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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之死的伦理解读

2020-09-10王丽丽

今古文创 2020年26期
关键词:正义

【摘要】 苏格拉底之死不仅是西方历史上的一桩公案,也是西方哲学史上备受争议的最高事件。古今中外,研究者们从不同的视域对其审判做出了各自的解读。本文通过梳理研读,重在从政治社会伦理的角度重新思考苏格拉底之死的问题,旨在重新思考公民个人与国家城邦之间的关系,反思正义问题,揭示苏格拉底之死给当下带来的政治社会伦理启示。

【关键词】 苏格拉底之死;政治社会伦理;公民与国家,正义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0)26-0089-02

一、谜之事实:苏格拉底之死

众所周知,雅典开世界民主政治之先河,为后世国家提供了参照。雅典公民遵循“主权在民”、“权力制约”“法律至上”“公民意识”等原则,崇尚自由与民主。然而苏格拉底生活的时代尽管雅典城邦实行着民主制,但随着伯罗奔尼撒战争的爆发,雅典趋于衰败。统治者们霸权利欲,人性普遍堕落,社会道德沦丧……正是亲历着这一社会巨变,苏格拉底主张无神论和言论自由,一生致力于主张扬善去恶的道德哲学,传授着他的政治技艺,同时他声称“现在只有他一个人是在实现政治家的风范。”

苏格拉底的主张和践行触碰到了政客们的利益。公元前399年,雅典人假借苏格拉底的学生克里底亚成为傀儡政权领导之由,以不敬神和败坏青年罪名将其告上法庭,最后苏格拉底被判处服毒自杀。面对被“众愚政治”所支配的雅典法庭和城邦社会强加给他的罪名时,苏格拉底拒绝在法庭上对自己“量刑申告”,拒绝遵照先例将其妻儿哭哭涕涕送至法庭,以博得廉价的同情,后来在狱中也拒绝友人和弟子的“越狱逃亡”计划,淡定饮鸩,结束一生,苏格拉底以他的行动践行着他的“善生”思想。

二、三足鼎立:褒贬不一

苏格拉底之死给人类背上了沉重的问号,引发了2000多年来文化史、哲学史等诸多学科领域研究、争论、考证,主要可归结为以下几种观点:

(一)为苏氏辩护,抨击雅典民主制

此类观点多见于苏氏弟子的著作。苏氏的弟子,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是最具智慧的人,一生追求真理,即使面对死亡。而且纵观柏拉图的著作皆是以恩师的言行录为形式,柏拉图在为苏格拉底辩护时,将其死因归于雅典的暴政,只是人们幻想的民主政体,不是法律和智慧的象征。苏氏另一弟子色诺芬也曾谴责雅典人的愚味和残暴,认为苏格拉底虔诚正直,是最严格自律、最为公正的人,是至善和幸福最好的例证。

除柏拉图和色诺芬外,古代也产生了其他诸多《苏格拉底自辩词》。到中世纪,苏格拉底之死更是与耶稣之死比肩。近代启蒙主义者更是视苏格拉底为先驱,认为其是理性的代表。

(二)为雅典民主制辩护,谴责苏氏极权主义哲学

苏格拉底在世时,就有人反对他的思想,何况其过世后也必然存在与他批判他的人。在苏格拉底受审后半个世纪,也有不少人认为苏格拉底是“老诡辩家”,是罪有应得。近年美国的I · F · 斯东《苏格拉底的审判》也认为,苏格拉底的政治主张和理论践行有违雅典的民主制,苏格拉底倡导极权,虽然处死苏格拉底给雅典的民主“永远留下了一个污点”。

(三)折衷说:悲剧说

持这种观点最著名的代表当属黑格尔,他一边认为雅典对苏格拉底的控诉是有理有据、正义、正确的,一边又认为苏格拉底是历史的转折点。他指出:“这里有两种力量在互相对抗:一种力量是神圣的法律,是朴素的习俗——与意志相一致的美德、宗教——要求人们在其规律中自由地、高尚地、合乎伦理地生活,我们可以以抽象的方式将它称为客观的自由;另一个原则同样是意识的神圣法律,知识的法律,是主观的自由,这是那教人识别善恶的知识之树上的果实,它来自自身的知识也就是理性,这是往后一切时代的哲学的普遍原则”。

