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凯夫《文选》编者意见述评
2020-09-10范雪飞
【摘要】 20世纪,清水凯夫先生提出的“刘孝绰实操编务而萧统挂名”的《文选》编者意见,在《文选》学界引起轩然大波。他用以支持这一新见的五条证据,均受到了学界的质疑与诘难,引发名为“清水旋风”的学术争辩。虽然在争辩过程中,其观点已渐为学界所否定,但这场争辩无疑促进了大陆文选学研究的复兴,有其不可忽视的时代意义。
【关键词】 清水凯夫;《昭明文选》;编者;萧统;刘孝绰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0)10-0029-03
《文选》的编者,《梁书》《南史》《隋书》、两唐志、《河岳英灵集序》《中兴间气集序》《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等书中均记载为昭明太子萧统。唐宋时代的一些文献记载中,开始有刘孝绰、何逊等学士襄助萧统编撰《文选》的说法,甚至有“昭明太子十学士”之说。这种说法流传渐广,就形成了《文选》编者的传统派意见,即“萧统主编,刘孝绰等学士协助说”。20世纪,日本学者清水凯夫(文中或称“清水先生”)提出了“刘孝绰实操编务而萧统挂名说”,认为昭明太子萧统没有亲自参加《文选》的编撰,实际担任撰录的中心人物是刘孝绰。清水先生这一学术论断,在《文选》学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论,这就是著名的“清水现象”(王立群语),或称“清水旋风”(陈延嘉语)。
清水先生关于《文选》编者的意见可概括为:《文选》的实质性撰录者不是昭明太子,而是刘孝绰,在《文选》选录的作品中浓厚地反映着他的意志[1]45。支持这一新见的证据主要有五条,试分述之:
第一,史书记载梁代帝王抄书撰述的传统。史书记载中,“记为撰者的皇帝、王公贵族往往不在担任实际撰者的文人之列”[1]34。以《法宝连璧》为例,《南史·陆罩传》记载:
初,简文在雍州,撰《法宝连璧》,罩与群贤并抄掇区分者数岁。中大通六年而书成,命湘东王为序。其作者有侍中国子祭酒南兰陵萧子显等三十人。[2]1205
湘东王萧绎所写的《梁简文帝<法宝连璧>序》,将实际参加《法宝连璧》撰录的三十余人的爵位、年纪、表字一一记述,可知此书实际是萧子显等三十余文士抄录编撰的,而《梁书》却径将此书的撰者属为简文帝萧纲,一语不及萧子显等人。此外,清水先生还列举了《华林遍略》《长春义记》《西府新文》《通史》等史书记载与实际编者不符的例子,进一步说明:
一般在史书中,即使有所谓帝、太子、王撰的记载,实际上也是帝、太子、王只下达编辑的命令,而把编辑委任给臣下,完成后或只冠以代表者之名,或只书以序文,这种情况居多[1]4。
清水先生认为《文选》的撰录也是这样。许多学者先后对这条证据进行了反驳,傅刚先生的结论足资参考:
当时编著的实际撰人情况还是比较复杂的。以帝、王、太子这一身份而论,也并不完全是只有他们下达编辑的命令,而把编辑委任给臣下。但是也不可否认的是,有许多署名的人并非实际编撰者。[3]155
将《文选》置于齐梁时代的大背景下,考察其时文学总集編纂的具体情况,清水先生这种研究思路是具有启发意义的。他指出的史书记载中帝王太子抄书撰述与实际撰人不符的现象,也确实是客观存在的,根据这种现象进而怀疑到《昭明文选》的编者问题,这种疑古精神是从事古代文学研究的学者所必不可少的,但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仅据所举之例就想说明《文选》亦非萧统所编、甚至梁代记载的帝王抄书撰述均非其实,这显然是十分不可靠的。
第二,唐宋文献资料的记载。唐代日释空海所著《文镜秘府论》有云:“至如梁昭明太子萧统与刘孝绰等,撰集《文选》……”宋代王应麟《玉海》引《中兴书目》,《文选》“昭明太子”条下有注文曰:“与何逊、刘孝绰等选集”。两条文献资料中都提到了刘孝绰参与《文选》的实际撰录,清水先生据此认为刘孝绰在《文选》编撰过程中起过很大作用。
