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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
——以浙江省为例

2020-09-10钱水土沈睿康王雅芬

科技管理研究 2020年16期
关键词:专利权科技型浙江省

钱水土,沈睿康,王雅芬

(1.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2.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浙江杭州 310018)

1 研究背景

浙江是我国经济最活跃的省份之一,民营经济发展相对领先,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多、覆盖行业广,全省99%的专利都来自于科技型中小企业[1]。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以及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少科技型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资金不足的困境,且融资瓶颈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鉴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立时间较短、资产规模较小且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较为薄弱,因此其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来融资的可操作不强[2]。在我国,最典型的融资方式是从银行贷款,但是又由于土地、厂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较少,而无形资产较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不适用于银行的传统信贷产品,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都面临着有技术、有项目、有市场但是没有资金的尴尬境地。正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这一特点,专利权质押融资应运而生,打破了以往以实物资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途径。

所谓专利权质押融资,就是指债务人将所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经过评估后向银行等机构获取资金,当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融资行为。1880年爱迪生以白炽灯的专利权作为贷款担保,创建了爱迪生电灯公司,也就是如今通用电器公司(GE)的前身,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实践[3]。从直接效应来看,专利权质押融资为科技型中小型企业输送了其急需的“资金之水”,有效地盘活了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所拥有的专利资产,实现了专利权的价值变现;从更深层次来看,专利权质押融资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

2 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我国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第75条首次明确规定了专利权可以质押,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223条也对此予以重申,这两部大法奠定了我国专利权质押的法律基础,标志着专利权质押制度在我国法律层面上已经基本建立。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未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浙江省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相对较早。2007年3月,浙江省奉化市就出台了《奉化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意见》;同年11月,奉化市裕隆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凭借其发明专利从奉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获得了800万元的贷款,成为浙江省第一家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2009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并公布了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地区名单,浙江省政府积极跟进,于同月下发了《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统筹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同年9月,浙江省温州市作为全国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开始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012年,浙江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在8个县(市、区)开展省级试点,每年安排1 000万元的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2014年,浙江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出台了《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了对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2015年年初,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保监局和省银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首批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40个试点城市名单,浙江省湖州市名列其中。2017年6月,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市应推动本级并指导所辖县(市、区)加大对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市、县(市、区)可通过设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绩效奖励、保费补贴、购买评估、担保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本地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

在省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浙江省内各地区掀起了一股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理论与实践热潮,地方政府也纷纷从各地实际出发,出台支持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政策。例如,宁波市为了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的建设,于2018年12月出台了《宁波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池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创新性地从制度层面上设立了首期规模为3 000万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池基金,并且还引入了多元化的风险分担机制来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数据,如图1所示,从绝对数量上来看,2018年浙江省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总额首次突破了100亿元,达到102.91亿元,相较于2010年的4.69亿元增长了21.94倍,呈现出指数上升的趋势,专利权质押笔数从2010年的25笔增长到2018年的594笔,增长了23.76倍;从增长幅度上来看,专利权质押融资总额在2011—2012年、2012—2013年和2016—2017年有3次较大的增幅,增长率分别为315.55%、102.41%和317.68%,2010—2011年和2015—2016年却出现了负增长,增长率分别为-53.09%和-35.95%,2017—2018年专利权质押融资总额的上升幅度明显减小,但是2010—2018年总的年均增长率依然高达47.12%,专利权质押笔数在2011—2012年和2016—2017年有两次较大的增幅,增长率分别为161.11%和116.74%,而2015—2016年出现了小幅度的负增长,增长率为-7.92%,期间总的年均增长率也高达48.59%。表明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专利权质押融资在浙江省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展现出了蓬勃的生命力。

图1 2010—2018年浙江省专利权质押笔数和融资金额

3 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浙江省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起步较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北京、广东和山东等省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还远远无法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主要表现在如下3个方面。

3.1 专利权转化为融资资金的比例较低

尽管近几年浙江省的专利权质押笔数一直保持着持续增长,但实际上在2010—2018年9年间,浙江省的专利权质押笔数与专利授权量的相对比非常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最高的是在2017年,但也仅仅只有0.22%而已,并且在这期间浙江省的专利权质押笔数与专利授权量的相对比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见图2)。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数据,从一个更长的时间跨度来看,如图3所示,自从2005年以来,浙江省的专利授权量呈现出稳定的线性上升趋势,2005—2006年期间浙江省的专利授权量占全国授权专利总量的比例显著上升,从8.90%增长到11.56%,2013年该比例达到了顶峰,之后就一直在走下坡路,但是除了2005年,该比例一直较为稳定,大都在11%~16%之间。

