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语境下法治新闻传播理念和传播方式研究
2020-09-06侯博
侯博
摘 要 网络媒介技术的发展,推动传媒行业的发展和变革。在新媒体环境下,法治新闻报道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法治新闻节目生产须紧跟传媒行业的发展趋势,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各自发展优势,创新法治新闻的传播理念和传播方式显得尤为重要。梳理法治新闻传播的文献资料和關注各级媒体生产的法治新闻节目发现,新媒体语境下法治新闻传播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传播理念更具服务性,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和注重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传播方式亦紧跟受众需求,利用“融媒体”平台中的“多渠道”和“大数据”技术手段创新传播方式。
关键词 新媒体语境;法治新闻;传播理念;传播方式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20)10-0024-03
伴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普及,法治新闻报道的呈现方式,也从以往的纸质传播媒介逐步转向以广播电视为代表的视听传播媒介,广播电视法治新闻节目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各级广播电视媒体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应运而生的新媒体,也促使传媒业进行着发展变革。在发展变革的浪潮中,由于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以及受众的信息接收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新闻生产也需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不断更新新闻生产方式,以便获得受众群体更大的关注度。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互融合的新时代,就法治新闻报道而言,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媒介技术发展带来传播格局的变化,要求法治新闻报道也应改变以往的传播理念和传播方式,以适应法治新闻节目在新媒体环境中的全新发展要求。
1 法治新闻节目的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提升全体公民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对全体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却是进行本项工作的重要前提。由于受到我国人口众多、人口分散以及受教育程度不同等方面的客观因素,大众传播媒介具有信息服务和宣传教育的基本功能[1],可见,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治宣传是值得推崇的方式。而在大众传播媒介中,各级地方报纸媒体以及广播电视媒体生产的法治新闻节目在普法宣传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20世纪末,随着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的开办,我国很多地方媒体纷纷效仿,开设法治新闻节目。虽然传统媒体的法治新闻节目生产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但在很多方面仍处于劣势地位,而在新媒体“人人皆为记者”的时代,新媒体平台所呈现的法治新闻报道也在不断地削弱传统媒体的声音。然而,由于新媒体环境相对缺乏严格的新闻生产“把关”机制,呈现的新闻内容也是鱼目混杂,加之法治新闻节目具有专业性极强的特质,极易产生受众对新媒体平台呈现的新闻内容误读、进而产生新闻“反转”甚至社会秩序混乱的不良现象。由此可见,专业而又权威的法治新闻生产媒介组织担任大众传播“意见领袖”的地位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在互联网技术引领的新媒体时代背景下,法治新闻节目生产也应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创新法治新闻传播的理念和传播方式,充分发挥官方主流媒体在法治新闻节目报道的引领作用,发挥官方主流媒体法治新闻生产在引导社会公众舆论方面发挥的积极效应,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案件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做好新时代的普法宣传教育。
2 新媒体语境下法治新闻传播理念
2.1 传播理念突显服务性
在新媒体时代,法治新闻报道呈现出“传统媒体+新媒体”融合报道的发展趋势,在传统媒体播出的节目中,相关法律行业的专家或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会为受众讲解与报道案件相关的法律常识以及法律法规对不同案件的适用范围等法律知识,彰显节目内容的服务性。而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将法治新闻和本地的法治服务资讯相结合,并且还与当地的政法服务系统与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合作,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开设法律线上咨询、在线客服留言服务、当地政法系统的案件受理等相关服务功能。社会公众既可在新媒体平台浏览法治新闻,也可查阅浏览与法律有关的服务信息,满足了受众群体多方面的法治需求。
2.2 报道内容注重人文关怀,关注弱势群体
在新媒体环境中,网民群体的规模和用户规模庞大,法治新闻内容的来源日益多元化加之网民群体关注角度多元,法治新闻的报道对象群体也愈加多元。虽然在很多新媒体平台播出的法治新闻节目,仍将法律事件或相关案件作为新闻报道的由头,但在各新媒体平台播出的法治新闻节目中,涉及农民工群体的维权案件、残障人士的法律咨询服务、老年人群上当受骗等案件的法治新闻越来越多,而在传统媒体播出的法治新闻节目由于媒介属性的不同,节目播出内容和播出时长的限制要求,报道内容的主题十分丰富,但大多是属于国家层面和各地政法系统的会议等方面的时政新闻报道,虽也有社会层面法治新闻报道,但和新媒体的法治新闻报道相比,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仍略显不足。然而,在新媒体的传播平台上,法治新闻传播开始着重关注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让报道更具温度,给予报道者相应的人文关怀。
2.3 注重对个人信息以及隐私的保护
在融媒体环境下,法治新闻节目不仅仅在传统媒体播出,也在诸多新媒体平台进行播出,但因互联网媒体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共享性,播出的新闻节目很容易出现个人信息以及个人隐私泄露的情况。特别是在法治新闻节目报道中,因涉及诸多案件行为人的特殊性,一旦相关行为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出现泄露,对相关行为人可能就会产生负面影响,就很有必要对法治新闻节目报道主体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进行保护。“央视新闻”在对2019年在厦门被捕的“女魔头”劳荣枝新闻场景进行第一次报道时,对犯罪嫌疑人劳荣枝的脸部用马赛克的技术手段进行遮挡。
除此之外,在现在很多融媒体平台播出的法治新闻节目,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与案件有关的行为人的肖像进行马赛克遮掩处理,利用声音处理技术对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的声音进行变声处理,在新闻节目中对一些人物的名字,运用化名方式呈现,以保障对当事人合法权益,免因节目播出后对当事人产生负面影响。