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高银行卡支付业务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
2020-09-10陈铭
陈铭
可疑交易报告是反洗钱工作的核心义务之一,是银行卡业务参与主体反洗钱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反洗钱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以风险为本开展反洗钱工作成为支付行业参与方的基本合规任务,报告的有效性作为衡量各家义务机构反洗钱工作质量和效果的关键评价指标,如何提高监测报告的有效性成为行业共同面临的问题。
何为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有效性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所示,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对于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打击洗钱、恐怖融资与扩散融资的国际标准:FATF 建议》(2019年6月更新)第20条“可疑交易报告”项下亦要求,如果金融机构怀疑或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为犯罪收益,或与恐怖融资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法律要求,立即向金融情报中心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是指义务机构提交的可疑报告涉嫌洗钱的有效程度,通常以移送可疑案例比例、侦查机关立案比例指标来衡量,具体为:移送侦查机关可疑交易报告数占总体可疑交易报告数的比例,或立案数占移送侦查机关可疑交易报告数的比例。如移送可疑案例比例、司法机关立案比例越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越高;反之,移送可疑案例比例、司法机关立案比例越低,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越低。
近年来,随着反洗钱在遏制和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甚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政治稳定等方面的战略地位日益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2012年起,FATF(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反洗钱国际标准和评估方法进行了重大调整,以风险为本被确立为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准则,有效性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心。支付行业作为如今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直接影响了国家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有效性,也是在2019年FATF对我国进行第四轮互评估中要求的重点,提升支付行业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制约报告有效性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剖析
随着电子支付行业的快速发展,银行卡业务面临的洗钱风险日益加剧。与传统现金和柜台交易不同,新型互联网和移动支付具有资金快速流转、线上远程操作、信息验证交易等特点,大量洗钱交易转移到了线上新型支付渠道,使得洗钱资金的监测和追查越发困难。由于支付行业涉及发卡银行、收单机构、转接清算机构、商户等众多参与方,消费、取现、转账、缴费、代收付等支付交易类型繁多、交易信息要素各异,加之发卡银行和支付机构通常存在“重欺诈、轻洗钱”的风险管理常态,特别是非金融支付机构起步较晚,洗钱风险管理普遍较为薄弱,容易成为洗钱的温床。数据“黑产”与洗钱团伙联合,申请欺诈、交易欺诈和洗钱交易交织并存,交易变造、虚假商户、跑分平台等恶性违规行为层出不穷,进一步加剧了洗钱行为在电子支付网络的泛滥和蔓延。
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反洗钱报告》看,无论是以移送线索、立案线索,还是以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占可疑交易报告数量比率来衡量,占比均较低。以2018年为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报告机构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共计160.20万份,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共发现和接收重点可疑交易线索13467份,向侦查机关移送线索3648起,侦查机关立案419起,同比增长44.98%。