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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模拟法庭课程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研究

2020-09-10石向梅彭俊

新教育论坛 2020年1期
关键词: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教学改革

石向梅 彭俊

摘要: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对培养创新性法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模拟法庭也被引入各大高校法学院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中。但由于受传统教学模式的禁锢、教学师资条件的限制等因素影响,模拟法庭教学在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本文在分析当前模拟法庭教学在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的基础上,主要从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师资配置等方面,探索符合法学教育宗旨的模拟法庭的教学形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实践性的法律人オ,推动法治进程。

关键词: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教学改革

一、法律硕士模拟法庭教学改革的时代要求

为了推进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我国教育部联合中央政法委于2011年12月23日出台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高校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即高校的法学教育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保证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是深度衔接着的。近些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明显进步,各大高校的法学院也纷纷进行扩招,法科学生的数量增长特别迅速,尤其是法律硕士数量增长也很快。对于法律硕士来说,突出特点就是要以培养宽口径、实践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因此针对这一特征,法律硕士的课程设置应该体现出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结合,而模拟法庭课程就是比较契合这一教学宗旨的课程,因此,对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的规范研究是必需且迫切的。虽然当前许多院校设置了法律硕士专业,但是该专业相较于其他学科专业来说起步较晚,还未形成十分完善的教学体系。因此,对一些学校特别是成立法律硕士专业时间还很短的院校来说,改善模擬法庭课程的设置和教学模式还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当前我国法律硕士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问题

模拟法庭作为一种外来的实践性教学方法在我国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很多高校的法学院已将其引入到法律硕士培养的教学实践中。但是由于传统教学体制、师资结构的束缚,以及一些高校对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还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这导致了模拟法庭教学在实践应用中出现了很多问题。

(一)课程设置的不严谨性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应以一套的详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前提。但在实际情况中,各校组织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没有统一的规则制度来规范,各个高校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与指导书。不少学校没有在其教学计划中将模拟法庭课程设置为独立的教学课程,仅仅将其作为使学生快速了解诉讼程序的工具,一般由讲授诉讼的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根据课程的需要安排为数不多的几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其出发点还是为了让学生理解和掌握课堂上所讲的程序性理论知识。这样没有稳定的教学框架和教学秩序有为支撑的模拟法庭课程,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任意性。至于其中具体的教学要求、运行模式、教学环节、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都缺少作为独立课程的严谨与规范性。

(二)教学模式的“表演性”气息浓重

实践教学中,很多法学院校组织的模拟法庭变相成为了一种有剧本并事先排练好的“话剧表演”,“剧本”提前设计好所有的案件情节、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甚至双方的辩论对话等。学生在此期间本应对案例进行激烈的分析讨论、训练司法文书的写作能力、提升庭审中的辩论技巧,但是这些环节均被形式化的表演课堂一带而过,甚至被忽略掉了。模拟法庭教学正式开始前做好各种准备无可厚非,但这种准备只能限于一些司法文书例如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收集等相关方面的准备。对于庭审过程中双方如何辩论,对证据如何判定以及最后的判决结果等这些都应该是不确定的。仅为了保证教学效果的完成而忽略到最重要的环节使得庭审过程更像是在“表演”而非“实战”,如此一来,学生的口头辩论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根本无法得到实质性的锻炼,让学生掌握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锻炼、进行学术的精进或理论上的创新就更不值得一提了。

(三)专业师资的缺乏

长期以来,绝大数高校法学院老师侧重于对理论知识的研究,很少有在实务部门从事过相关法律职业的经历,缺乏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该课程却对师资力量提出了较高要求,它既需指导教师兼具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理论知识功底,又需指导教师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较强的实务技能。但是,现实情况是这种双师型教师在高校教师队伍中还是极度缺乏的。由于师资经验的不足,老师在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中对于学生所遇到实务中需要解决问题就不能够及时准确的解答,也无法针对实务部门在现实办案中需要具体注意哪些问题向学生给予指导,因此,学生即使通过模拟法庭的演练,也只是对诉讼流程有所熟悉,对于现实实务中遇到的突发状况和复杂的法律问题还是无从下手,这就使得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四)教学方法的单一

长期以来,大部分高校开展模拟法庭是为了检验学生对于老师所讲授的理论知识的吸收程度,助学生了解诉讼程序。不得不说这样的教学定位是极其单一的。模拟法庭展现到舞台上的虽然仅是庭审现场的模拟,但其涉及的整个流程却包含整个诉讼过程,需要包括相关实体法、程序法在内的多种知识体系。同时,还需要学生了解司法实践中某些问题的处理方式,以及法庭氛围等诸多的实践知识。法律硕士是经过选拔性考试进入到学校的,他们通过之前学习和考试已经了解了基础的法学知识,而他们进入研究生阶段后不再应是以学习传统的理论知识为目的,而是应该侧重于学习如何将已获取的理论知识系统化,然后如何将其应用到实践中,并且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培养独立思考、独立分析案件的能力。从模拟法庭开展前,学生应该事先对案例进行剖析,找出案情焦点和法律关系,到庭审开始前独立的完成司法文书的写作,再到庭审中学习如何质证、辩论。这一套流程下来需要的是不同教学环节环环相扣,互相支撑,需要不同的教学环节来提高学生在不同阶段所要掌握的技能。因此根据该课程自身的特点,将该课程与案例研讨、法律诊所、司法实习等其他实践性教学课程联系起来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对于中国的绝大多数法学院来说,根据课程特点采用针对性的多样化的教学方法问题始终还没有很好地解决。