文献资料往往是证明一个问题时相对可靠的证据。就《文选》编者这一问题来说,上述两条唐宋文献资料的记载不同于官修史书等其他文献资料的记载,这种矛盾的情况下,就要考察哪一类文献记载的可信度更高。
两条唐宋文献资料的可信度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力之先生认为,唐代李善注《文选》,关于编者问题没有任何一处提及刘孝绰等学士的作用,而《文镜秘府论》所说“萧统与刘孝绰撰集《文选》”云云,引自唐人元兢《古今诗人秀句序》,元兢虽同为唐人,但相比李善的专家专门性著作,其举例性的说法,显然是难以据信的。元氏之所以有这样的误记,是因其误将刘孝绰为太子萧统编文章集之事张冠李戴为编《文选》事[4]。第二条文献资料记载尤为学者所不信服。曹道衡、沈玉成二位先生就曾质疑何逊参编《文选》的说法,他们以为史传不见何逊任职东宫的记载,史料中亦不见何逊与萧统交往之记录。另外,据何逊生平之游迹,他也没有参编《文选》的可能性[5]338-339。
第三,《文选》选录的作家作品体现了刘孝绰的意志。以何逊为例,何逊的诗文才能,《梁书》多有记载,沈约谓之:“每读卿诗,一日三复,犹不能已。”[6]693萧统若是《文选》编者,以其秉有“文质彬彬”的文学观和“性爱山水”的性格来讲,不选录何逊的作品是不合乎常理的。另一方面,据《颜氏家训·文章》记载:
何逊诗实为清巧,多形似之言;扬都论者,恨其每病苦辛,饶贫寒气,不及刘孝绰之雍容也。虽然,刘甚忌之,平生诵何诗,常云:“‘蘧车响北阙’, 㦎㦎不道车。”又撰《诗苑》,止取何两篇,时人讥其不广 。[7]298
刘孝绰忌避何逊,《文选》如果是由刘孝绰撰录、反映的是刘孝绰的意志,那么不收录何逊的诗文作品就讲得通了。除何逊外,《文选》中收录的许多作家作品同样反映出了刘孝绰的意志。如:选录徐悱的作品是因为刘孝绰是徐悱的内兄、与其父徐勉交情深厚;选录《广绝交论》是为了讥讽到氏兄弟;选录《头陀寺碑文》是为了恢复与刘孝绰家有亲密关系的同族刘諠的名誉;选录《刘先生夫人墓志》是为了恢复刘孝绰父亲刘绘所敬爱的刘瓛先生及其夫人(与刘孝绰母亲同为琅琊王氏)的名誉等等,清水先生将《文选》中的这类作品分六类共二十四篇[1]28-29,此不一一列举。
清水先生的这一类例证受到了众多学者的质疑,他们逐一分析相关篇章,并撰文反驳。这一过程不仅促进了对《文选》选录作品本身的研究,更激发了学者对文选学研究的热情。
《文选》不选录某作品的原因无外乎以下三条:(1)不在选录范围之内。此选录范围见于萧统《文选序》。时间范围上,选录“远自周室,迄于圣代(六臣刘良注:圣代谓梁也。)”的作品。内容上,有“四不录”和“两录”。“四不录”,即不录以“姬公之籍,孔父之书”为代表的圣贤经典之作;不录以“老庄之作,管孟之流”为代表的、诸子百家“以立意为宗,不以能文为本”的作品;不录“贤人之美辞,忠臣之抗直,谋夫之话,辩士之端”等“繁博”之作;不录“记事之史,系年之书”。“两录”,即录“篇章”“篇翰”“篇什”;录史书中“综缉辞采、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的赞论、序述部分[8]2-4。(2)不符合选录标准。《文选》的选录标准,有“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崇雅黜靡、平和中正、沈约声律论等多种看法。笔者以为,萧统在《文选序》中提及的“篇章”“篇翰”“篇什”这三个类似概念,即是《文选》的选录标准。他们所具有的共同特点是“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史书中的赞论、序述部分,正是符合了这一特点,才得以入选。(3)受编者个人学识修养、喜好、外界环境等因素影响。并非所有在选录范围之内且符合选录标准的文章,都得以入选《文选》,这有诸多原因,可能是编者才识有限、喜好不同,亦可能是偶有疏忽,更可能是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萧统身为太子,编选总集时受一些政治因素的影响,也在情理之中。清水先生将视角转移到《文选》选录的作品,试图从中找到一些能反映编者意志的规律。这种回归文本、重视文本的尝试是有益的,但综观其所举诸证,难免有穿凿附会之嫌。