图3 2005—2018年浙江省专利授权量及其占全国专利授权总量的比重

结合国外的数据进一步分析,美国2015年和2016年的专利授权量分别约为32万件和33万件,同期质押的专利权数量分别为79 354件和165 941件,即2015、2016年美国的专利权质押件数占专利权授权量的比例分别达到24.80%和50.28%[4]。从数据对比中可以明显地发现,浙江省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进行融资的专利数量相对于专利授权量来说太少了,也就是说,许多专利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专利权的资本转化还有巨大的空间。

3.2 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且区域发展不平衡

2016—2018年期间,浙江省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主力军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还持观望态度,参与意识不强。反观国内的北京市,不仅银行业金融机构涉足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担保机构、投资公司等也积极参与[5-7]。这表明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参与主体相对单一,担保机构与投资公司本应也是质押融资中的重要力量,但是它们还未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导致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系统,不能被快速有效地转移或分散。

此外,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区域发展极不平衡,在少数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大部分城市发展较为缓慢,2016—2018年期间,浙江省内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比较好的地区仅有嘉兴市和台州市。而广东省的专利权质押融资独树一帜,其省内各主要城市如深圳、中山、佛山市、广州和东莞等地市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都独具特色[5-7]。浙江省仅仅依靠个别城市的发展来保证全省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是很难实现的。

3.3 专利整体价值较低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数据,通过分析图4、图5可以看出,在2010—2018年,浙江省的专利权累计质押笔数高居全国榜首,每年的专利权质押笔数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专利权累计质押融资总额却位列全国第4位,与排名第一的广东省的差距在不断扩大,两者相差了将近两倍。可见,浙江省在专利权质押方面呈现出的是一种质押笔数与质押融资总额不匹配,质押笔数多但是质押融资总额少,这间接表明专利的含金量不高、高价值专利相对缺乏的现实困境。

图4 2010—2018年我国各地专利权质押笔数

图5 2010—2018年我国各地专利权质押融资总额

4 制约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发展的主要因素

浙江省推行专利权质押融资“叫好不叫座”,原因在于专利权质押融资这一模式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而两大参与主体——银行和企业所面临的困境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原因。

4.1 银行层面

安全性是银行的首要经营原则,因此,银行为了规避风险,贷款慎之又慎。由于专利质押的专业性强,因此银行一般在贷款前增加中介预审环节,由专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质押的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和风险预估,根据评估结果再决定是否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而且在发放专利质押贷款后会开展贷后监督工作。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具体流程如图6所示,大致上可以分为贷款前、贷款中和贷款后这3个环节,制约专利权质押融资发展的因素就蕴含在各个环节之中。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质押贷款前的制约因素在于专利权价值评估这一环节。虽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已经于2017年9月出台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但是这两份指导性文件的可操作性较弱,缺乏具体的评估实施细则,框架性的规范并未形成统一标准的估值流程,致使不同的评估机构对同一专利给出大相径庭的估值:一方面,评估机构为了减少自身所要承担的保证责任和法律风险,会给专利一个较低的估值;另一方面,企业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贷款,会夸大专利的估值。最终,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会选择降低放贷金额,这也是导致专利权质押融资总额难以从整体上提升的部分原因[8]。

(2)质押贷款中的制约因素为专利权自身的价值不稳定、保值性较差。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往往会不断降低。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后不可延展。专利到期后就会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这意味着专利权的价值在质押期间是逐步下降的。

(3)质押贷款后的制约因素在于专利权变现难、流动性差。当出质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银行就可以行使其质权,但是银行对质押的专利无法自行利用,只能将其拍卖、变卖或者折价出售,但是与传统的抵押物相比,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物的流动性较差,处置困难。虽然浙江省已经于2016年建立了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但是专利权本身的特殊性使该交易中心实际很难发挥应有的功能。如果专利权难以变现,那么银行就无法弥补发放质押贷款的亏损,从而大大打击了其进一步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图6 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贷款流程