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整体还较低,虽然可疑交易报告数量较以往有了大幅下降,但向侦查机关移送线索比例和侦查机关立案比例较低,仍存在大量的防御性报告,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多但价值有限。支付行业的可疑报告更多来自于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报告数量较少,可疑交易的分析判断理由通常较为简单和模板化,更多是因为账户呈现集中和分散交易、资金快进快出等异常交易特征,有明确涉罪类型指向的不多,缺乏详细的客户情况、交易背景、交易目的和资金来源的分析。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缺乏深入的客戶分析和交易背景调查。一是发卡银行在客户准入上普遍较为宽松,在开户时如客户能提供符合身份识别最低要求的证件资料,无论实际业务用途和风险高低,基本来者不拒,未完全按照KYC(Know your customer,充分了解你的用户)原则对客户的职业、财产、社会关系情况或交易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进行尽职调查,更谈不上对客户关联方及实际受益人进行了解,缺乏根据客户情况开展洗钱风险分类评估并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验证和重点监测措施,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有待提升,直接影响后续监测的效果。
二是部分收单机构特别是非金融支付机构在商户入网时对客户身份未尽实质审核义务,通常仅满足形式合规要求,对于小微商户通过远程收集其身份证信息或手持身份证照片后即可在线申请注册商户,此时机构可能并不了解商户所有人的真实身份和受益所有人、商户实际经营范围和交易背景,也没有严格落实商户检查等收单机构管理要求,在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监测上存在巨大的漏洞和隐患,更有甚者,部分代理商受利益驱使协助伪造营业执照等商户申请材料,给洗钱分子批量开立虚假商户转移违法资金提供了可趁之机,事前的商户准入关把守不严则更难以在事中的海量交易监测中识别出洗钱资金。
传统监测规则模型存在局限,难以覆盖团伙性洗钱交易。各家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虽已搭建起覆盖面较广的总分联动的可疑交易报告机制,但通常过度依赖系统设定的固定模型开展自动监测,专家规则模型也主要依赖于人工经验,根据监管发文、风险提示和历史案例特征总结而出,对最新洗钱风险形势和本机构可疑交易特征把握不全面,规则模型设置较为简单粗放,交易监测周期较短,对不同上游犯罪类型监测的针对性不强,误报率通常达到80%以上,且缺少定期的运行效果评估和调优,容易被专业洗钱团伙所规避。
当前电信诈骗、网络赌博、地下钱庄等洗钱活动往往呈现团伙化和专业化特征,规则模型对可疑交易通常从单一账户或商户角度开展监测,仅适用于识别单个账户的洗钱行为,难以识别多账户协同參与的洗钱团伙,无法对复杂交易手段的洗钱行为进行全链条的监测识别;同时由于系统产生的案例量大,需要大量的人力进行排查,中小机构分析人力普遍不足,难以覆盖全量案例,缺乏对集中性洗钱交易展开充分的关联排查和深入的挖掘分析。
数据质量不高,交易信息割裂。电子支付业务和产品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陈出新,各种新型交易层出不穷,机构内部对于不同业务和产品通常建有独立的业务系统,数据标准不统一,报文格式多样,系统间彼此缺乏数据信息关联,很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内部并未建立统一、全面的基础交易数据库,内部调取数据通常需要查询多个系统甚至通过后台批量提取才能获取,大大制约了监测和分析效能的提升。由于报文要素缺乏强制规范,普遍存在交易对手、IP地址等数据要素缺失或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往往导致对相关交易无法实施有效监测。
不同机构独立开展可疑交易监测,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机构之间的交易信息未能有效贯通,交易在不同机构间被割裂无法对应识别,部分支付机构使用自身账户标识替代账户信息,部分机构出于逐利目的,甚至会违规变造交易,造成交易被系统化分拆至不同商户甚至虚假商户,交易信息失真无法反应真实交易场景,洗钱分子利用支付体系的弱点将资金通过电子交易在机构间流转,各机构间的交易信息通常不能透传,无法展现完整的资金链条,给洗钱资金的还原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即使各家机构分别报送了同一笔资金流向的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可能也难以通过唯一的身份或账户信息将各机构上报的交易进行有效串联,还原其在支付业务参与主体间资金流转的完整链路。尽管监管机构下发了上送交易唯一标识的要求,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技术标准和报文规范,难以在报告中有效执行落地。由于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条码交易在不同支付环节可能通过银联或网联不同渠道转接,单个清算机构也无法掌握全部环节交易,给洗钱分子通过不同的支付和转接渠道分散交易提供可趁之机。