第四,《文选》选录的作品与萧统文学观相矛盾。清水先生以为昭明太子“文质彬彬”的文学观与《文选》选录的部分作品之主旨是矛盾的。昭明太子在《陶渊明集序》中说:
白璧微瑕,惟在闲情一赋,扬雄所谓劝百而讽一者,卒无讽谏,何足摇其笔端。惜哉!亡是可也。[9]200
而《文选》却选录了同样以“情”为主旨也乏讽谏之义的《高唐赋》《神女赋》《登徒子好色赋》和《洛神赋》。故而,萧统并非《文选》的实际编者。
清水先生的这条论证,有几点需要注意。首先,《文选》选录的《高唐》《神女》诸赋本身是否绝无讽谏之义是值得讨论的。其次,退一步讲,即便这些作品不含讽谏之义,而昭明太子确实持有“文质彬彬”的文学观,也确实批评了他喜爱的作者陶渊明的《闲情赋》,但二者有时并不矛盾,因为选家在选本时并不一定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文学观做出选择的,有时亦受到外界条件的影响。另外,力之先生认为,萧统在《陶渊明集序》和《文选》中采取了不同的价值取向。萧统对《闲情赋》的批评是出于道德视角、个人喜好,而他编《文选》时则是以文学价值、审美视角为去取依据[10]。这也可以解释这种“矛盾”的现象。
第五,史载萧统所撰《古今诗苑英华》实为刘孝绰所编。《梁书·昭明太子传》记载萧统有“五言诗之善者为《文章英华》二十卷”;《隋书·经籍志》则记载“《古今诗苑英华》十九卷昭明太子撰”;萧统自己写有文章《答湘东王求文集及诗苑英华书》,称此书为《诗苑英华》。学者们普遍以为《诗苑英华》即是《古今诗苑英华》的简称,至于它与《文章英华》是否为同一部书,则看法有异,此不关乎主旨,不论。《颜氏家训·文章》篇所言刘孝绰“又撰《诗苑》,止取何两篇,时人讥其不广”。这里提到的《诗苑》一书,清水先生以为也是《古今诗苑英华》的简称,故而《隋书·经籍志》记载萧统所撰的《古今诗苑英华》一书,实为刘孝绰所编。以此类推《文选》的编著情况,亦如是。
清水先生的这条例证存在很大的问题,《诗苑》是否即《古今诗苑英华》的简称,这一根本前提仍受到许多学者的怀疑。另外,清水先生仅据《颜氏家训》的记载而否定史籍记载的做法也是不审慎的。傅刚先生在《昭明文选研究》一书中,又补充了一充分证据说明刘孝绰确曾编过《诗苑》,即唐人刘孝孙《沙门慧净<诗苑英华序>》称慧净“自刘廷尉所撰《诗苑》后,纂而续焉”[3]156-158。然仍无法证明此《诗苑》即是史书记载萧统所编的《古今诗苑英华》,以此书的编撰情况去类推《文选》就更不可靠了。
《文选》编者问题是文选学研究中的基础问题。它既关乎《文选》反映了谁的选文思想,又与《文选》成书过程息息相关。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正是大陆文选学研究走出沉寂、走向复兴的关键时期,清水先生关于《文选》编者意见的提出,恰逢其时,虽然其观点已渐为大多数学者所否定。但是,毫无疑问,清水先生观点的提出对促进大陆文选学研究的兴盛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了现代文选学研究的走向,自有其时代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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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俞绍初.昭明太子集校注[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
[10]力之.《闲情赋》之评价种种[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1998,(4):10-14.
作者简介:
范雪飞,男,内蒙古赤峰人,长春师范大学文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昭明文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