4.2 企业层面

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同时技术创新还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概率较低,风险格外突出。从经营角度来看,专利权能否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益,取决于专利权的具体实施与运用,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但一般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从信用角度来看,中小企业的内部财务制度往往不够规范,为了规避税费、争取优惠政策,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一个企业两套账”的现象,加之我国的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企业的信用风险较高。企业作为融资方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而银行则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也就会随之而来,因此,为了防范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银行会在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上制定相对苛刻的规定。具体表现为:

(1)贷款期限较短。以在专利权质押贷款中表现突出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的主打科技金融产品“嘉科通”为例,其规定质押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浙江省内其他银行大多对专利权质押也只提供短期贷款[9]。而在日本,专利质押融资的平均贷款期限可达4~5年[10]。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一年期的贷款与其研发资金投入多、资金占用时间长的特点完全不相称,只能作为流动资金的补充,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无法提供支持。

(2)贷款利率较高。目前我国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4.35%,而对中小企业放贷,银行的利率一般要上浮30%,最终的贷款利率为5.66%,此外,其他的费用还包括:评估费约为1%,律师费约为1.25%,担保费约为2%,登记手续费约为2.5‰,相关财务费用约为8‰,则算上政府的贴息补助后,总融资成本将达10%~11%,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财务负担。而可以代表浙江省民间借贷情况的一年期“温州指数”为12%~15%,可见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成本接近于民间借贷的成本。同时,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流程比较复杂[11],从申请质押贷款到资金到账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最终,较高的融资成本和时间成本导致企业对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兴趣下降。

5 推动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专利权质押融资既是实现专利权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的新途径,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该融资模式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银行及中介机构的大力支持,还需要政府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政策,只有协调各方力量,使之形成合力,才能构建出契合浙江省省情的、可操作性强的和规范有序的专利权质押市场体系,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更对浙江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结合上文对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的分析,为进一步提高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效率,推动知识资本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本文对专利权质押融资各参与主体分别提出对策建议如下。

5.1 企业层面

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成功与否,企业自身的融资条件是首要的。企业在质押融资中处于核心地位,政府只是起到鼓励和促进的作用,不能“大包大揽”,若政府只“授之以鱼”,而不“授之以渔”,则并不能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反而还会使其产生依赖性,因此,企业首先要在自身的融资条件上下功夫。

(1)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资信水平。提高信息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向外界传达信息;明确产权关系,规范企业运作,建立现代化的管理制度,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及时报告所贷资金去向,合理预测未来的盈利状况并制定系统性的还款计划。只有这样,才能消除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壁垒,提高企业自身的贷款成功率。

(2)提升专利质量,培育高价值专利。专利是否拥有新颖性和高的技术含量、能否有效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是企业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前提和基础[12],因此,企业首先要强化与中介机构的交流合作,例如聘请中介机构来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保证申请质量,使得专利的各项权利都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其次要确立以创新为主线的价值文化,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且含金量高的新技术、新工艺;最后要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专利链,开展技术攻关,在主要技术领域创造出一批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支撑企业跨越式发展、便于资本化和产业化的核心专利。这不但有利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一家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在未来会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在贷款时会得到银行的青睐,最终也能更好地偿还贷款。

(3)加强专利权的管理与保护。由于规模、人员、组织架构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种种限制,中小企业在专利权管理和专利权保护上的意识普遍较为薄弱,未能充分认识到专利权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专利拥有量较多的企业而言,应及时确认和保护专利权,维护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增强专利权的管理与保护意识,营造出良好的专利权保护环境,只有这样,专利权的价值才能体现出来。具体来说,在制度建设上,明确规定企业的相关保密内容和范围,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建立专利权审计制度,并设置专门的专利权管理部门。

5.2 银行层面

(1)设立科创支行或事业部。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金额往往不大,贷款违约率又较高,因此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给银行带来的收益有限;此外,如果银行的各个网点都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会导致银行成本的上升。因此,银行可考虑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科创支行或事业部来集中开展该业务,通过制定单独的客户准入标准、单独的审批机制、单独的业务流程,为企业提供包括评估、法律、信贷、运营等在内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2)加大专利权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进一步丰富和创新专利权质押贷款方面的金融产品,针对处于不同行业细分领域和生命周期企业的特点,为其量身打造具有不同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融资服务解决方案,例如可以研究开发“投联贷”“知本贷”“智融宝”“展业通”“萌芽贷”“创融通”等新型信贷产品,也可以尝试将被质押的专利权证券化。

