防,检察机关实施同步良好预防;三是系统预防,指的是检察机关对于特殊行业或者是某一行业、某类单位实施的关于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
二、 探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高素质预防队伍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问题集中在缺乏高素质预防队伍上,具体来讲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本质上包含较广内容,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进而有效利用,加之实践工作环节职务犯罪相关案件多种多样,还需要预防工作者具备较强的计算机以及协调和表达、文字等多方面能力,然而当前各个省市关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整体素质不甚理想,基本上县区域工作人员较少,由检察机关调配2到3名干警予以兼职,而市区域工作人员虽然为专职人员,但是数量也往往不超过5名左右,无论是干警兼职还是专职人员掌握的行业知识以及技能均较为有限,因此相关预防的工作开展也是困难重重;此外部分工作人员对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抱有较低的积极性,认为日常查案以及办案是自己的重要工作,而预防工作仅仅是微不足道的“差事”,对于年终考核仅仅需要资料集中查补即可 。
(二)缺乏明确预防权立法
现今无论是宪法还是其他法规之中要想寻找到职务犯罪相关预防工作措施条例或者是规定基本上无法实现,因为所有的法律均没有将其预防立法进行专门性设置,现今能够参考的是2013年国家高检院颁布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 ”但是该规定并没有对预防工作予以细致化的良好明确,基本上笼统性规定较多,而对于该规定实施起来也存在较多的误区,一般大众对于腐败分子查出金额以及其职位高低较为关注,此外对检察机关在哪一单位停靠警车也是较为关心,而基于此一些行政单位对于检察机关的登门拜访非常抵触,表现为不愿意配合,更加对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产生较强的误解,由此检察机关实际预防工作的良好开展受到了较大的阻碍,而缺乏明确预防权实际立法也是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内在问题之一。
(三)缺乏多元化预防模式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除了体现在上述两方面之外,还体现在缺乏多元化预防方式上,具体来讲,上文中提到关于职务犯罪实际工作模式有三种,分别为个案预防以及专项预防和相应的系统预防,而这三种工作模式可以说已经成为了基本办公模式,虽然能够为检察预防予以法律监督的实际职能提供,但是从不断更新的犯罪案件上来讲则体现的较为单一,检察建议仅仅是存在于个案预防环节中,可以说从属性质较强,此外从上述三种预防模式整体上讲为预防服务,并不能真正的归结到预防监督上,而单一性的预防工作模式显然为职务犯罪的良好预防带来了严重的阻碍作用 。
三、探析职务犯罪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提升对策
(一)构建高素质预防队伍
职务犯罪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提升对策集中在构建高素质预防队伍上,具体来讲,职务犯罪有关预防工作本质上属于较慢见效以及较大投入类工作,在实际开展此项工作中更加需要将各个工作环节良好落实,而无论是哪一工作环节均是建立在预防工作者高效办公基础上,这就需要高素质预防队伍的构建,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首先是将预防工作者数量大大提升,增加各个省市区域以及县区域相关预防工作专职人员数量,因为预防工作日常任务较为繁重,较少数量的工作人员是较难完成的,当然更别说高效完成,此外更加需要予以人员编制的增加,在配齐专职人员基础上进行整体队伍素质强化,市区域可以将连接县区域展开定期预防工作专职人员知识培训,重点引入心理学以及民法学和相应的诉讼法学、刑法等等知识培训,尤其是需要将其计算机方面的应用能力大大提高,促使信息化成为办案的常态,还可以挑选一些优秀专职人员予以重点领导岗位的实际培养,在日常实际工作中,不断强化预防工作重要性的大力宣传,促使专职人员将工作积极性良好提高 。
(二)制定健全预防法律法规
新形势下,较多的实践表明职务犯罪不仅仅是需要严厉打击,更加需要强调预防的重要性,应该是将预防以及打击两者共同强化,进而起到标本兼治最终目的,站在宏观层面上应该是拥有法治规范予以监督,而从微观层面上则应该是依托于法定程度,简单来讲就是将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转变到法治化管理中,促使其更加程序化以及制度化,这就需要国家针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在此过程中地方立法需要走在国家立法之前,针对本区域相关的职务犯罪予以法律条例的尽快出台,对于现有预防工作予以强化规范,此外关于公职人员的实际财产状况公示,也有赖相关条例以及制度的实现,一方面提升政府公职人员收入透明度,另一方面改革职务消费,尤其是将政府人员福利以及相应的工资等等做到良好统一 。
(三) 增加多元化预防模式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提升对策除了集中在上述两方面之外,还集中在增加多元化预防模式上,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增加警示教育宣传方面的活动,所谓警示教育就是检察机关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各个部门以及不同行业等定期开展座谈会,就廉洁教育、法制教育等予以宣传,还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到监狱实际参观,通过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方式,使宣传活动更具威慑性和教育意义;此外检察机关还可以和当地媒体建立合作关系,以网络手段或者是传统文娱等多样的载体,在社会公众中予以职务犯罪宣传,同时展现良好的工作成效。二是建立预防网络平台,由检察机关主办构建,社会各阶层均可以良好参与其中,依托于网络的便捷性促使广大群众均可以参与,一方面拉近政府与群众之间心与心距离,另一方面更加优化预防工作 。
四、结论
综上分析可知,一个国家之所以能够长久的稳定,一方面在于经济建设的成果明显,另一方面也与政府的廉洁奉公息息相关。“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政府与广大群众之间的关系正如这船与水,如果政府这艘船在公众群体心中不再是清正廉洁或者说是为大众真心服务,则广大百姓犹如大江则不能承载这艘小船。由此可见职务犯罪的良好预防对于减少腐败的发生,维护社会经济的良序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及今后,改进并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势必成为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之一。本文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问题对策作为研究核心旨在为现今以及未来检察工作的优化发展,以及降低职务犯罪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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