当然,现代对苏格拉底之死的看法仍存在很多争议。

三、抽丝拨茧:从政治社会伦理的角度

上述可见,有关苏格拉底之死的伦理性评判,经历了重塑与神化时期、翻案与争议时期,带来了深远持久的影响,引发人们关于生命死亡伦理、个人道德伦理等诸多方面的不断思考,本文拟从其中一个视角即政治社会伦理的角度来阐释苏格拉底之死引发的思考。

(一)公民个人与国家集体的关系

虽然苏格拉底死于雅典民主政治之下,但不代表苏格拉底不热爱雅典的民主制。相反,他将他的一生都献给了雅典民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苏格拉底至死都从未离开过雅典,他坚持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个人离开国家这个共同体就是去了依存的母体,国家的存亡与个人是一体的。所以他一生中,先后三次参与保卫雅典的战争。以行动证明着个人幸福的获得需要国家和平的保障。不仅如此,他还认为,个人是缩小的国家,国家是放大的个人。个人的行为准则就是国家全体的行为准则的体现;个人的道德伦理就是国家的道德伦理体现。所以在量刑申告时,他陷入两难的境地:如果他认真地申告对自己的刑罚,就意味着他承认自己有罪。可他不但认为自己无罪,相反觉得自己对雅典城邦有功。因此,他不能申告一切对自己的刑法。然而,如果他不申告,就意味着要违反雅典的法律,那样就是行“不正义”。申告是雅典赋予他的权力,然而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作为雅典公民,苏格拉底从其作为一个哲人的角度回答了雅典法庭需要他做出的申告,也正因此,进一步将他推向了死神。

(二)自由意志

“蘇格拉底之死”反映了自古希腊以来困扰西方的另一个政治命题,即自由意志的问题。雅典虽然是西方第一个建立民主制的国家,但这种直接、充分、广泛的公民管理国家、国家对对公民大会负责极大地挖掘、发挥了人性中积极的方面,并创造了伟大的文明成就,但它却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民主。因此,“雅典公民的自由是火山上的自由,是在沙堆上的自由。”直接民主制要求公民几乎每天都要参加城邦政治活动,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宗教义务。类似强制的政治活动数不胜数,可见雅典公民实际上是没有自由意志的。苏格拉底找人们辩论,宣扬自己思想的政治道德观点,本是言论自由的体现,却被雅典法庭冠上了不敬神和荼毒青年思想的罪名,被判以死刑。可见,雅典时期自由是相对的,个人必须服从集体;民主具有阶级性,国家权力至上,个人独立的牺牲将从分享政治权力中得到补偿。

(三)正义

“苏格拉底之死”另人深思的另一點就是正义的问题,体现在苏格拉底身上就是正义的制度处死正义的公民。从苏格拉底个人经历而言,他不仅在战争中和执行政治任务时,甚至在他受审时,在行动和精神上都表现出坚定、勇敢的态度。他尊重法律权威,忠于国家,甚至在被判以死刑时也不逃跑。他的言行证明了他是一个正义的人。但是曾为雅典作出过贡献、有着公民所认同的高贵优良品质的苏格拉底却被雅典的民主制度以正义的理由处死了,所谓的雅典社会正义抹杀了公民的个人正义。古代民主的法律来源是多数人意志,赤裸裸地以多数意志取代正当的司法程序和法律的权威,把人民主权推向极端。所以在苏格拉底审判中,陪审法庭第一次投票以 280 对220 票认定他有罪,胜者仅是微弱的多数,但却足以影响正义,干涉个体自由。

四、醍醐灌顶:当下社会启示

虽然苏格拉底的生命停在了公元前399年的时间轴上,但是其精神中的积极力量却在指引着后世,更是当下社会发展所迫切需要的。过去社会尚不发达,国家全面统治社会毋庸置疑。然而今天,随着社会力量的增强,其趋势是国家统治让位于公民权利本位,这是时代所需,也是人们所需。其次,“苏格拉底之死”给世人的一个启示是需要实现做好人与做好公民的和谐统一。当下社会并不缺乏好公民,但社会更需要的是如何成为一个好人。我们不仅需要有爱国之情,也需要有爱人之心。最后,比起苏格拉底之死带来的对民主批判,人们大多数还是崇拜敬佩苏格拉底为了坚持正义殉道的精神,当今社会需要我们遵守法律,也需要我们有信念,尤其是道德信仰。

参考文献:

[1]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等.希腊哲学史: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美)I · F · 斯东.苏格拉底的审判[M].董乐山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

[3](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2)[M].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叶秀山.苏格拉底及其哲学思想[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5]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6]杨适.古希腊哲学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作者简介:

王丽丽,女,侗族,江苏东台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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