5.3 中介机构层面

(1)提高执业能力,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专利权中介服务机构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为企业提供了政策咨询、评估、担保、保险和法律等方面的服务,搭建起了银企之间的桥梁,降低了银企双方的交易成本,因此,中介机构应提高专利权信息、专利权法律以及专利权运营等方面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同时积极整合各种资源,组建专利权服务联盟,打造“一站式”的综合服务平台,最终形成专业化、多层次、多功能的专利权服务体系。

(2)保证执业的独立性和廉洁性。企业需要中介机构帮助其获取质押贷款,中介机构则通过提供服务向企业收取费用,而现行的“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会导致企业与中介机构形成一种利益共同体关系,即企业会通过对中介机构施压来获取其想要的评估结果,导致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下降,因此,中介机构需加强内部监督,建立评估责任制度,以此来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廉洁性,维持执业的客观性、公正性。

5.4 政府层面

浙江省在探索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上,主要采取了信用担保、贴息补助、风险补偿等形式[13],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初期,这些措施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如果政府的补贴额度降低,那么各参与主体很难有动力将该业务继续进行下去,而如果政府的财政资金过多地承担风险或补贴的比例过高,则极易引发骗补、寻租等不良行为,因此,政府应正确定位其角色,理清其与市场之间的边界、职责,不能过度承担市场的职责,也不能缺位。目前浙江省有关专利权的制度日趋完善,专利授权量和拥有量持续增长,专利人才也已初具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建立市场化的专利权质押融资运行模式的基础,由此,政府应逐步减少补贴和风险承担的比例,加强监管,加大专利权运营服务体系方面的建设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政府只有从主导者逐步归位到引导者,才能使专利权质押融资形成良性发展的态势,且更有利于后续相关政策的落地执行。

(1)强化企业信息管理,增加信息透明度。一方面,加大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督力度和对企业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另一方面,建立专利权质押信息公示制度,对已经建立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升级完善[14]。从这两方面着手,可以使银行和中介机构更加全面、真实地了解企业的专利等相关情况,不但提高了贷款审批的效率,而且还可加强专利权质押融资参与各方之间的信息对称性,降低各方的信息收集成本。

(2)健全专利权价值评估机制。如何对专利权价值进行科学准确地评估是专利权从财产权利转化为特定融资方式的技术前提,也是有效防范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的前置措施,并且评估结果还为银行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和发放多少贷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目前,浙江省的专利权价值评估制度和体系还不完善,因此,有关部门应在现行的价值评估准则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系统化和规范化的专利权价值评估体系。具体来说,专利权价值评估体系应该结合专利权自身的特点,分别对评估原则、评估方法、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人员作出相应具体化和标准化的规定,从而为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开展提供科学、准确的价值计量基础。

(3)健全风险分担机制。专利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存在着由融资本身造成的普通风险和由专利权自身特性造成的特别风险,因此,在专利权质押融资体系中引入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和投资公司等主体显得尤为必要,有利于分担银行的风险,保障融资的顺利进行,例如引导和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专利权质押融资履约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推动和鼓励担保机构为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推广“企业+企业”“政府+银行+企业”“政府+担保+评估”“再担保+担保+银行”等互助性担保、联合担保、反担保形式。

(4)完善专利权交易平台,拓宽专利权处置渠道。对于质权人而言,其质权能否顺利实现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其参与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因此,应不断完善专利权交易平台,提高专利权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具体而言,可以将专利权交易平台与专利权信息检索平台进行资源整合,在交易平台上搭建信息检索平台的入口,便于买家迅速了解专利的权利状态和授权说明书的具体内容,从而提高交易效率;此外还要拓宽质权人对专利权的处置渠道,探索诸如质权转股权等模式。

(5)设立政策性银行,专门负责专利权质押融资。鉴于我国专利方面的国情和日本相似,对于专利授权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没有美国那么严格,而更接近于日本的鼓励申请专利的制度,因此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设立政策性银行[15]。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特征决定了政策性银行可以更好地下沉到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个客户群体之中,了解其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为其专门设计合适的专利权质押融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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