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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广州地区打击非法中转分销烟草专卖品活动工作的困难与对策

2020-09-10陈伟鹏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8期
关键词:广州市现状分析

陈伟鹏

摘要:卷烟制假贩私活动对社会的危害,尤其对国家税收和消费者利益的损害,迫使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把 “打源头”与“堵渠道”并重,打击非法中转分销烟草专卖品活动工作更是近年来广州地区烟草专卖管理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广州市;卷烟打假打私;非法中转分销;现状分析;困难与对策的思考

仓储与运输环节是各类商品进入销售终端的必经步骤,虽然烟草专卖品相较于其商品更为特殊,但其获利模式依然不能脱离上述范畴。本文尝试从广州地区卷烟打假打私工作的现状出发,剖析打击非法中转分销(运输、仓储环节)烟草专卖品活动的工作难点,探讨其工作对策。

一、现状

鉴于广州地理位置优异、交通路网发达、寄递物流企业交接量庞大,长期以来被涉烟犯罪分子作为非法中转分销烟草专卖品活动的首选地,长期被上级部门列为卷烟打假打私“主战场”。然而,随着国内涉烟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卷烟制假贩私活动空间被不断压缩,部份犯罪分子选择东南亚国家作为假冒伪劣卷烟的生产基地。由于打击防控难度高,打击非法中转分销烟草卖品活动工作进入“拉锯战”状态。

二、存在的困难与原因分析

(一)重税造成暴利。作为高税利商品,世界各国大多对烟草制品采取“寓禁于征”的调控手段,即通过征收高额税款、提高价内税以减少国民对该特别商品消费的欲望,目前我国烟草综合税负更高达65.6%①。可见,卷烟的价格里确实有很大一部分是国家对烟草产品征收的税,烟草制品的制假贩私活动仅通过逃避国家的征税一项就已经可以得到相当高的利润,况且涉烟犯罪分子为了使利润最大化,一般都会使用低劣的原料进行生产,相对于正规厂家而言其生产成本非常低廉。

(二)违法犯罪成本较低。虽然卷烟制售假活动通过逃避征税获取高额利润,但从执法实践来看,其刑罚幅度相对较低,特别是“互联网+”时代,幕后主犯可通过各类工具远程遥控、通过犯罪环节分割方式逃避打击,不仅增加执法单位断链破网难度,现场抓捕的从犯、辅助人员也因证据链条采集难度高,只能判处较低的刑罚②。

(三)对重点环节、新兴行业监管缺乏执法手段。利用广州市交通枢纽、物流寄递企业非法运输卷烟成为各类非法烟草专卖品的主要流通渠道,不法烟贩大多是对非法卷烟进行伪装后通过自运或物流公司托运,再分销到各市,交易方式更加灵活、多变和隐蔽。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寄递物流企业的监管还存在一些难点,一是寄递物流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在监管、检查中往往人手不够、力不从心;二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烟草部门对寄递物流行业管缺乏执法权,而一些小型物流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可能引起涉烟运输行为疏于监管,使一些不法烟贩有机可乘;三是部份寄递物流公司对运输物品的内容和托运人身份真实性缺乏监管,使涉烟违法运输案件检查难、追根难。

(四)源头整治难度大。前文提及,因涉烟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不断被挤压,广州已不是各类违法卷烟的生产地,因此,我市公安烟草部门查处的涉烟违法犯罪案件往往发生在中间渠道,在属地管辖的前提下,对卷烟制假贩私活动“上下游”追查的难度极大,对有效摧毁涉烟犯罪团伙的生产能力往往是有限的,可以说,只要源头地区的涉烟犯罪活动一天未得到根治,进出广州的非法中转分销烟草专卖品活动仍难以断绝。

三、工作对策

结合前文所述的存在问题,笔者在这里就有效提升打击非法中转分销烟草专卖品活动工作效能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一)多层次结合,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③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下,烟草与各职能部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联动协作机制,最大限度惩治涉烟犯罪活动的犯罪成本。一是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通过依法及时归集涉烟违法犯罪信息,运用数据云共享技术,提请公安机关将涉烟犯罪高危或边缘人群纳入监管。二是健全完善信用联合惩治措施。针对涉烟违法犯罪涉及领域多、跨行业作案特征,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涉烟犯罪分子及为其提供便利的从属企业、人员予以多方位处罚或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管治效果,提高社会震摄力。三是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通过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申诉、查处、索偿等帮助,使广大人民养成自觉维护自身利益的良好习惯,从而使全部已知的假冒行为都能得到有效处理,有效拓宽举报信息来源渠道并增加违法失信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二)多部门联合,落实重点环节联合监管措施。联合公安、交委、邮管等部门建立完善物流寄递环节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全面推进“五个百分百”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地生效,即“100%实名收寄、100%开封验视、100%技防安检、100%持证经营、100%从业人员登记”,做好重点企业监管、大要案件查处工作,以全过程监管的方式强化对涉烟犯罪团伙、涉案企业法律、经济责任的追究力度,重点追究涉案物流寄递企业的连带责任,对为涉烟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的场所经营者依法重罚,压缩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完善各职能部门间情报信息交流合作工作,并借助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优势,实现“线上、线下”的联合防控,为态势分析、源头倒追、调整策略、精准打击等工作夯实基础。

(三)多区域联动,深入开展涉烟源头整治工作。首先,以“全国一盘棋、优势互补、战果共享”为设计思路,通过顶层政策设计的完善,由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全国统一执行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明确情报互通、传递以及联合办案的流程与主体等因素,畅通不同省份公安、烟草部门合作交流的渠道,并紧密协调公本地安部门开展源头追查工作,促进全链条打击工作效能的提高。其次,作为基础执行單元的市、县(区)公安烟草部门在办理跨行政区域的涉烟网络案件时,也要严格执行案件经营报备制度,并善于总结经验与不足,及时与异地执法部门开展工作交流、提出建议,联合涉烟制假贩私活动较严重的地区共同堵塞监管漏洞,逐步实现多省市涉烟综合治理形势的逐步向好。

(四)多警种合作,深入开展涉烟斩链破网工作。公安机关分为不同的警种,术业有专攻,各地市负责卷烟打假打私的警种也不尽相同。以广州为例,紧紧依靠公安机关食药环侦部门是最佳选择、最佳途径,当然在侦查的过程中启动多警种合作是为彻查案件的需要。对于涉烟重大案件的侦办工作而言,可以通过商请公安相关业务部门介入提供支持,邀请派出所、刑警队、特警队等进行现场维护,但具体移送到的公安承办案件部门,则是向同级公安机关食药环侦部门移送是最合适的选择,其直接对口,他们办理此类案件懂业务,有经验,办理此类案件轻车熟路,也便于双方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沟通等等。紧密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完善行刑衔接中证据标准、文书标准、移送标准的统一工作,尤其要强化检察机关对涉烟专项整治行动中两法衔接工作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捕诉一体等办案机制优势,最大限度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四、结语

卷烟打假打私工作任重道远、未有穷期,非法中转分销烟草专卖品活动也时刻变化,也必将增加新的难度,这都要求烟草专卖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优化调整打击防控策略,不断提升联合执法效能,为国家财政税收、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李昭翼. 烟草局:中国卷烟综合税负高于目前世界平均水平.央广网,2015-06-05

[2]刘建玲. 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的对策思考. 烟草在线专稿, 2020-07-28

[3]小岛小叨. 解析客户信用体系建设:未来不规范经营,店主可能会被列为失信人. 烟草在线专稿, 2020-09-10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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