提高反洗钱报告有效性的策略和建议
可疑交易监测报告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环节,提高报告的有效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支付行业各参与主体切实遵循以风险为本的原则,由防御性报告向以风险防控为本转变,重视全面洗钱风险管理,加大可疑交易监测报告工作资源投入,从数据、系统、监测、分析等各方面全面提升反洗钱监测报告的有效性。
第一,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完善客户和交易基础数据信息。数据是提高监测分析质量的基础,数据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直接决定了报告的质量和效果,要提高报告的有效性,必须首先治理优化数据资源的质量。一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把好客户和商户的入口关,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和受益所有人识别要求,开展客户风险评估,对年龄偏大或偏小、联系电话虚假、开户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开户申请,营业情况与经营范围、规模、法人身份信息不相符的情况作为高风险指标,对高风险客户采取相应的强化调查、交易限制和监测措施;二是不断丰富完善基础交易数据,建设企业级统一的大数据库,规范、全面地采集和运用客户和交易相关的信息要素用于监测分析,在基础交易数据之上,运用客户身份、交易对手、交易场景、IP或MAC地址、终端标识、生物特征等各类数据标签信息,构建多维度的用户画像,同时结合身份验证、工商登记注册、司法执行信息等外部公开数据,丰富交易监测和分析的数据维度。
第二,规则模型与智能技术相结合,提升监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一是完善监测规则模型,根据监管机构、公安司法机关发布的洗钱案例提示和风险指引,区分上游犯罪类型的不同特征,综合运用案例特征化、特征指标化、指标模型化的方法,部署差异化监测规则;从全面性、准确性和灵活性三个方面定期评估分析规则运行情况,通过有监督和无监督算法等机器学习工具,对新型洗钱交易及可疑交易样本进行训练,总结提取新型洗钱交易特征指标,对监测规则模型动态迭代更新,形成规则优化的长效机制;二是提升智能监测分析能力,综合运用复杂网络、关联图谱、图计算等智能技术,辅以可视化交互工具,对监测规则通常无法有效覆盖的非法集资、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洗钱交易团伙进行关联分析,挖掘异常交易结构和资金网络节点,识别具有集中性特征的可疑交易账户;在人工分析环节,引入自然语言处理平台(NLP)技术和文字识别技术,提高案例分析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强化异常交易案例的人工分析,加强洗钱团伙的关联排查与分析。一是加大人力投入,扩大人工分析覆盖面,通过经常性的交易调查和案例分析培训,提高总分机构分析人员的专业技能,目前各大商业银行和大型支付机构均相继建立了专门的反洗钱中心,对异常交易开展全面复核,同时通过完善监测能力,提高案例监测的精准度,运用系统化工具筛查异常交易案例,缩小人工分析排查的范围。对于可疑账户核查客户身份、财务和交易行为,排查挖掘其他潜在风险账户和关联关系,识别发现可能存在的洗钱交易团伙,并对可疑账户开展持续监测,拓展可疑交易线索和资金网络,争取形成质量和价值更高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二是完善反洗钱系统,整合全面的基础数据和关联数据,提供可视化分析工具,实现调查流程的全系统处理,为人工分析提供系统支撑,使调查人员可方便地查询账户和商户的历史交易信息开展多维度分析,并调阅过往调查记录,匹配内部案例和外部关联数据,提高人工分析的效能。
第四,统一支付业务交易标识,规范报文格式要求。建议监管机构制定完善的适用于支付行业的可疑交易报文格式规范,明确交易唯一标识和交易对手方账户等信息上送要求,实现交易信息从客户身份或账户层面的唯一性识别和参与机构间的透传,规范化上送交易对手方信息,打通不同机构间的资金链条;同时,不断加强对义务机构的监管力度,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有效震慑交易变造等恶性违规行为,督促相关机构按照行业规范,真实、准确、完整上送交易信息,保证报文要求的有效执行落实。
综上所述,面对日益严峻复杂的洗钱风险形势和不断提高的监管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都亟需以风险防控为本,加强可疑交易监测报告工作。对于义务机构而言,提高可疑交易报告有效性是一项牵涉数据、监测和人工分析等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环节协同发力,实现全业务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覆盖,并为各个环节提供完备的信息系统和技术支持,以不断提升洗钱交易的精准预警、科学分析和有效报告,从而更有效地履行可疑交易报告的法定义务,充分发挥控制和打击洗钱交易及其上游犯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