三、法律硕士模拟法庭课程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

(一)建构独立的课程化设置,完善相关绩效评价制度

目前模拟法庭在我国高校法学院中的课程设计上,要么表现为一种辅助性的教学环节、要么表现为一门独立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但是,现实中前者居多。笔者认为,模拟随着法学教育改革的深入,其成为一门独立的专业教学课程已是大势所趋。通过制订独立的教学目标、教学大纲、编制统一的教材,使之能够成为一个常规性的教学项目。同时还要为其制定一套较为完备详细的规章制度以对此进行规范。

其次,还应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学生的投入与教师的工作付出如何被认可与评价。笔者建议学校应建立一套教学绩效测评制度,将教师参与模拟法庭教学工作的时间计为有效工时,并给予相应的报酬,或者是将其纳入教师工作考核计划和职称评聘环节的参考依据,以此来确保教师对模拟法庭教学的热情。通常来说,学生是模拟法庭教学实践中的最大受益者。他们参与到模拟法庭教学的过程也是提升自己能力的过程,但是,从古至今的教育体系都伴随着奖励机制,当学生的付出与收获成正比时,也能够更大程度的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与学习潜力。因此,在具体如何使学生的投入得到认可的问题上,笔者认为,学校可以采取考评加分的方式,或者是作为重要的学术活动参与经历在评奖评优时予以考量。

(二)推动“双师型”教学机制,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

模拟法庭教学的指导教师在整个模拟法庭课程中起到引导、总结、评价的作用。所以模拟法庭课程对师资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老师最好兼具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因此,在师资配置上应注重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最好的办法则是聘请一些当地的资深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担任模拟法庭兼职指导教师,对模拟法庭课程进行定期的指导。这样既能增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又可以知晓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情况,不会使理论上所学与社会上所用相脱节。必要时,还可以与校外的实务部门如法院、检察院以及律所建立双向交流机制和实践基地,让高校的指导教师“走出去”,通过到这些实践部门参加锻炼丰富其实务能力,让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请进来”给予学生现实中如何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指导。

(三)从单一化到多元化的教学方法

由于我国早期的模拟法庭教学是服务于诉讼法的教学,这使得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定位于使学生熟悉诉讼流程及掌握诉讼法学知识。但是,随着模拟法庭作为独立课程的开设,该课程应当是一门致力于培养法学学生综合能力提高和职业素质培养的课程。因此,该课程应该具备多元化的教学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培养学生运用实体法分析案件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程序意识和程序运用能力、培养证据意识和证据运用能力、培养学生法律逻辑与庭审语言表达能力、培养学生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培养学生法律职业伦理。但是,我们也不能将实践教学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完全割裂开来,即使是在法学实践教育比较领先的美国,他们也没有将传统的理论性教学及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对立起来。

因此,在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改革下,模拟法庭应由单一化的庭审演练转为多元化的教学部分组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组织课堂上对于案例的分析与讨论,讨论要贯穿在整个课程的环节中。二是法律文书写作,教授学生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对学生书写的法律文书进行评议。三是法庭见习,组织学生到法院参观真实的法庭审判,选择最高院的指导案例的相关视频进行观摩与学习。四是庭审演练,这也是该课程最重要的部分,学生通过分组和扮演不同的角色来完成整个庭审训练。五是抗辩训练,这是关键也是比较有难度的部分,往常的模擬法庭由于文案是事先准备好的,难免会存在表演的成分,导致法庭辩论环节中对抗性不足。抗辩训练则是在一个完整的模拟法庭之余,通过组织学生以分组的形式组成正方、反方来进行抗辩比赛。六是交互评价。学生之间、各小组之间的相互讨论要贯穿上述的所有过程。

四、结语

模拟法庭课程完全契合了法学教育改革中所提倡的“理论结合实践”的理念,因此,通过制度和教学上的一系列改革将其专业化、常规化及灵活化,已是大势所趋。模拟法庭教学改革路上,只有结合法律硕士培养的特点和目标,不断深化该课程的专业性、实践性及技能性,才能使法律硕士在走出校园后更好地承担起法律职业者的责任和使命,真正成为社会发展所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夏利民.模拟法庭课程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之探索[J].中国大学教学,2015.12

[2]夏利民.法学实践课程体系建设探索一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改革为例[J].中国大学教学,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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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博琦.全日制法律硕士模拟法庭课程规范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09.9

基金项目:

本文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教改课题“模拟法庭在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的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

石向梅,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2018级法律硕士;

彭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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